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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治理中的时间冲突

2017-10-10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科层制

陈 氚

(中共中央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将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不仅仅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也带来了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必要性。传统社会治理的模式和方法都需要适应新的网络社会情境。在网络社会诸多方面的变化中,时间的变化尤为显著。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时间”与传统“科层制时间”相比,发生了社会层面上的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到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实践。只有适应新的互联网时间和互联网节奏,才能制定正确的社会治理时间策略。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会时间

日常生活中的时间是一种抽象并且相对恒定的概念。时间的流逝是一种客观化的体现,不以个体的意志而改变。而在时间社会学中,社会意义上的“社会时间”是一种相对与辩证的概念,是社会建构的产物[1][2]。在宏观的社会层面上,社会时间代表着特定的国家、特定的群体对生产节奏、生活节奏的安排。时间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衡量尺度,更是蕴含着丰富的权力关系和支配关系[3]。因此,在社会理论的维度上,时间并不是一个无需反思的变量,反而恰恰是需要思考的对象,不同的社会情境下,时间的集体设定,以及人们对时间的集体感知遵循着不同的逻辑。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时间被社会赋予不同的含义,而社会所塑造的时间又反过来影响到社会成员的具体实践。

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不仅仅是人类现代化的主要进程,也更加带来了“社会时间”的第一次深远变革。这一变革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活动的空间前所未有的扩大,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远程通信技术的进步,全球贸易体系的出现,工业生产体系的运行,使得人们从传统的生活在此时此地,转变为生活在地球村之中。传统的农业社会的成员,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遵循的农业时间是一种缓慢的具有规律性的时间,这种时间是模糊的,精确性较差。而进入现代社会后,新的社会时间被人们感知和遵守。这种社会时间被主要塑造为一种工业时间,是一种建立在精密钟表衡量、工业理性、效率加速基础上的时间[4][5-1]。

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加大了现代社会时间的理性化和工业化,在市场经济体系和现代国家治理的体制中,时间被进一步精细化,同时也被赋予了经济含义。“时间就是金钱”不仅仅是一句警示的格言,更加成为一种关于现实的描述,时间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另外,随着工业组织和现代国家制度的完善,也出现了组织中的时间流程表,时间也与权力的控制产生关联。现代社会中的时间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企业等组织机构,对社会成员的日常实践的管理[5-2]。现代社会中的社会时间围绕着理性被建构,科层制中的组织运行,也严格地遵循着理性的精确时间序列。

时间的社会建构属性,意味着从社会理论的层面看,社会中的主流社会时间的形成和确立,是一种历史的动态演进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多元化的过程。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时间形成的背后,代表着不同社会实践运行逻辑。

二、网络社会中的新时间节奏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并非是对人类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的一种颠覆和反叛,而是延续着现代性的固有逻辑发展,只是这种发展呈现出更多新的特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的出现,将现代社会的效率、流动、高速体现得淋漓尽致,大大加剧了人类社会的时空压缩机制。人类活动空间范围的拓展、地理距离辩证地缩小、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等等使得人类社会的时间也被相应地压缩[6]。与此同时,新的互联网空间与传统物理、地理空间的不同特点,也带来社会成员对社会时间认知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时间压缩与时间的永恒性两个方面。

在网络社会中,第一个特质就是速度与效率带来的时间压缩[7]。时间的压缩意味着,在前互联网时代,需要经历特定的过程和时间序列来完成的事件,在互联网时代可以极大地加速运行,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形成这一结果的最直接原因,在于信息在互联网空间中以接近光速的速度传递,这种大众化的全球性信息传递的速度与效率,是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的。而信息的光速传播,不仅仅意味着舆论和意见在民众中的迅速传递,更是代表着有意义的人类行动也可以按同样的速度开展。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所承载的不是信息本身,而是一种真实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行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之为“信息传递即行动”。从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全球交易、网络中的社会声援和社会集体抗争行动再到日常生活中人们跨区域的社会交往实践,这些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的行动都以信息流传递的形式出现,互联网时代拥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效率和速度。

当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成员,逐渐熟悉这种效率和速度时,整个网络时代的时间也就被重新认知。互联网世界的时间被进一步压缩,在以往社会中,某些事物发展所经历的长时间段被逐步缩短。关于“快”与“慢”的价值取向,也被进一步界定。在互联网时代,“快”的社会集体认知,是偏向正面与进步,代表着效率与技术进步的方向。而“慢”意味着落后、迟钝、保守,与社会的进步主流背道而驰。这一点,与人类的计算机发展速度密切相连。在计算机处理芯片的发展领域,著名的摩尔定律提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换言之,每一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将每隔18-24个月翻一倍以上。”摩尔定律揭示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商业竞争中计算机处理器研发的极高效率与速度。体现在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中,就是更加快速的个人电脑与手机处理速度。而在软件层面上,就是各种互联网商业信息服务更加的高效与快速。例如,无延迟的网络视频服务、不断缩短的网络购物送达时间、约车服务软件上越来越少的等待时间等等。这些关于时间的集体感知,都会慢慢渗透到伴随着互联网成长的新一代社会成员之中。

互联网带来的第二个时间特质,就是对传统线性时间的挑战。在网络社会学著名学者卡斯特看来,互联网中的时间是一种“永恒的时间”(timeless time)[8]。这种时间无所谓开始,也无所谓终结,获得了一种近似永恒的辩证的意义。如果我们从更通俗的层面理解,互联网中的时间,由于发生在互联网空间中的行动,并没有在物理意义上的消失,而是永远地留存在互联网空间中,可以被不同时间的人们重新发现。例如,在现实空间中,人们面对面交往的行动,随着时间的流逝难以找到痕迹,而互联网空间中的交往会留下清晰的记录,以网页、聊天记录、截图等多种形式保存,除非被刻意删除,否则会被永久地保存在互联网空间之中。

因此,在互联网中的时间消逝,并不能完全代表着此前行动的终结。在互联网中,网民们熟悉的“挖坟”行动,就体现了互联网时间的一种新的特点。在“挖坟”行动中,网民找出在较长时间之前的网络文本,通常是BBS发布的网帖。在网帖的最后,进行回复留言。这种留言会将原有的文本重新被网民发现,使得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的网民,又重新对之前的言论和行动的记录进行讨论,或者嘲笑或者赞叹。这种“挖坟”的做法,造成了某一公共议题可以穿越较长的时间段,通过时间来进行验证。这就在互联网空间中,形成了时间的穿越效果。而这种时间的难以终结性,往往使得关于某些公共事件的影响和讨论也难以被公众遗忘,并且很有可能在一些特定的时间段被重新提起,产生出新的社会影响作用。类似情形,在传统社会中并不多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国家行动者的互联网言论与互联网行动的跨越时间的监督与评价。

三、网络社会治理中网络时间与科层制时间的冲突

现代国家的治理,建构在完备的官僚体制的基础之上,依赖于分工严密和高度理性化的科层制结构。而在互联网治理的实践中,如果忽视网络社会中时间节奏的重要变化,不主动适应网络社会中的新时间节奏,就会产生网络社会治理中的时间冲突。这种时间冲突,曾经一度集中表现在国家对互联网突发事件的处理上。

这种时间上的冲突首先体现在科层制与网络的先天结构差异上。传统治理体系的科层制结构中,权力的分布呈现出类似金字塔的层级结构。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都要经过固有的程序来完成,以保证过程的严密性和合理性。在每一个层级(职级)之间,信息的传递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传递过的信息经过较高层级的处理,反馈到基层,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政府治理体系中,每一个层级之间的信息传递,是由相应职位上的人来完成,往往还要受到多种时间因素的制约,例如,现代社会形成的8小时的工作制,工作人员对于事件信息的重要性与紧急性的判断,不同职位上工作人员处理信息与决策的能力,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和偏好对信息传递与处理的影响,等等。在这样一种传统治理体系中,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往往需要经历特定的流程,这种流程所消耗的时间,构成了一种传统治理所必须的社会时间,成为一种固定的时间节奏。

而这种现代社会的科层制时间,与网络社会崛起后形成的互联网时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某一社会事件在互联网中发生、发展时,传统的政府应对行动需要遵循这种逐级上报,等候上级决策并传达处理意见的科层制流程。在这样一种时间的流逝中,互联网事件早已按照自身的时间逻辑展开演进,大大超出了国家与政府的传统反应速度。因此,当国家作为行动者,在互联网突发事件中发声时,往往具有一种先天的反应速度劣势,成为互联网话语争夺、行动开展的被动一方。而在布置关于互联网社会事件的应对措施时,也往往滞后于互联网中的事件的真实演进进程。在“快”与“慢”具有鲜明价值取向的网络社会,较慢的政府就会被认定为效率低下、能力不足的一方。

图1(为笔者制图)对比了在互联网情境下,政府作为行动者,与一般的网民作为行动者,在面对互联网事件时,在信息处理与反应的节奏差异。

在图1中,面对特定领域发生的互联网事件,国家/政府行动者是较为被动的一方。传统的科层制治理流程,需要经历基层人员层层请示-领导决策-向下传达的过程。于是,在应对互联网事件时,政府行动者所需要总时间是各个层级消耗的时间t1-Tn之和。并且,各个层级之间的时间,并不是一种计算机时间,而是一种人的因素发挥作用的时间。而作为对比,民众的互联网行动(转帖、发帖、传播、建群、抗议等)以信息流传递的方式展开,所需的最小时间,近似地等同于互联网信息的点对点传递时间t0。在信息传递速度接近光速的情况下,民众互联网行动的时间被极大压缩。

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初期,引发巨大影响力的几次互联网公共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的反应滞后造成的。这种迟滞的反应速度,其实并不能简单归咎于处理事件的基层官员的能力,而是因为传统的科层制时间很难适应新型的互联网时间节奏。在第一线经历事件或者处理事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足够的权限发布足够权威的信息,而完成整个逐级汇报-决策-逐级反馈流程,则会创造出一个巨大的官方信息发布与官方互联网行动的真空期,这个时间足以让各种替代性的谣言和猜测在互联网中泛滥,使得政府的应对措施陷入被动。

在影视作品《人民的名义》中,尽管大风厂抗争拆迁引发网络集体行动的案例是一种文学的虚构,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案例在互联网时代所具有的代表性意义。在互联网时代,地方的强拆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在瞬间传递到世界各地,引发大量网友的围观,形成互联网领域中的群体性聚集和集体抗议。同时,权威信息的缺位也会引发互联网中的恶意谣言和猜测。在大风厂的群体性事件中,一旦当地的官员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现实空间和互联网空间的双重回应,必然会引发极其负面的社会后果。

互联网时间的高度压缩性,和科层制固有的时间节奏,构成了两者之间的第一重冲突与矛盾,并且是国内早期互联网群体事件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原因。随着国家层面对互联网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缩短传统科层制的运行时间,加快对突发事件的回应速度,跨越某些科层制的层级结构,就应当成为国家网络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策略,但是,这种策略也同样会受到互联时间的第二个特征的制约,这就是互联网时间的辩证的永恒性。

如果说,建立一套互联网突发事件的应急性机制,是处理网络时间的压缩性与科层制时间的滞后性之间的一种技术策略,那么,互联网时间具有的辩证的永恒性,就是在考验国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正义属性和社会正当性。这是一种在技术性应对背后的更高的要求。因为互联网中所谓的“永恒的时间”特质,表明网络中发生的事件,可以具有超越时间的影响力。某种互联网公共事件,可以在短时间平息,但是却由于其痕迹永远的留在互联网上,成为永远无法被抹去的档案。不同于传统社会中,历史的记载与阐述权集中在历史学家的手中,这种大众化的档案可以被无数个普通社会成员轻松地保存、检索、再现。这也意味着,某些纯粹技术性的治理策略,尽管可以在短时间内技术性地平息民众的集体行动,如果缺乏社会公正的话,则会在某些未来的时间点被重新发现和延续,使得原有的事件始终在时间维度上延续。

永恒的互联网时间机制,实际上对国家治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国家治理网络社会时使用技术策略所需要面临的制约机制。例如,在使用平息网络舆情的技术策略时,技术手段的目的是指向平息事件的。出于特定的目的,国家在治理行为上可以采用特定的技巧,或遵循社会心理学的某些规律,或采取某些强制性的措施。但是,这些技术的使用不是无限制的。一旦某些公共事件的处置,没有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层面上得到妥善解决,而仅仅是在技术上平息了网络的舆情。那么,这些事件仍然将作为一种潜在的未完结的公共事件,隐藏在网络空间中。一旦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之前尚未妥善处理的公共事件将会被重新唤醒与延续。

正是这种“没完没了”的互联网时间机制,构成一种更长时段的“证伪”机制,使得国家在处理互联网公共事件时,在追求速度的同时,还必须遵循严格的实事求是准则。一旦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信息的发布违背了基本的事实真相,或者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空间,就可能会被卷入到反复引用、反复质疑的时间进程之中。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相继出台了针对互联网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更需要注意在迅速回应网络突发事件的同时,做到回应过程中的准确性与公平正义,不能因为过度追求处理速度而出现新的争议,造成更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图2(为笔者制图)是对网络事件在时间上发展的理论描摹,表明了在网络空间和时间中,网络事件并未简单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终结,而是很可能因为特定的因素重新产生影响力。

与互联网发展初期不同,在近年来一些引发互联网较大争议的公共事件中,当政府注重了处理事件的速度和效率,力图在最短时间解决科层制时间和互联网时间的冲突时,往往又因为过分注重短期的回应速度和回应效果,引发了新的网络争议。例如,当某些公共突发事件在尚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相关部门一旦做出回应,试图对事件进行解释或者定调,就有可能产生意料之外的负面作用。稍微与后续事件发展相互矛盾的话语,会成为网络空间中被反复攻击和质疑的材料,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质疑。互联网热点事件的网络关注曲线,如图2所示,会呈现出因为政府的回应遭遇质疑,而迅速升高的现象。热点事件本身的热度自然衰减过程,也因为政府的不成功回应而被重新延长。某些技术性回应在前互联网时期,可以在短期平息人们的集体情绪后,逐渐被遗忘,但是在互联网的永恒时间机制下,这些解释和回应的话语,会被置于无数民众的电脑和手机中,接受长期的检验。

不仅仅是网络公共事件的回应过程受到这种时间机制的影响,在公共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上,政府的最终行动结果也会被置于更长的历史时间段上,接受检验或者质疑。某些未能妥善处理的问题,将成为留存在网络空间和人们内心中的材料,成为下一次或者未来某次类似的公共议题爆发时,人们进行行动的集体网络记忆和行动时的认知框架,形成长期的社会影响。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初期,某些未能妥善处理或者处理结果引发较大争议的互联网事件,往往以网络典故的形式流传下来,在潜移默化间塑造了人们未来行动中对待政府的态度和认知。而扭转一些集体负面认知和印象,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则是相对巨大的。

四、网络社会治理的时间策略

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治理中,尤其是面向网络空间的社会治理,应该认识到网络空间所特有的时空机制与传统社会时空机制的不同,适应新的互联网社会时间的特征,采用新的网络治理的时间策略。

首先,应当克服传统的科层制结构的固有缺陷,提升国家在互联网空间中处理事件、发布信息的能力与效率。作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行动者,政府固有的组织架构在互联网时代仍然具有其自身价值,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运作结构和运作方式,但是可以采用多种措施来缩短政府机构面对互联网事件的反应时间,形成一种更加灵活的互联网治理结构。

在层级制的信息处理和反馈结构中,压缩政府部门信息处理的层级是最直观的解决方案。面对互联网事件,尤其是互联网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采用打破常规的回应模式,减少政府内部处理的层级,避免层层汇报、层层决策的情况出现。对互联网事务设立不同的优先级,明确各个领域的权责归属。对于重大的互联网事件应当直接越过中间不必要的环节,直接由具有决策和回应权力的部门直接回应。对于可以由基层处理的事件,应当由相应权责部门第一时间回应。由于互联网的时间安排并不遵循组织规则,并没有8小时工作制、单双休日等传统工业社会的时间安排制度,总是保持着全球24小时不间断运行。这也在理论上要求国家和政府部门具有24小时不间断信息处理和反馈的能力。这就给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在治理的主体方面。传统治理过度依赖于政府这一单一主体,使得政府在互联网领域面对着无数的行动者。这种一对多的处理方式在本质上无法超越速度的限制。新的治理思维,应当借鉴互联网领域中的多线程的时间机制。在互联网中,时间的缩短不仅仅依靠单一处理信息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在于多线程的信息处理。众多网民对同一互联网公共事件的“同时性”回应,构成了一种同时发生的时间进程,构成了极其丰富繁杂的信息流。在应对这样复杂的局面时,政府也应当将互联网治理的主体多元化,采用一种多中心的治理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进行治理行动。

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中,政府主导一切的管理思路在互联网领域必须有所转变。在互联网领域,大型的互联网企业、网络运营服务商、网络空间中的社群组织,都构成了网络社会中的重要行动力量,均应当在应对互联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网络空间中的民众,同样也应当有一种自治能力。例如面对网络谣言时网民自发组织的辟谣行动,面对自然灾害时网民自发组织的救援和募捐活动等等,都体现了网络社会中的民众自治能力。这种多方共同治理的结构,类似于多核心计算机处理器的运作方式,可以相互弥补治理过程中的不足,是化解单一治理时间冲突的重要手段,

最后,国家的网络治理行动与治理技术,受到互联网中的“永恒的时间”机制所制约。在根本上,要求国家行动应当经受住时间的检验,经受住民众在互联网空间跨越时间的质疑。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陆续建立起应对互联网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在追求应对互联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社会公正性。不可因为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了互联网时间所具有的长期社会影响性。以往的经验表明,网络社会治理不仅是一项需要治标的工作,更是需要建立起政府赢得民众网络信任感的长效机制。

在技术层面上,应当减少不顾长久影响、简单平息舆论的技术手段的应用。不应当为了追求回应速度,平息网民质疑,就发布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消息。政府权威消息的发布,在客观上也受到事件调查过程时间的自然制约,不应当超越这一限度。在事实真相没有清楚之前,应当公开透明地表明事件进展过程,接受民众监督。尤其需要重视官方首次网络发声的准确性和严密性,避免因为政府回应引发新的争议和质疑。应当避免为了缓解网络舆情或者推脱自身责任,发布模糊与虚假信息的行为。否则,在短时间内采用某些技术手段和策略解决的问题,最终使尚未让民众信服的事件持续隐藏在互联网空间中,构成对国家公信力的长久伤害,造成未来的不确定性。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准则,体现国家网络社会治理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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