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现状与对策
2017-10-19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段 磊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现状与对策
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段 磊
抚顺煤炭开发历史悠久,近年来,受采煤沉陷等因素影响,遗留了大量废弃土地,不仅占用了宝贵的空间资源,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给矿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大量采煤沉陷土地带来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治理采煤沉陷区,改善抚顺地区的生态质量,还抚顺市民一个清新的环境,使大量土地得到恢复利用迫在眉睫。
开展采煤沉陷区调查是实现土地的持续利用的可靠保障,可以为政府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提供决策参考,进而有效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实践,对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也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概况
抚顺市东与吉林省接壤,西距沈阳市45公里,北与铁岭毗邻,南与本溪相望。属中温带东亚大陆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5~7℃,年平均积温为2700~3200℃,无霜期为130~150天 ,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760~790毫 米 , 年 日 照 时 数 为2230~252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1%~58%。无霜期145天。
抚顺市的土地结构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多山,是抚顺地貌的主要特征,山脉呈东北、西南走向。市区位于抚顺西部浑河河谷冲积平原上,平均海拔65~99米,呈东西走向,南北为山地,浑河由东至西将市区分割成南北两部分。市区的南北宽约6~8公里,东西长约30公里,地势从东向西逐渐降低,坡度为1‰。
抚顺采煤沉陷区北至青年路,南至龙凤路,东至绥化路,西至榆林堡。东经143°54′39″~123°01′34″,北纬41°50′44″~41°52′20″。
现状
抚顺煤田开采初期分布着三个井工矿和两个露天矿。为保护城市中心建筑,从1975年起,对进入城区地下采煤的胜利矿井进行了限采和关闭。1997年,龙凤矿破产。上世纪90年代前,水砂充填法的采煤方式对暂时缓解采空区岩层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开采时间长,累计采出厚度大,采煤沉陷的地质灾害问题从70年代就已显露出来。尤其是自90年代开始采用不再进行回填处理的机械化采煤方式后,采空区完全失去缓冲支撑,地表沉陷加剧。
随着煤炭开采的持续,产生的地质环境灾害主要有以下几大类:滑坡与地表变形、采煤沉陷与地面塌陷、断裂带地裂缝与沉陷、矿震和固体排弃物污染大气地下水。
目前抚顺采煤沉陷区是由龙凤、老虎台井工矿采煤造成的。该区从城市东部向市中心开展,西起南台一街以西200米,东至东洲区政府西侧,北自榆林路、矿电铁北干线,南到东露天矿北帮、龙凤路以南,横跨新抚、东洲两个行政区。由采煤和F1、F1A断层及其伴生断层活化导致,地面表现为沉降、塌陷及地裂缝,井下开采出现井巷坍塌、突水等地质灾害,以及露天开采边坡出现的崩塌及滑坡。如果老虎台矿将来继续开采北部两厂压煤,F1、F1A断层持续受到扰动,同时由于东露天矿开采深度进一步加深等一系列变化,都会对目前定义的沉陷区面积带来影响。井工采煤造成的地面沉陷,形成一个椭圆型沉陷盆地,在此范围内,因采空区不均匀沉陷致使地表建筑物遭到严重破坏,大中型企业厂房损坏,居民住宅开裂倒塌,已有部分居民被迫搬迁,大面积良田被迫弃耕,地下水形成的臭水塘泛滥成灾。
伴随着煤田露天开采,边坡滑坡、岩体位移和地面变形灾害经常发生。东西露天矿多次发滑坡,以西露天矿为例,迄今为止已发生较大的滑坡90余次,破坏区面积63.5万平方米,多次造成机车脱轨和翻车事故,被迫停产,经济损失严重。此外,开采出的矸石四处堆弃,这些露天堆积的煤矸石在长期的物理、化学和风化、降雨淋滤作用下,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并向外排放,造成周围地区空气、土壤、地下水严重污染。据多年监测,该地区空气、土壤、地下水中矿化度、硫化物、含盐量等组分都严重超标。导致地下水失去饮用价值;土壤盐渍化、碱化失去种植功能。与此同时,矿震危害也时有发生。
抚顺采煤沉陷区内现有 生 产矿山企业 5个,其中露天开采1个,地下开采4个,开采标高103~830米。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抚顺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采煤沉陷区的居民相继乔迁新居,受损学校、医院、武警部队营房得到了重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得到了必要的维修、维护。但通过走访调查与数据分析,沉陷区内农用地面积减少,沉陷影响程度加剧,部分已搬迁居民回流现象凸显。
对策
1.树立生态发展理念
抚顺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必须把生态发展、科学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发展绿色矿业,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引入新型合作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传统产业和资源开采型产业的升级转型,统筹解决采煤沉陷区问题。遵循“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原则,对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使退化的生态系统得到恢复,达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做到采煤沉陷地的生态、环境、资源、人口和谐发展,实现一举多得的目标。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部分居住在采煤沉陷区内的居民,由于生活在危房内,生命安全随时会受到威胁,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让群众安全撤离危险区域,使其安全得到保证。完善动迁安置办法,科学设置补偿条款,准确进行补偿评估,保证被拆迁人权益,减少回流群众。对拆迁后的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出路,给予社会保障,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尽快建立完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3.完善相关政策,多部门协作,合理利用土地
采煤沉陷区内已弃用、现状为未利用地的农用地,建议按地籍变更要求进行地籍变更。没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仍为农用地的,建议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采沉区用地按相应职能划分,各负责单位应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防止乱堆乱弃及乱占。与此同时,加快相关政策出台与落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明确优惠政策,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开发土地潜力,集约高效利用采沉区土地。
4.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机制
科学编制采煤沉陷区发展规划。改变过去单一的复垦、绿化等手段,创新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理念,把沉陷区的环境生态修复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将沉陷区治理与城市规划、城市生态建设相结合,在确保环境生态效益的同时,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有关土地综合利用经济效益、复垦技术、施工方法、环境污染监测和防治等技术经济问题研究,做好管理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以促进沉陷区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
5.加强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防治意识
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地质灾害发生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地质灾害的认识,采取深入学校讲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及防治,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保护地质环境,在灾害发生时能科学的避让,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