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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的路径

2017-10-23朱小玲

学习导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建国初期社会主义

朱小玲

摘要:过渡时期总路线制定和公布以后,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和宣传总路线的热潮。社会主义改造是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它使中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私有制社会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转变”[1]。随着总路线的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拉开了序幕。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上从各地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就陆续开始了。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是“趁热打铁”,紧接着土地改革就开展农业互助合作。

关键词: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路径

一、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的开始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上从各地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就陆续开始了。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是“趁热打铁”,紧接着土地改革就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中国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是在两个决议的指导下进行的。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是建国后第一个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草案对当时党领导农业互助合作的各项问题都作了正确的规定。这个决议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到1953年2月经过部分修改,成为中共中央的正式文件,并于同年3月向全国公布。在这个决议指导下,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较快的发展。至1952年底,全国加入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40%,形式主要是临时的和常年的互助组。1953年6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把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列为内容之一。1953年10月、11月,毛泽东与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两次谈话,提出农村工作以什么为“纲”的问题。要求不仅要发展互助组,而且要办好农业生產合作社,甚至可以不经过互助组,而“直接搞社”。“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前进”。[2]截止1953年11月,加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农业社由两年前的300多个发展为1.4万多个,增加46倍,80%-90%的农业社比当地互助组增产一至二成。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这个决议肯定了1951年决议的正确内容,又在它的基础上前进一步。决议指出:“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今后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中心。”[3]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决议再次强调,发展农业合作化,必须采取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而绝不能实行“盲目急躁的冒险主义”。

二、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的逐步实现

合作化运动的实际进展速度,远远超过中央文件规划。1955年7月31日至8月10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系统地阐述了他关于中国农业合作化的主张。毛泽东从广大农民具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和党“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方面,论证了在我国实现合作化的可能性;又从合作化与工业化的关系、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合作化与工农联盟的关系等方面,论述了实现合作化的必要性。他说:“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4]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的许多领导人都曾认为,只有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之时,才能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这里的论述,彻底改变了这种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点。在工农联盟问题上,毛泽东认为新的情况和问题是农村中两极分化的日趋严重,这个问题就是“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5]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七届六中全会。会议根据毛泽东上述报告内容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毛泽东为会议作了总结。这次会议对邓子恢等人的批判进一步升级。毛泽东的会议结论说:从合作化方针问题引起的辩论,是“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6],点名指出邓子恢等人犯了“右倾的错误”,“喜欢分散主义,闹独立性”。会议决议则更把前述“坚决收缩”的主张扣上“右倾机会主义”、“悲观主义”的大帽子。毛泽东的结论肯定了“大发展”的方针,否定了“小发展”的主张,认为无论是解放区,还是山区、落后乡、灾区、少数民族地区,都能发展,没有资金、没有大型农具和牲畜、投有中农参加,都可以办社。决议修改了原来的规划,提出部分地区至1957年春、大部分地区至1958年春,可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

三、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的基本完成

在毛泽东的动员和指挥下,一个席卷五亿农民的迅猛异常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从1955年下半年兴起。这个高潮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初级合作化高潮。二是初级社升高级社的高潮。三是小社并大社的高潮。这同高级农业合作化相伴进行。初级社平均规模为二三十户,高级社平均为200户,扩大7至10倍。农业合作化高潮,包括了大多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到1956年下半年,农业地区的少数民族人社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至1958年,少数民族牧业区有85%的牧户加入了牧业生产合作社。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一般是在民主改革基础上进行的,也有少数地区未经系统的民主改革,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除西藏和一些人口稀少的地区外,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8年均已基本完成。

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使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把个体私有制改造成了集体公有制,这在中国历史上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合作化高潮出现以前实行的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自愿与互利,说服、示范和国家帮助相结合,边发展边整顿和巩固,既注意数量又注意质量,既反对放任自流又反对急躁冒进等做法,都是很成功的。其基本精神就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逐步前进。这样做,易于为农民所接受,有利于逐渐培养合作化所必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可以基本上保证合作化过程中不至于减产。1953年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连续几年,我国粮食产量和农业生产总值,一直保持上升的势头。在实现合作化的第一年至1956年,尽管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仍比1955年增加4.8%,有75%以上的农户都增加了收入。这同苏联大力推行农业集体化以后农牧业生产出现波动下降情况相比,是一个很大的成功。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出现,造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强大声势,并从根本上割断了城市资本主义与乡村富农和小农经济的联系,因而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促进了城市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标志着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完成,并奠定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存在着缺点和不足,主要就是1955年下半年掀起高潮后,“在党内确有一种急于过渡、急于改变生产关系、忽视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急躁冒进情绪”[7]。以往行之有效的一些正确的方针、原则、做法,在这种冒进情绪的影响下也没能始终如一地加以贯彻。此外,在党内错误的反“右倾”的口号下,不同的意见被压制,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只追求数量和速度而不注意质量,15年规划4年完成。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内遗留下许多问题”。[7]特别是当遗留问题尚未来得及逐一克服之时,两年后农业合作社又被高一级的人民公社所代替,生产关系背离生产力水平更远了。

参考文献:

[1]沙健孙.关于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再评价[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1):103.

[2][3][4][5][6]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87、191、182、187、195.

[7]陈国清.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期急躁冒进原因探析[J].武汉大学学报,2005(11):68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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