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紫菜事件”媒体传播的责任担当与伦理边界
2017-10-10杨双贵王莹
杨双贵+王莹
【摘 要】在媒体行业中,新闻伦理边界的问题急需被媒体行业正视,舆论的力量强大,社会媒体掌握舆论这一强有力武器应提升自身的素质,借鉴外国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信息传播制度,规范媒体传播活动。
【关键词】塑料紫菜事件;媒体传播;责任担当;伦理边界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7-0231-02
在新媒体发展越来越迅速的今天,一些相关问题与媒体发展速度相应增长,其中谣言的滋生是最为严重的信息问题,而网络谣言的滋生更是令人头疼。媒体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责任是极其重要的,它是一种意见领袖,也是重要的舆论导向。近年来,媒体失责的例子不胜枚举,提升媒体人的责任意识和素质已成当今媒体社会的当务之急。
2017年3月,一段“塑料做紫菜”的短视频在微博上被疯狂转载,视频传出后,多家媒体随后进行了辟谣报道,以期尽量减小紫菜行业的损失。
一、网络谣言产生机制
(一)网络谣言产生原因
1.网络世界的法律约束力弱。首先,网络具有匿名性,网络媒体为不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性,会对用户名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这就使得网络用户们可以不用顾忌实名及个人信息被暴露,而传播甚至制造谣言。其次,我国的网络谣言惩罚机制不健全,对于网络谣言的立法甚为薄弱。
2.个别网民因求利心理而制造谣言。提到网络谣言推手,不能不提的是2013年8月由于在网络上造谣而被抓获的秦志晖,这位网名为“秦火火”的网络谣言推手,与杨秀宇等人成立的尔玛公司以从事蓄意炒作、恶意诋毁公众人物名誉、造谣诽谤等非法网络活动来达到吸睛和盈利的目的。然而,这样的违法活动也确实为他们带来了经济利益。
现实生活中这种专业谣言推手并不少见,他们发布谣言的理由是信息足够劲爆,可以为他們带来大量“粉丝”和关注度、制造夸大虚假的谣言消息来赚取“粉丝”量,已经成为这些网络推手的目的。
3.受众对爆炸式增长的信息辨识能力弱。受众具有群体趋同性,在网络社会中,受沉默的螺旋效应的影响,当一种声音占据主导地位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为之响应,而少数的另一种声音不被群体排斥,会选择沉默甚至跟风主流声音,这就为网络上出现的真假难辨的谣言提供了极其有利的传播空间。
(二)媒体转发原因
媒体会为了吸引读者而故意进行失实报道,甚至有意隐瞒或添油加醋,让事件本身更加具备吸引读者眼球的要素。比如2015年年末的“杭州女孩被哈佛大学提前录取”的新闻报道,由于记者在前半段报道中故意隐去其真实身份,并且还强调其家庭条件差,导致新闻后续被爆出该女孩不仅家庭条件殷实,而且是美国国籍时,曾一度将女孩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一新闻反转带动的舆论反转,无疑为媒体博取了巨大的受众目光。
二、谣言散布责任分析
(一)媒体责任
媒体应在消息产生的最短时间内做出应对,保护信息的真实性。首因效应,也叫第一印象效应,是指在人际交往中,人与人见面的第一印象对今后人际交往会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而且这个印象是最深刻的,并且还会影响人与人之间今后的交往进程。这一效应同样也适用于消息的传播。媒体一定要把握好发声的时机,争取在第一时间确认好事实真相,将最真实的声音传递给受众。
谣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利器,煽动民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发布唯恐天下不乱的信息,使民众处于激动的情绪中。而民众的盲目跟风,无疑会使谣言的传播更加猖獗,通过媒体手段向公众宣传谣言的危害和随手转发属于不负责的行为,让公众认识到造谣可耻,会从根本上抑制谣言的扩散。
(二)政府在谣言产生时,正面回应报道内容
当谣言产生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正面积极回应,逃避对事件的回应或封锁消息,只会让谣言传播得更加顺利,并加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政府应努力和民众达成互信关系,信息公开,让民众享有知情权。政府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声,以增加公众信任度。
(三)公众与个人责任
受众在听到消息时,首先应怀疑其真实性,而不是“随手转发”,要学会鉴别信息的真伪。谣言止于智者。可在现实生活中,愿意甄别信息真伪的网民又有多少?当谣言产生时,大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震惊,随后转发,很少有理性的判断。
网络确实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圣地,但对待明显有缺陷的谣言只要稍微有一些常识就可以避免转发和传播,要公众做到有质疑,理性客观看待问题本就是有难度的事,这就有赖于公众科学素养的提升。
三、新闻伦理边界问题
(一)媒体的言论自由的限度
1.真实限度。媒体报道新闻事实一定要追求其真实性,但在面对新闻事实的时候,为了不给新闻当事人造成困扰,媒体也需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自律。媒体对事实进行报道,是媒体责无旁贷的责任,如何拿捏真实的度,是媒体最应该揣摩的问题。
过分真实未必是好事,而媒体在特定环境下传播出的适当的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媒体的失责,例如媒体为配合警方抓捕犯人,在新闻报道中传播警方的虚假动向,以此来放松犯人的警惕性,最后取得抓捕成功,这样的虚假报道是在可允许范围内的。
2.隐私限度。媒体报道还会为了某些“爆点”对事件涉及人物的生活、习惯,甚至癖好等隐私问题进行过度报道,这使得涉事人物的生活巨细全部都曝光于公众视野下,而媒体的过度报道造成的社会舆论,以及对当事人造成的舆论,会让他们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一现象多发生在明星名人身上。对普通民众而言,隐私的过度曝光有时还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二次伤害。
媒体能报道新闻的前提,是从人性思考的角度开展的理性行动,若抛开对人的关怀、对人的思考,只从利益角度来揣度新闻的价值,那么,再好的新闻也只会令人口诛笔伐。endprint
3.导向限度。新闻媒体的言论作用于社会舆论,起到意见领袖的作用。媒体的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受众对事件的看法,带动社会风气,正确的舆论引导是媒体十分重要的职责。虽然社会上有一些黑暗面需要媒体曝光,但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才是新闻媒体的职责,若媒体只把目光放在有爆点、吸睛而不注重社会安定的事件上,那样会使群众认为自己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极度混乱的社会,这样很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二)媒体人职业道德的缺失
1.“标题党”的产生。“惊悚的标题、夸张的配图、极具亲和力的叙事方式,已成为近期微信谣言的‘标配。现在的微信谣言的伪装术越来越‘高明,标题吸引眼球让人有‘点的冲动,内容看似权威让人有‘转的欲望。”[1]“标题党”利用受众的猎奇、追求新鮮感的心理,欺骗受众的情感,这样会严重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且标题当中也不乏用性暗示来达到吸睛的目的,这样就更加有损公众媒体的形象。
2.对信息的真实性不负责。“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不仅要求所写的事例、人名、地点、时间、引语准确无误,而且要求反映事物的本质和主流,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2]例如《外国小伙扶大妈遭讹》这篇新闻报道,因为标题吸睛性强,因此真实性反而不为媒体人所重视,媒体人作为新闻把关人的作用急剧减弱。虽然这篇报道成功地吸引了舆论的眼球,但后续真相爆出时,这篇报道的作者也遭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细节的不确定性是一回事,用断然的口吻隐藏不确定性,则完全是另一回事。”[3]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恶意的新闻失真绝不是用来博取受众眼光的利器,新闻反转事件一再发生,会极大地消磨受众的情感,增加社会的冷漠程度。
四、“塑料紫菜事件”启示
对于谣言的治理,国外大都采取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健全网络谣言治理机构等措施。结合国情借鉴国外治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谣言治理制度。
我国关于网络谣言的立法,稀少而不健全,只能在一些非专门法典中寻找到只言片语,并且大多数法规仅仅起到威慑作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简单提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下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样的法规对真正意义上的谣言治理不具有实用价值,处罚方式太过简单,不足以引起公众对谣言传播危害性的重视。
除了立法,我国公民的素质教育也有待提高,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撰文征文、社区传播等方式提升公民抗谣言意识,当公民的辟谣意识提升了,才会大大减少谣言的传播。
成立专门应对网络谣言的组织协会,把对抗谣言当成国家安全工作来重视,谣言的传播是极其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此当谣言产生时,若有专门机构及时处理,由政府部门出面积极配合辟谣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谣言的传播。
五、结语
治理谣言最根本的还是需要网民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涵养,出台相关的政策是重要的抑制手段,网民自身素质提升了,清楚了谣言的危害性,便会有意识地避免谣言的扩散,而法律的健全则会使造谣者望而生畏。新闻媒体是最重要的“言论传播器”,因此,新闻媒体的素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不被谣言“牵着走”,则是新闻媒体人与时俱进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施爱东.网络谣言的语法[J].民族艺术,2016,(5):109.
[2]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3.
[3]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