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辽宁迅速落实督察意见
2017-10-19张晟南
文高 翔 张晟南 图董 欣
立行立改,辽宁迅速落实督察意见
文高 翔 张晟南 图董 欣
9月13日,记者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组来到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内的龙圣合铁矿,这是中央环保督察向辽宁省反馈的11宗位于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的矿山之一。在现场,记者看到该矿山已停产,所有的采矿设备已不见踪影,矿坑也已回填并种植上了树木,一棵棵红松树苗在秋日湛蓝天空的映衬下显得格外青翠。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勇韬向记者介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宽甸县国土局迅速制定了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并对被破坏地区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据悉,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省国土厅已经明确了整改时限,在今年8月底前停止采矿活动,年底完成分类梳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截至到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内11宗采矿权的矿山已全部停止开采。
下一步,辽宁省将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全面开展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日前,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已下发,今年年底前,全省将完成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清单和采矿权清单,拟定分类处置意见并上报国土资源部,从而完成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保护区的基础工作,真实反映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区实际状况,并建立起限制类禁止类政策措施,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
同时,对反馈意见中全省镁矿资源开采问题,辽宁省将以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为原则,全面加快第三轮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菱镁矿的总量调控指标和准入条件,确保菱镁矿资源依法有序开采,并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还周边百姓绿水青山。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马原表示,厅党组对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已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在全省组织落实。国土厅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以解决国土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不手软,上下联动、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绿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