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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职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10-31何远红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7年8期
关键词:高职问题对策

何远红

【摘要】当前,高职法律专业建设仍存在短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存在缺陷,直接影响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法律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专业知识教学,形成专业特色,重视实践教学和合作办学,从而提高教学效率和学生就业能力。

【关键词】高职 ; 法律教学 ; 问题 ;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8-0029-01

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内容的一部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要学习理论知识、掌握实践技能,在三年的学习时间中,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能力,这对于高职法律教学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法律专业教学是非常严谨的,但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安排只有三年的时间,因此教学中容易存在一些疏漏和问题,想要提高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必须从教学角度做出相应的改善。

一、高职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

高职法律专业是我国法律方面人才培养的基地,但是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在教学中存在一定的区别,其有一定的优势,也有相应的劣势,优势在于高职法律教学可以更加专注于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劣势在于高职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效果与高等院校存在差距,这就使得高职法律教学中的一些问题也表现出来。

(一)理论基础知识教学安排过于紧迫

高职是三年制的,而且一般都会留出一年社会实践的时间,因此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2年的时间来学习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教师在教学时也必须将所有的知识内容加以浓缩,这必然要缩减一些专业科目以及知识内容的教学,而且学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学习的知识往往不够牢固,直接影响学生后期的考证、实习和就业[1]。

(二)实践教学边缘化并脱离就业形势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本应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更强一些,因为高职教育更加重视职业技能教育,但是实际上,大多高职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的实践教学相对边缘化,这和法律专业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也有一定的联系,能够接收高职法律实习生的单位较少。与此同时,高职法律专业在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时则很多都脱离了该专业学生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岗位脱节,学生在毕业后也难以到相关单位工作。

(三)缺乏合理完善的协同教学机制

在高职法律专业教学中,师资资源相对缺乏,教学体系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短板,这就造成了教学机制上的不完善。在高职的一些其他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中,一般都有一些单位直接进行“定制式”教学,学生在学习时就可以和就业单位有所联系,并且一些优秀的技师也会到校教学,但是法律专业还未形成这样的协同教学机制[2]。

二、高职法律教学问题的解决对策

高职法律教学的问题比较突出,并且直接影响着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升,而且不利于学生的就业。因此,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职教学的重视,及时采取一些措施加以改善。

(一)梳理基础知识教学,形成专业特色

法律专业的教学时间紧迫,因此很难将所有的法律专业课都作为教学重点,法律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有必要带领所有专业教师来进行集体备课,确定本校法律理论知识教学的重点以及特色,让学生在2年的学习时间中学到最有用的知识。除了法律专业的基础性知识以外,教师可以重点加强对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的教学,以便于学生可以尽快地适应未来的职业发展。大多学生毕业后都是以助理的身份在律师事务所中工作的,而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案件都是民事案件为主,学生对民法、刑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的熟悉有助于学生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高职学生想要毕业后直接进入高级别的法律专业单位比较难,必须要经过进一步的深造,学院现有的教学特色有助于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后进一步自学。

(二)重视案例分析,形成特色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在理论学习上已经相对落后,在实践方面就必须重点加强,以提升真正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尽可能的采取与实际相关的案例分析教学,让学生面对真正的案例来进行法律分析,从而提高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还可以在课堂内设置“模拟法庭”,给学生表达的机会,让学生在表达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而且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应结合高职院校及其所在地区的特色,从而形成相应的特色实践教学。例如,当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日益增多,这些企业都很需要法律援助,高职院校可以借助这一机会,成立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工作室”,以给学生提供切实的实践岗位,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3]。

(三)尝试合作办学,形成协同教学体制

高职院校的协作教学机制对于学生来说有重要意义,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包括司法岗位和非司法岗位两种,司法岗位中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合作办学,非司法岗位中的社区法律调解员、公司法务助理等工作是可以进行合作办学的,关键在于生成一个科学的合作模式。一般来说,高职院校和其他单位的合作办学也并不是保障学生可以百分百就业,通常都是就业单位前来选拔,但是,从教学上可以形成一定的协同合作体制,学生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能力提升。而且这种协同教学体制可以让高职法律学生在学习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学习,提高高职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虽然也不够强大,但是只要找准自身特色、加强实践教學、尝试合作办学,可以给法律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让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可以被市场所接受。

参考文献

[1]文川.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3(02):37-39.

[2]王萍.高职《法律基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科技信息,2009,(09):255-256.

[3]孙婷.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06):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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