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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概况为例浅析与欠发达国家间开展区域合作的建议王永新

2017-10-25王永新

西部论丛 2017年5期
关键词:乌兹别克斯坦区域合作标准化

摘 要:该文以乌兹别克斯坦为例,通过对包括其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管理及技术机构在内的标准化概况及其特点进行研究,对其标准及标准化现状的先进性、缺点及不足进行评价,探讨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借鉴,及与(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相关欠发达国家间开展标准化合作的启示。旨在助推我国标准化国家战略更好支撑“一带一路”进程推进,深化国家间经贸技术合作,与各战略伙伴特别是与我国地缘关系密切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间更大程度实现双多边贸易互惠、技术互利,更好履行我国大国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乌兹别克斯坦 欠发达国家 标准化 区域合作

前言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乌兹别克斯坦”或“乌国”),是一个位于中亚的内陆国家,作为著名的“丝绸之路”古国其在古丝路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与中国有着悠久的贸易、文化往来。

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受以西方国家为首的发达国家影响,国际商贸往来更多地以技术性壁垒作为贸易手段,中乌两国间的计量、标准和认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两国间合作进展;而且中亚地区等与我国西北部省份往来较多的国家(地区)在信仰、政体、政策、技术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外交风格等多方面与乌国有高度相似相关性。因此,通过对乌兹别克斯坦的标准化概况进行研究,对如何更好地与包括中亚其他国家在内的相关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间展开技术与贸易合作,推动区域与国际标准化进程有积极意义。

1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概况及特点

1.1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管理机构概况及特点

乌兹别克斯坦的标准化国家管理机构为“国家标准和计量认证中心”于1992年成立,其隶属于该国部长级内阁委员会;2002年10月3日,该中心重组为“乌兹别克国家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管理局”。该局是乌国主管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等多项事关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工作的国家机构。

结合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的对比可知,乌国标准化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其他职能统一管理。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乌国的机构体量小,这种统一管理可能是暂时的形态;另一方面综合考量乌国标准的灵活性、务实性等特点,这种机构设置也可能反映了该国对于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间合作必要性的正确认识。二是部分职能的特殊性。如:协调、贯彻和监督国家信息化技术的职能也归该机构管理,在我国SAC仅负责管理全国标准化方面的信息工作。三是部分职能的集中或缺失。例如,该组织负责监督在国家范围内对标准的维护;而我国SAC则除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外,还负责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準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1.2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研究机构概况及特点

资料显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管理局下设的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研究院属于国家认可机构,但其涉及以下标准化研究方面的工作:

a)编制和改进国家标准化体系;

b)编制标准化(一译“规范化”)基础性文献,并与国际标准(一译“规范”)要求一致;

c)(以标准化等手段)指导生产以提升竞争力;

d)从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卫生保健、产品安全防护和环保研究;

e)负责相关领域培训。

通过研究其机构职能可以发现,乌国的标准化活动具有可取的一些特点。首先,“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研究院”属于该国国家认可机构。这秉承了乌兹别克斯坦乃至中亚国家善于将质量技术的相关环节整合管理、注重衔接的优点。

2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现状评价

笔者还注意到该国标准化体系相对不健全但标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国际化程度高,标准化活动日渐活跃并十分注重区域间合作等现状。

2.1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点

2.1.1 以指导实践为着眼点 以务实风格保证标准效力

笔者研究发现,乌兹别克斯坦在制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务实风格,往往以指导实践为着眼点,紧扣贸易和生产中的需要起草和完善标准,因而其支柱产业的标准效力相对超前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发展有引领作用。其务实的先进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际操作的需求结合紧密。例如在乌国皮棉国家标准中,在规定皮棉各档断裂比强度指标时,规定标准范围的下限比最低值高。二是各项指标要求多样、灵活,根据贸易规则和惯例“具体问题、具体设置”。三是将标准与价格等市场化因素相结合,延伸了标准的经济价值。再以皮棉国标举例,在涉及棉纤维的品质长度分档时其规定:“若线密度达不到指标要求,应从棉花价格中折扣。通过设置禁止项,使标准起到技术法规和准入限制的作用,规范生产流通环节。

2.1.2 “拿来”主义发挥后发优势 重点产业标准国际化水平高

乌兹别克斯坦虽然经济社会各方面起步较晚,但凭借对国际标准和先进做法的采用及对接,该国虽然尚存国家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数量种类较少等不足,但其重点、支柱产业方面的标准国际化水平较高。研究其做法可以发现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二点:一是重视国家和机构间的国际(区域)标准化合作,以互认和互通削弱贸易合作壁垒,为下游环节畅通渠道。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管理局代表国家协调其在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中的工作,该局加入了部分国际组织成员国和技术合作。二是因其从基础文献到标准、认证的全过程大多以外方要求、国际或联盟间标准为准绳开展工作,成功将标准化基础空白的历史劣势转变为改革量小、转型速度快的优势,实现了重点领域标准国际化水平的“弯道超车”。

2.1.3注重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各版块间的联系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是指一个国家建立和执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所需的质量体制框架的统称,乌国十分强调各环节作为完整链条的整体属性。除前文提及的中亚各国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的管理与研究机构通常统设部门之外,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技术的融合尤为明显。如各部门法之间互相支撑,又如在乌国对进口产品的规定中,除要求提供标签样本或产品信息样本、有乌国海关标记的运单、发票等随货文件复印件,还规定必须提供产品标准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有)、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将检验检疫与标准等紧密结合。

2.2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现状的缺点及不足

乌国相关工作的先进性有可取之处,但基于其独特的文化风俗、政治体制、经贸机制和科技水平,该国的缺点和不足也同样明显。对中乌两国间标准化合作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缺点主要有:

2.2.1 政治政策方面存在影响合作畅通因素

政策制度方面的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乌国政策的对外透明度不高。二是,乌国倾向于利用政策制造进口壁垒(例如:针对进口产品,乌国征收的关税较高并强制规定大部分食品经过认证认可后方可进入该国市场);三是基于该国自身国情特点,相关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2.2.2 标准化活动行政性较强 市场化程度不高

乌国标准化活动行政性较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和研究机构行政性较强。如前所述,该国管理和研究机构层级高、数量少,市场化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不充分;这会导致与乌方合作时对话对象和合作方式均受限。二是政策变动对技术和经贸合作的影响较大。因此技术活动不具有充分的市场自主性。

2.2.3 标准化领域整体人才水平有待提高

乌兹别克斯坦的某些重点产品标准和行业发展水平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总体来说,该国标准化均衡程度较低、人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标准化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和下辖机构,对主要贸易国之外的标准化情况缺乏相关人才,对非支柱产业的标准化活动人才贮备不足。对此,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有责任帮助乌国提升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智力输出。

3 对我国标准化工作及与相关欠发达国家开展合作的启示

至此我们发现,虽然标准化是以西方国家为首的发达国家率先采取的管理手段、大多数情况下与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符,但不应一言蔽之。通过对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现状的粗浅研究可知,如果运用得当可使标准化活动助力经贸实现“弯道超车”式發展、领先于整体经济水平带动产业增长。据此,对我们自身标准化事业发展和与(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欠发达国家间合作具有一定启示。

3.1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启示

3.1.1 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 合理定位标准化战略规划

综上可知,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中亚国家其棉花、羊毛等支柱型产业的标准化程度不低,能有效保证其在国际上的贸易往来;标准指标设定科学,通过与定价、准入等环节结合放大了实施效力;明确规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生产的指导职能,划定了工作方向;将主要精力放在优势产业上,以实践需要生成标准体系,不先行定位过高的体系规划。以上举措保证了这些相对欠发达国家能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最需要发展、对国家引领作用最大之处,以实践经验带领相对落后的理论水平,产生了卓有成效的进步。

我国体量较大、国情更为复杂、原行业类型和新型业态不断发展,相较之下确有必要以更高定位、更早规划对社会发展提供引导。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务实实践为准绳,更好把握标准化活动的核心价值与规范对象的契合度,更准确认识标准化工具的局限性和应用边界,不断返回实践中检验,科学、合理定位相关工作,避免“泛标准化”的资源浪费和负面效应。

3.1.2 应加大与国际标准和先进做法衔接力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欠发达国家在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欠佳的情况下标准化成绩可圈可点。我国仅从国际标准化整体水平来看远高于这些国家,但考虑到经济体地位,我国的国际标准化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化水平受阻可能是由于:基础性文献与国际对接程度不够;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多为集中于北上广的技术机构,与负责推动标准化工作的省市县级业务管理部门(及下属科研机构)交叉很弱,国际标准化工作纵向联系(国外机构-中国秘书处-中国企业)多于横向铺开(各地区标准化部门-各地区),社会接受度和获得感较弱;掌握国外法律制度、经贸情况及外语的人才(多供职于高校)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从业人员队伍(多为专业技术人员)两支队伍分离度较大。因此,应在相关领域做出更多积极尝试,使我国标准的国际话语权与综合国力相匹配。

3.1.3 应加强技术版块间连接以延长标准生命力

今年我国提出NQI建设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领域的项目与人才整合,与乌国等中亚国家将以上领域统一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乌国这方面工作对我国的借鉴之处在于:应以贸易全过程的链条为线程、以标准效能为着眼点、以深化机构精简为调整手段,搭建各技术版块间组织平台;注重各部门法的法条、规定之间的引用、支持关系,为技术融合提供制度导向;通过设计交叉学科培训,促进各归口机构的复合型人才涌现。总之,应以 “技术的全域”眼光给标准注入更持久的生命。

3.2 对与相关欠发达国家开展标准化合作的启示

综合考虑乌兹别克斯坦及情况近似的国家和地区标准化现状的先进性、缺点和不足,建议我国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在与(包括乌国在内的)相关欠发达国家合作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3.2.1 采取“曲线”战略 做好充分“功课”

基于这些国家往往具有深厚的宗教、宗族替代政府和法律治理的历史国情,少数国家政治不稳定、相当比例国家的政策不透明,国家保护主义意识较浓重,开放程度在逐步提升阶段等原因,我国政府及相关方面在拟于该方合作时,应放宽视野、有“功夫在诗外”的认识。积极组织外语、国际法律、对外经贸、宗教文化等领域的人才为智库,与技术和标准化人员共同设计合作战略,将必要信息及时告知我方机构特别是企业,以做到路线规划科学、合作方式友好、信息充分对等,避免无故触礁、实现深度合作及贸易便利化。

3.2.2 对内做好流程改造 对外保证合作畅通

如前所述,以上地区由于经济体量小、质量监管事项相对大国较少,反而形成了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与认证任何等质量基础设置统一管理的机构设置,有力提升重点产业和公共领域发展水平。对此,我国开展与这些国家间的标准化领域合作时,应首先做好自身的流程改造甚至必要时的机构职能改革,将与标准化环节相关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检疫及海关等诸多管理与技术支持机构与职能简化、融合、理顺,部门间降低无谓消耗、提高互助力度,以绿色的工作流程轻快、有力地开展对外标准化合作。

综上,伴随着我国国力及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影响力的提升,在以标准化支持国家间经贸及技术合作的进程中,深入研究战略伙伴特别是与我国地缘关系密切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但不限于: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标准化现状及多方面信息,并针对其优势、缺点及不足、结合我方需求,合理制定战略规划及进程举措,能更大程度实现双多边贸易互惠、技术互利,更好履行我国大国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 姜婷.中亚地区的食品安全和标准法规概览及应对策略研究——以乌兹别克斯坦为例[C].北京:第12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2015,789~792;

[2] 吕善模.乌兹别克斯坦棉花国家标准简介(二)[J].北京:纤维标准与检验(更名为“中国纤检”),2001,30~31;

作者简介:王永新:男,1972年生,经济师,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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