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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2017-10-22曾玲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困境与对策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曾玲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国家和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民族的一笔宝贵财富。受到现代文明意识形态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旧不容乐观。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出发,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进行探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特征;法律保护;困境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27-0283-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活化石”,其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继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国家文化政策的积极响应。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资料分析,截止2015年,世界上已经超过82个国家的立法中包含有非物质文化和民俗文化的法律保护条例。2011年,我国颁布施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也标志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依法保护阶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各地区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一般为口头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性:第一是不具有实体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顾名思义,其不具有实体形态。但需要指出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或表现仍需要一定的“实物载体”,例如,传统的舞狮、舞龙文化,其需要使用到特定的服装道具。 第二是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群体性,其是某个民族、某个区人民群众创造的文化,属于该民族、该地区人民群众的共有“财富”。第三是传承性。文化遗产都具有传承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有所特别:因为其不具有实体形式,所以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模仿、口传心授、表演等非文字形式进行传承的。第四是主体不确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各地区人民所创作的一种民间文化,其不是某个个体所创造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划分为个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一)现状

我国拥有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国家文化部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針指导、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其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由传统的“行政保护”向“法律保护”进行过渡。但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不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来自现代化文明的剧烈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甚至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因此,完善立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十分必要。

(二)困境

1.立法单一。就当前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分析,其提供的主要是以公法为主的法律保护,私法保护相对不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例,这部法律涉及到私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相对较少,且可行性并不强——其主要是以行政法的姿态对行政机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保护工作则缺乏明确规定。

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当利用现象普遍。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当利用现象十分普遍。这些现象集中表现为:未经许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商业使用,且不给予非物质文化提供者回报。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约束,“无偿、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十分普遍。例如,某些医药公司从少数民族医疗理论知识中获取经验,以此作为研发新药的基础并因此获得巨大利润,但其未给予医疗理论知识提供者相关报酬。第二是“变质”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些组织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包装”,只注重形式而不关心内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扭曲加工”,使之“变质”。第三是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由于我国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导致国外一些国家抢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例如,韩国利用中国未注册“端午节”知识产权的机会,在联合国抢注了端午节的知识产权。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策略

(一)扩大立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十分丰富,而政府单方面的力量是有限的,为了切实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建立公私统一的法律保护模式。首先,广泛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时注册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知识产权。其次,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需求,从行政法、民商法等方面继续推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将那些徘徊在法律保护标准边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律保护体系。同时,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个人或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保护

首先,立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处分权。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者(组织或个人,这里的组织可以是政府机关、法人、非法人)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处分权。其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拥有非物质文化处分权的个人或组织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商业使用并获得相关收益。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精神”,对于那些“歪曲、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作出处罚。

参考文献:

[1]郭海霞.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J].特区经济,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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