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对策思考
2017-09-20张红琴
张红琴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从现行国内大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现状看,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出现开发、保护冲突局面,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这就要求立足于当前保护与开发现状,采取相应的完善策略。本次研究将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涵义与原则、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问题以及相关的对策进行探析。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对策
中华文明有悠久的历史,经过千年的历史文化沉淀,留下较多历史文化遗产。时间流逝,受大自然的侵蚀与人类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问题日渐突出,无论从风貌上或历史文化层面,都发生一定改变。而这种现状出现的原因很大程度归因于历史文化遗产大开发中,未做好保护工作,因此本文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策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涵义与原则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涵义。关于历史文化遗产,其可细化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方面。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指为集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以及历史价值的文物,如笔画、石窟寺、古建筑以及古遗址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为以为物质形态存在的遗产,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等。而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其内涵主要表现在无论城市建设或旅游业发展中,都避免出现以历史文化遗产破坏为代价的情况,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原有的功能如传承民族文化、连接民族情感以及维护文化多样性等得以保存。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需坚持一定的原则,具体表现为:①科学保护与开发、依法保护与开发。以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为例,展示历史文物的过程实质为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而这一开发中要求保证遗产本体、遗产环境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进行开发与保护;②可持续原则,合理的开发与保护并不冲突,历史文化遗产中所体现的历史文化价值,其可被用于彰显博物馆特色文化,以这种文化资源带动经济效益的提高,能够满足开发的目标。但这种开发需以保护作为前提,以此满足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③统筹协调原则,以博物馆文物为例,其不仅需完全从开发角度出发,同时还需实现历史文化特色的传承,强化大众对历史文物的认识,以此实现综合效益提高的目标。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问题
从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现状看,尽管政府、大众给予极高的关注度,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中的优秀文化资源值得挖掘与传承,但真正落实到保护与开发实际上,仍有较多问题存在,制约保护与开发目标的实现。
(1)保护与开发规章制度缺失。规章制度是实践的有力保障。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提出简单的管理办法,仅涉及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涉及的管理内容寥寥无几。甚至部分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停留在文物部门仅负责对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排除管理范畴,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直接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被忽视。同时,现有的规章制度中,未考虑博物馆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如规划部门、旅游部门等,这样在歷史文物开发中,很可能忽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现开发与保护>中突问题。
(2)公众参与度低。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不仅单纯的体现在政府层面,更要求有广大民众参与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极小,如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并未积极做保护宣传。这不仅导致群众在历史文化遗产知识上了解较少,更无从谈及参与到实际开发与保护过程中,即使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事件发生在身边,也表现出置若罔闻。既往研究资料中,曾取城市居民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至少有三分之一群众,知道历史文化遗产名称,但却不了解其中的历史文化内容,特别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有不了解、不知道等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际上为空谈。
(3)保护规划措施不到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意味简单的避免人为破坏,年代更迭下,历史文化遗产在大自然环境下也可能受到一定损害,保护过程中要求重新做修葺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修葺工作的开展要求有相应的资金作为保障,而现行大多地区政府投入较少,文物保护经费不足,大多经费投入方向集中在可创造经济效益的遗产项目上。这种情况下,许多珍贵遗产因长时间未得到维护与修葺,损坏程度日渐严重。
(4)合作与联动机制的缺失。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中,博物馆保持密切合作,如部分文物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可交换展示,其既可使博物馆的文化特色体现出来,也有助于为大众带来更丰富的体验。但从实际情况看,无论从开发或保护层面,都未真正做到合作、协调,更无从谈及共同实现开发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标。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对策
为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际解决中要求正确处理保护、开发关系,在相关保护制度上不断完善,制定科学保护规划计划,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决策,以此实现开发与保护协调的目标。
(一)保护与开发关系的协调
协调保护与开发关系,需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1)纠正错误观念。切忌出现以开发收益作为第一,次之为遗产保护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并非仅有旅游价值,其历史文化价值更应值得珍惜,所有的开发活动都需以保护为前提。(2)保护与开发关系的协调。如对于部分用于提高旅游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开发的同时做好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宣传,使开发者、广大民众保护意识加强,这样有助于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同时,对于遗产旅游开发所创造的收益,可将其用于遗产保护资金方面,解决遗产保护资金不足问题。
(二)建立健全相关保护制度
针对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实际解决中首先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除物质文化遗产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纳入保护范围,且注意在规章制度内,应明确规定违法开发或破坏遗产行为,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其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强化各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联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
(三)科学保护规划计划的制定
规划保护计划制定中,博物馆采取的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为进行历史文化遗产的分类评估。如将历史文化街区、石刻、石窟寺、古建筑、古遗址等纳入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而其他民俗、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戏曲、民间美术、民间舞蹈以及民间音乐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估各类别遗产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历史价值。其二制定具体的保护规划措施,这些措施需作为开发与保护的依据、指南。如部分地区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文物保护等。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决策的完善
历史文化遗产综合决策,其首先强调鼓励群众参与其中,可通过媒体宣传,强化群众对遗产的保护意识,如博物馆联合区域地方政府组织适时开展相关的活动,如传统民族艺术或民俗活动等,有助于加强群众对家乡的热爱,主动参与到保护活动中。另外,在综合决策中需考虑博物馆间的合作,无论在开发方面,或保护层面,都要求做好沟通,以遗产保护为前提,共同开发,以此带动彼此综合效益的提高。
四、结论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中需考虑的主要问题。实际进行保护开发中,应正确认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内涵及原则,立足于当前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完善策略,如保护开发关系的协调、规章制度的完善、科学保护规划计划的制定等。这样才能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目标,且推动博物馆的整体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