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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7-10-31王小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1期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

王小艳

[提要] 长期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可替代的重要措施。以往中国储户的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不仅不存在兑付的风险,而且这种兜底的机制更是造成银行风险控制不严格,存在着不合理性,加大银行风控的漏洞。本文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后我国银行业应对措施。

关键词: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9月5日

引言

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还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与金融主权。在维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等方面,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可替代的重要措施。我国长期以来并未确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当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政府作为最终“买单”的结算人,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制的债务清偿等“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却长期存在。这不仅阻断了金融机构资金的运用收益和资金筹集成本之间的制约关系,更蕴含着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加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深化金融改革。信用中介银行存在着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而银行资金源于自有资金的区域狭窄,因此以负债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才是主要资金的来源渠道,信用危机也是引起经营不善和风控不严导致的。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和风控不严,资产负债结构的不合理,是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现状,强制性存款保险的实行实际上也将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的保护。

2、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在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随之加剧,金融风波频发。如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频破产等事件,不仅对自身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而且对国际金融市场来说冲击也是巨大的。虽然在我国目前还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系统性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脚步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增多,以及中小型商业银行的不断成立,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和信用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也随之加剧。国际经验表明,为“防患于未然”,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性选择之一不失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3、有利于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除在必要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也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所以,对存款保险机构来说,对其日常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是基本要求,更要定期甚至不定期的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审计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经营不合理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并要求勒令其停业整改,一起共同进退。

4、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影响下,储蓄存款低风险,但又拥有客观收益的特点吸引了大批的储户并成为其投资的首选渠道。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破产越来越被公众接受,所以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也应被公众所接受。

(二)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1、可能诱发道德风险。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可能造成存款者风险意识降低,而且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过度投机,也可能造成风险约束机制的弱化。此外,由于四大国有银行可以无偿销售政府的保险,为减少成本的产生,可能不愿意加入到存款保险的体系中这是我国想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难题。因此,把国有的独资商业银行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体系中,在解决当由于保险基金数额较小、范围狭窄情况时,可以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能对储户进行赔付。

2、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从中长期来看,为增加银行流动资金成本的来源,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防止客户的大量流失;其次,存款保险保费支出对利润指标的影响;最后,中小型银行和农村金融银行可能在实施风险差别存款保险费率情况下提高保费的缴纳,使经营成本显著增加,以此来应对需要面临的经营风险。考虑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差收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挑战,各种压力叠加下中小型银行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3、对中小型机构经营的影响。在资金来源方面,如果保费基数范围只是单纯涉及公司和个人存款,中小型银行就有可能会积极发展同业存款业务与各项主动负债业务,规避来源于个人存款类和公司存款类资金应该缴纳的保费支出,从而降低成本。在资金运用方面,中小型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包括“三农”客户和小微企业等低收入群体,在国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加大了中小银行经营成本,为保证利差和盈利,有可能会造成信贷资金投放“农转非”的现象,部分资金有可能流向一些高收益、高风险的领域。由于中小型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不强、风控能力较弱,将信贷资金盲目的投放到高收益、高风险的领域中,可能成为中小型机构面临较大的经营失败和破产倒闭风险的可能性。

4、使商业银行发生存款转移现象。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从中长期来看,为了让银行存款的资金成本大幅提升,中小型银行可能通过将存款利率的大幅提高来应对存款转移从而吸引储蓄用户,以此使存款资金成本得到大幅上升;(2)存款保险保费支出对利润指标的影响;(3)由于风险相对较高,中小型银行和农村金融银行为了增加经营成本,在实施风险差别存款保险费率情况下,可能会将缴纳保费增加。所以,由于各种原因的压力叠加,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5、有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由《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基准费率由国家根据金融状况、存款结构、存款保险基金总额等因素制定。但是,目前保费计算的实施细则并未公布,商业银行缴费数据同样没有公布,但据广发证券一项针对上市银行的研究显示表明,以国际平均水平的0.07%的基准费率测算,将降低银行净利润的2%左右,提升成本收入比1%左右,使得银行利润空间更加狭小,從而增加了银行的财务风险。endprint

二、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我国银行业应对策略

(一)科学设计稳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

1、提升服务质量,守住核心存款。目前,我国银行业的负债结构存在“两低一高”不合理现象,即在总计息负债中存款占比低、在总存款中储蓄存款占比低、在总计息负债中同业负债占比高。这一负债结构的现象表明储蓄存款基础薄弱是我国商业银行核心问题,对于稳定性较差的企业、政府部门存款和成本较高的协议存款有较强的依赖性。想要在资金成本方面有充足的流动性,就要稳定好储户,在存款的竞争中确定好自身优势,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明确储蓄存款的重要性。因此,银行应通过产品的不断创新、服务的提升、网点的优化服务、网络金融等非价格竞争手段来吸收储蓄存款,而不是“价格战”的要挟。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应积极创建有特色的社区银行,以自助、高效、便民等形式守住核心存款客户。另外,银行应以账户管理和结算服务为基础为企业、大众提供更多创新型业务,尽可能地吸收长期的批发性资金和客户源,以及稳定性好、成本低的同业结算类资金。

2、創新负债业务,提升竞争力。《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为被保险存款包括的两种形式。由于资源的狭窄性,商业银行应不断进行负债业务的创新,寻求更低的成本来取得资金。首先,利用存款账户整合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提供一站式、多功能的现金管理服务;其次,积极的创新同业存款业务,其中包括同业拆借业务、同业存单业务、大额同业存款业务、债券正回购、票据转出等业务,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需求创造出更多的有针对性的同业存款产品,从而增加优质同业存款的比重率。例如,农业银行针对农村信用社推出了约期存款,接受农信社特定期限、特定利率的同业存款产品。

3、加强主动负债能力,提升负债管理水平。在2015年的第一季度12家已经上市的银行存贷比就已经超过了70%,随“存贷比”的逐步下台,贷款额度也逐步增加,无疑会给银行的负债带来更大的压力,又因为存款市场和存款保险的双重竞争压力,发展主动负债业务不失为更多银行的解决措施。其中,再贷款、再贴现、SLF和SLO和次级债,一般金融债券、专项金融债券、中长期债券以及国际金融市场负债工具等都是主动负债产品中较标准化的产品,其中一部分业务的条件比较严格,而且被动性强,由央行的政策监管;另一些来自于直接融资市场,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因此,结合基金来源、盈利状况与风控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全面考量是商业银行必经之路。例如,一些银行不断升级自身资产负债定价机制,对流动性成本进行计量和分摊,依据资金运用的业务领域来制定结构合理的FTP机制和项目管理方法,精确计算负债的规模、成本和收益,从而提高负债与资产端的定价与议价实力。强化主动负债还有提高银行信用和风险水平,有享受较低存保费率的机会的优点。

(二)做好存款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结合实际,各银行大小网点可以通过周会和晨会,加强各网点员工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了解,并要求网点的员工在柜面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可以将宣传标语在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式播放;为营造宣传气氛和力度,可在各网点摆设展架和宣传册。同时,通过选择区域内人流密集区域设立集中的宣传点,并设置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咨询台,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安排专业的咨询员和组织青年骨干走进商铺等形式深入群众,加大存款保险的宣传力度,帮助和吸引社会公众了解存款保险知识,并为大家答疑解惑。

(三)加强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1、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为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金融安全网包括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职能。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金融安全网是“二缺一”的现状,存款保险制度一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原因也在于此,抓住根源解决问题才是本根。

2、优化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提供安全有效的路径。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是商业银行保险制度的核心政策,明确并合理地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造成的财务损失。因经营和管理不善而倒闭的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在中国大陆是首例,也是到建国以来唯一一例。40亿元人民币的再贷款金额是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清偿居民的储蓄存款和合法利息而提供的。海南发展银行在关闭时虽符合破产条件,但由于我国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说它破产,而且在后续清算工作中与一般破产的清算有所不同。这也可以反映出长期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高成本制度,因此通过根据我国国情分析,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我国应通过立法措施建立显性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加强储户对银行存款的无风险认识。虽然中国的储户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问题是绝对忠诚的,但这并不表示国内的商业银行的运行动态就是绝对稳健、风控严密的,相反是因为储户始终认为政府会为商业银行的经济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所以在各储户心中,其存款也必然受到政府的有利保护,不需承担任何的本金损失风险。从这一层面而言,银行就会因为逐利产生利益驱动,而一旦银行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绝对不会袖手旁观,这也会更加助长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进入利益驱动——信贷扩张——不良资产——政府救助的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怪圈循环。因此,我国必须以推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主要目标,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理念,加强储户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认知度,通过加强引导银行存款并非无风险业务的陈旧观念,逐步让市场在资金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让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民营资本在金融改革中提供出路,从而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弹性和活力,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控和市场化经营的竞争力。

纵使全国各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其性质基本相同,但各个地区的制度规定和运行方式却都是依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因此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应与全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基本国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卢文华,段鸿济.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基于国际比较视角[J].金融发展评论,2015.3.

[2]王晓博,刘伟,辛飞飞.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J].管理科学,2015.28.5.

[3]王道平.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与系统性银行危机防范[J].金融研究,2016.1.

[4]宋丽智.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对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5.11.

[5]宗良,丁群.存款保险制度将对银行经营与银行业格局产生多重影响[J].中国银行业,2015.1.

[6]唐明琴,沈福喜,郑尊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2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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