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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经营方式改变的探讨

2017-09-22龙小林

中国经贸 2017年16期
关键词:经营方式土地流转原则

【摘 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推动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管理,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新一轮土地承包新政的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将倍受关注。为此,本文紧扣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剖析了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了探讨了土地流转后,对农村经营方式的影响。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原则;问题;经营方式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方式的改变已成为历史的必然。2014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而会议审议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文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农村现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对个别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强迫其流转。确实影响到土地集中连片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的,可通过引导农户之间土地互换、与集体机动地互换等办法解决。土地流转要在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持续高于其自主经营土地收入情况下依法推进。

2.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

土地流转中,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3.坚持“三个严禁”的原则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山地农业建设能手流转。严禁以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流转的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

二、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農村土地流转为我国《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土地经营管理方面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均不得任意侵害土地流转的权利。对农村土地资料进行合理的配置,是加快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必然要求。但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1.缺意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正是有许多人具备浓厚的“土地”情结。因此,一些人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意拿出来流转。他们担心在流转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万一”,结果把土地给弄没了。而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众多惠农利民政策,让他们尝到了拥有的土地甜头,导致了他们不愿意流转土地。

2.缺市场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够健全。这类市场主要是指用于土地流转交易的载体和与其相互适应的监管组织机构。但由于交易市场的缺乏,信息上不对称。即使农民有心流转土地,但却无法流转出去。而一些真正需要转进土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业主,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土地流转。这样就会影响到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以及效益,甚至影响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整体调配和运用。

3.缺保障

农民出让土地后,往往会担忧土地流转之后的各经营项目是不是长久,出让金是否能按时到位,土地收回后能否在恢复生产。而土地受让方则十分担忧农民流转土地后,中途变卦,率性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还没到期,就单方面毁约,造成投资损失。同时,农业本身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经营土地具有不可控性。缺乏必要的保障体系,农村土地流转就明显的活力不足,动力不足。

4.缺监管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监管的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政府监管不力。一般来讲,农村土地流转理应是农民群众间或者农民群众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依据自身的意愿来实施,政府只要当好市场“无形的手”,做好规范就成。但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政绩,采取强制的方式让农民流转土地。这种做法既破坏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序实施,也会损害到老百姓的利益,甚至导致民怨。

三、土地流转对经营方式的影响

充分把握土地流转的原则,努力克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就会正规化,程序化,农村土地向规划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就一定会成为现实。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土地流转成功后,对经营方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改变了单一的经营方式

土地承包是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坚持的一种经营模式。以户为单位,每户自主经营。土地的产出价值也会因为人为的诸多因素,而千差万别。土地资料的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而土地实现流转后,农村传统的经营方式将得到彻底的改观。农户+股份、农户+合作社等诸多形式,将会强烈的冲击以往单一的经营方式。

2.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仅能够有效地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而且还能促进农业增收。土地流转出去后,农村土地实现了适度的集中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使分散的土地得以集约利用,有效地解决了承包中平均分配土地造成的土地规模过小的问题,打破了小农经济的经营格局,最终形成规模经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周茂春.农村土地流转中现实问题及治理对策[J].甘肃农业,2014(13).

[2]王智新,梁翠.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评述及前景展望[J].广东农业科学,2012(4).

作者简介:

龙小林(1979-),女,汉族,本科,綦江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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