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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7-10-30游锐

大经贸 2017年9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游锐

【摘 要】 我国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是随着外汇管理的改革的深入而进行的。开展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进而加大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是当前的重点课题。尤其是境内个人对外投资政策的放开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本文就从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境内个人对外投资现状为基础,分析境内个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及应遵循的原则,深入探讨境内个人对外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外汇管理 境外投资 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我国经济的的发展,个人参预跨境经济交往的活动也日益增多。由于居民的个人收入提高了,涉外经济也快速地繁荣起来,但是我国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还存在政策、制度和管控上的缺失问题,同使某些个人跨境资金交易脱能够游离于外汇监管之外,也不利于实现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理念。因此进行境内个人对外投资试点并加以全面推进是大势所趋,此举将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促进境内居民个人分散投资风险,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化资产配置,所以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个人对外外投资政策放开的不断进行,一些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储备调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的问题,开始显露出来之后,进行境内个人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管控势在必行。

1、境内个人对外投资的现状分析

1.1 通过对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情况的分析,采用联合财富白皮书的方式加以公示,得到的结果是,当前个人可投资资产从60万到600万不等,中产阶级的群体的人民币的资产数额從1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截止2015年,私人可投资资产的总额已经达到了115万亿元。包括存款、股票、基金、先进、保险、债券等,还有金融理财产品以及投资性房产等。有9.4%的人还有境外资产,比上一年度,同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在境外投资类别中,股票、房地产、债券等的比例分别为31.9%、29.3%、29.4%。

1.2 对于境内的居民的个人境外投资进行管理,依据的是2007年颁布的个人外轨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社细则,依据上述两项法规,境内个人进行境外的房产、直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必须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在权益类金融投资和境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商,不仅有概括性的规定,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在进行境外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交易中,依据人民币资本项目阶段性禁限的规定,可以逐步放开兑换进程,但是不能购买境外房产。因此,进行个人境外投资的购汇和付汇就有了操作空间[1]。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内居民进行境外投资和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自2005年11月实施该文件之后,对于境内的机构和境内的居民个人等进行合法的企业资产融资或者权益境外融资,必须要严格按照详规的法律法规进行[2]。

例如在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中,对于外汇局在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办理前需要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规定就有了明确的含义,那就是在进行外汇登记的时候,境内机构必须要说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但是不得对资金来源进行严厉的审查,以帮助境内个人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顺利达成协议。

1.4 境内居民进行个人境外投资,采用的渠道包括证券投资,通过QDII,也就是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的设立,对境外证券市场进行投资,通过投资渠道,如果不能自由地选择投资标的或者境外证券市场,那就要通过间接投资法规运行的投资产品和境外市场,采用境内机构或者投资者间接投资的方式。截止2016年5月,港股通对于境内个人通过投资渠道进行人民币的投资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已经在主体资格上,收到了恒生大中型股指、沪港上市的A+H股公司等的限定[3]。

再就是房产投资,当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小于等于5万美元的话,那么进行等值5万美元的付汇,只能凭借身份证,然后完成5万美元的付汇。这些人都有个人亲属独立出资完成的购房资金的境外归集。银行通过采用财融通和资信通等方式,进行境内质押担保等境外业务,境内客户可以接受境外分行的房款,为境外房产投资提供了途径。

还有就是采用直接的实业投资。由境内的个人发起设立公司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采用公司名义在境外进行投资,通过境外的购汇,实现外汇资金的流动,此种方法较为简单。

2、境内个人对外投资问题分析

2.1 汇率对于QDII投资者是十分敏感的。一致性申购或者赎回较为忌讳的就是发生羊群效应,促使QDII发生被动跨境的资金调动。给国际收支平衡带来难以管控的问题。当前,进行QDII级进化的方式,对于境内个人投资者在封闭期后,渗透或者赎回QDII净值产品较为有利。在对本币汇率进行预测,如持续升值或者贬值的前提下,出现境内个人或者QDII大规模的申购和赎回,都会带来外汇市场供需不平衡或者对国际收支产生剧烈的影响,对于本币的升值或者贬值都会予以加速[4]。

2.2 按照境外房产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境内个人进行购汇或者付汇操作,采用的名目过多,往往会降低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效果,导致个人结售结汇的数据失真以及国际收支的失真,因此在,在实际的业务中,境内个人如果按照房产投资名义,在相关规定不全明确的前提下,进行多人多次的购汇或者付汇都森宝,或者采用亲属家支出捐赠的方式,或者采用就医的名义、学习的名义、境外旅游的名义,完成房产资金的境外归集,则可能导致境外房产投资跳出外汇局的监管范围,无法实现统计和监测。

2.3 个人借道公司进行境外的直接投资,对于资金的来源容易无法跟踪,带来境外资金使用的不明确的问题。造成国际收支平衡管控的难题不断出现。境内个人通过开办公司,采用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付汇,从而实现境外的投资,也就是对 实业的直接投资。在办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银行购付汇等资金不会做特别的审核和查验,只需要进行一般性的等级即可,也不需要在境外使用的时候对资金汇出后的情况加以报备。这种方式可以为个人不法资金通过境外投资的方式流出的渠道提供方便,因此要严加重视并加以控制。endprint

3、对策与建议

3.1 通过汇率与气缸管理的方式,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对证券投资者的汇率敏感度予以降低,对其投资的心态加以稳定,从而能够减少外汇市场和国际收支的冲击。通过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方位进行扩大的方法,将人民币的汇率弹性进行加大。让证券投资者脱离对汇率波动的过度敏感。再就是加强新闻媒体和外汇局的合作,将合作的力度不断扩大,增加官方的汇率议题的公开性,将官方的管理方式和汇率目标向公众传递,通过媒体对公众预期的管理,将个人投资者的警示和风险意识予以提高,在进行QDII投资的时候,对于汇率的波动风险等有心理准备,降低投资人的盲目性,提高投资人风险承受力[5]。

3.2 通过对管理口径和统计口径进行区分的方法,将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加以限制,保证个人结售汇和国际收支的真实性,对跨境资金流动给予有效的監控,通过个人进行所购外汇的年度汇报,出台相关规定予以管理。如果明确了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范围内的所购外汇是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的,可以按照款项汇出时进行对境外直接投资、购买境外不动产的支出的要求填报申请即可,而不需要再经过外汇局审批。超过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行为,也包括在境外购买房产等投资行为,按照外汇局相关文件规定,需要经过外汇局的审核。

3.3 加强对境外的直接投资的实业资金的来源的审核,主要内容是一是告知投资人必须要担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是要求申请人对资金来源要进行真实的承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另外,通过对个人外汇业务的监测,将具有规避额度或者不真实管理嫌疑的付汇行为,通过出发和筛查的方法进行处罚,遵照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以及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等规定,对本人额度和他人额度进行出借的个人境内付汇行为进行打击,通过审查手段加以管控。

结 语

在对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投资的行为加以管理的工作中,打击地下钱庄,加大非法跨径转移资金的惩罚力度,是当前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对通路加以切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资金的措施,应予以严格遵守和改进完善。当前我国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意愿日趋强烈,个人参与跨境经济交往的活动日益增多,但实现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在渠道的合法畅通性上还较为缺乏。另外关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因此我国已经通过开放境内个人对外投资,放开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的方法,力求确保国际收支稳定,满足境内个人境外投资需求,为我国克服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难点寻求突破口。

【参考文献】

[1] 赵霞.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研究[J].河北金融,2016,(6):56-57,64.

[2] 沈华明,蒋慧,王瑛琦等.境内个人对外投资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15,(10):4-8.

[3] 宋戈.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16,(6):127-128.

[4] 李节平.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探讨[J].中国外资,2014,(12):350-351.

[5] 张大龙.对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改革的探析[J].中国信用卡,2016,(5):62-6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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