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第三方”检验政务公开效果
2015-10-29张玉胜
张玉胜
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2014年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政府、各计划单列市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第三方评估。项目组也于前日公布了这份评估报告。
负责此次第三方评估的项目组承担着对56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级政府、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任务。项目组秉承严谨性、科学性与客观性的原则,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公众视角为重点,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等三个方面,分析各被评估对象的实际公开效果,并从外部观察政务信息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该报告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畅通申请公开渠道、解读重大法规文件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等六个方面,总结列举了去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尤其肯定了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依靠先进科技手段、探索创意举措、及时回应民众诉求的创新行为。同时,报告也坦诚地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信息公开专门机构缺失、多头管理、主动公开的水平偏低、权力清单公开尚待加强等等,并就此给予了颇有见地的分析与建议。
尽管我国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不乏制度化约束和程序性规范,但执行情况如何、实际效果如何,却往往只依靠行政机关的自我评价。而从前“自说自话”式的评估结论难免与社会公众的现实感受存在差距。引入社会“第三方”,以中立身份、专业视角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独立、客观、公正的考察与评估,这不仅可以规避行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身份尴尬,还能提升评估报告的含金量与说服力,也进一步彰显了中央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决心与诚意。
作为阳光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事关民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体现行政部门的诚意、办事效率和社会形象。多些开放心态、主动意识、务实精神和严谨作风,当是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质量的题中之义。而尊重第三方的权威、用好评估成果、直面现实短板、瞄准精细化目标,则不失为各级部门善待社会化监管的明智态度。
我们期待来自第三方的评估能够成为信息公开的监管常态,同时期待项目组提出的关于机构建设、标准界定、栏目设置、督导强化、法治纳入等意见,也能够在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完善、档次升级和管理创新上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