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早婚现象研究及其对策分析
2017-10-26郑策
摘要:自《婚姻法》对结婚年龄做出法律规定后,部分民族地区的早婚现象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愈发凸显出来,而民族习惯法与制定法的适用之间产生冲突又致使民族地区的早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因此,在法律法规日渐完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的今天,我们应分析探讨一下可以采取何种方法、措施,来更好的规范少数民族地区的早婚现象。
关键词:早婚问题;经济发展;民族地区
近年来,随着经济、教育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如云南省福贡县等所存在的早婚现象及其所引发的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年龄15、16岁的青少年初中毕业就举办酒席,早婚生子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此,本文以该地区早婚产生原因、影响为着手点,对其早婚现象的对策、解决措施进行一定的分析。
一、早婚现象产生的原因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以云南省福贡县为例的早婚现象产生的原因,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传统民族习惯与宗教信仰的影响
云南省福贡县以怒族、傈僳族人口居多,当地信仰基督教的有七万余人,高达当地的百分之九十的比例,教会有342所,遍布福贡县的大小村寨。福贡县位属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就存在早婚的习俗,其婚姻的缔结形式以摆宴酒等事实婚为主。当地居民信奉的基督教,往往在青少年们15、16岁时经过教堂洗礼便視作成年,加之多生多子多福的基督教理念,更加推动了其早婚现象的大量产生。
(二)地形、地理气候等原因的影响
云南省福贡县隶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中段碧罗雪山和高黎贡山之间的怒江峡谷,位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部。其地形复杂,交通非常不便,致使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思想观念较为封闭落后,首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观念的影响较大。而其较为炎热的气候,使得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较为早熟,更进而促进了早婚现象现实因素的产生。
(三)经济、教育发展水平落后的影响
由于云南省福贡县复杂的地形,交通的不便利,导致经济发展缓慢,教育资源短缺,发展水平较为落后。落后的教育发展水平,大多数青少年在念完初中之后就会辍学。受教育时间短,性教育性知识的欠缺使得当地的青少年对于性观念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推动了早婚现象的产生和长期大量存在。
二、早婚现象产生的危害
对于早婚现象产生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留守儿童数量增加
以云南省福贡县为例,大多数早婚的未成年男女在结婚后会选择外出务工,将其子女和老人留在村落中。随着早婚现象的增加和存在,越来越多的早婚男女外出务工,而这些初中毕业就辍学的未成年,本身就缺少家庭责任观念,因而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就随之增加。
(二)影响女性的受教育权利
受传统观念“读书无用”及当地经济原因、早婚现象的大量存在的影响,很多未成年女性在面临收受彩礼结婚与读书的选择时,大多选择初中毕业就辍学早婚,放弃了其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早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女性的受教育权利。
(三)导致了人口素质降低
大多数早婚男女的学历不高,受教育程度较低,虽没有医学数据表明早婚早育的子女智力比正常婚生子女智力低下,但由于其早婚父母的知识水平低,缺乏相应的责任意识和沟通意识,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早婚早育子女的身心发展。加之早婚父母大多在生育孩子之后就外出务工,致使其子女成为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沟通和教育,难以保证早婚早育的孩子不会产生更多的问题,由此可以知道,早婚某些程度上确实会影响后代子女的教育与发展,从而导致人口素质的降低。
(四)婚姻缺乏法律保障
早婚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由于缔结婚约的对象为未成年,其所缔约的大多为事实婚,而我国在1994年之后便不承认事实婚的存在。因此,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进行事实婚的缔约的未成年,其所缔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的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留守老人儿童问题,无法通过法律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促进了更多社会问题的产生。
三、早婚现象的解决对策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法定婚龄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无法得到严格执行,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早婚现象大量存在。早婚对于青少年的发展和人口素质都有很大的影响,但由于该少数民族地区历来的早婚习俗,难以马上去除。我国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种变通方式既尊重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实际情况,又维护了法治的统一,可以为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用,从而使更多的早婚问题通过法律得以解决。
对于其他一些因早婚而产生的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解决。通过双方自愿的协商,交流,从而实现其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的化解。
四、结语
民族地区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教育发展,文明进步具有重大的影响。早婚现象的存在无论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还是对于民族地区的文明进步都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我们应对其早婚问题加以更多的研究,找到更多的合理的解决措施,进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谐统一发展。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环境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冲击和影响,因此,民族地区的早婚现象及问题仍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伍琼华,张睿莲《云南边境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早婚原因探究》,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2]蒋燕《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变通》,载《边疆经济与文化》2013年第7期
[3]曾泓霖、唐丽《略论云南金平县者米乡早婚现象》,载《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第24卷第4期
作者简介:郑策,研究方向:法律,单位:西南民族大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