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信息披露状况研究
2017-10-31李儒
李儒
[提要] 本文以29家农业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对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进行统计,剖析披露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以推动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8月18日
一、引言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类别划分,截至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农业企业有14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31家,共计45家。本文剔除1家相关数据不可获得公司(中鲁远洋)和15家未确认生物资产的公司,最终选定29家农业上市公司为有效样本。着重分析其生物资产信息在报表中的披露情况,找出问题并提出对策。
二、生物资产的确认及分类披露情况分析
据统计,我国29家明确划分生物资产的农业上市公司对生物资产分类情况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中发现,有26家企业确认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其中海南天然橡胶、湖南大康、牧原食品、山东仙坛、新疆天山畜牧和山东益生共6家企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了成熟和未成熟的进一步划分,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占有效样本的20.69%;有27家企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了确认,且均在报表附注中的存货项目下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列报;仅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1家确认了公益性生产物资,且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将其归属到“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进行列报。
显然,我国大多农业上市公司(占比79.31%)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尚缺乏成熟与未成熟的详细划分,而将二者笼统地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来进行核算和披露,忽略了生物资产的生产情况和生产能力,导致报表信息部清晰、不细致,使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不能清晰、准确地了解当前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真实价值以及未来价值。
三、生物资产后续计量披露情况分析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的规定,生物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除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物资产应符合的条件,生物资产准则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通過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统计得出,29家农业上市公司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并披露。
造成我国生物资产计量模式选择单一、固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1)我国对于“活跃的交易市场”这一概念的界定较为模糊;(2)我国大多农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种类较多,不同种类的生物资产交易市场完善程度不尽相同;(3)我国生物资产市场总体不活跃、不完善,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难以找到可行的市场价值,且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四、其他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对于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生物资产有关信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五类基本信息及一项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相关的信息。
本文对2016年29家确认生物资产的农业上市企业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进行统计,如表2所示。通过表2可以看出,26家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确认的农业上市公司均披露了其账面价值及折旧方法。云南景谷和大连壹桥2家企业披露了相关折旧方法却并未具体披露其累计折旧金额或始终未计提折旧。4家企业(罗牛山、山东仙坛、海南橡胶、云南景谷)具体披露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大部分仍单独以账面价值反映(占比14.29%)。(表2)
在27家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确认的农业上市公司中,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详细种类划分的有14家,占比48.28%,且均是在附注中进行简要划分,并未分类核算其价值;对与消耗性生物资产价值变动进行披露的有11家,均以“存货跌价准备”项目在附注中进行列报;有三家企业(山东仙坛、大湖水殖、湖南新五丰)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数量进行了披露,占比10.34%。
对于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披露方面,海南橡胶及罗牛山2家企业对其进行了简要披露,占全部有效样本的比例为6.90%。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的相关说明为“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是疫情风险,公司的主要应对措施是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免疫保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说明为“本集团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为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本集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橡胶树风灾保险合同,约定保费1.3亿元,有效地控制了该部分风险的可能损失额度。”
显然,我国农业上市公司有关生物资产的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不完善和相对不规范的部分,准则中也缺乏对于生物资产重要信息披露格式的相关要求。造成我国农业上市公司选择对其相关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对于生物资产的数量、生长周期的反映尤其不充分;大多数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存货项目下进行简单反映,且仅在报表附注中对消耗性生物资产总额进行说明,其资产种类及单项资产价值变动情况不能得到及时反映;对于生物资产的减值和经营风险信息,准则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但并未明确规范披露风险情况和管理措施的具体格式和要求,因此导致大多数农业上市公司对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综上种种,使得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对于生物资产的披露难以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要。
五、解决对策
(一)完善表内列报和表外披露。增设“生物资产明细表”,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标准划分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将其从存货中剔除出来,使其不再作为存货的一种,而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列报。各类生物资产列报详细到数量、种类、减值情况以及会计政策等。使其体现生物资产信息披露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如果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选择理由及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原因。原先以成本模式计量的生物资产,如果后期公允价值可以可靠地加以计量,企业应对该生物资产做出描述,并在表外对公允价值开始可以可靠地计量的依据加以披露,还需披露计量基础变动所产生的影响;成本模式下各类生物资产应按照账面价值、生长阶段、数量、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价值变动等充分体现生物资产实际价值。当生物资产发生减值时,充分披露减值依据、减值金额以及减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对于生物资产风险,详细披露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疫病等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管理措施。
(二)推动计量模式改进。对于某些特定种类的生物资产,准则应根据其资产特性和市场环境状况规范其会计计量属性。同时健全农业市场,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加强财务管理,推动我国生物资产计量属性逐步与国际趋势趋同。
(三)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证监会增强对农业企业生物资产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农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推进农业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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