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山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2017-10-20崔霞
崔霞
〔摘要〕 民营经济在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依然是山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拦路虎”,主要体现为融资渠道窄、融资门槛高。造成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恒态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外,还包括偏见障碍、市场障碍、机制障碍、服务障碍、信用障碍等诸多障碍因素的存在。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完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金融政策,降低融资门槛;优化金融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加强金融监管,防范融资风险;创新金融环境,增强融资信用。
〔关键词〕 山西;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融资门槛;融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7)02-0064-05
民营经济占居山西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当前山西正“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稳步向好”,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位置突出、作用巨大,必须对其予以格外重视。对于山西这样一个曾经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能源重化工基地的煤炭大省,把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活,既需要民营经济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更需要进一步在要素保障、市场开拓、融资加强、人才培养、技术进步、品牌打造、环境营造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笔者所在的课题组最近在太原、临汾、吕梁等地的3个市、7个县(区)、56家民企和相关部门间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到民营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还是资金问题,“融资难”依然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3条《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稳定增长、调整结构、培育后劲”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漏气阀”,需要进一步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治理。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难在何处
从调研总体情况看,近两年来,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民营企业在助力山西转型创新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常态振兴崛起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3条意见,实施了省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制定了监测民营经济指标体系,进行了“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大起底”,设立了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和“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开展了银税合作,构建起了省市县政银企合作机制,建立了金融支持重点民企筛选认定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起草出台的涉及减负、金融支持、力促小微企业发展等的各类政策措施细则达40多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60.8%。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融资难依然是民营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头号问题,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取得突破的主要瓶颈,其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融资渠道窄
长期以来,山西金融企业发育滞缓、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仍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由金融机构的信用偏好和放貸规模所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通过调研,笔者发现山西企业融资平台少,目前全省尚无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但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山西存、贷款市场的份额均占70%以上,而山西省内存贷比却达不到70%,这就意味着在山西吸收的存款30%以上被转移出省,这种以非本土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占主体的金融结构,使大量民间资本外溢,中小企业难以利用本土资本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二)融资门槛高
单一的融资渠道造成山西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只能以银行借贷为主,银行为保证其资金安全性,在放贷过程中对企业资产、收入、信用、贷款额度与期限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导致许多中小微民营企业因为借贷门槛过高而被挡在门外。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山西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控制偏紧、门槛偏高,80%的资金优先集中于大企业、大项目,而民营企业本身抵押物少,抵押物折扣率高,政府担保资源严重不足,加之贷款手续繁杂,各种收费较高,对于一些高投入、高回报、高技术、高风险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目前仍然缺乏与之相匹配的融资政策,从而使许多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因此而步履维艰。
(三)融资成本大
在银行借贷中,除了利息要吃掉大块利润外,信用成本也越来越高,很多民营企业不堪重负,甚至被拖垮。在调研中,有民营企业负责人坦言,“逢贷必保”、“逢贷开票”和“借新必先还旧”,增加了担保、过桥资金等各种第三方中介机构收费和民间融资利息,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融资年成本至少在1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5%以上,超过5年期的基准利率3倍以上。有些民間投资机构的债权融资成本约为18%至36%,民间借贷则更高。此外,企业每获取一笔贷款,除正常利息外,还得支付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等,使企业承受了更大压力。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我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年利息差不多8%左右,但如果加上担保费用和手续费,实际贷款利率已经达到10%到12%,假如一年要贷款500万元,光利息就要五六十万元”。同时,随着一些民营企业不良信用的增多,出现了抽贷、压贷、断贷现象,有的银行为了动员企业迅速还贷,往往以续贷为诱饵,一旦企业还贷后,迟迟不放新贷,或根本不再给贷,“一人感冒,全家吃药”,让没有信用劣迹的企业也分担了不该承担的成本。
(四)融资周期长
从申请贷款到经过审核进入程序,最后到资金到位,要跨十几道栏,而且企业必须有专业人士来对接、“跑程序”,等拿到贷款,“雪中炭也变成了雪后炭”。融资周期过长,使中小微企业灵活机动、快速出击的发展优势丧失殆尽,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坐失了许多发展先机,给中小微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一些银行放款周期长和内部盛行的“潜规则”加重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以贷转存利息照付”、“担保机构收费”、“过桥续贷”、“资本掮客”等或明或暗、或官方或私下的规则,手续繁琐、步步设卡、层层审批,使得民营企业融资程序不断累加、周期不断延长,贷款成为“远水”难以解企业发展的“近渴”。
(五)融资风险多
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存在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民间资本市场又发展滞后,以致许多等不及、等不起、资金周转困难的民营企业不得不向民间资本市场高息融资以解燃眉之急,有的为融资靠不断欠新债还旧债的办法来维持局面,有的甚至因高额融资落得停业破产的下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虽贷款结构多元化但并未根据行业性质来划分贷款属性,导致“短贷长用”成为常态,为企业日后经营带来致命的财务风险。一般而言,每个行业的经济周期是1年到3年不等,很多时候金融机构会在企业发展的初投期(发展期)进入,为规避政策因素,95%的贷款会选择以流动资金的方式注入,等贷款到期后,企业的经济周期或许才完成一半甚至一小半,在根本还没有收回投资的前提下,或许银行会继续支持贷款,或许会收回贷款,无论哪种方式,企业终将付出惨重代价。此外,在调研中77%的受访民营企业反映,2016年的销售账期延长,非现金收入占比不断增加,形成一部分呆死账;59%的受访民营企业反映,现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61%的受访民营企业反映,银行承兑汇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逐步上升,伴随而来的是运营资金的进一步紧张和融资需求的不断提升,造成事实上的恶性循环。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因何而难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各市县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即党委政府很“热心”、“热忱”,各种推进发展政策密集出台,被称为山西民营经济发展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但企业反应相对较“冷静”,“观望”大于“积极”。问其原因,除“市场不好”、“不知道干什么”外,78%的受访民营企业认为还是资金问题。与“市场的冰山”、“转型的火山” 相较而言,“融资的高山”依然高不可攀,“融资难”依然是民营企业最为发愁的问题。资金问题解决不好,民营企业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就好比“做无米之炊”,“有劲使不上”。即使有资金支持政策,但企业享受政策成本高,一些银行抽贷断贷则更使企业融资难雪上加霜,致使企业开户的多,不活跃的也多;开门的多,僵尸的也多;经营的多,濒临倒闭的也多。虽然2015年9月山西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3条意见之后,有关部门为302户守信小微企业申请贷款8.42亿元,平均户贷278万元,2016年1月至4月金融机构为510户守信小微企业放贷4.73亿元,户均92.7万元,但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一方面普及面不广,只有极少数企业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另一方面贷款规模太小,对于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这些贷款只是杯水车薪,难以维持较长时间,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和“非边缘化感”还是不强烈。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解决融资难的恒态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是根本原因,此外还存在以下五大障碍因素。
(一)偏见障碍
长期以来山西“一煤独大”的资源型经济结构,不仅使资本流向更多地集中于“国字号”煤炭企业,也使金融机构投资理念和思维惯性固化在资源型产业和“国字号”大企业上。对于民营经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应对“破解经济下行壓力,推动经济稳步向好”、“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诸多挑战中的重大作用,山西尚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必要的配套措施。一些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和利润最大化的出发点,“嫌小爱大”,普遍忽视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仍将追逐大企业、大客户作为发展业务的主要目标,对民营企业还是“天晴送伞、下雨收伞”,要么收紧银根,捂贷、惜贷、抽贷、压贷、断贷,以不变应万变;要么就是贷款条件苛刻,贷款综合成本居高不下,贷款期短、手续复杂,仍用“有色眼镜”不降低融资门槛。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尽管山西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和措施,但很多民营企业认为“等到自己要融资、要借钱,根本不知道拿哪一个政策去跟银行说事”,一些银行虽然有向民营企业放贷的政策,但缺乏操作性,“到了真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丝毫没感觉到变化”,民营企业融资道路依然坎坷。
(二)市场障碍
目前,山西金融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一是缺乏有影响力的金融骨干企业。全国经济发达的省市都有强大的地方金融骨干企業支持,而在山西已属大型综合金融集团的国信集团,资产仅700亿元,不及上海国际集团的1/3,管理资产数量是上海国际集团的1/6,企业规模仍然偏小,缺乏整体竞争力,且金融与实业之间协同带动效应没有充分发挥。二是地方金融开放度远远不够。类似北京银行、宁波银行这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地方金融企业在山西几乎为零,晋商银行、中煤保险等地方金融机构依然局限于山西境内,在全国缺乏影响力。三是省属金融企业股权结构单一,主要以国有成分为主。晋商银行股份结构中,省、市财政为7亿元,占总股本的33.45%,太钢、焦煤集团、国际电力、潞安集团、晋城煤业等省内企业占总股本的60%以上;中煤保险的股东多为省属煤炭企业;国信集团则是由财政独资;农村信用社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县商业银行不到 1/3,股权小且分散,大量的民间资金尚未转化成金融资本。
(三)机制障碍
目前,山西地方金融机构尚未明确统一的管理部门,晋商银行、国信集团、省信用联社等省属金融企业缺乏有效的统一组织管理,对金融企业的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各拜各的庙,各烧各的香。反映在整体布局上,表现为缺少统筹发展规划,让本就零散、单薄的地方金融机构处于散兵游勇、各自为政状态。比如山西省财政厅管理省属金融企业监事会,省委组织部考核管理省属金融企业班子,煤炭厅负责管理中煤保险,金融办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抱团发展。
(四)服务障碍
服务障碍反映在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上,具体表现就是在涉及帮助企业融资等具体问题时,相关部门表现得谨小慎微、瞻前顾后、缩手缩脚,“弹簧门”、“玻璃墙”现象仍然存在。在调研中民营企业普遍反映,上级政府制定的利好政策到了基层后在执行效果上不甚理想,给予民营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进入实际融资程序中,部门间相互“踢球”、“扯皮”现象仍有发生,程序运转效率低下。虽然政府陆续出台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新增贷款很难落实,对于企业队伍最庞大的中小企业,能享有的优惠政策则非常有限。
(五)信用障碍
一些民营企业自身存在先天不足、管理混乱,导致银行信用缺失,从而陷入融资难的困境。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山西民营经济大多小而散,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且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为主,产权形式单一,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调研显示,有80%的私营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 金融机构受所有制和市场规模、制度环境的限制,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风险,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或私营企业提供贷款,即使是效益良好的私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也比较困难。二板市场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也不可能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三、民营企业“融资难”如何破解
(一)完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继续支持金控集团发展壮大。应在坚持“金融统领,产融结合”发展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和完善山西现有金融牌照的优势,加快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战略布局,在理念、机制、方法与人才等方面适当向民营企业倾斜,开辟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突出金融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淡化行政色彩,促进产融结合,服务民营实体经济。
二是做大做强以晋商银行、晋城银行为代表的地方银行。由于国有大银行长期以来以大型企业为目标客户,为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留下了生存空间,近几年山西以晋商银行为代表的,包括晋城银行、长治银行、大同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发展迅速,在为小微企业融资方面都作出了不俗业绩,手续简便,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深受民营企业欢迎。今后可通过合并重组、积极引入优质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充实资本,努力推动若干地方银行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使其发展成为立足山西、面向中西部、辐射全国的商业银行,深耕本地市场,下沉业务重心,重点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三是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将风险化解和改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支持县域机构股份制改造和城区机构的整合,加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一步到位改制为农商行,更多地采取市场化手段吸引各类资本,引导现有股东增资扩股,培育一批大股东,适当提高资本集中度。同时,做大做强一批诸如太原农商行、尧都农商行等在周边省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商行,更好地为地方民营经济提供融资保障。
四是用好用活体量庞大的民间资本。201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十二五”规划》指出,山西民间资本达上万亿元。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也指出,近几年全省有6 000多亿元民间资本流向外省房地产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如何发挥好体量庞大的民间资本在促进民营经济中的作用,激发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活力,千方百计吸引、吸收山西民间资本“返晋入里”,创新融资机制,应成为山西解决民企融资难的重要着力点。只要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信贷,民间闲散资金正规投资渠道通畅,非法集资的风险就会降低。因此,要积极引导民间资金以入股方式参与地方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的改制等工作,大力支持具備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业态,为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打开通道。
(二)落实金融政策,降低融资门槛
应认真排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民企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重点解决在降低投资门槛、加大信贷支持、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出现的执行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完善的问题。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于因政策本身不完善导致可操作性不足、指向性不准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使政策更接地气。可制定具体操作性规定,使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小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中小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从而提高有效信贷水平。对执行部门和单位落实力度不够、落实走样的,要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问责程序,采取硬措施治理软环境,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評价机制,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金融服务,提高融资效率
一是放宽经营范围。应在坚持民营企业贷款优先投放、对民营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监管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大胆探索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商业保理等系列金融创新产品。
二是加强行业合作。应引导金融企业主动走出去,与各大商贸企业、流通企业以及互联网“电商”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创新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等新兴金融模式,实现普惠金融,助力山西民营实体经济实现稳步发展、赶超发展。
三是建立应急融资机制。应以预算内资金为主体,探索建立政府助企应急融资机制,设立应急周转资金,通过和金融机构建立联席机制,通过建立一套严密完善、科学快捷的审批机制,帮助确实处于困境的民营企业实现连连贷、续贷通、无间贷。
(四)加强金融监管,防范融资风险
一是完善金融管理体制。近年来山西和全国一样,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与之相伴的风险也日益加大。为此要在鼓励民间投融资发展的同时,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机制,创新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形成内部控制严密、外部监督有效、责任权利一致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场外交易中心、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基金等各类地方准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归口管理,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大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力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和反欺诈能力,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应落实好2016年2月山西省出台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化解能力,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杠杆作用。
三是做好“金融安全区”示范工程。应积极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对长期以来金融秩序稳定、经营行为规范、金融业无兑付风险、无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不良贷款率逐步下降、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企业和地区,可以通过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授信授牌,使其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示范带动周边企业和县区参观学习,以点带面,推动区域经济实现整体滚动发展。
(五)创新金融环境,增强融资信用
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依然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融资难,说到底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用有所担心。曾几何时,在这个问题上,山西政企关系、官商关系、银企关系有过一些不正常现象,不仅污染了政治生态,也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环境,既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也使部分民营企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至今对现有好政策“不信任”,仍然存在“没后台贷不出款”的疑虑和担心。因此,创新金融环境的基础工作还应该是增强各方面的融资信用,做到“两手硬”,不仅要继续保持各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上的“硬”,而且在弘扬“晋商”诚信文化精髓上也要“硬”。各级党委政府要践行“亲”和“清”,民营企业在把握大势、珍惜发展机遇中也要践行“诚”和“信”。
一是创建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率先诚实守信,保持政策上的连续性,不能再做让民营企业深恶痛绝的“地方主要领导人变了,原先的承诺条件就不兑现了”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在民营企业中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晋商精神”,除建立健全再担保制度外,还应尽快启动征信工程建设,为企业搭建征信平台,探索成立各级信用管理行业协会,所有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加入,并履行相关义务,推动民营企业诚实经营,不做假账。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企业资信调查服务,开展公共信用咨询。
二是构建完善的企业征信系统。应大力推进小微企业诚信认定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治企。积极培养民营企业的用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登记制度,将信用记录贯穿到企业发展壮大的全过程之中。银行、财税、工商、质监、海关、审计等部门要将企业授信制度经常化、规范化,建立科学的民营企业诚信记录数据库和公共信用档案,形成系统的信用资源。对企业失信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予以惩戒,同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让失信企业在生活和经营中付出高昂代价。
三是提高民營企业自身诚信度。要着力改变山西民营企业多以家族管理、传统用工模式为主流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完善培训、专家诊断、中介保障等机制和条块结合、分层分类推进的办法,督促民营企业建立以规范财务制度和经营体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信用制度。在这方面,山西已经开展的“守法诚信”教育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如太原市开展的“走正道、创一流、作表率”主题活动,长治市提出的“传承和弘扬太行精神,坚持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干净做事”,省工商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重塑队伍形象大讨论”活动等,都势必对促进民营企业信用提高、实现山西经济“浴火重生、重振雄风”产生积极作用,需大力推广和深入推进。
〔参 考 文 献〕
〔1〕张华丽.山西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现状与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6(S1):65-67.
〔2〕鄧守赤,孙爱龙.中国私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0(21):161-163.
〔3〕孙爱龙.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J〕.改革与战略,2009(12):189-192.
〔4〕彭崇凌,梅 赞.小微企业融资机制与风险管控问题研究〔J〕.武汉金融,2016(4):45-48.
责任编辑 梁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