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的思考
2017-10-20余华
余华
摘要:当前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的农业发展步伐在不断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需要的财政资金较多,此时,就需要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力度。笔者对新形势下,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方式进行了分析,而后提出了相关的思考。
关键词:新形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监管
在进行农业综合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会涉及诸多的财政资金,要想提升农业综合项目开发效率,就应当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特别是项目落实时,要将竣工之后的工程项目移交给当地的政府部门,对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记录和分析。
一、构建监督机制,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的利用率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立项环节直到资金的利用环节,都要参考农民的意愿,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促使项目资金利用方式凸显出透明度,令项目工程的落实充满正面效应。
还可以应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最为适宜的投工投劳形式,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同时,还可以构建工程监理机制,安排农民代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实时监督,体现农民的监督权,尽可能让农民满意,凸显农民的自主权。
二、强化有关部门的信用意识,保证到期还款
在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时,各级单位要对资金回收有全方面的认知,促使有偿资金可以在承诺时间内得以偿还,如果出现有偿资金未能及时回收的现象,就会增加财政部门的压力,最终会影响财政预算。
所以相关部门,比如,各级党委或是政府等,都要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在项目立項环节或是筛选环节,财政部门还要和项目施工单位等紧密联合,强化对项目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的分析,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做好调查分析,尽可能对财政有偿资金通过委托的形式进行发放。如果仅仅借助财政有偿资金发放途径进行运作,工作难度就会相对较大,因此,每个级别的农发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金融部门都应做好沟通工作,最终形成合力。
三、协调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相关制度
其一,应当适宜地调整地农发财政资金的比例。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有偿资金的承诺和担保,例如,本地区域的财政和县级财政签订还款合同之后,最终的担保责任需要县政府承担;如果县财政和乡镇财政签订了相关的还款合同,最终的责任担保则由政府实施担保,这就会使各级政府部门意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使政府本身成为债务主体,资金利用单位如果无法按照事先的规定偿还资金,当地政府应当用预算资金进行偿付,这就会给地方政府的运作造成诸多的压力。
其二,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偿资金利用相关的规定标准进行适当地更改。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内容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一般都会采用财政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将实际权力交付给农业综合开发施工单位。一些项目施工单位通常都属于民营企业,这时所面临的资金筹集工作落实难度较大,或是部分企业出现了忽略财政核算重要性的情况,无法把自筹资金交给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实施高效管理。如果在此过程中,審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未能对这些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极易导致自筹资金无法如期到账,也不会对类似情况进行切合实际地控制管理。
因此,可以对按期使用的有偿资金进行债务认定,这样就会对项目资金核算方式予以规范化,就会使资金利用率相应地提升,进而避免国有资产出现流失问题,进而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发展步伐在不断加快,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应当强化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力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落实,已经是我国的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实际工程落实过程中,其中的资金成本控制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实施切合实际的资金控制管理,是促使项目高效落实的重点,也是给农民带来经济效益的必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