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研究
2017-09-26王晋伟
王晋伟
(安徽工程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研究
王晋伟①
(安徽工程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通过田野调查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发现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近年来虽然数量上有所增长,但是仍旧存在服务质量不高、双重管理体制弊端、扶持制度缺失和枢纽型组织不成熟、自身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优化外部支持系统,构建决策监督评价机制,建立联盟组织治理机制.
体育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培育机制
0 引言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的社会转型期,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承接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国家的行政干预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市场力量没能有效介入,社会治理亟需结构性转换.基于此,笔者通过田野调查和逻辑分析相结合,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研究,意图探究培育机制,为治理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1 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价值
1.1 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体育管理上的举国体制,属于“单向度”的决策机制,往往表现出主观性和随意性,管理机关喜欢根据自身利益来决定体育资源的类型、质量和数量,热衷将体育资源投入到“显性”的彰显政绩领域,而诸如大众健身等周期长、见效慢的“隐性”政绩,往往得不到充足的资源供给.体制改革中的单位体制解体使得共同资源的异质性和流动性加大,管理上表现出碎片化和分散性倾向,迫切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序参与.运作成熟的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的体育需求,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有利于体育政策和体育权益的上传下达,促进“双向度”的良性互动.有利于体育公共资源支配的横向联系与纵向的优化整合,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因此,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登上历史舞台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1.2 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国家治理理念上越发重视构建新型体育治理体系和体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诸如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会发现,全文没有社会管理而只有社会治理的提法,彰显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大改变,给出的角色定位是政府“掌舵”而社会“划桨”.同时强调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要求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由于具备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和服务性等特征,成为政府体育管理机关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
2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数量持续增长,服务质量成色不足
表1 2011-2015体育社会组织数量
2011-2015年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见表1.从表1数据看,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呈逐年递增势头,说明国家从社会治理理念上的重视.但是,大部分体育社会组织集中于城市地区,社会组织在培育过程中只愿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真正想深入广大贫困农村为百姓服务的很少.导致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总量不少,由于分布不均,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尤其匮乏,乡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仍旧处于空白状态.
2.2 双重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是指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一般是民政局负责登记,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而现实中,业务主管单位是“不好管”的.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结构仍旧处于理顺与摸索阶段,这一先天不足形成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导致很多社会团体的组织化相对滞后,社会发展微观层面的着力点缺失,社会力量的活力不足.公权力一方面充当“控球后卫”不断地“打独球”,导致本应发挥主力作用的社会组织在球场上“无球空跑”.体育行政部门对管理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界限模糊,没有法律规章制度上的判断标准,因此,“权责利”未形成清晰的边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越位,体育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缺位与体育群体参与和权益表达的失位,严重阻碍我国社会的发展.
2.3 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成长的相关制度缺失
当下由于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组织遵循“谁登记谁负责”原则,导致“围观”姿态明显,其后果是强化“多登记不如少登记,少登记不如不登记”的消极情绪,阻碍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1].由于登记机关负有连带责任,因此非常慎重,这就造成对于推荐、审核以及挂靠、登记经过的手续繁多,不了解的不愿给登记.有时由于个别组织存有劣迹便“一网打尽一河鱼”.把符合规定本可以登记注册为正式社会组织的拒之门外.
监管能力滞后,有效监督成为难题.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快速增长和信息化的蓬勃发展,表现出异常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针对社会组织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要求,导致体育社会组织行为上的失范在所难免.传统的“体制内”的监督问责,仍然属于政府机构单一治理结构体系,并未形成政府、公众与第三方机构协同参与的评估体系,导致体育社会组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4 枢纽型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
目前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大多是官方指定的一类领域性的统驭机构,普遍存在与政府机关的官僚行政性的纵向隶属关系,而非横向联合治理结构的平等关系,表现出过多的领导与控制,而非指导与帮助,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组织的独立自主发展.如此一来,不仅容易催生新的“权社不分”,还会造成对待普通社会组织的厚此薄彼与亲疏有别.枢纽型社会组织自身定位也较为模糊,当管理部门与普通体育社会组织在利益上发生冲突时,枢纽型社会组织一方面要代表体育社会组织的利益,一方面又要服从政府机关的管理,徘徊于两种角色之间的尴尬处境,往往造成“角色紧张”.
2.5 自身能力有限,资源短缺
由于政府机关对于社会组织的注册门槛要求过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体育社会组织的注册希望.注册资金动辄上万,对于大多“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体育群体来说,是个巨大的门槛.很多组织成员按时缴纳会费都很困难,更别说筹集到足够的注册资金.尽管不能注册的社会组织允许通过采取备案的形式在社区活动,但对于备案制依旧设置诸多门槛,对于财力较弱、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依旧无法获得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合法性的缺失限制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无法完成注册,身份认同度下降,得不到应有的管理机关的扶持与社会资本的资助.
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缺乏专业人才.既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又缺乏善于“外部输血”的筹资能手.同时,群体专业化知识技能较低,整体组织化程度不高.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1 789个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体育社团的活跃度排倒数第二,服务能力则为倒数第一,90%以上的体育社会组织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和能力[2].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前提下,体育社会组织所表现出的自组织力和自发展力的薄弱现象,成为组织长期发展的障碍性因素[3].
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创新
善治视域下为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扶持培育能够承接政府干不了或干不好的各类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载体,及时在政策、资源上给予支持,在组织发展上给予规范引导.
3.1 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调研结论认为,我国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超过九成没有接受过岗前培训.体育社会组织也存在人才匮乏,管理人员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现象.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亟待加强,需要提升其参与社会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最终形成体育社会组织的内部驱动、外部政策推动和内外互动的系统治理局面,实现体育人才的跨界整合与社会的协同治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首先,需要加强人才的专业化培养,制定个性化的培养体系.可以围绕体育社会组织领导人的管理才能、责任心、沟通能力和筹款能力等,邀请业内专家进行参与式和体验式教学,通过实地参观访学、案例分析和交流沙龙等培训方式,着力培养有潜能和有热心的草根领袖;充分利用我国近200所高校设有社会体育专业人才教育的资源,对体育社会组织成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增强组织成员参与健身指导等服务社会的能力.同时,注意社会组织精英人才阶层的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精英人才不但要求具备专业的业务素养,还要具备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与执着追求的精神,甚至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拓展人脉关系、整合各种资源为组织进行“外部输血”.其次,规范组织内部治理架构,保证组织的决策、执行、监督的框架结构高效运转.然后,需要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强化组织监事会职能,建立组织内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政府、社会和公众公示服务内容、受众满意度和财务收支等情况.最后,加强自身“内部造血”和“外部输血”能力,拓展筹资渠道,开展适度营利活动.加强自身组织文化建设,树立社会责任感,在增强自身公信力的前提下,积极吸纳社会捐助,保证体育社会组织良性持久发展.
3.2 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支持系统
积极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要建立扶持发展机制,为初创期的体育草根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小额补助、能力建设、组织架构和战略规划等服务,积极培育体育社会组织[4].通过定向购买与竞争性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向体育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公益性的体育服务政府承担,福利性体育服务适度补贴和经营性体育服务推向市场.可以设立体育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和孵化基金.政府适当采取免税政策,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创收和社会捐赠进行鼓励.逐步完善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按照事业单位薪酬福利标准制定待遇.适度降低登记和备案的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和缩短登记时间.现行条例规定的登记办理程序是“申请筹备—受理—批准筹备”时间在6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立登记—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再到“许可—发证”又是30个工作日内.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时限定在60个工作日.如此以来,登记办理时限过长,相应费用也会增加,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不符.可以采用复合登记管理机制,构建“三阶段衔接、多部门协同”的复合型登记管理框架,即把整个登记管理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甄别预判阶段、正式受理阶段、延伸完备阶段;并形成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为主导、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配合的多部门协同的格局[5].
3.3 构建决策监督评价机制
对于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需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局面的发生,杜绝以“监管限制”为出发点,实现从过度监管向适度监管过度;“以评代管”和“以奖代补”相结合,实现由单一监管向多元监管转变.
建立多元评估主体,完善评估内容.除了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和服务受众外,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评估内容包括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之前的对社会组织的预先评估,项目运作中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和服务受众的满意度评估,以及购买服务结项时的综合评估等,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细化评估内容与指标,积极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要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修正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可以根据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体育活动的具体领域等标准划分不同类别,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模式;建立同行自律制度,以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约束和规范能力.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通过倡导自我规范、通过声誉自我规范、通过标准自我规范等.同行业之间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形成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相互之间既要相互协作又需互相监督.可以通过“行政吸纳”的方式,把管理监督人员嵌入到社会组织中,通过兼职指导起到嵌入性监管的作用;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有效发动社区居民、媒体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的监督约束作用.培育公民参与群众体育治理的意识,使群众明白参与体育活动与参与社会组织监督是权利也是责任和义务,以便达到以评促律、以评促建的目的;重视问责机制的发挥,及时的问责可以起到有效监督作用.比如可以发掘大众传媒和微媒体的问责作用,对于服务效果不满意的项目通过这些媒介予以表达.
3.4 建立联盟组织治理机制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政府与民间双方力量的“资源中心”与“转换中介”[6].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中间机构,其属性应该定位在既不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也不是普通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而是社会组织的联合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汇聚而且起到分配政府社会资源的作用.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存在是为了避免培育主体出现官僚化和政府的过度扩张与低效运作,政府机关不能充当培育社会组织的直接媒介.枢纽型社会组织不是政府手臂的延伸,更不是政府的代言人和传话筒.因此,构建专门的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必然.一方面需要政府来培育,一方面又需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非营利性.
充分发掘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多层面搭建政府、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普通社会组织的交流平台,立体化了解各自需求与相互之间存在的问题.枢纽型社会组织应该作为独立的载体,积极筹措资源和搭建沟通平台.比如可以举办交流沙龙、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洽谈会等交流机会,还可以通过构建网络平台,把居民的体育需求和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对接起来.其作用是将政府的指导意见、资源信息等传递给普通社会组织,同时普通社会组织的个体诉求与意愿及时传递给政府管理机关,形成三方多向互动机制.
4 结语
通过政府引导、专业化运作,多方参与和跨界合作,逐步构建行之有效的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完善组织网络体系,建立街道行政部门、街道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和健身团队“四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完成体育社会组织从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拾遗补缺”到“勇挑大梁”的转变,使其成为政府行政部门的得力助手和合作者.
[1]马庆钰.改进社会组织监管的初探[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5(10):42.
[2]戴健,张盛,唐炎,等.治理语境下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创新的价值导向与路径选择[J].体育科学,2015,35(11):3-12.
[3]于文谦,戴红磊.体育社会组织的价值困窘与解蔽[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48(8):13.
[4]郭修金,戴健.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问题与措施:以上海市、广东省为例[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38(3):12.
[5]张良,刘蓉.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我国地方行业协会外部治理体系重构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94.
[6]王向民.双重代表、资源中心与转换中介:将工会建设成枢纽性社会组织的内涵[J].工会理论研究,2013(2):5-7.
Research on the Support Mechanisms of Sport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 China
WANG Jinwei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Anhui Polytechnic University,241000,Wuhu,Anhui,China)
By means of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logical analysis,the study found that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however the increase in quantity,there are still problems,such as the low service quality,the drawbacks of the dual management system,support system and lack of hub organization,the lack of ability.We need to improve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optimize the external support system,con⁃struct the decision-making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and establish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the alliance organization.
sport nonprofit organizations;coordinated governance;cultivation mechanisms
G 80-05
A
2095-0691(2017)03-0060-04
2017-04-0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5BTY013);安徽省高等教育提升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TSSK2017B12)
王晋伟(1980- ),男,山东临沂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