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丽美味的南国地标农产品“金果子”
——澄迈福橙
2017-09-30冷张玲
冷张玲
靓丽美味的南国地标农产品“金果子”
——澄迈福橙
冷张玲
“一斤20元,还常常抢不到!凭什么?”在2017年春节期间,海南澄迈福橙上市,许多海口市民这样感慨道。普通橙子一斤也就3~4元,最好的能卖到8元左右,但澄迈福橙价格却堪比市场猪肉价,并且不容易买到正宗的澄迈福橙。
那么,澄迈福橙高价还供不应求,究竟为何呢?
一 是口感好,品质优,金黄富贵。
“澄迈福橙”表色金黄、肉质橙红、皮薄汁多、化渣率高、味清香甜,口感特别好。
澄迈福橙每年3月份开花,10月初开始着色,到11~12月份完全成熟时,皮色金黄、肉质橙红。平均亩产量在1500公斤以上,鲜销果在果实正常成熟、表现出本品种固有的品质特征(色泽、香味、风味和口感等)时采收。果实个大,单果重150~300g,果径60~85mm。
“澄迈福橙”富含多种维生素和人体必需的铁、锌、钙、镁、硒等矿物质元素。橙果实可食率70%以上,可溶性固形物10%以上,固酸比大于等于20。尤其硒元素与维生素C含量较高,具有抗癌防癌及美容效果。
二 是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
种植澄迈福橙的地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西北部,处于北纬19°、东经109°,土壤系火山岩和玄武岩风化而成,是稀有的富硒土壤,加上该地区远离城市和工业污染源,空气和水源良好,环境优美,是世界长寿老人最多的富泽福地。
“世界长寿之乡”的澄迈县位于被誉为“生态省、健康岛”的海南省西北部,毗邻省会海口市,区位优势明显。全县土地面积2067.6km2,拥有耕地资源467 km2,农业自然条件优越,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3.8℃,年平均日照时数2059小时,年均降雨量1786.1mm,终年无霜。全县有大小河流20多条,总长度250km,年径流量35亿m3。海南最大的河流南渡江流经县内8个乡镇,长达120km,年径流量为17.4亿m3。澄迈县气候温和,日照充足,资源丰富,水陆交通便利,是镶嵌在琼北大地上的一颗璀璨明珠。
澄迈县土壤类型多为火山岩熔灰、玄武岩风化而成的红壤土,土层深厚,有机质和硒元素含量高,表层土壤硒元素的平均含量达0.51mg/kg,全县富硒土壤(大于0.4 mg/kg)面积1177.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6%,是海南省富硒土壤分布较集中、面积较大的市县之一。
三 是标准化种植门槛高
正宗的福橙可没那么容易种植与管理。据澄迈福橙科学研究所负责人说,“澄迈福橙”是从广东引进的红江橙,在澄迈的富硒土壤上经多年培育、改良、逐步选育而成。2007年以来,为打造品牌,澄迈县申请注册“澄迈福橙”商标,制定3项地方标准,并投资设立了澄迈福橙科学研究所,专门负责培育无病种苗、选育优良品种,推广澄迈福橙标准化种植技术。也就是说,正宗福橙从种苗培育,到田间管理、鲜果验收,都有着统一严格的标准,贴有福橙商标出售的果子必须是色泽金黄、皮薄汁多、酸甜适度、口感爽津并且富含健康微量元素的。
在澄迈福橙科学研究所,2亩福橙母本园、5亩福橙采穗圃,都用防虫网大棚严密地遮罩着,里面是被精心呵护的98棵母本树和用来培育无病毒健康芽条的采穗橙树。来自中科院柑橘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台湾大学等权威专家经常来此指导栽培技术。有专家曾说,像澄迈这样由地方政府专门设立基层研究所的做法,在全国都不多见,“难怪福橙的品质一直得到市场高度认可”。
除了研究所的试验园区,澄迈还在各乡镇设有10个福橙种植示范基地,总面积约2000亩,辐射带动澄迈福橙的标准化种植。
四 是品牌营销叫响全国市场
澄迈县委、县政府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农产品宣传推介场合,澄迈福橙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2007年以来,“澄迈福橙”先后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中国十大名橙”“中国国宴特供果品”“全国最具特色产品”,澄迈县被授予“中国福橙之乡”。2016年,澄迈福橙还获得了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荣获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另获得“2016海南冬交会最受欢迎十大品牌农产品”。
敢为人先的澄迈人在这片富硒土地上谱出绚丽的品牌农业华章,“富硒”、“有机”、“长寿”多个高含金量的标签,让当地出产的澄迈福橙等农产品在省内外形成品牌效应,走进了北京、上海、香港等地的大众餐桌,为澄迈乃至海南的本土农业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
农产品标准化和产品有标识可追溯是澄迈品牌农业探索的成果。如今,澄迈在果蔬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三大农产品体系已实现90%有标识可追溯。澄迈福橙就是地标产品与可追溯产品的领头羊。
今年67岁的吴先忠,是福橙老种植户,被推选为福橙产销协会会长。“在海南澄迈县福山,靠种福橙发家致富的例子多不胜数,少则一年利润几万元,多则就能赚近百万元,原本种植其他作物的农户也纷纷改种福橙”。——他的话没错。种福橙就像种了“摇钱树”,结出“金果子”,给一方百姓带来了富源不断的幸福好日子。
10.19590/j.cnki.1008-1038.2017.0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