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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辛格对素食主义的伦理辩护及其实践意义

2017-10-30容毅金张煜

关键词:功利主义辛格素食

容毅金+张煜

摘 要:彼得·辛格从功利主义立场为素食主义进行了伦理辩护。他认为凡是具有苦乐感受力的动物都具有利益,当生命个体的快乐增加或痛苦减少时,就意味着它们的幸福得到实现。人类以动物为食的行为造成了动物的大量痛苦,这与功利主义幸福最大化的原则是相悖的。因此功利主义的幸福最大化原则要求素食。另外,辛格考察了平等原则的基础,认为该原则是在评估利益,而具有苦乐感受力的动物都具有趋乐避苦的最根本利益,我们应该平等地考虑它们的利益。遵守利益平等考虑原则就要求我们成为素食者。辛格还重新审视了传统的生命观念并提出“命主”这个概念以消解人与动物的界限。他以“意识的发展水平与程度”为标准把生命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自我意识的生命,即“命主”;第二类是有知觉能力但没有自我意识的生命;第三类是无知觉的生命。辛格认为“命主”既有可能是人,也有可能是非人动物,且“命主”的生命具有特殊价值,如果杀害人类“命主”是错误的,那么杀害非人“命主”也是错误的。猫、狗、猪、牛、羊等哺乳动物是“命主”,我们不应该以它们为食;对于只有知觉能力的动物,虽然杀生之错的问题略显复杂,但辛格认为只要它们具有苦乐感受力,就不能忽略它们的利益,这就仍要求我们成为素食主义者。在辛格看来,践行素食主义无论对减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还是对解决全球饥荒问题都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彼得·辛格;素食主义;素食;动物解放;功利主义

谈到素食,人们通常认为这只是个人饮食偏好的问题,哲学家彼得·辛格却认为:素食不但是个人饮食偏好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因为它涉及千千万万有苦乐感受力的非人动物的利益问题。辛格把平等原则扩展到非人动物,将动物的利益纳入道德考量之中,从而为素食主义开创了一条新的路径。他对素食主义的贡献在于: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试图为素食主义寻求伦理辩护。总的来说,辛格从以下三个方面完成了他对素食主义的伦理辩护:第一,功利主义的幸福最大化原则要求素食;第二,遵守利益平等考虑原则要求素食;第三,杀生通常是错误的,我们应该素食。

一、功利主义幸福最大化原则要求素食

功利主义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幸福最大化原则,遵守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尽可能地增加快乐的总量或减少痛苦的总量,因为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快乐是善的,痛苦是恶的。彼得·辛格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认为人类以动物为食的行为造成了工业化养殖场中的大量动物的不必要痛苦,这有悖于幸福最大化原则。因此,功利主义幸福最大化原则要求我们素食。

辛格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提出了素食的要求。他说:“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同时我也是一个素食者。因为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所以我是一个素食者。”1他恪守功利主义立场的思路大致是这样的:首先,他对“什么是伦理”作出了解释,认为“伦理”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而是一种超越了个体自身利益而考虑到他人的行为;换句话讲,“就是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自己的利益,也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他人的利益”2。辛格把伦理的这种特征称为“伦理的普遍特征”。然后,辛格指出:在伦理状态下,我们必须权衡所有人的利益,并采取结果最优的行动;如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那么就是不伦理的。最后,辛格认为,这种通过权衡所有人的利益,并采取结果最优的行动就是功利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在辛格看来,功利主义立场是最低的立场,它是我们通过将自利的决定普遍化而达到的第一个基点。

辛格认为,站在功利主义立场,动物所受的痛苦就是反对以动物为食的最强有力的理由。他说:“如果一个生命感受到痛苦,道德上便没有理由拒绝考虑这个痛苦。”3因为伦理的普遍化特征要求我们超越个人的利益并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考虑所有被影响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那种只关心人类的痛苦而忽略动物痛苦的行为,在伦理上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伦理的普遍化特征要求我们不能只关心人类自身的利益,而必须把所有具有苦乐感受力的动物的利益看得和人的利益一样重要。因此,要实现世间幸福总量的增加,我们不能忽略动物所遭受的不必要痛苦。

对此,一个常见的反驳是:我们何以知道动物能感受痛苦?辛格从以下三点对动物能够感受痛苦进行了论证。第一,辛格认为,如果设想其他人与我们一样感觉疼痛是合情理的,那么对非人动物作同样的推论也是合情理的。尽管我们无法直接体验任何他者的疼痛,但是通过观察他者在感受疼痛时的表现行为与我们的一样就可以知道他者也能感受痛苦。辛格指出:人与非人动物在感觉疼痛时的外在特征不外乎以下几种:翻滚、面部抽动、呻吟、叫喊或其他号叫。从这些感受疼痛的共同表现特征中,我们有理由相信非人动物也能感受痛苦。这是动物能够感受痛苦的生理学证据。第二,现代的解剖科学发现,动物(特别是哺乳动物)与人类的神经系统极为相似,如果人类能感受痛苦,那么可以合理推出动物也能感受痛苦。这是动物能感觉痛苦的解剖学证据。第三,从进化论的角度看,感受痛苦的能力有助于提高一个物种的生存前景,因为感受痛苦的能力可使物种成员避开伤害的来源。辛格认为这是“动物感觉疼痛的第三类证据”1。

另外,还有另一种责难是:我们怎么知道植物不会感受痛苦,如果植物也能感受痛苦,那么我们就什么也不应该吃了。辛格指出这种责难是不怀好意的,它希望证明的是:我们不但不能吃动物,连植物也不能吃。但是,在辛格看来,这种责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上都很难站得住脚。首先,植物没有像动物一样在感受疼痛时表现出翻滚、抽动等行为特征;其次,在植物中没能找到类似于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结构;最后,从进化上看,动物能够避开痛苦的来源,而植物却不能,因此植物没有感受痛苦的能力。辛格进一步戏称,即使植物对痛苦的感受能力与动物一样,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还是应该食用植物,因为肉类的生产效率低下,肉食者间接毁掉的植物至少是素食者的10倍。2素食仍然符合幸福最大化原则。

当然,辛格的素食主义主要关注的是痛苦。他说:“我们关注的是防止痛苦和悲惨境遇,反对专横的歧视。”3在辛格看来,痛苦本身就是不幸,不论什么种族、性别或物种遭受的痛苦都应当防止或减少。在《动物解放》一书中,辛格用了许多篇幅来叙述动物所遭受到的痛苦,其中叙述人类以动物为食而导致动物在工厂化养殖场中遭受的大量痛苦就用了一整章的篇幅。概括来说,动物在工业化养殖场中所遭受到的痛苦主要體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们都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中成长;第二,它们都遭受人为的虐待;第三,它们都在疼痛和惊恐中被屠杀。辛格通过揭示养殖场中的动物的种种痛苦遭遇,目的是要说明养殖场中的动物从出生到死亡都过着痛苦且悲惨的生活。辛格认为,如果我们坚守功利主义的立场,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减少动物所遭受到的痛苦,因为这符合幸福最大化原则,而素食就是我们每个人践行这条原则最简便的选择。endprint

二、遵守利益平等考虑原则要求素食

辛格对平等原则的基础重新探讨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平等原则的基础是利益的平等,其中最根本的利益是免遭痛苦的利益。辛格认为,一切具有苦乐感受力的动物都具有免遭痛苦的利益。因此,“苦乐感受力——利益——幸福最大化”就成为辛格素食主义的一条展开逻辑。在辛格看来,凡是具有苦乐感受力的动物都具有利益,利益平等考虑原则要求我们对所有动物的利益作平等考虑。工业化养殖场中的动物遭受了大量的痛苦,这损害了它们免遭痛苦的利益,遵守利益平等考虑原则要求我们不能为了不那么重要的利益(口腹之欲)而损害重要的利益(动物免遭痛苦的利益),所以遵守利益平等考虑原则要求我们成为素食者。

辛格认为,平等原则要求的是一种平等的考虑而不是相同的待遇,平等原则的实质或基础是利益平等,即要求对每一个人的利益作平等的考虑。辛格通过深入地考察平等问题,认为平等原则的基础不可能从事实方面来寻找,因为个体的利益并不因潜能和能力方面的差异而受到影响。同样,平等的基础也不能从道德人格的自然禀性上寻找。因为道德人格是有程度区别的而且并非所有的人都是道德人。在辛格看来,平等的基础只能是利益的平等,因为归根结底我们关心和评估的其实就是利益。辛格把平等的基础建立在利益之上而得到一个基本原则是:利益平等考虑原则。辛格认为,凡是具有苦乐感受能力的动物都具有免遭痛苦的利益。他说道:“我们在减轻痛苦方面所拥有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该原则就说,减轻痛苦的最终道德理由只能是大家都不想遭受痛苦。”1我们知道,辛格是一个功利主义者,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快乐是唯一的一种内在善,痛苦是唯一的一种内在恶”2,因此辛格认为是否具有苦乐感受力就是判断生命个体是否拥有道德利益的标准。辛格指出,如果一个生命个体有利益,那么他/它就一定具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反之,如果一个生命个体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那么这个生命个体就一定有利益。“从对快乐与痛苦的感受出发,到实现追求最大幸福的目标,这中间的过度环节就是利益。”3因此,他的利益平等考虑原则是以感受力作为基础,从而与功利主义衔接起来。

辛格认为,利益平等考虑原则要求我们对所有具有苦乐感受力的动物免遭痛苦的利益作平等的考虑。根据这条原则可以确定的是:“对工业化国家的城市和郊区的居民来说,遵守利益平等考虑原则其实就是要求他们成为素食者。”4在辛格看来,工业化养殖场中的动物遭受了大量的痛苦,它们牺牲了自身重大的利益只为了满足人类的口腹之欲,弊大于利,这是违背利益平等考虑原则的。

辛格指出,利益平等考虑原则的本质就是:“在伦理慎思中,我们要对受我们行为影响的所有对象的类似利益予以同等程度的考虑。”5这句话有两个要点:第一,这条原则是在评估利益;第二,不因是谁的利益而有所不同。辛格把这条原则形象地比喻为一架天平,天平的作用就是在各种利益之间不偏不倚地进行权衡,它并不考虑自己所衡量的是谁的利益,而只会向利益更重的那边倾斜。弗兰西恩对利益平等考虑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他认为,关于该原则有三个要点需要记住:第一,这是一项形式原则,简单来说,该原则只告诉我们应该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第二,平等考虑原则并不必然导致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把每个人视为“同等”或“同一”;第三,平等考虑原则乃是任何道德理论都很必要的成分,任何拒斥这一原则的道德理论都令人无法接受。1可见,利益平等考虑原则并没有主张绝对的平等对待,它是根据生命个体的类似利益或者生命个体的天性来作出评估的。

辛格把利益平等考虑原则从人类推广到非人动物,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利益平等考虑原则具有超越我们自己的物种的意义。因为伦理的普遍特征要求我们在进行伦理思考时,站在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立场上评估所有被影响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超越个人、性别、种族以及物种,客观地评估所有被影响者的利益。第二,避免痛苦的利益是具有感受力的动物的最根本利益。辛格认为:“苦乐感受力是生物拥有利益的先决条件,在我们能够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谈论利益之前,这一条件必须得到满足。”2我们知道,“苦乐感受力——利益——幸福最大化”是辛格素食主义的一条展开逻辑,利益是衔接苦乐感受力和幸福最大化原则的中间环节,苦乐感受力是他者享有平等考虑权利的基础,因此只要生命个体能够感受到快乐和痛苦,那么无论他具有怎样的性质,利益平等考虑原则都要求把他的痛苦与其他任何个体的类似痛苦作平等的考虑。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必须承认,猪和老鼠所遭受的痛苦和人遭受的痛苦一样坏。

辛格说:“遵守利益平等考虑的原则就是成为素食者。”3他通过批判人类为了满足自己不那么重要的利益而牺牲动物的重要利益这一点来得出我们应该成为素食者的结论。在辛格看来,动物肉对我们而言是一种奢侈品而非必需品,在工业化社会中我们不需要以动物为食就可轻易获得足够的食物,也有足够的医学证据表明肉食不一定有益于身体健康,吃肉实际上是人们贪图肉食的美味。4人类为了自身肉食需求的更好满足,想方设法把获取动物肉的成本降到最低,这就造成了动物的悲惨境遇。有感受力的动物终其一生地被禁锢在狭小的空间中,它们被人们当成了把饲料转化为肉类的机器。在整个饲养过程,动物会遭受到诸如阉割、母子分离、打上烙印、运输以及最后被屠杀的痛苦。辛格认为:“为了把动物肉的市场成本降到最低而使动物活得很悲惨,在这种情况下,就有最强有力的理由去反对以动物为食。”5因为按照利益平等考虑原则,不允许为了较小的利益而牺牲较大的利益,所以我们应该抵制整个过程以及最终的肉食结果。

三、杀生与素食

传统的生命价值观念认为只有人类的生命是神圣的,其他非人动物的生命都不具有这种神圣性。辛格通过重新审视传统的生命观念,发现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他指出,人类的生命价值之所以被认为具有神圣性,是因为我们人类拥有理性和自我意识能力,而不是因为我们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既然理性和自我意识能力是决定生命个体是否具有神圣性价值的标准,为什么同样具有这种能力的非人动物却要遭到区别对待呢?辛格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他用“命主”这个概念指代那些擁有理性和自我意识能力的生命个体,并以“理性和自我意识的发展程度”作为标准,把生命重新划分了三类即“命主”、有知觉的生命和无知觉的生命。在辛格的生命三分法中,具有神圣价值的“命主”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他通过消解人和动物的界限,试图提高动物的地位。在辛格看来,如果杀害人类“命主”是错误的,那么杀害非人类“命主”也是错误的。因此,我们以非人动物“命主”为食的行为就值得质疑了。endprint

辛格批判了传统观念中人类生命具有神圣性的观点,并重新探讨了划分生命的界限。首先,他分析了“人”这个词语通常所包括的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指人类物种的成员;第二种是新教神学家弗莱彻(Joseph Fletcher)所倡导的属于“人性标志”的内容,如自我意识、自我控制、交流能力等。1接着,辛格用“命主”(person)一词代替第二种含义,即命主是指有理性和自我意识能力的存在者。最后,辛格解释道:“用‘命主这个术语也有可能引起误解,因为‘命主(person)通常就是指‘人(human being)。但这两个术语却不能划等号。”2在辛格看来,人不必然是命主,命主不必然都是人。他举例说明:植物人是人,但不是命主,因为植物人没有理性和自我意识能力;“命主”不一定是人,如成年黑猩猩是命主,因為它拥有理性和自我意识能力。因此,辛格用理性和自我意识作为“命主”这个概念的核心内容,并消解了人与动物之间的界限。3在他看来,个体生命是否拥有权利或神圣价值的判断标准就在于这个生命个体是否拥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能力。如果个体生命的意识发展水平越高,那么它的生命就越应受到珍视与保护。辛格按照“意识的发展水平与程度”,把生命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即“命主”(person),他们拥有自我意识、理性、对未来的愿望、沟通能力等。在辛格看来,至少可以认为哺乳动物具有理性和自我意识,例如大猩猩和黑猩猩、鲸鱼和海豚、狗猫和牛羊等哺乳动物都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了它们的理性和自我意识。第二类是有知觉的生命,它们没有自我意识但能感受快乐和痛苦。第三类是无知觉的生命,它们既没有意识也不能感受快乐和痛苦。

辛格通过消解人与动物的界限,目的之一是试图以此来提高动物的地位。他认为,对于“命主”,至少有四种理由支持他们的生命具有神圣价值。第一种,古典功利主义的间接理由。古典功利主义认为杀害命主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我是命主,那我就具有某种自我观念。我知道我拥有未来。如果我知道自己的未来存在有可能被缩短,我当下的存在就会充满焦虑。而焦虑就意味着:要是没有这种想法,我就会更加快乐”4。古典功利主义者认为杀害命主的错误不在于杀害命主本身,而在于它给别的命主所带来的不好影响,从而影响快乐的增加。但是这种理由不适用于在绝对秘密的状态下杀害命主的情况,因此它是一种为禁止杀害命主而提供的间接辩护理由。第二种,偏好功利主义的直接理由。偏好功利主义认为:“剥夺命主的生命要恶于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命,因为命主的生命与未来有高度的相关性。”1如果命主有继续活下去的愿望,那么杀害他就是错误的,因为这不仅阻止了命主偏好的满足,还使得命主成年累月地为美好生活所做的努力付诸东流。第三种,命主具有生命权。根据美国哲学家迈克尔·图利(Michael Tooley)所论证的权利观点——只有那些有能力把自己看做是在时间中存在着的独特实体的生物才有生命权2——可以知道拥有生命权利和具有相关的自我意识能力相互联系。生命个体只有拥有自我意识,才能意识到自己是在时间中独立存在的个体。命主因为拥有理性和自我意识,所以他们能意识到自己是在时间中独立存在的个体,因此他们具有生命权,杀害他们就是侵犯了他们的生命权利。第四种,基于对自主的尊重。有这样一种被普遍认同的观点认为:尊重自主权是一个基本的伦理原则。自主是指一种选择能力,即自己做决定并按照此决定行动的能力。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生物被认为具有这种能力。因此,如果尊重自主权是一个基本的伦理原则,那么杀害并未选择死亡的命主,就是对命主自主权的侵犯。辛格认为,这四种理由都支持命主的生命具有神圣的生命价值,他们的生命价值要高于非命主的生命价值。因此,属于命主的非人动物,如黑猩猩、大猩猩、猫、狗、猪、牛、羊等哺乳动物,都不应该被杀害,它们与人类“命主”一样,都值得保护。

但是对于没有自我意识只有知觉能力的动物,反对杀生的理由就弱得多,因为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要是被杀害的生命总的来讲不曾有过快乐,杀生就没有直接的错误”3,而且要是杀害了它们可促成有同样快乐体验的生命诞生,这种杀生也并不违背幸福最大化原则。这就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杀害没有自我意识的动物就不是错误的。可是辛格认为,尽管如此,“这些特殊情况却不能为人类年复一年杀害数以亿计的动物提供辩护”4,因为有知觉的动物具有苦乐感受力,它们在工业化养殖场中受尽折磨,我们不能不考虑它们的利益。所以辛格建议:“不管怎样,在实践的道德原则层面,最好是完全拒绝杀生取食,除非人不这样做就不能生存。”5

因此,辛格认为,对于“杀害动物通常是错误的吗”这一问题没有单一的答案。因为“动物”一词所包含的生命形式是如此之多,以致单独一条原则很难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不同的生命个体会有不同的生命价值,而且不同的个体所生活的环境可能也不一样。因此,需要在具体情况下来对杀生的对错问题进行分析。辛格指出,“一般来说,我们无须得出一个精确的答案,只要我们记住,对动物的生命与智力上相当的人的生命给予同等的尊重,那我们就不会错到哪里去”1,并且“为了培养我们对动物的正确态度,最好的做法也许就是:让不取食于动物成为简单的原则”2。

四、素食主义的实践意义

辛格认为,践行素食主义至少有以下两大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素食可以减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点,素食可减少养殖场造成的水源污染以及节约水源。工业化养殖业的迅速发展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地球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而大规模的发展工业化养殖会造成严重的水源污染,并且需要消耗大量的淡水资源,由此造成的环境后果值得我们加以认真考虑和反思。第二点,素食可减少对森林的毁灭。众所周知,森林对生态和环境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它有助于稳定地球温度、供应氧气和储存与供给水,并为复杂的生物网提供庇护,对生物圈的循环具有独特的调节作用。可是,养殖动物却与森林争地,许多国家正在大片地砍伐森林作为养牛的牧场。这将会导致物种消失、土壤侵蚀、洪水泛滥等生态反应与自然灾害。这种行为“是为了汉堡包,就真的拿我们地球的未来在作赌注!”3第三点,素食可减少温室效应所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全球气候变暖已变成公认的事实。温室效应气体,如二氧化碳和甲烷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因素。工业化动物养殖除了大量砍伐森林,造成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无法进行光合作用而导致二氧化碳的增加之外,动物本身特别是奶牛产生的大量甲烷也是造成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研究表明,甲烷阻止地球散热的能力比二氧化碳高20倍。4

第二,素食有利于解决世界性饥饿与不公。世界性饥饿是一个全球性的复杂问题,它涉及富裕者是否有义务向贫穷者提供援助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责任给予贫穷者援助的问题。辛格认为,基于以下两种理由,可以得出富裕者有援助穷人的义务:第一,绝对贫穷是恶;第二,如果我们能够阻止恶,而又不至于牺牲在道德上具有类似重要性的事情,那就应该阻止。5在辛格看来,“养殖动物作为生产食物的方法无助于解决人类的饥荒”6。因为,富裕国家用大量谷物喂养动物以取用肉、蛋和奶,这是一个相当低效的能量转化过程,得不偿失。弗兰西斯·拉佩将这种饲养方式称为“逆向蛋白质生产工厂”(16单位的蛋白质输入产生1单位的输出)1。因此,辛格认为,只要不再为吃肉而养殖和屠杀动物,就可以把多出来的粮食用来满足更多人的需求。如果分配合理,这些粮食足以使贫穷国家的人们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从这个意义上,辛格说:“动物解放其实也是人类的解放。”2

五、结语

彼得·辛格的素食主义从功利主义的立场为素食进行了辩护,揭示了素食背后的良知与道德考量。素食问题不只是个人饮食偏好的问题,而是涉及动物的生命和痛苦、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以及世界性饥饿和不公等问题。辛格的素食主义关注的是素食所带来的结果,特别是素食能够减少动物所遭受的痛苦这一结果;他的目的是防止残忍和痛苦,反对物种歧视,实现动物解放。辛格的素食主义在对我们传统的饮食习惯进行怀疑与挑战的同时,重新审视了我们的生命观念以及人类对待非人动物的态度,他身上所表现出的怀疑与批判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素食主义无论对我们反思人与动物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对我们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问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容毅金,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煜,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张月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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