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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实践路径分析

2017-10-04王仰文

闽台关系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第三方主体监督

王仰文

(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政治研究

“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实践路径分析

王仰文

(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反腐进入了生死时速的新阶段。以政治体检为核心内容的巡视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变局,这也给巡视工作的实践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监督方式的提出与援用,顺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潮流,不仅有坚实的民主基础,也可以更为充分地展示出中国的制度自信。当然,基于党内巡视的保密要求,这一制度探索也会遭遇外来干扰和效果不佳的潜在忧虑。对这一制度革新的实践探索,需要遵循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发展的基本指向,坚持中央纪委主导的基本原则,严把“第三方”准入条件,并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

“第三方”主体;巡视制度;工作创新;制度反腐

当下,正在进行的反腐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肃整风运动。在这场如火如荼的反腐败斗争中,巡视监督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形势,开创性发起的果敢而迅猛的“打虎拍蝇”,见证了中央反腐的魄力与决心,也预示着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回望历史,“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1]王岐山同志也多次主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指导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适应形势发展,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让巡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做好新常态下的巡视工作,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及时洞察现实问题、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巡视监督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不能仅靠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觉推动,其核心动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方式的理论探索,既是对党内开展巡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顺应党的建设科学化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民主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生动体现。深入研究并切实推行这一制度创新,必将有利于提高“第三方”主体参与国家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领导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认同感,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实践的理论依据

在一般意思上,“第三方”是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对象,它可以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本文中的“第三方”是指处于第一方(巡视组)和第二方(被巡视单位)之外,与第一方、第二方既不具有隶属关系也不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一方。尽管对“第三方”所涉及的主体内涵有较大的分歧,但是,在民主政治参与的广义维度上,“第三方”主体一般包括受委托履行公共职责的专业组织、专家学者、舆论界、公众代表等。如今,在社会治理环境下的不同领域,“第三方”正以其特有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被广为推广,并逐步呈现蔓延、扩散态势,这种不具有明显利害关系的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实践,体现了政治文明的发展诉求和民主治理的未来愿景,其旺盛的生命力已经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特有的政治架构和中国共产党的血脉传承。

(一)“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具有坚实的民主基础

在我国,人民民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扬的光辉旗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属性和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公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进展,人民群众的社会民主生活空前活跃。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广大公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前所未有地得到广泛实现。但是,在党内巡视监督领域,囿于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束缚,到目前为止,党内巡视的主体从人员构成仅限于官方主体。虽然这种主体来源具有较强权威性、规范性的优势,在保证自身清正廉洁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但这种队伍结构也有着明显的缺陷,不仅可能导致部分巡视成果失真,也可能产生新的权力腐化。这种巡视队伍结构和巡视工作方式中的突出问题,为“第三方”主体合理参与党务监督提供了良好契机。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2]“第三方”主体合理参与党内巡视为相对封闭运行的党务系统与公民社会架起了桥梁和纽带,也必将丰富民主形式,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

(二)“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展现了中国的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是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核心与灵魂,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和根本保证。我国巡视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我们认同和发展巡视监督制度,不是来自盲目的冲动,而是具有成功实践基础、科学理论基础和人民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开创的巡视监督制度,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特别是1996年以来,巡视制度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发展、丰富完善,对于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3]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发,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处理了一批领导干部,有力地推动了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树立和营造了比较好的从政氛围。巡视制度犹如一把悬起的“反腐利剑”,正逐渐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不过,“任何成功的制度都会变成其过去成就的受害者,最终都要不断的变化”[4],巡视监督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巡视制度在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为标志的逐步定型中,也需要不断地创新和完善。“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实践创新,蕴涵着巡视监督制度走向开放与成熟的内在规律,不仅有利于极大提高反腐的科学性、有效性,巩固已有的反腐成果,拓展新的反腐空间,也会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挑战和艰巨考验的复杂形势下,显示出民主监督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成为吸引世界目光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先进制度。

(三)“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在西方广为盛行的“Governance”一词,从1990年代就被作为“治理”译介进中国,并在最近几年间大行其道,成为中国坊间与庙堂的流行话语。在现代意义上,“治理”既有统治、管理的意思,但又不同于统治、管理。治理的目的是要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这种“参与式”治理实现了治理理论与民主理论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新型的、既有“民主参与”又有“治理绩效”的现代治理模式。[5]善于学习又勇于创新的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就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政治理念,这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历史地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探索。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意识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比如,“一党执政体制下,除了执政党本身基于党内监督所产生的自我觉醒和自我意识之外,来自执政党外的其他力量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6]作为根本工作思路和基本宗旨的群众路线,蕴藏着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成功的力量源泉。“第三方通过参与国家治理、行使民主权利,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也折射出群众路线所确定的民主方法论。”[7]在当前,“对于中国的腐败治理而言,虽然中国共产党无疑仍然要发挥最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明显不应是腐败治理的唯一力量,必须重视并发挥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的作用。”[8]通过充分动员“第三方”主体的力量,以多元共治激发各种权力体系制约的活力,并且促使三方积极互动,不仅可以保持腐败治理中的“人民性”,也有利于“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腐败理念思路的新格局、新亮点”[9],推动国家治理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实践的潜在诘问

在巡视工作实践中引入“第三方”主体积极参与,意在避免政治体检中利益各方的“自拉自唱”,从而有效避免党内监督封闭运行带来的倾向性弊端,减少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办案的腐败行为,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这一参与式腐败治理模式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既彰显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理念;不仅有利于激活社会民众的决心信心、赢得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更是巡视制度向现代化、民主化、科学化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这一理论探索与制度创新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诸多的怀疑和诘问。

(一)“第三方”主体的参与可能会带来工作上的干扰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视工作的基本职能,也是保持巡视工作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巡视工作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前提是必须塑造一个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巡视干部队伍。巡视队伍的正规化,是从严治党的基础;巡视队伍的专业化,是从严治党的保证;巡视队伍的职业化,是巡视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在当前严峻复杂、对垒胶着的反腐态势下,巡视队伍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实施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带来的新挑战,无论是现有巡视队伍,还是作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方”,在执纪观念、知识储备、办案水平、工作作风以及力量配置、执纪保障等方面都将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势必会影响巡视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在“第三方”主体尚不具备承担巡视监督这一重要职责的职业素养和能力的情况下,试图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增强巡视实效的理想将难以实现,甚至会带来更多的意外和混乱。这种担忧尽管不无道理,但是“第三方”主体在其他领域的政治参与实践表明,秉持中立性的“第三方”作为一种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弥补党内巡视现有队伍的固有缺陷,保证巡视工作实践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毕竟,反腐败斗争仅靠现有巡视队伍的力量是不够的,因为他们所掌握的资源、信息、知识,以及理性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为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可以积极吸纳专业人才,丰富队伍结构,遴选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第三方”巡视队伍,为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能、提高“寻虎找蝇”的精准度、保证法规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第三方”主体的参与可能影响巡视工作的保密性

党内巡视监督既是一项极其复杂细致的工作,又是一项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巡视组成员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巡视工作的成败。在巡视期间,巡视组有权调阅被巡视单位的财务账目、干部档案、会议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等资料,而且所有资料都必须有专人保管,严禁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同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这里“适当”的尺度就是必须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既体现出政治公开、政治透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的期待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公众对于执政党事务应当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近年来,党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受封建官本位的文化价值观、特权既得利益的本能维护以及传统管党治党方式的沿袭等因素的影响,党务公开和权力文明的进程也受到了有形和无形的阻碍。[10]事实上,“政党本身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政治的,又是社会的。党务公开针对的人群就必然包括两类,即党内的党员和党外的群众。”[11]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领导党和执政党,从来就不是为存在而存在、为建设而建设的,而是从建立伊始就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壮大发展起来的。因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参与、杜绝政治神秘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内在品格。在这一意义上,党务公开既包括党内事务的内部公开与外部公开,也包括党的对外事务的内部公开与对外公开。切实保障包括“第三方”主体在内的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事关政党威望与为民诚意。[12]当然,参与巡视工作的“第三方”主体并不具有天然的抗腐蚀性,也会有触及跑风漏气“红线”,甚至被“围猎”的潜在风险,同样需要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其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使“第三方”参与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对“第三方”主体出现的重大失误甚至跑风漏气、徇私舞弊的情况,坚决予以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压缩权力监管的“空白区”和“灰色地带”。

(三)“第三方”主体的参与效果值得怀疑

巡视工作不直接处理问题和查办案件,而是通过发现问题、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换言之,巡视工作不但要关注自身廉政问题,更需要全面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关注巡视成果及其运用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因为,从根本意义上讲,巡视监督的合法性来自于社会大众的高度认同,巡视制度的实际成效也应当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第一评判标准。当然,“第三方”主体可能由于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差异以及权威认同和工作力度的缺失,难以发现被巡视单位在党风廉政问题、“四风”问题、干部问题等方面的巡视重点,最终导致巡视成果及其运用难以保证客观性和真实性,出现“巡视模式化”“巡视缺乏实质内容”的现象,使“第三方”参与巡视不仅没有起到正面的社会反响,反而引发更多的质疑与不信任,从而降低巡视监督的公信力。“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不仅是对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路径,也是对党内巡视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对于提升巡视制度公信力、增强巡视实效、促进巡视制度改革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上述对“第三方”参与巡视效果的担忧主要体现在队伍结构和制度保障两个方面,且更明显的忧虑反映在对“第三方”主体的权威认同感层面。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这种顾虑,需要以刚性的制度转变世俗的认同、以权力的赋予推动参与力度的强化。在队伍结构和制度保障问题解决之后,“第三方”参与巡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就可以为提高巡视效果提供制度性和技术性的支撑。

三、“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实践的可行路径

“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对于完善和发展党内巡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对党内监督体系的“改革开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希望通过“第三方”主体的有效参与以寻求巡视工作创新的同时,也必须清楚,构建合理的“参与式巡视”监督制度是健全巡视监督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前提。[13]作为一种比较新的尝试性探索,要使“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走上更加规范的轨道、更具公信力,当务之急是构建“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的制度规范,并对“第三方”主体的资格条件、监督制约、经费保障以及“第三方”主体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索。这样,才能让“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设想真正成为弥补党建自身内部监督不足的良方,为改进巡视监督工作质量、提高巡视工作效率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驱动力。

(一)“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纪委的主导地位

“反腐不能只靠党中央,同样,巡视工作也不能只靠党中央。”[14]从巡视监督的运作实践看,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贯彻中央精神不及时、不适应巡视“新打法”、因循“老套路”、巡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巡视工作的复杂性、巡视干部来源的局限性以及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下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愿望和能力的提升,决定了巡视组作为单一的监督执纪主体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积极拓展体制外资源加入巡视队伍的合法性空间,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巡视模式是巡视工作实践发展的基本趋势。而“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实践的突出问题是,在引入“第三方”主体参与之后也很难说就会有明显改变。因此,“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作为一项改革创新,需要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和其他决策者皆有推进改革的明确政治意志。“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执纪意识、执纪思维、执纪方式等,既需要中央纪委的积极培育,又需要中央纪委的强化监管。同时,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按照这一最新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原“指导”关系将改变为“领导”关系,这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换言之,中央纪委的巡视工作在整个巡视链条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中央纪委巡视主要起带头、示范的作用,地方巡视则起到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中央纪委牢牢把握巡视监督的主导权和主导地位,不断加强示范引导、检查传导和制度传导,才可以充分发挥巡视成员的职能优势,促使巡视力量协同互助、巡视手段优势互补,从而有效保证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态势。[15]

(二)把好“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资格准入关口

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和实现党的新的历史使命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许多关系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党的事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这一重要论断。在巡视工作实践中,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其中,选好人,是做好巡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用对人,是做好巡视工作的关键。在严峻复杂的反腐态势下,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纪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巡视队伍,是“保障巡视工作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准确性”[16],做好新常态下巡视工作的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应该看到,巡视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巡视工作基本上采取的是纪委主导模式,纪委巡视组甚至是清一色的党员干部和唯一的执纪主体,这不仅对巡视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造成影响,也与巡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要求有很大差距。[17]诸如巡视队伍的“杂化”和“散化”现象比较严重,“任命制”下的弊端显而易见,给依规巡视、从严治党带来许多弊端。因此,开展巡视工作,必须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加强巡视队伍的专业技能,提高巡视队伍的素质与形象。在“第三方”主体成员遴选时,可以由中央纪委牵头,建立巡视人才专家库,将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优秀律师等专业人士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补充。这些专业人才大都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好的法治思维,同时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对参与巡视的专家,可以按照巡视内容分为廉政纪律类、财政财务审计类、工程审计类等进行管理,并经常保持联系,在需要“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时,从中随机选择,以增加监督的科学性、客观性,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聚力合围”的巡视工作格局。当然,引入“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应循序渐进,注重效果,需要中央纪委对“第三方”主体的资格评聘、职权范围、执行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大体规范,为这一工作方式的创新提供基本的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健全“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刚性约束机制

“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实践创新,为增强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意味着必须赋予“第三方”主体以更大的权限和操作空间,因此严格依纪依规参与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中央纪委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参与巡视工作的“第三方”主体,由于其社会地位与工作的特殊性,更容易受到来自被巡视对象的利益诱惑和考验;而且作为现有巡视队伍之外的社会主体,这一群体成员同样也存在着价值和利益方面的差异,容易陷入无法调和的多元利益冲突,使其在巡视工作实践中沦为实现某一利益集团的工具。因此,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定位,注重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自我巡视”,解决“灯下黑”问题。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巡视组内部的自身监督和各成员间的工作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第三方”主体的参与式巡视工作改革,这是深入开展“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制度保障。不可否认,“第三方”主体同样肩负着党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带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盼。为严肃巡视工作的政治纪律,增强“第三方”主体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维护“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的积极效果,应当坚决破除妨碍巡视制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机制,其核心在于构建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第三方”主体参与巡视工作过程中因弄虚作假或滥用职权造成巡视工作不力、巡视结果失真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将其列入巡视人才“黑名单”。同时,必须按照明确规范、完整系统的要求,通过合理、科学、规范的制度设计,严格划定“第三方”主体执纪守纪的“底线”和“红线”,强化知规依规,率先遵纪守纪,切实把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立在其脑海里、行为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努力探索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的巡视新方法,是做好新形势下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路径”[18]。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才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才能发挥其效能,才能有生命力,才能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我们期待,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在“第三方”主体的积极参与下可以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也期待更多的制度创新将巡视制度这把宝剑锻造得更锋利,打磨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

[1] 习近平.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N].人民日报,2014-01-15(1).

[2]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7.

[3] 王岐山.发挥巡视监督作用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J].党建,2015(9):15-21.

[4] 焦宝文.电子化政府导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9.

[5] 王逸帅.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的参与式治理路径及实现逻辑——基于上海M区案例的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4(4):64-68.

[6] 王海峰,赵晓呼.基于控权理论的党内监督:巡视制度[J].理论导刊,2009(12):57.

[7] 张道许.我国巡视制度发展巡礼[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4):95.

[8] 熊光清.中国的网络监督与腐败治理——基于公民参与的角度[J].社会科学研究,20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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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付彩霞,宋淑琴.完善党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J].党政论坛,2013(12):20.

[12] 刘红凛.信息化时代的党务公开与党的建设“改革开放”[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5(1):54-61.

[13] 王希鹏,胡扬.中国腐败治理结构变迁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审视[J].河南社会科学,2014(7):23-29.

[14] 孙琦.巡视制度——反腐之“利剑”[J].求知,2015(8):16.

[15] 钟龙彪.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演进[J].观察与思考,2014(12):63-68.

[16] 刘勋.落实巡视新规要重视队伍建设[N].法制日报,2015-08-15(7).

[17] 张世洲,宋斌.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完善党内巡视制度的对策研究[J].理论探讨,2015(5):127-130.

[18] 廖奠坤.从严治党要求下创新党委巡视工作的路径[J].领导科学,2015(13):5.

[责任编辑:郭艳云]

Analysis of Practical Path of “Third Party” Involvement in Inspection

WANG Yang-Wen

(Law School, Liaocheng University, Liaocheng 252000, Shandong, China)

After the 18th Party Congress, China’s anti-corruption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life and death. A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political inspection, the patrol practice is facing more complex changes, which also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o the patrol practice innovation. The way of introduction and reference of the “Third party” to participate in the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which is conforming to the historical trend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s not only a solid democratic foundation, but also can more fully demonstrate the Chinese system of self-confidence. Of course, based on the secrecy requirements of the party patrol, this system will also experience external interference and poor potential concerns.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 of this system innovation needs to follow the basic guiding principle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ing Party, adhere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led by the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strictly enforce “the third party” conditions and establish rigid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the third party” subject; inspection system;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anti-corruption

2017-03-0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FFX013);山东省法学会重点项目[SLS(2015)E9]

王仰文(1974—),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D922.1

A

1674-3199(2017)03-0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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