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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构建维护农民工薪酬权益

2017-09-25熹微

创造 2017年8期
关键词:维权工资农民工

熹微

多措并举构建维护农民工薪酬权益

熹微

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总是此起彼伏,甚至每隔几年,连总理都会站出来为农民工讨薪——远的有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替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薪,近的则是今年年初李克强总理为昭通鲁甸甘永荣讨薪。

从2003年到2017年,整整14年时间,前后两任总理不约而同地替农民工讨薪,反映出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从另一个角度映衬出农民工讨薪之路是何其艰辛,欠薪问题是何其顽固。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离不开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但在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在社会道德层面培育对农民工“感同身受”的良知,同样无法取代。

当前,我们正迈向全面小康,农民工兄弟是全面小康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也理所当然地应当享受小康成果。工资动辄被拖欠不仅仅是他们自己面临的难题,更是小康路上全社会要共同面对的考题。

欠薪为何会年年重演

为什么欠薪年年重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曾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回答: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比较乱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垫资施工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自然人)承包等等问题,始终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建设领域成为发生欠薪的重灾区,不仅拖欠工资与工程款结算纠纷普遍纠缠在一起,而且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现象也日渐凸显。

二是工资支付保障的立法还不完善,拖欠工资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按照现行法律,欠薪企业拖欠工资,只要责令支付了,就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责任。责令支付而不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只能对欠薪的企业处以不超过两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特别低。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目前各地基层普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查处拖欠工资案件的效率。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欠缺也是造成被欠薪的原因之一。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干,建筑行业农民工呈偏老龄化特点,他们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签合同,更没有维权意识。

调研资料显示,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另外,建筑业用工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特点,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流动不能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农民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认为签合同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据了解,建设行业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率在60%到70%左右,好的能达到80%。这比以前提高了不少,但剩下的这百分之二三十就是隐患。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但不难发现,违规转包在建筑领域几乎就是“公开的秘密”。 发生“恶意欠薪”的工地,往往都是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最终拖累最末端的农民工。尽管国家已经严禁垫款施工,但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方式进行竞争,甚至不垫款就拿不到工程。不少施工企业通常只能拿到不到一半的工程款,手头资金非常紧张,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点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统一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包工头劳务费,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此层层拖欠,最终拖累农民工。

欠薪何以难治,其中既有企业经营的原因,更有个别企业主昧着良心恶意欠薪的因素。层层转包的建筑工程,形成了层层盘剥的“食物链”。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开发商和施工总包企业一旦恶意欠薪,处于“食物链”最底端的农民工往往受到最大的伤害。甚至不少总承包企业在遭遇农民工讨薪后,还是一脸委屈:钱我已经支付给了承包方,他们不给钱我有啥办法。

“农民工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绝不能让他们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这不仅仅是总理的态度,更是社会道德良心的体现。要让总理不再为农民工讨薪而“发怒”,法律法规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让全社会每一个人认识到,近3亿在城镇打拼的农民工,他们辛苦一年,最大的期盼就是拿到辛苦钱回家。在他们背后,或许有正在等着学费上学的孩子,或许有急等着用钱的病人。扪心自问,他们的工钱能欠吗?

治理欠薪纳入政府考核

这些年,与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有关的文件、通知乃至法律的修订,其实在不断强化。对农民工遭欠薪问题的社会后果认识,需提升至人力资源、劳动力红利等层面。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若欠薪问题依旧严重,一来影响用工供给;二来,会造成相对剥夺感,让底层劳动者生活境遇恶化,可能引发系列社会问题。

被欠薪的多是底层的劳动者,他们动辄被欠薪,除了行业特殊性外,更反映了社会权利保障层面的失衡。要真正修复农民工权益缺口,就该将治理的端口前移,以动态监管来确保农民工薪酬发放的确定性。这考验的是发展的良心,也考验着地方在营造健康市场经济环境上的能力。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3条举措,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级政府要与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极端案(事)件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现在乡镇、县城、街道等基层,都有如司法助理员这样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把角色分配好,让这些基层人员、相关机制参与到农民工签订合同、维权等过程中,来保证农民工的权益。对于欠薪问题管不管、怎么管,对有关部门来说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政府的原则。政府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负有首要责任,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畅通工人工资月结的维权渠道,一旦接到拖欠工资的消息就应主动介入协调,让员工及早领到工资。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老板惩罚,双管齐下才就能最大限度避免老板欠薪跑路的事情发生。

有专家建议,行政权力不能把臂展延长到企业自主的工资发放方式上,政府要监管的是按劳取酬、按月发放、拖欠有错、恶意欠薪有罪的基本秩序,至于以什么方式发放,不用管。现实中,劳动者被欠薪后往往找不到如意的诉求表达方式,走一遍仲裁、调解、起诉、执行程序,过程成本几乎抵消了“胜利果实”。因此,政府要自身先把程序前置,第一时间主动现身纠正拖欠行为,严格限制所谓“工资年底结清”的潜规则,不能拖到年底集中再整治。另外,则要广开信息反馈渠道、缩短办事流程,不要让劳动者来回折腾,并产生哀告无门、极端表达的无奈。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

跨省协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哪里有窟窿就拿农民工工资去填补”一旦成为常态,就会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恶性循环。而近年来,为了拿到“辛苦钱”,一些农民工不惜失去自己的体面与尊严。更有少数农民工采取了“过激讨薪”的举措,表面看上去很解气,实际上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危险地带。

今年5月,云南先后与云南籍农民工务工较为集中的京、沪、苏、浙等签署了“十省(区、市)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省际协作机制,通过跨省协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机制建立以后,在外省各地务工的云南籍农民工可谓是有了“娘家人”来“撑腰”。 为做好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工作,人社部门在上海、深圳建立了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农民工代表徐树荣说,自己长年在外打工,去年参加了人社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行动,得到了培训,自身技能得到了提高,找工作更容易了,工资也比原来高出了许多,在打工期间遇到问题也联系过两次人力资源服务站,得到了及时解决。对此,人社部对云南在全国率先开展省际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权协作给予高度评价。

同样是5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云南省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做好农民工维权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建立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的协作机制。

《工作方案》确立了农民工维权服务联合宣传培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联合协作、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农民工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及省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联合服务等5个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与工会组织的职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奠定坚实的基础。

去年,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连心社区成立了“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流动职工联合工会”,开展“零门槛”农民工入会工作,即以“不分职业、收入、有无固定工作单位等,只要是农民工,都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方式,组织流动人口入会。工会重点推行了维权、职业技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培训,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等。

“实践证明,‘零门槛’入会模式,极大地满足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需求。”五华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丽萍表示。

据了解,2005年,五华区就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管理体系”,2008年成立了“五华区农民工维权中心”,2012年,该区又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普吉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五华区农民工维权中心普吉分中心暨农民工维权站,并延伸到各社区,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农民工建会入会以及维权帮扶网络平台。

目前,该区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4126家,工会会员23.8万人,其中,非公企业工会会员23.6万人,包含农民工会员56139人。

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的关键,在于畅通制度化维权渠道,让农民工投诉“有门”。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农民工“讨薪难”不仅是由于他们缺乏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也有制度化维权渠道不够多元、不够畅通的因素。制度化维权渠道耗时费力,“漫漫长路”让急于回家过年的农民工“等不及”“伤不起”;一些用工方恶意拖欠、有恃无恐,也和违规成本偏低密不可分。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最常见的借口是工程款未拨付到位,而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拨付比例超过30%就不应该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有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已支付80%以上,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维权是否奏效,关键是看长效机制发力。”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说。

2011年云南省率先出台《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目前全省共动用16.61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6年春节前专项检查期间,全省共追回拖欠工资6.82亿元,涉及农民工5.85万人。

去年7月,云南省人社厅、住建厅、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发布《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云南省已出台6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推行用工实名制、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

此次《意见》指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资支付信用审查制度,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对欠薪严重企业,将限制法人出境和限制乘坐飞机头等舱、乘坐列车高级席次等高消费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构建服务农民工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2年至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办结欠薪举报投诉案件44224件,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43496份,作出行政处理252件,作出行政处罚4059件,追发农民工工资70.52亿元,惠及农民工74.3万余人。

云南的人社系统加大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力度,研究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0%。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去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5万件、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6827件,结案率达100%。

5年来,云南省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仅2017年春节前夕,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721个,补发农民工工资5688.01万元。5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77件。去年全省追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待遇14.02亿元,涉及农民工12.28万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2件,立案59件。

农民工用上工资卡

设立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

今年6月,云南省大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成功调处了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并现场制作送达了仲裁调解书,依法为5名农民工讨薪3.0181万元,受到农民工的称赞。

《意见》表明,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拨付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款项时,需将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的人工费用,拨付至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未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拨付。

施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对于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者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或者按日支付工资。

有专家建议,账户管理最好能建立预交制度,规定建设单位按工程计划进度,提前一段时间(比如一个季度)预交人工费用,存到专用账户里。一旦出现拖欠,还能有钱可发。

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此举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流程再造,有助于让农民工更加顺畅、便利地拿到“辛苦钱”。

目前,云南省已形成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电话等多种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服务模式,在全省范围实现了“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格局,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当破解农民工“讨薪难”成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并被层层压实;当农民工有地方“说理”,不再讨薪“无门”;当治理欠薪的制度举措“找得到”“用得上”,农民工的辛勤付出就有希望得到应有回报。

如何对待最弱势、最无助的普通劳动者,既衡量着社会文明的水准,也考验着一个城市和国家的治理能力。那些缺乏身份认同和社会支持的农民工,迫切需要公共部门的“制度补血”。当然,更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让农民工带着希望和梦想来到城市,也带着笑容和尊严回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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