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贸国企的困局和纾解
2017-09-20王之生
王之生
2017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关键。
笔者长期在国资钢贸企业工作,历经改革开放以来钢贸企业初建、发展、壮大、扩张、停滞,直至陷入困境的全过程。在学习和实践中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过程中,有着深切的教训和体会。
本文拟从一个地方钢贸企业的发展脉络,和目前清欠纾困的实务,谈一些看法,供有识者参考和指正。
一、钢贸企业的成长史
1.兴起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大潮初期,经济领域中价格改革、下放企业自主权、政企分离、现代企业制度、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话题相继成为热点。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冶金系统,也践行了一整套改革模式,往往将行政职能逐步分解分拆,按隶属部门将人员、职责、资源、权益逐个打包,注册成立了各类公司。当时,这类公司横跨政商,兼具计划和市场的双重属性,拥有国家拨付的巨额注册资本和资源。在政府部门的余荫下,以正统的传承人身份进入社会,他们的负责人是原来的行政领导,仅变换了称呼。他们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还能对原系统内的工厂企业行使话语权、产品调拨权、资源配置权、横向协调权等,俨然半个政府部门。他所拥有沟通行业上下游的天然渠道,拥有维系原属下各大中小实体正常运作的稀缺要素资源,还具有跨地域跨行业的跨界交流能力,解决诸如原料、动力、电力,甚至火车车皮调拨等棘手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钢贸流通领域的大哥大。
2.发展
改革开放撬动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格局,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垄断模式被打破,社会对钢铁产品的需求急速膨胀,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蓬勃兴起,加剧了对原有资源的争夺,促使了地方政府对新增产能的布局,纷纷将钢铁工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 随着国民经济连续二位数的增长,兼具多重优势的国资钢贸企业大展身手快速扩张,从城市到农村,从贸易到实业,从联营到合资控股,触角向矿山、焦炭、铁合金到大宗产成品两端延伸,凭籍着积累的财富和国企的信誉,又能获得银行的低息大额贷款, 追随着市场热点的转换,钢贸企业发展风生水起,对经济全局的增长居功厥伟,对搞活市场功不可没,其自身也演变成以资产的纽带的跨行业、跨地域的集团公司。
3.膨胀的隐患
在一片莺歌燕舞的大趋势下,钢贸企业随风起舞,经营量
直线上升,大额交易额频频出现,对外投资扩张的能力也大为提高,谈项目的、求合作的、要资源的、争投资的,日日高朋满座应接不暇。 开矿建厂修铁路,盖楼造船抢市场, 甚至瞄准海外,涉足证券期货,或多或少地加入了盲目攀比、无序竞争、好大喜功、无效投资的低层次、低科技含量的发展模式,摊子越铺越大,机构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粗放,资金占用量越来越大。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一度敲响了警钟,但迅速又被一轮扩张所掩盖,失去一次急流勇退的机会。随后众所周知,出口受阻,外向型众多企业的开工率下降,投资也失却了目标,拉动经济高速增长的两大需求不再给力。市场的疲软,严重影响供给端企业的生存环境,过剩产能引发的竞争,激化了价格、支付、信用等诸多危机,违约、毁约、呆账、坏账剧增,资金回拢难,周转慢,继而银行惜贷收贷,流动性紧缺成为钢贸企业的主要问题。
查阅企业的会计报表,在资产类项下,货币资金巨减,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激增,存货一再减值,在建工程尾大不掉,长期投资景况堪忧,资产泡沫化明显;在负债类项下,应付各项难以支付,借款无力偿还。对应于损益表中,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递减,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压减困难,投资收益只是象征性显示,利润已隐含赤字。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钢贸企业基本都有,只是程度不同和形式各异而已。大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堆积在骆驼身上的稻草。
二、钢贸国企困局成因浅析
在众多钢贸企业中,有一部分改型转轨充分,目标定位准确,经营管理稳健的佼佼者,已经抓住机缘,凤凰涅槃,晋身国企500强和世界500强之列。我们为之鼓掌,但这不属本文所论。相当部分包括笔者供职的企业,已不复往日辉煌,陷入了困境,纵观国资钢贸企业30余年的生命史,基本上是跟随国民经济发展的曲线共进退,只是其峰值高于大势而低谷则先于大局。
从宏观层面看,经济遵循着波浪形发展螺旋形上升的规律, 在世界经济日渐一体化的当今,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和溢出效应, 世界贸易市场需求的急剧下降,对于出口大国,对于提供技术含量不高的初级产品的钢铁行业,影响尤其巨大。当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經济发展动能转换时期,钢铁生产及钢贸企业经受的考验实为严峻。
从中观层面看,改革尚待深化,市场机制仍需完善,诸如资源配置不当, 产能扩张失控, 地方保护和垄断等隐形壁垒尚存,信息传导失灵,货币供应持续宽松,流动性一度泛滥,法制观念淡薄,信用体系缺失;错误的政绩观和偏颇的绩效考核指标误导企业行为,市场秩序混乱,背信毁约逃废债务盛行;失信惩戒力度偏软,三角债现象普遍,波及了一大批企业资金链断裂,三期迭加的效应又增加了解困得难度。
从微观即企业自身运作的层面看,值得检讨和反思的内容就更多了,这也是造成众多钢贸企业目前困境最直接的原因。
1.先天不足
脱胎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钢贸企业,在继承资金、资源、渠道等“原富”的同时,也延续了官本位的办公模式,在享受改革开放红利的较长时间内,公司业绩直线上升,利润指标丰厚, 从而掩盖了市场意识淡薄、疏于学习、管理粗放、好大喜功、盲目攀比等“原罪”,这些弊端在企业上升时期没被有效革除。
2.定位不准
上级部门对下属企业的考评体系,决定了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观和公司的价值取向。一度盛行的GDP和营业额指标,被置于不恰当的高度。于是,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加工配送模式的钢贸企业,都热衷于买进卖出做业务量,热衷铺摊子搞投资,做大合并报表,粗放而原始的经营方式自然堆聚了泡沫,积淀了风险。endprint
假如当时有充裕财力的钢贸企业,不去盯住排行榜、500强、上市,而去深耕細耘投资开发市场急需、高端、进口替代产品的研发,可能已结出累累硕果了。
3.制度不全
诸如重大经营的决策程序,涉外业务和对外投资的可行性评判,合作伙伴的选择原则,跨界经营的风险预判,杜绝无谓担保,对供需两端市场动态的收集汇总研判传递制度,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呆滞物资,合同违约,不良资产和或有损失的处理原则,不可控因素或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应对,年度季度的财务计划制度,资金筹措和资金运用的综合平衡制度,进销价格确定和变更原则,三项费用的控制制度,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等等,有些不被重视,有些形同虚设。
4.管理不善
业务繁忙和规模的膨胀,使市场上鱼龙混杂,见利忘义、欺瞒诈骗、恶意逃债的现象充斥,据披露,2002年我国因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5855亿元,占当年GDP的6%,加害者固然可恶,受害方的管控不力也难辞其咎。决策的随意,决定权的分散成为常态。“摸着石头过河”变成了“拍拍脑袋拍板”,请示汇报变成了先斩后奏,经营者的奖金与账面利润挂钩,资金的占用和周转,贷款的到位和汇拢被抛之脑后,因失误失职、受骗上当造成的坏账烂账越积越多,这些或有损失没有及时追查而是宕在账上,这些肇事人员也未被追究惩处,失却了儆戒止损的示范作用。
5.队伍不齐
钢贸企业的员工,有从行政部门转岗的,有从基层厂矿调入的,也有从学校各专业的毕业生招入的,对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或对钢贸业务的操作要领知之不深,对市场的凶险和陷阱没有防范,没有经过培训进修就冲上了第一线,签大额合同,作大笔交易。虽然国企班底有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法律顾问和纪律监察制约机制的人员配备,但是业务至上,这些综合管理人员逐步边缘化,轮到他们有话语权时,已是一地鸡毛。即使要走司法途径维权,往往也是资料不齐,举证不能,而诉讼不易,上告无门。
以上这些议论,只能是以今视昔的反思和痛定思痛的检讨了。
三、纾困的努力未有穷尽
截至2015年末,我国粗钢产量8亿吨,而产能是11.3亿吨,产能利用率仅为71%, 破产的钢企已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僵尸企业则蠢蠢欲动,把住尚存的资源“只进不出”,就是不愿偿债,遭其波及的一批钢企,则走上了讨债清欠维权上诉的漫漫长路。
根据政策,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先安置职工,次之缴付应纳税费,再偿还银行贷款,还有余款才能轮到众债务人争夺,其难度不言自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 形成以新常态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引导经济朝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经过认真学习讨论,结合钢铁行业和钢贸企业的实际, 我们统一了思想,明确到:新常态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发展阶段, 经济增速下行,钢铁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软是客观存在;大水漫灌的刺激政策不会再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买进卖出博取差价的经营模式必然淘汰。等待是没有出路的, 公司必须以“三去一降一补”为指导,把清收债权、盘活存量作为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配合财会、律师和相关人员组建了有战斗力的精悍队伍,准备打长期战、持久战、攻坚战,搜集和梳理出历年清欠催收工作的成绩单,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鼓舞信心, 以利再战。同时快刀斩乱麻地关停一批联营公司、联络站点、控股参股的子、孙公司,清算了一些无效投资,杜绝了不良债权的增量,堵塞了跑冒滴漏的短板。
清收不良债权的几种做法:
我司将清收债权汇拢资金看成生产权的保卫战,取得了一些成果,也留下了不少遗憾。经统计,这些年累计清理了8 项合同纠纷和违约事件,汇拢了3亿多资金(含抵债的设备、物质、权益等非现金资产),这些工作较好地舒缓了公司的困境,增加了轻装上阵的动力。
不良债权纠纷案件出现,大多数是企业资金周转失灵,无力偿还应收预付资金,还有少数很明显是恶意赖账,甚至是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解决这些债权纠纷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因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形成的案件,一般通过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处理违法犯罪,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追诉。本文主要讨论经济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追债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
不良债权清收解决方式大致可分为非诉讼和诉讼两种,具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非诉讼方式
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似乎人人都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道理, 但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却决定了债权清收的艰难,债务追讨手段的多样性,除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外,追债成功的几率非常小。
非诉讼的债权清收比起诉讼、仲裁等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还不伤及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所以笔者认为这个方式应该是首选方式。实践中,但很多企业的非诉讼清收效果不好,其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主要往往在于清收的方式和力度不够。
对于一个不能偿付欠款的企业,其债权人不止一家,能用于归还债务的资金有一定限度,所以会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不同的还款对象和还款期。这个时候,谁催收的方法准、力度大,谁就可能更早地拿到钱,正所谓会闹得孩子有奶吃。所以必须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对债务企业施加压力。催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的准备。要全面分析有关证据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 担保合同、欠款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如此,催收人员既对债务有了全面的了解,包括合同签订的过程、争议内容、对方的态度及履行能力、可能提出的理由借口等等, 做到有备而战。
(2) 催收人员的选择。不同人员催收的效果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企业内部人员负责催收, 级别越高催收的效果越好; 专业律师比非专业律师的催收效果好;如果企业内部级别很高的员工和专业律师结合,则效果最佳。所以在人员选择和搭配上一定要注意,不能让业务人员单兵作战,从头到尾由业务人员来单挑; 也不要让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企业领导齐上阵,浩浩荡荡上门讨债;也不应一发现不良债权;不与对方协商问题,就直接交给律师起诉。企业在催收人员的选择上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次序, 要根据情况设计好人员的配置,以保证最佳的效果。endprint
(3)审慎调查。催收人员选择正确以后,先不要急于跑到债
务人那里交涉,以免打草惊蛇。应先细致审慎的调查一下债权人的各种情况,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比如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等状况,尽量掌握债务人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4) 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完成之后,制定清欠方案。根据制订的方案,或由律师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律师函》,敦请债务人主动履约;或与债务人加强沟通,协商谈判,谈判过程中最好有专业律师参加,以解决有关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减少甚至避免诉讼成本。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催收人员要善于把握对方的心理,从接触中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对于对方提出的有一定合理性的意见和要求,要尽量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委婉拒绝。
(5)适当运用造势战术,与对方打心理战。催收人员有时用居高临下,胜券在握的姿态,理直气壮地向对方施压,往往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前所述,一个债务企业用于归还债务的资金是有限的,谁施压的压力大,谁得到的偿还的可能性就越高,而这个压力主要源于债务方的心理感受和判断。所以催收人员要充分利用这一点,利用一些必要的方式,给对方形成威慑,来增大对方的心理压力,从而占得先机。
(6)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催收人员在致力于催收债务的同时,更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随时注意观察了解债务人的情况, 不断收集证据,形成判断,为协商不成后的诉讼打下基础。
2.诉讼仲裁等方式
企业应收预付形式的不良债权清收应以现金为主,对于无法采取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就必须及時启动诉讼、仲裁、债权公证执行等法律手段追讨,做好债权确权及执行等工作。
债务产生的初期,债务人清偿债务、了结纠纷的意愿往往比较强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债的意愿会越来越弱,逃债的愿望会越来越强。因此,债权清收时间应越早越好,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往往顾及到与客户的关系,催收方式和力度过于软弱,不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这都会导致不良债权积淀成为坏账损失。
(1)做好业务资料档案整理等基础性工作
在不良债权形成后,基础管理对于诉讼解决尤为重要。具体工作则实施“四清”和“四定”原则。“四清”原则是指不良债权责任单位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做到债权数额清晰、账龄清晰、债务单位清晰、债权未偿还原因清晰。“四定”原则是指不良债权责任单位按照“定人、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四定原则,逐户逐单制定清收策略,做严、做细、做实不良债权清收的基础工作。
(2)遴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诉讼案件中,起诉方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遴选十分重要, 要从处理诉讼业务的专业性,与法院、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 承办团队的经验水平和业绩,合理报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择优确定。
(3)诉讼或仲裁确权、案件标的执行需要坚持原则,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本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企业管理者要指导企业内部专门人员督促,配合专业律师开展诉讼,在法院判决胜诉后,请求、催促、参与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负责、严谨、诚信。
此外,不良债权清收还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包括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产权抵债、债权证券化等多种清收方式,转归不良资产。
国家经济形势趋稳向好的局面已经形成,法制体系已日渐完备, 市场氛围也日益澄清。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还会增强, 去年已压减了6500万吨的产能,今年还会有新的举措,需求和供应两端会达成新的平衡,钢贸企业也要在新常态下接受市场的考验,奋发有为,找准新的定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