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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2017-09-27杨艳霞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5年26期
关键词:法治化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杨艳霞

摘要: 近30年来,在持续、深入的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变迁面前,高等学校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正在发生着剧烈和深刻的变动。在社会关系分化和改组的进程中,高校教育领域正在逐步接轨国际,形成影响未来高等教育发展路径及其基本面貌的若干新的社会元素和社会关系。这种变动将逐步打破旧的利益格局,使长期隐蔽在幕后的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法学界、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分类号】D922.16

关键词: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 法治化

要实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就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高校的学生进行合理、合法的管理,就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创建出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和相关的制约机制。从而限制各高校对学生管理权力的无限运用,最终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化,逐步地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

一、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难度增大导致高校规章制度违法。自1999年以来,随着我国各高等院校连续不断的扩招,导致了我国高等学校生源素质不断地下降,致使了我国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难度逐年地增加。为了解决这种现象,我国多所高校都提出了“从严治校、严教严管”的高校学生管理指导方针,同时也制定出了许多的学生管理相应办法。如“考试作弊开除”或者是“将学位证和英语四级挂钩”或者是“男女同居开除”等。这些学校的管理办法虽然方便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但是却置法律于不顾,置学生的尊严和权力于不顾。这些高校自己制定的土办法普遍地轻视,甚至无视了学生的权利。

2.侵犯学生受教育权。首先在高校入学的方面,我国的高等院校录取学生时,普遍都存在着不公正和不公平的现象。在考生体检方面上存在着非必要性的限制。虽然如今我国的很多高校都会在其招生的时侯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程度方面进行限制(尤其是特殊专业),可这些限制是必要的,例如在播音专业的招考中要求考生具有气质和音质方面的优势等。但是若对没有任何特定要求专业进行限制,就没有必要了,如深有残疾的考生不予录取或是录取之后取消入学资格等。

3.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高校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某一时期内,在本机构中学习情况的评价。其中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学生的知识结构水平、考试成绩记录以及日常学习情况等;其二是学生品行方面包括政治、道德和劳动等方面的评价。高校学生不仅拥有要求获得学业和品行方面公正评价的权利,而且还有权要求对学校更正对自己各种失真的评价。

4.违反程序性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56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因此,高校学生对自己的处分拥有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诉讼权。可是,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显然忽视了对学生自身程序性权利的维护,其具体表现为:首先,各高校在学生违纪处理的条例中违纪处理的程序内容,措辞概括而模糊,操作性极差。其次,在进行处分的过程当中,不重调查,只是高校管理者意志的单方面体现,不给学生申辩的机会。最后,学生申诉不能有效地行使,由于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学生申诉无门,学生诉讼权也得不到保障。

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践对策

1.完善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我国高等院校中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体系,是我国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的基础。国外在这个方面的立法要将我们远远地落在后面。如:在英国,其教育管理的体制当中对于学生权利与义务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国,教育司法系统的建设也相当完善,一般的学生在同学校进行纠纷之后,都能通过这套系统内的司法程序或是系统外的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2.坚持以学生为本而不是以管理权力为中心。胡锦涛说:“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我们高等院校在学生的管理上一定要做到以生为本的原则,这也是由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学校的本质就是培养人才,高校的教职员工都是在学校领导的管理下展开对学生的培养和教学活动的。因此,无论是学校领导还是教职员工,他们对学生的管理,最终都是对人的管理。

3.完善学生权利救济的制度与程序。如今,在我国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当中,我国高校和在校的大学生都还处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之上,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活动中在校大学生还处在一个较弱的地位之上,我国各高校中对于学生在权益救济方面的制度也十分有限。虽然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权利和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引入了“正当程序”这个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概念,增强了高校学生在程序性权利方面的保护,可是在实际的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各高校对于学生在权利救济方面依然停留在行政层面上。因此,为了进一步地完善我国高等院校依法治校以及建立和谐校园的长远目标,我们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就要充分地尊重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尽量完善大学生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大学生权利申诉制度。

4.提高学校管理阶层的法律意识。加强学校管理阶层法律的意识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基础。当今我国的高等院校之中在校的大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意识正逐步地加强。有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能够利用法律上的标准来對学校中学生的管理工作进行衡量,这就使得我国高校的管理者们,必须努力地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只有拥有强烈法律意识的高校管理阶层,才能正确理解出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化本质,从而在日常的实际管理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具体的人和事,最终把全部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到法制的程序当中。

总结:

目前,依法治校是我国高等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要实现我国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制化。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还增强对高校同政府、社会、教师以及学生关系的研究,扩大学生管理法制化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加快相关立法和机制的建立,以使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能够尽快地完成。

参考文献:

[1] 尹晓敏. 高校学生婚育权的若干法律思考[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6(07)

[2] 尹晓敏. 台湾地区学生申诉制度及其启示[J]. 现代教育论丛. 2005(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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