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军民通用技术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017-09-18侯沁娇
□ 侯沁娇
发展军民通用技术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 侯沁娇
从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看,军、民两用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国家层面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形势和任务要求军工科研院所必须坚持深化军民融合,完善以市场为牵引、科研为推动的各种管理体制和机制,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探索道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国外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的经验
技术上的军民通用与共享。美国国防部成立高级研究计划局,加强对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指导,对两用技术研发做出具体规定,美国两用技术占军事技术的比重高达85%。英国成立国防技术转化局,管理民用科研机构从事国防项目的合同和经费,采用竞争机制,鼓励有较强技术力量的民用机构开发军用技术;此外,将科研成果解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与贸工部签订转让协议等,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让。俄罗斯利用国防工业的强大科研和生产能力,开发富有竞争力的民用产品,解决军工生产与国民经济脱节的问题。法国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是通过实施各种计划如“航天计划”来实现,其中大量的技术是军民两用技术。日本则旨在依靠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降低武器装备的成本,并稳定军工企业自身发展。
管理上的规范标准与融合。为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多数国家都对军用标准进行改革,在装备购置过程中倡导军民通用标准和规范。美国国防部鼓励军工企业采用商业标准,并不断改革军事标准,废止了4000余项军用规范和300余项军用标准,采纳了1784项民用标准,大大提高了民用标准、性能规范在军事领域的比例;通过让承包商自主采取军、民通用的规范标准,使之既适合生产军品,又适合生产民品,按这种“单一”的工艺规程研制产品,使军、民用产品的质量体系和工艺规程合二为一。英国在装备采购管理中,在不影响军事需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民用标准,承包商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和情况自选适用的标准规范。法国国防部在能满足军事需求的前提下,不再要全部使用高性能、高价位的军用产品,而更多地使用民用标准。通过在军民融合领域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极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模式上的资源共享与协同。美国国防部启动“两用科学和技术计划”的目标之一就是与工业界联合投资和合作开发两用技术项目。美国成立“国防技术转轨委员会”,成员来自陆军、海军、空军、商务部、能源部、运输部、国家航空航天局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单位;美国的军民协调和合作还体现在许多计划中,如联合研究和发展协议,该项目计划促使国防部的实验室加入工业界、大学和地方政府的联合技术开发,保证军、民用研发机构资源共享的同时,也拉动民用部门的科研投资。英国鼓励军民间互相利用科研设施进行技术开发,以加强军民间的合作和交流,在推动联合研究方面实行新型“租借”机制,即在军方科研机构所在地,允许国内民营企业租用场地、设施和专用设备等从事研究,形成军民资源共享机制。
国内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中的瓶颈
发达国家的军民技术通用率在85%左右。从总体上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大都还停留在相对封闭的经济体系之内, 分割的体制隔断了经济社会中各要素间的横向协同和深度促进, 致使军工企业成本偏高、效率低下、综合竞争力不强。主要体现在:
第一, 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尚未完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性架构, 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产业性框架。军工集团公司对上是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对下则成为事实上的行政管理层,不利于形成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军工企业与政府的关联效应在市场化竞争中成为军工企业的隐性优势,但也削弱了军工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
第二, 军工企业民用产品的投资战略仍偏重于外延式发展,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刚性较强,缺乏对投资环境变化的迅速感知力和反应力。
第三, 缺乏协调和统筹,没有形成军民之间技术创新层面和工业基础层面的有效融合。一方面,军工技术优势和资产存量的潜能未能充分释放,没有适时挖掘出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民品蓝海市场。如航天工业的民用卫星、航空工业的民用飞机以及核能和平利用都未形成规模生产和集群生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军民两用技术的创新动力和实力。另一方面,一部分民用优势企业无法顺利进入军工领域,重复性军工生产区位结构无法得到有效优化和提升。
军工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的启示
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军民融合的协同创新多为企业内部形成的思想、专业技能、技术的分享机制,是参与者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资源平台,进行多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各军工企业只有将创新思维运用到技术、管理和模式三个层面,才能够进一步推动自身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取得长足进步。
技术协同创新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是一种开放式创新,打破了军民、地域、所有制等限制,实现各种科技创新资源的流动与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科技创新资源的集成优势,更好地发挥多个创新主体的积极作用,促进在“军转民”“民参军”基础上的更深层次的军民两用技术的相互转移、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并协同创新产生第三类或以上的新技术、新产品,从而完成技术的新突破。
协同创新是协同军方、军工企业、民营企业、高校以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科技人员进行军民融合技术创新的过程。军方科技人员起到三个方面主要作用:一是需求牵引,围绕着未来战争形态和装备发展的需要,军方科技人员提出相应的装备研制生产需求,为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指明方向;二是积极发挥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三是军方科技人员在参与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中贡献自己的才智。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的科技人员为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提供基础理论、科学方法,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主体根据自身技术和生产条件,提出生产某类民品的协同创新需求,同时承担工程研制、工艺实现的角色,在某些领域也可能起到技术协同创新的带头作用。
管理制度创新。军工企业主要从创新平台搭建、创新资本筹措和体制机制优化三个角度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支撑。第一,组建相应的创新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加大各主体间的协调沟通,消除彼此间的文化隔阂;加大军方科技人员参与力度,积极发挥创新作用;加强科技孵化器、专业园区、公共服务体系环境建设,搭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规划使用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第二,围绕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过程,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国防、民营企业和军方的运行管理协作机制及军地人事管理自由流动制度,按“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按劳分配”合理设计利益分配机制、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和合作效率,形成技术共生、人员共用、能力共享和管理集中的军民科技人力资源融合型管理模式。第三,全方位筹措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所需资金。在军方、企业出资基础上,建立国家专项资金和引进风险资金,对基础性、方向性、产业性的关键技术创新给予支持和保障,并在税收、融资上给予优惠政策。
运作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的带动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在科技决策中体现产学研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商品化进程,使创新成果转化为上规模、成系列、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产品。加大对研发机构的资金投入,确保技术创新体系健康发展,健全“贴近用户需求、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准确把握研究前沿,加速原创性成果的产生,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学术环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标准规范与产业化支柱产品。
技术革命催生新兴产业领域,市场需求偏好变得多元化、个性化。军工科研院所要探索开放式的科技创新模式,根据市场需求顶层设立科技创新阶段性目标,确保目标具有灵活性、前瞻性,以支持科技创新工程中研发、转化、产品、市场与服务等各环节的自我修复,支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步伐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甚至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颠覆性技术牵引,转变用户需求,培育新兴市场,实现军工科研院所的利润空间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