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 预防青少年团伙犯罪
2017-09-21宋亚容
宋亚容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城乡分化扩大,新时期下我国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对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现状的分析,探究了新时期下引发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相应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团伙犯罪;农村
一、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现状
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一般是指三个及以上的农村中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其作案形式以团伙犯罪居多,其中又以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更甚,占到了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八成以上[1]。目前,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已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二、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手段更加成熟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农村青少年不再像过去般闭塞,作案手段也不再如过去一般简单粗暴,而是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分工配合,其中一部分人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
现在的青少年较过去更早熟,犯罪团伙中成员的年龄趋向于低龄化,司法实践中要对青少年追究责任就显得尤为困难。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在逮捕这些青少年后,却只能对其进行训诫,无法采取其他有效的司法手段。
(三)以农村“留守儿童”居多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更多的农村人口为了更高的工资而进入城市,使得“留守儿童”数量增多,而这部分群体在农村犯罪青少年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三、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
(一)主观原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只有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原因[2]。只有深入分析“农村青少年团伙”这一主体才能真正的探求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发生的原因。许多的农村青少年都是“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有效引导,往往是在家里老人的照顾下成长的,法治观念比较薄弱。许多人没有条件接受良好的法制教育,不能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错误的认为“法不责众”,致使团伙犯罪率升高。
(二) 客观原因
1.农村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影响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微观上讲,社会环境是指农村青少年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有资料表明:50%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居住在社会环境混乱的社区或农村中,且当地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3]。农村社会管理不到位,容易诱发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
从宏观上讲,社会环境也可以看做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由于行为方式不被社会所普遍接受,农村青少年在接触社会时更容易产生被孤立、被抛弃的感觉,从而导致人格的不健全。
2.农村家庭教育
通过剖析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与其家庭因素是密不可分的。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青少年父母的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有的过分溺爱孩子,让孩子养成骄纵的性格;有的又崇尚棍棒教育,不懂得如何尊重孩子的人格。家庭教育的不适当或缺失往往就会把这类农村青少年推向一些社会不良少年的小团体中去,因为缺乏家庭关爱的他们只有在这种团体中才能找到存在感。这些处境相同的孩子性格或自卑、孤僻或粗暴、狂妄,纠集在一起极易走上团伙犯罪的道路。
四、对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树立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的引诱和侵害。”此法条确定了未成年人在预防自身犯罪中的积极义务。农村青少年作为青少年群体中的重要部分,同样需要自覺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二)优化农村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整治学校周围的环境,加强对网吧等场所的监管。青少年的模仿性强、自制力弱,社会应肩负起责任,避免其拉帮结伙、误入歧途。同时,也要防止色情淫秽暴力内容的传播对青少年群体产生的不良影响,大力宣传一些积极向上又不失乐趣的优秀作品,在青少年团体之间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氛围。
针对农村青少年背负经济压力又无处谋生的情况,国家应当大力发展适合农村青少年的职业教育,提高新时期技能工人的社会地位,鼓励青少年走技能成才之路[4]。帮助其找到安身立命的工作。
(三)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家庭预防
农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家庭预防要从提高家长的素质和认识方面入手。可以开展一些针对家长的讲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讲述引起家长对该问题的重视,教授给家长一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方法,提升其教育水平。
另外,针对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教育的“留守儿童”,可以在村内设置一些“关爱站”,把这些留守儿童定期聚集在一起,让他们共同去做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防止其在缺乏父母管教的情况下误入歧途。
参考文献:
[1]唐自政.论当前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A].《皖西学院学报》,2008,24(1):48.
[2]芦晶.新时期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分析[A].《法制建设》,2016(10):125.
[3]杨合理,武宁,杨惠淳.当前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A].《中共郑州市党委党校学报》,2016(5):72.
[4]魏少锋.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几个问题的研究[A].《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6(3):2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