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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
——基于“1S+3W”模式的分析

2017-10-19郝胤舟

商洛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接受者信息内容传播者

郝胤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 065000)

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
——基于“1S+3W”模式的分析

郝胤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 065000)

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复杂过程。哈罗德·拉斯韦尔提出的“5W”模式理论为信息传播活动的研究建构了基本的研究框架,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中,“5W”模式逐渐被优化为“1S+3W”模式。以“1S+3W”为理论基点,从信息传播参与者/主体、信息内容、传播媒介、传播效果四个角度,对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进行概括分析,可以揭示网络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传播特征及其活动规律的内在本质。

网络突发事件;“1S+3W”模式;信息传播

网络突发事件是网络公共安全的重要领域,也是信息社会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学界多从网络技术应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等方面展开研究,但要科学揭示网络突发事件的形成机理以及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就必须深入分析网络突发事件形成的信息传播特征和正面引导、监管的办法。哈罗德·拉斯韦尔[1]提出的“5W”模式理论及其改良的“1S+3W”理论,为科学揭示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以“1S+3W”为理论基点,力图通过揭示网络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传播特征及其活动规律的内在本质,促进网络公共安全理论的建构。

一、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析框架:从“5W”模式到“1S+3W”模式

网络信息传播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复杂过程。哈罗德·拉斯韦尔曾提出了著名的研究信息传播的“5W”模式。该模式也被称为拉斯韦尔模式,是指人类传播活动主要是由信息传播者(Who)、 信息内容(Says what)、传播媒介(In which channel)、信息接受者(To whom)和传播效果(With what effects)等五个要素构成的说服过程。“5W”模式的主要框架如表1。

表1 5W”模式的主要框架

“5W”模式不仅指出了信息传播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点明各个要素的主要职能,而且还揭示了信息传播活动的内在机理,即信息传播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信息交互活动。信息传播效果不仅取决于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还取决于传播的信息内容和媒介手段,因而,对于信息传播活动的分析,既要对涉及到的每一个因素展开具体分析,还要从整体上对信息传播所涉及的五种要素间的运行关系展开复杂的系统分析。尽管“5W”模式是哈罗德·拉斯韦尔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当时的媒介主要是报纸、收音机、电视等传统媒体,但它较好地揭示了信息传播活动的内在规律,对于人们分析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活动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媒介和传播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报纸、收音机、电视等传统媒体虽依然存在,但普通的民众仅凭手中手机等网络终端设备就可以进行信息传播活动了,网络媒介成为信息传播活动的主要媒介形式。这样,“5W”模式还能否成为分析信息传播的一个有效工具,就成为必须回答的问题。

在“5W”模式中,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在信息活动中所处的位置、所起的作用及对他们身份的认定上是完全清楚的。但在新媒体技术下的一系列的信息往返传递中,信息传播活动是一个围绕信息内容和传播媒介而展开的动态互动过程,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可以是不同的人,也可以是同一个人,因为他们是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因而,我们可以把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统称为信息活动参与主体(Subject)。传播效果则是这一过程活动结果。这样,新媒体技术条件下的“5W”理论就可以进一步优化为“1S+3W”理论。其中,1S是信息活动参与主体(Subject),3W是信息内容(Says what)、传播媒介(In which channel)和传播效果(With what effects)的统称。这样,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活动就可以归结为四个因素:信息活动参与主体(Subject)、信息内容(Says what)、传播媒介(In which channel)和传播效果(With what effects)。对一些非官方的信息传播主体借助于新媒体——网络技术和移动信息技术,以网络设备和移动设备等载体媒介而开展的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就可以以“1S+3W”理论为基点进行分析。也就是说,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本质上是网络环境下的一系列信息交互活动。有的放矢地规范这类信息传播活动,就有必要根据由“5W”理论的改良而来的“1S+3W”理论,研究、分析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中的各种因素的特征。

二、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主体的特征

信息传播主体是网络突发事件中参与这一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主要是信息传播者和信息接受者,他们在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交互性和平等性,这主要是由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主体的身份活动所决定的。在传统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传播者(Who)是传播活动的发起者,信息接受者(To whom)是传播活动的指向对象。信息的传播者就是信息传播活动的发起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担负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任务,”[2]“决定着整个信息传播流程、掌控着信息内容的数量、质量、流量与流向、决定着传播内容对人类社会的作用与影响”[3],是主动者。信息的接受者又称受众,就是“信息传播的对象,是信息传播的最终目的地”[4],处于被动地位。仅从逻辑的角度来看,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不会变、身份也不会变,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然而当我们具体分析某一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时,传播者和接受者可能是同一个人,我们不能再像逻辑上那样把某一主体具体划定成传播者或接受者,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主体呈交互性状态。

同时,传统传播媒介如电视、报纸、广播等“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单向传播方式,传受双方处于时空隔离状态,信息绝大多数是从传播者单向指向受众。”[5]虽然受众也是有主体意识的人,可以重组信息内容,但这种重组的范围却是传播者提供的经过选择、整理、打上传播者烙印的信息,因此他们自主发挥的空间较小。也许,传播者为了迎合受众,在整理、选择信息时会有一定的倾向,然而,相较于传播者对接受者的影响来说,却是影响甚微的。因此,可以说是传播者影响接受者,而且这种影响是单方面的,他们之间的关系类同于改造者与被改造者。在网络舆论宣传活动中,网络信息传播的信息传播是一种交互传播方式。一方面,传播者和接收者互相可以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直接交流,另一方面,信息接受者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信息的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主动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将自己接收到的信息理解、重组之后再次上传。这样,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这两个概念内涵不同,但外延却可能交叉直至全同。从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地位和相互作用即主体际性来讲,可以把传播者和接受者统称为信息传播的参与者或信息传播主体,他们二者处于平等地位,相互影响,相互交流,从而形成双向或多向的对话交流互动机制。

二是多元化和草根化,这主要是基于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参与者的构成决定的。传统传播媒介时代,政府和媒体构成领导传播的主导者。信息传播者主要由专职传播者组成。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参与者却往往具有非官方性。随着网络和移动技术的普及,电子邮件、QQ、网页、微信微博等新的通信方式比传统的通信方式更加快捷经济方便,超链接的树形信息模式让网络资源成为大数据库。借助网络,大部分人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随时吐露自己的感受、见地并推而广之,人人皆可成传媒人。网民成为网络信息传播主体。据《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普及率达到53.2%,……中国网民规模已经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手机网民占比达95.1%,……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6]“据英国《每日邮报》11月22日报道,随着移动网络的增长和价格的降低,到2016年底,全球网民数量突破35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2”[7]。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扩大和网民层次的不断延伸,信息传播主体也由过去的单元——以政府和媒体为主导转向现在多元——大众传播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际个体平分秋色的状态,由过去的专业传播者为主转向现在专业和非专业齐头并进的状态。网络突发事件所涉及的主题和内容往往是普通老百姓关注的话题,因此,跟其他一切信息活动相比,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者的多元性和草根化走向尤为明显。

三是两极化,主要体现在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主体的素质上。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主要借助于因特网技术。随着上网技术难度和成本的降低,因特网国民化。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信息传播媒介对信息传播主体的素质要求明显呈现出两种相反的趋势。人们对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者的要求呈两极化。一方面,对传播者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比以往更高。随着电子报刊、电子出版物中的音频、视频、动漫等传播方式的不断涌现,传播者“不仅要能出声、上境,而且要能动手上网,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知识素养、专业水平和能力”[8]。这对网络突发事件的大众传播者既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史无前例的挑战。另一方面,与之相矛盾的另一事实也相伴而来,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者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大大降低。基于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搜索、下载、粘贴、互动、超文本连接等一系列动作的整合,只要信息传播者轻轻点击鼠标或敲击键盘就能完成。

同样,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活动对信息接受者的能力素质要求也呈两极化。一极是,网络突发事件信息接受者的能力素质要求提高。在网络上,信息内容被肢解成若干的信息单元,单元间按一定的逻辑结构串联起来。因特网的这种新的信息组织模式,要求信息接受者有较强的联想能力,能够从某一信息单元开始,发散形成信息链,进而拓展信息量。再加上,新媒体传播方式使得信息量爆发式增长,信息接受者需要在庞杂的信息库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发挥更大的主动性选择、重组信息。另一极却是对网络突发事件信息接受者的基础专业知识及理性思维能力的要求大大降低。超强的网络数据库的存在,信息接受者通过查找连接着的不同知识性信息单元,在无专业基础知识的背景下也可理解传递的信息;图文或动漫的形式形象地展示信息内容,对接受者的理性思维能力要求降低。

三、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内容的特征

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内容是对突发事件所描述的符号组合,它是传播活动的中心,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信息内容来源多渠道化。从传播内容的发源地,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既可以以真实空间或物理空间中的某一事件为核心内容,即所谓的现实缘起型的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也可以以虚拟空间中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进而引发的网络突发事件为其传播内容,即网络缘起型的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

二是信息主题的大众化。这类主题能够成为网络突发事件素材是因为它与人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容易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现实世界中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虚拟空间中主要有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事件;利用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利用计算机实施侵权犯罪的事件,利用互联网对他人进行恐吓、敲诈,影响社会恐慌的事件;利用计算机技术攻击重要部门信息网络的事件;违反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行政法规的事件等[9]。例如,“非典”、汶川地震、恐怖袭击、非法武力拆迁、“纱布门”事件、雾霾、勒索软件攻击等,这些事件都成为了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的素材。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其危害严重、破坏性大、影响范围广、受害群众数量多。这种信息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话题的生活化,即人们不需要大多专业知识就能参与到网络突发事件信息的点评中来,从而成为相关信息传播的媒介。

三是信息数量无限化。从数量来看,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内容繁多,呈现出无限化的状态。如前所述,网络突发事件,特别是现实缘起性的网络突发事件,其主题涉及的一般都是与人们的生活与生命息息相关的热点或焦点。这样的信息内容一旦在网上流传,就可以迅速地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激烈讨论并积极的再传播,随之,信息量呈几何级迅速增加。同时,和传统的信息载体相比,报纸的版面和发行量将会限制其承载的信息量,广播和电视的时段和收视率也使得信息传播者不得不放弃许多有益材料,相反,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则改变了这种状态,超链接的方式将无限丰富的材料立体式地发布,受众可凭借网络强大的信息存储、检索功能,如愿以偿地获取新闻的背景知识。再加上,如前所述,网站的存在使得突发事件的信息加工和再传递简单化,其操作成为只需要点击鼠标和按键进行搜索、粘贴、下载、互动、超文本连接等一系列活动就可以的信息发布活动。这样一来,信息内容的种类齐全、数量飞速膨胀,趋向无限化。

四是信息质量杂乱化。从质量来看,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内容良莠不齐,表现出杂乱化的状态。网络是个极端自由、隐匿性极强的传播手段。不像传统的媒体,网络传媒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审查和监管体系。同时,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者存在的方式隐蔽性很高,受到的法律和规则的约束就会较弱。有些信息传播者自身素质不高,发放大量的垃圾信息、有些信息传播者对所传信息没有责任意识,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不做考证,不负责任地以讹传讹,更有甚者故意地歪曲事实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政治渗透等),使得信息内容完全失真,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形成网络暴力。这种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的网络信息,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给与道德的审判和批判,而且也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地影响”[10]。

四、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媒介或媒体的特征

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媒介即信息的物质载体主要是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电脑和移动通信技术基础上的手机媒体。电脑和手机是信息传播的终端工具,是智能化操作平台;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是网络信息的传输通道和交流平台;网站,则是信息传播的中转站。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途径主要有网站、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等。这样的传播媒介改变了人们传播信息的方式,使得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具有了如下新的特征:

首先,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网络技术基础上的电脑和移动技术基础上的手机媒介,综合了计算机、电视机、电话机、传真机、录像机和录音机的功能,成为集传统媒介之长的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因此,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囊括了报纸的文字、图片信息传递方式,广播的声音信息传递方式,电视的图像信号信息传递方式,形成多样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信息内容丰富生动,形成一种动态的立体传播效果,更加吸引受众。

其次,信息传播方式个性化和非线性化。与传统的被动的直线的“推送”信息传递方式相比,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变成了新式的自由的立体的“拉出”方式,一方面,信息传播者可以及时有效地了解受众需求,另一方面,受众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需要获取自己的信息,使得信息传播的个性化成为可能。

第三,信息传播成本低廉化。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基于网络技术的电脑和移动信息技术的手机在的信息制作与传播时,对所需设备要求不高,制作与发布过程也十分简单,因此其传播信息的成本十分低廉。

第四,信息传播渠道的无壁垒化。这主要指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方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障碍。基于网络技术的电脑和移动信息技术的手机,信息传播速度具有即时性,是其他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可以实时刷新、瞬间被受众浏览并迅速地转发,移动信息技术甚至可以实现同步传播的要求。网络和移动信息载体,已连接了世界各地,打破了物理空间概念,突破了地理隔离和国际限制,使得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遍及全世界。只要你打开和接通因特网上的任何一台电脑和手机,你就可以将你的信息发送到世界各地,同样,也可以看到世界各地的信息传播者发布的各种信息。再有,网络是以数字化将信息高密度储存,可大大地节约存储空间,信息内容覆盖面广甚,是全球最大的图书馆。

五、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效果的特征

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效果是指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者通过信息传播行为对信息接收者和社会在认知、情感和行为各层面所产生的客观结果。网络突发事件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效果影响因素多元化。信息传播主体会影响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效果。一般而言,传播者的专业水准越高,传播效果越显著,相反,传播者的专业水平越低,传播效果也会减弱。信息接受者的信息处理能力越强,他们越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受误导的可能性也越小,信息的正价值也可能越高。传播主体者的关系越密切,传播效果越明显。但是,信息接受者的年龄、性别、种族、信仰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信息接受者的信息处理能力。信息传播内容也会影响传播效果。一般而言,信息素材关注度越广、信息内容越完整、信息内容更新越快,传播效果越好。传播媒介的便捷程度,也会影响传播效果。比如,网络设备好、终端工具越方便携带,传播效果也越好。

第二,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体系化。在现代传播理论的影响下,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效果的评价标准越来越多,越来越全,各个参数相互联系,形成一个网格状的体系。从横向上看,就可以从影响力的时间性、相符度、有用性和深度等角度来衡量网络突发事件的传播效果。持久性即传播效果出现的久暂,主要分为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相符度,即从与网络信息传播者的初衷或预期考虑传播效果。相符即是指信息传播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与传播者的初衷或预先期望相一致;而不相符则是指信息传播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与传播者的初衷和预先期望不一致。有用性是指传播内容对信息接受者的价值,主要分为两种:正价值,又可以称为积极效果或正能量,是指传播内容有助于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例如,有助于信息接受者释放社会心理压力、有利于政府转变观念和促进行政透明度、有助于人民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负价值,又可以称为消极效果或负能量,是指传播内容不利于甚至阻碍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例如,恶化人际关系、导致暴力冲突、扭曲人生价值等)。从辩证法的角度分析,每一次信息传播活动都会既产生积极效果又引发消极效果,只是针对不同的信息接受者、不同的信息传播过程以及不同的信息传播活动,正价值和负价值各自所占的比例大小不同罢了。深度即是指宣传效果产生的层面,主要分为认知层面、观念或价值层面以及行动层面的效果。认知层面的效果,即是指信息传播作用于接受者的认知和感觉系统,引起接受者知识量的增加和知识构成的变化。观念或价值层面的效果指的是接受者的态度、观念或价值的变化。行动层面的效果,则是指接受者采取具体行动,如监视环境、社会调节以及传播文化和娱乐大众。而从纵向上看,网络突发事件的宣传过程包括舆论酝酿期、爆发期、舆论扩散期和舆论处理期等四个阶段。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活动的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实际效果,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横向上对比更要从纵向上分析实际效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传播过程的爆发期和舆论扩散期极易引发信息传播变异,如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演化成威胁公共安全的恐慌性信息传播、变异为经济获利性信息传播、转化为不信任政府的政治谣言的传播及突变为与迷信相结合的异化体的传播。

第三,网络突发事件舆论宣传监管具有高难度性。如前所述,网络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传播主体具有多元化、草根化、两极化;所涉及的事件具有突发性、公共性、不确定性以及紧迫性等特点;信息数量的无限化和杂乱化;传播成本的低廉化和无壁垒化等,都给网络突发事件宣传效果的监管增加了难度。要从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的破解中,找到引导化解网络突发事件舆论宣传监管的有效路径。对网络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效果的监管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提高监管力度,在平时,要搞好预警机制和道德法律环境的建设;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并开始传播时,尽可能及时高效正面应对,既要注意各部门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分工合作,又要抓住网络话语权以正视听。要深化网络突发事件舆论宣传监管的高难度的规律性认识,在具体的多样性的实践中提升网络信息传播与监管的实施效果。

[1]哈罗德·拉斯韦尔.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3:1.

[2]教学活动的传播学视角探析,http://www.xzbu.com/1/view-5283933.htm.

[3]申亚萍.重大公共活动对城市精神传播的影响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1:26.

[4]张利华.受众选择“3S”模式在高校《旅游心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商情,2012(22):166-167.

[5]郭亚军,常金玲.网络信息传播治理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4(21):120-122.

[6]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t201701.

[7]全球网民数量达到35亿,贫困国家仍落后世界水平,http://tech.cnr.cn/techgd/20161124/t20161124_523286587.shtml.

[8]岳泉,施云.网络信息传播透析[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5):378-391.

[9]危蓉.网络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研究[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30-33.

[10]李霞.网络暴力的传播学解读[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5.

(责任编辑:彭治民)

On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of Internet Emergency Event——Analysis based on"1s+3w"mode

HAO Yin-zhou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s Academy,Langfang 065000,Hebei)

The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of internet emergency event is a complex process composed of many factors.The"5W"model theory proposed by Harold Lasswell constructed the basic research framework for the study of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ctivities.I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it could be gradually optimized as the"1S+3W"mode.Taking"1S+3W"as the basic theory,the article summarizes the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of internet emergency event and reveals its characteristics and essence from four aspects such as participant/subject,content,media and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effects.

Internet emergency event;"1S+3W"mode;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G206

A

1674-0033(2017)05-0081-06

10.13440/j.slxy.1674-0033.2017.05.017

2017-05-17

郝胤舟,女,陕西延安人,博士,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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