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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农村土地违法状况的调查

2017-10-24秦麒麟

青年时代 2017年26期
关键词:调查宅基地农村土地

秦麒麟

摘 要:石柱县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宅基地审批不够严格;非法租地现象泛滥;个人私搭乱建、违章建房;变相买卖集体土地,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多年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民心目中的头等大事,由于新城区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大批宅基地处于停批状态,农民为了解决住房紧张、子女婚嫁问题而不得不托人情找关系,部门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碍于情面,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城区建设整体规划,助长了少数人违法建房的积极性,也侵害了遵纪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农村土地;宅基地;调查

一、石柱县农村土地违法現状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周边乡镇的土地被征用,造成大批村民失去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可以说,在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市化规模进程中,数以万计的农民兄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一方面要适应城市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为生计发愁担忧,因而,少数聪明人、大胆人就想尽一切办法私自建房,尤其在国道两侧、城区出入市口,建成后向外租赁,一月收入少则几百,多则几千。经济利益的巨大驱动,造成农村私搭乱建、违章建房行为屡禁不止。《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可在很多地方,一些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利,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当成私有财产非法租赁,转让、买卖,所得土地补偿款又对群众不公开、不发放,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村民违法用地成因及危害

(一)农村村民违法用地成因

随着石柱县工业化和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村民抢占宅基地新建住宅或扩建房屋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谋生”。因住房确实紧张或因灾害损害,不得已而为之;二是“谋利”。从调查情况看,以“谋利”为目的依然是导致当前农村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随着土地房产价位攀升和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部分村民抢占地盘非法建房,用于出租、出售和搞经营。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使地价逐增,要取得用地更加困难,在违法用地得益、合法用地吃亏的思想支配下,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

(二)违法使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粮价上涨

我县是一个生态农业县,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县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2.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生态气候。

三、违法用地处罚执行难

(一)制止难

《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国土部门执法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对于那些不听劝阻的违章者,依照现行的法律,只能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代后果,等待事后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违章者继续其违法行为,土地监察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眼巴巴看着其抢建,事后违章建筑已形成。另外在执法过程中,土地执法人员被围攻、辱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执法上的“缺陷”往往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被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久拖而不能解决。

(二)处理难

群体性、涉及人数较多等违法用地,是当前我们处理起来最难的案件,既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也要顾及到社会效果,因为一旦强制拆除,当事人往往不惜暴力抗法。从而有时为兼顾后者,往往是回避矛盾,一罚了之或不了了之。

(三)执行难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规定,从作出处罚决定起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3个月时间,而且法院从受理到执行又是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到正式执行,违法建筑也建成,拆之可惜,留之不能,这就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被动局面。即使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涉及面广,难度大,程序复杂,社会成本高,法院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仅难以完全适应强拆工作,而且强制执行的费用得不到保障。虽然理论上应由违法者承担,但在实践中,违法者的房屋被拆除了,还要他承担执行费通常是不可行的。

四、调查结论

(一)完善土地立法

力求在较长时间内提供我县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充分法律法规依据。《土地管理法》是目前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主要依据,作为部门法律,自实施以来对土地保护、开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县的立法机制和执法管理水平有限,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对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不力,以及各种违规设立各类园区、房地产项目、违法圈占土地、土地非法入市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混乱情况。从根本上讲,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总要调整,但现行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基本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应付状态,立法考虑不周全、未经广泛讨论,所以经常是出现一些重大土地问题时各地各部门只能被迫临时出台各种条例法规去解决抑制,即法律法规存在真空地带和滞后性及执行细则不足的缺陷。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应该严格执法,建立起一个高效廉洁高素质的执法司法队伍。建议在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规定明确的奖罚条款。如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案件,可以设置限期(如15日)内不依法调查、呈报处罚(处理)材料的,应进行严厉处罚,情节轻的给予党纪处分,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化的细节。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引入公安机制,建立土地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制度,减少办案环节,加大办案力度。应该加强公民相关法制教育,强化大众对土地问题的关注度与敏感性,逐步做到全民监督土地保护与土地执法。

(三)实行重奖重罚制度

实行重奖重罚制度,建立“保护耕地奖励基金”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目前,违法占地主要是占用耕地,应统一到“耕地总量不减少”的总目标上来,以保护耕地为标准而不应以税费为标准。还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征地款的管理,使征地款能尽快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核算,专户储存,避免挤占挪用现象

五、调查体会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号召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清形势,端正思想,以维护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态度来治理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国土工作人员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抱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投身本职工作中,珍惜地球赐予人类的宝贵土地资源,严惩土地违法责任人,使我们脚下每寸土地都能物尽其用,和谐再生。

参考文献:

[1]英.威廉、韦德著:《土地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版.

[2]罗传贤《土地管理法基础理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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