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高等院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思考
2017-09-18赵雪君
摘 要:高等院校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处在协调职工劳动关系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特殊位置,其民主管理工作在学校创新发展中应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站在推进高等院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常态化、科学化的角度,从完善独立性保障制度、加快工会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保障机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入手,探讨研究强化工会职能作用,推动改革创新,以期开创高等院校各项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高等院校;工会;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学校是高等院校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高等院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障我国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加快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等院校工会应坚持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使学校的民主管理更加公开、公正,更加符合并满足全校教职员工的内在需求,为加快推进高等院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构建高等院校工会独立性的工作体制
(一)改革工会的管理制度。
非獨立性、依附性强已成为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工会作用发挥受限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快当前高等院校工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尝试推行高等院校工会的垂直化管理机制,即全国各高等院校工会直接受全国教育总工会的统一领导,维护《工会法》在高等院校中的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使工会工作更加快捷、自主和系统化,维护全国教育总工会执法权威性。同时,高等院校工会成员也应当为专职化非行政管理人员,其组织关系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任命,使工会成员在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员工权益方面更加有主导权,能够切实站在教职员工的立场说真话、办实事。
(二)强化高等院校党委对工会工作的协助和指导。
依据《工会法》的规定,高等院校党委应辅助上级工会来监督及协助本校工会工作。因此,一方面,高等院校党委应给予工会积极的政策支持,使本校工会获得相对独立性,保证其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下行使职责。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党委要依据政策法规对本学校工会工作进行正确指导,紧紧围绕提升院校办学质量这个中心,在岗位竞聘、职称评审、医疗待遇等方面,增加工会的话语权、表达教职员工意愿、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三)保障工会的经济独立性。
高等院校工会的经济独立性,是指工会拥有自己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经济管理制度,不受任何组织和领导的约束和控制。要完善工会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证其财务管理的独立性,保障有限经费足额用于工会日常管理中。
二、积极推进高等院校工会人事制度改革
(一)保证高等院校工会成员专职工作属性。
高等院校工会应有专门的成员编制,工作人员应为专职化的非行政管理人员,其组织关系与工资关系应由上一级工会负责。但目前,全国许多高等院校的工会成员编制相对较少,工会基本都是临时借调院系的教师或行政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的工作质量。因此,要根据新形势工会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成员编制,足额配备工会人员,保障工会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二)完善工会人事选举制度。
《工会法》对于工会干部和工会成员的选举办法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选举制度。但目前,工会对于干部的选拔没有自主权,这和《工会法》精神是相违背的。因此,工会成员的招聘应由上一级和本级工会共同负责,并由上一级工会组织提名,采用差额选举产生。同时,要坚持把责任心强,且具有工会和院校管理双重经验作为选举标准,以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工会干部是工会的骨干,是工会会员利益的代表者和发言人。因此,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维权意识和服务理念关系到整个工会组织的进步和发展,也同样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能否得到及时正确的维护。因此,学校和上一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对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工会干部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特别是针对广大教职员工法律意识、自我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实际,逐步加大对工会干部法律法规的培训,引导工会干部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弥补法律法规知识的不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的能力。要建立专门针对工会成员的评价体系,将其业绩考评、职称评定与晋升等与其绩效挂钩,以激励工会干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三、完善高等院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保障制度
(一)完善民主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工会职能的实现和工作展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高覆盖的工会法律体系,为高等院校工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切实提高工会执行与制裁的约束力和有效性,使工会在职能行使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比如,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对侵害工会会员合法权益的惩处办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法律缺乏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完善《工会法》对相关人员的法律追究方式,进一步明确侵权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归属部门、侵权的惩罚措施。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工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拓宽民主管理参与权限。
《工会法》规定,广大教员职工可采取以教代会或其它合法形式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此,要逐步扩大高等院校工会的民主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充分调动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民主决策能够最大限度的符合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在制定和明确高等院校工会的职责和任务时,必须明确规定工会组织应该享有的民主管理权限和民主管理范围。
(三)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
工会的维权机制是工会维权工作的基础,工会组织要广泛借助外部力量,广开言路,采取多元化的维权模式,保证工会组织维权职能落到实处。一要与工会上一级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在本级工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上级主管单位或上一级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申诉等;二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沟通协作,在涉及普遍性、共同性等维权事件时,可以联合寻求上一级主管部门帮助;三要充分发挥新媒体覆盖面广、传播及时、沟通迅捷等多种优势,利用网络平台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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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雪君,女,1976年7月23日出生,就职于吉林大学教育工会组织宣传部,职务副科级秘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