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运工程信用评价
2017-10-21李建东
李建东
摘要:笔者就水运工程信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探讨,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Abstract: the author on the water transport project credit eval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simpl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for the industry reference.
Key words: water transpor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Design 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一、筆者参与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的简单经历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规划部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在公司从业的水运工程施工、设计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本人有幸参加了这一评价工作。
本次信用评价对在建的23#-25#多用途泊位工程、三港池南岸工作船泊位工程、四港池25万吨级航道工程三个水运工程的6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从人员设备到位、质量进度与费用管理、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四部分内容进行全面评价打分,将得分直接上传全国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系统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目的在于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按规定直接进行定级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信用行为。投标行为评价、履约行为评价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结合建设管理工作,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其他信用行为评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部门(机构)或部属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省级综合评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根据投标行为、履约行为以及其他信用行为的评价结果,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交通运输部根据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汇总评价。
在本次信用评价过程中,我们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深基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天航滨海环保浚航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任用评价,失信行为主要体现在工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
的情况下进行特种作业、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设计代表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未按规定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方面。评价所用依据为《河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及《河北省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内容较为全面、清晰。但是,我个人认为,我国的水运工程信用评定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下面我将进行简单说明。
二、对评定标准的思考
按照《河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一些恶劣行为诸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等会被直接评价为D级。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扣除10分/次、打击报复评标专家扣除3分/次。个人建议如以上两项中情况,建议直接评为D级。众所周知,违法分包,后患无穷。执行分包任务的施工单位往往资质不够,能力不强。由于一部分利润被总包获取,分包单位为获取更大利润,往往偷工减料,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甚至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评标专家是评标行为的执行者,如果其合法权益、人身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因为自己尽职尽责、恪守公平正义的工作而得罪人,被打击报复,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挑衅,理应严惩。
三、对建设单位重视程度的思考
目前,全国范围内,各省、直辖市已开始组织开展水运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本地区制定的评价标准、评价制度、评价方法对水运施工企业进行评价。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评价工作做得不够细、不够认真,存在应付了事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发挥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应有的作用,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此事,安排专人负责并由相应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客观、公正的进行据实评价。通过该手段对施工单位形成压力与制约,保证工程有序施工,高质量按时完工。
四、对施工企业合法权利保护的思考
在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同样应注意对设计企业及施工企业的保护。要避免出现项目建设单位以信用评价为要挟,对施工企业的合法权利进行侵犯,出现甲方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以模糊不清的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具体现场施工变更、因建设单位原因使工期严重滞后却考核施工单位工期进度等情况的发生。企业在省份综合评分中履约行为评价的权重较高,施工企业为了得到较高的企业信用评价,对建设单位的一些行为只能被动接受、无可奈何,设计企业及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这些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坚决制止,严禁不良社会风气的形成。
五、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达到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应有的效果,就需要对违法分包、打击报复评标专家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需要相关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注重对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而为水运工程的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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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