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会盟班序原则小结
2017-09-21叶武鑫
叶武鑫
摘要:《春秋》作为极具政治意义的儒家经典,自有一套相对规范的政治准则,其会盟班序原则大致如下:一是亲疏原则,即指在诸侯国排班列序时,尤其是不同姓氏的诸侯国之间所遵循的“先同姓,后异姓”的原则。二是尊卑原则,即指在不同级别的贵族间,较为严格地按照尊卑高下排班列序的原则。三是强弱原则,即指按照国家国力大小的排班列序原则。四是政治原则,即指出于某种政治利益的考虑,对会盟班序做出一些非常规的调整,从而达到一定目的所遵循的原则。此外,到会的先后也会影响到会盟的班序,而“春秋笔法”则会影响到《春秋》中会盟班序的记录情况。
关键词:春秋;会盟;班序
《春秋》是儒家经典之一,对我国后世政治传统有着深远影响。其中之一便是排列次序的艺术,前人对此也早有论述,如杜预在注《春秋左传》时就有所提及,此外其所著《春秋释例》中便有《班序谱》一篇,之后孔颖达疏解杜注时也在其基础上多有引申。然而可惜这些论述零星驳杂,不能形成直观而系统的原则,兹特对其小结,以便观览。大致有如下几个原则:
一、亲疏原则
所谓的亲疏原则,是指在诸侯国排班列序时,尤其是不同姓氏的诸侯国之间所遵循的“先同姓,后异姓”的原则。周人尤其重视血缘关系。《礼记·祭义》云:“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郑注云:“贵,谓燕赐有加於诸臣也。” 正义曰:“郑恐经云贵者,皆班序在上,故名之‘贵,谓燕赐有加於诸臣。”①意即正义认为郑玄所谓之“贵”,即“皆班序在上”,则“贵亲”便是血缘亲近之人班序在上了。而血缘亲近的具体表现就是“先同姓,后异姓”。《左传》隐公十一年所载滕侯、薛侯争长之事,为朝见的先后次序争执,最后还是遵从了“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原则,同姓的滕侯先于异姓的薛侯朝见。此虽言朝见之事,并非会盟,但其实也是排序的问题,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
但不难看出,《春秋》所记会盟大小八十余次,真正按照“先同姓,后异姓”原则班序的其实很少。那亲疏原则到底是否还能成为班序的原则呢?据杜预《春秋释例·班序谱》:
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之盟,载书齐宋虽大,降于郑卫,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余杂盟,未必皆然。②
“践土之盟”在僖公二十八年,其经云:“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踐土。”这显然不是按照姓氏原则排列的,杜预所谓的“载书齐宋虽大,降于郑卫”是指《左传》定公四年所载盟书:
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视也。③
从该份盟书看,则确实遵循了“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的原则,可知《春秋》所载的班序与“藏在周府”的盟书上所载班序其实并不一致。因此,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周人重视血缘关系的事实出发,《礼记》所云“周人贵亲而尚齿”以及杜预所言“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应是周朝班序的基本原则,但随着进入春秋时代及出现所谓的“礼崩乐坏”之后,《春秋》的作者也逐渐淡化了这种班序原则,才出现了《春秋》所载践土之盟的班序与“藏在周府”不同的情况。然而又就《左传》隐公十一年所载的滕侯、薛侯争长的史实以及践土之盟“藏在周府”的盟书来看,春秋时期依然是有这种班序原则或理念的。
二、尊卑原则
所谓的尊卑原则,是指在不同级别的贵族间,较为严格地按照尊卑高下排班列序的原则。而具体到会盟的班序中,有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是在天子、诸侯、大夫三级上较为严格地按照天子尊于诸侯,诸侯尊于大夫的原则,会盟时天子在诸侯之前,诸侯在大夫之前。当然,天子自然不能与诸侯会盟,因之,作为周王室代表的卿大夫便往往居于会盟班序首位。如庄公十四年经文:“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孔疏言“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这是天子尊于诸侯;又言“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即使是霸主之国的上卿与诸侯会盟,也当列在诸侯之下,这便是诸侯尊于卿大夫。又如僖公八年经文:“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谷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④可见即使当时周室衰微,但“弁冕虽旧,必加与首”,尊卑原则也是不容轻易改变的。
第二方面的体现则是在同一大级别的贵族之内亦有尊卑,并反映在会盟班序上。通常所谓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而在会盟时大致会按照该顺序排列,通观《春秋》所载会盟班序,总体如此。当然也有例外,后文将有论及。不仅在诸侯内部有尊卑之别,大夫之间亦是如此。《左传》成公三年:
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⑤
不同级别之间对等,自然说明了级别之间存在尊卑差异。成公二年经:“十有一月……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左传》:“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杜注:“齐在郑下,非卿。”⑥齐作为大国,且是曾经的霸主,之前会盟班序往往位列前茅,而今次却在郑国之后,是因其参与会盟的是大夫,“非卿”。大夫的地位,自然不如卿,因之受尊卑原则的影响,只能列于郑国之后。又如襄公二十七年经:“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左传》杜注曰:“陈于晋会,常在卫上,孔奂非上卿,故在石恶下。”陈国在晋国主持的会盟中大都在蔡国、卫国之上,此次却反常而居其下,是因为“孔奂非上卿”,而蔡国的公孙归生、卫国的石恶都为上卿,可见也是因卿大夫之间的尊卑地位而影响了班序。endprint
三、强弱原则
所谓强弱原则,是指按照国家国力大小的排班列序原则。如果说亲疏原则和尊卑原则是在大体框架下规定了会盟班序的基本原则,那强弱原则就是对这一框架的修正原则。意即,亲疏原则针对不同姓氏的诸侯,采取“先同姓,后异姓”的方式,捋顺了一层关系;尊卑原则针对不同级别的贵族,采取“先尊后卑”的方式,又捋顺了一层关系。这两个原则便确立了班序的大体框架。然而同姓诸侯之间如何排序,同级别贵族之间又如何排序,甚至有时地位较低的贵族序位为何反在地位较高的贵族之上?这些情况,都必须依赖于强弱原则的修正。
关于强弱原则,孔颖达疏解《左传》时亦多次提到。隐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孔疏:“《春秋》之例,国以大小为序。”⑦桓公十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孔疏:“诸侯之序,以大小为次班序。”⑧又庄公十四年:“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孔疏:“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⑨可见国家强弱确是当时一个极为重要的班序原则。而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是关于霸主和许男的排序现象。
《春秋》所载会盟中,在无“王人”参加的情况下,霸主必然位列首位。能成为霸主,自然依赖于强盛的国力。从齐国称霸时期的诸次会盟都是齐侯居于首位,到后来晋国称霸时晋侯居首而齐侯退居第二,再到晋楚争霸时,甚至出现晋楚、两国盟会争先之事。这都说明霸主之位、国力强盛、班序居首这三者是一体的。楚人之所以有底气与晋国争先,当然是楚国强盛的国力作为后盾。因之,在楚国甚至出现了会盟时楚国卿士序在他国国君之上的情况。《左传》成公二年:“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⑩楚国公子俨然在蔡侯和许男之上。这大概说明了当国力强弱极为悬殊时,尊卑原则已不足以发挥相应作用,而只能由强弱原则的进行“修正”了。
许男的排序亦是如此。许男在《春秋》经文记载参与会盟约十二次。男爵,当是诸侯五等爵位中最低的一等,然纵观上列会盟,许男不仅排在许多子爵之上,甚至在“邢侯”“曹伯”等侯伯爵之前。对此,孔颖达在疏解庄公十六年幽之盟时说:
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礼记·祭义》云:“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齒。”而《春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者,孔子修《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孔颖达对许男在蔡侯、滑伯之上的解释,便是“以国大小为次”,而且他认为强弱原则才是《春秋》班序的原则,因为“诸侯会”既“不先同姓”又“不以爵之尊卑也”,而是“大国在上”,甚至认为“孔子修《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亦即不从“周人贵亲”而从“殷人贵富”。对于孔颖达的论述,应从中充分认识到国力大小对诸侯班序的影响,而所谓“不先同姓”“不以爵之尊卑”,就笔者上文论述而言,则也并非都是如此,而且在说明尊卑原则时,亦多引孔疏,如果断言“不以爵之尊卑”,恐怕不妥。只不过,这些原则并非单一地起作用,一如笔者在本节首段所言,亲疏原则和尊卑原则确立了会盟班序的大体框架,而强弱原则予以修正,从而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会盟位次。
四、政治原则
所谓政治原则,是指出于某种政治利益的考虑,对会盟班序做出一些非常规的调整,从而达到一定目的所遵循的原则。这里的“非常规”调整,具体而言,就是指不符合上述三个原则的调整。
最典型的例子是“齐桓进陈”。庄公十六年:“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杜注:
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强,陈侯介于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于《春秋》。@
又《春秋释例·班序谱》:
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六会,陈在卫上。#
陈国小,所以在齐桓未霸之前与卫国的四次会盟中,均在卫下;而当“齐桓始霸,楚亦始强”,陈国又“介于二大国之间”,齐桓为了争取陈国,“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这即说明政治利益对会盟班序产生了影响。
与之类似的还有襄公十年、十一年晋国主持的两次会盟。襄公十年:
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
襄公十一年:
夏四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
襄公十年之会,光虽是大国齐国世子,但根据尊卑原则,也只能列于所有诸侯之后而居末。然而到了襄公十一年会盟,齐世子光便跃进到各小国国君之上。对此,杜注只有四字:“晋遂尊光”。时值晋楚争霸,齐国的态度至为重要,晋悼公因此“尊光”,和齐桓公进陈之班一样,都是为了争取中立力量。
以上两个例子,恰好分别代表了强弱原则和尊卑原则在政治原则之下的再次修正。“齐桓进陈”之前,陈国因小而在卫国之下,这是强弱原则下确立的班序,而当有政治需求时,齐桓公便打破了强弱原则,把陈国置于卫国之上。“晋遂尊光”也同样如此。晋悼公打破了尊卑原则,把齐世子光置于各小国国君之上。可见,很多现实的政治利益也会影响到会盟班序。
五、其他情况
除了上述四个重要的班序原则之外, 以下尚有两种影响会盟班序的情况,今稍加说明。
(一)到会先后
到会的先后,有时也影响着会盟的班序。桓公十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左传》杜注:“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孔疏曰:endprint
《谱》称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征伐盟会者,凡十六国,时无霸主,会同不并,无有成序,其间蔡与卫凡七会,六在卫上,唯此处在陈下,故以为盖后至也。^
隐公至庄公十四年的四十三年間,蔡国、卫国一共会盟七次,而唯独此处在卫国之下,杜预便认为是蔡国“后至”的缘故。
又僖公二十九年:“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左传》:“夏,公会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慭,盟于翟泉,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也。”杜注:“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即微者。‘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孔疏:
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宋是大国,常在郑先。向戌既以会公贬,又以后至退其班,使在郑下。”&
此次会盟,秦国与会的是“小子慭”,而蔡国不过是“微者”,秦国却在蔡国之下,杜预即将之与襄公二十六年宋国向戌后至会相对比。而孔疏则进一步说明襄公二十六年会盟的情况——“宋是大国,常在郑先。向戌既以会公贬,又以后至退其班,使在郑下。”该次宋国在郑国之下的原因之一就是向戌后至。
可见,到会的先后有时也会影响会盟的班序。
(二)春秋笔法
自古便有“《春秋》一字寓褒贬”之说,这种“春秋笔法”也在会盟班序的记录上得到了体现。襄公二十六年:“夏……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左传》孔疏:
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卿会公、侯皆合贬,良霄亦当贬也。但向戌会公已自当贬,而又有后期之责。……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
宋国的位序本应该在郑国之上,然而向戌一则以卿会公侯,二则后至,《春秋》的作者便“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这便是“春秋笔法”的体现。
又如襄公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左传》杜注:“案传:‘楚先晋歃,而书先晋,贵信也。”孔疏:“案传:‘楚先晋歃,则当先书楚。传言‘书先晋,晋有信也。是仲尼贵晋有信,故先书赵武也。”(虽然此次会盟是楚国先行歃盟,但《春秋》的作者记录却以晋国为先,便是因为注疏中所言“贵信也”。这当然也是春秋笔法的体现。
通过对《春秋》及其相关注疏材料的挖掘,大致对会盟班序的原则作了如上归纳总结。今再概言之。“亲疏原则”以姓氏为外在表现,对于“贵亲”的周人而言,应是最基本的原则,然而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大约只能看到一点痕迹而很难作为会盟班序的原则了。“尊卑原则”以爵位高低为班序标准,是另一基本原则,其在不同级别的贵族之间订立了相对稳定的会盟位序,在《春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强弱原则”以国家大小为班序标准,是《春秋》中的主流原则,其在基本不破坏“尊卑原则”的基础上对同一级别贵族内部进行班序修正,从而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会盟位次。“政治原则”以获得政治利益多寡为班序标准,将其比之于上述三个“普世原则”而言,则是“个人特权”,位序排列由霸主按照自己的政治需求进行调整,而这种调整,往往又会突破上述三个“普世原则”。而其他情况,到会的先后也会影响到会盟的班序,而“春秋笔法”则会影响到《春秋》中会盟班序的记录情况。
注释:
①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1599页中.(后凡引《春秋左传》及孔疏均自该书,不再注明著作信息,仅标明页码。)
②〔晋〕杜预.春秋释例[M].聚珍版丛书·清乾隆敕刊本:第66页.
③第2135页下.
④第2395页上.
⑤第1900页下.
⑥第1893页中.
⑦第1733页上.
⑧第1758页中.
⑨第1771页上.
⑩第1893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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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杜预.春秋释例[M].聚珍版丛书·清乾隆敕刊本: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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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8页中.
&第1830页上.
*第1988页中.
(第1994页中.
参考文献:
[1]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2]〔晋〕杜预.春秋释例[M].中华书局聚珍版丛书·清乾隆敕刊本,1985.
[3]〔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3.
[4]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3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