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农合联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实践与思考
2017-09-16浙江省温州市农合联
浙江省温州市农合联
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农合联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温州市农合联
浙江省温州市农合联凭借长期参与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和独特优势,创新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增强农村信用服务功能,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了信用合作“短板”问题和农业小额金融“两难一贵”的难题,为创新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会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供销合作社(即温州市农合联)积极把握温州推进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和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深入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打造服务“三农”的综合大平台,大力推进农合联成员大合作,开展农合联为农大服务,联合发展合作经济大产业。凭借长期参与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和独特优势,创新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增强农村信用服务功能,着力推进“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资金互助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短板问题和农业小额金融“两难一贵”的难题,推进农合联体系内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借鉴国内外合作经济发展经验,农合联选择了以创新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作为一种重要的探索实践模式。通过积极努力,在2012年9月温州市出台的《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1号)中,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其中一项主要任务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并明确市农合联作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举办责任主体。
首先,把农村资金互助会定义为“经核准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在牵头实施农村资金互助会组建工作中,按照“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三封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的总体要求,分批试点,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从2013年1月到2016年12月底,农合联已组建资金互助会56家,吸纳会员3.2万户,筹资总额5亿余元,累计借款23亿元,已显现出一定的运营规模。农村资金互助会运行4年来,为广大农户会员创新创业提供了便利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总体上呈现了良好的作用。
从全市已正式开业的资金互助会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办会形式:
一是在单个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发起。以经营大户为主进行筹建,专业合作社社员共同参与,资金规模较小。如永嘉县佳行兔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入会金300万元,为会员提供担保服务为主业务。
二是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起。如洞头区岙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全村村民为会员,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待分配集体资金中拿出300万元作为入会金,以7.8‰的占用费率投放渔民渔船等设施更新、羊栖菜等种养。
三是由多家专业合作社联合发起。多家专业合作社经过重组,新成立一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发起单位,资金规模较大。如瓯海区侨乡花卉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吸收资金规模4700余万元,对社员2万元以内的小额互助金实行个人信用发放,占用费率4.2‰;大额互助金实行社员互保发放,占用费率4.2‰—9.3‰。
农村资金互助会在运行方式上有3种:一是通过托管银行向会员提供直接借款的服务;二是将筹集的入会资金存入合作的商业银行为会员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商业银行按存款放大一定倍数(5倍以内)的规模为会员定向发放贷款;三是前两种方式并存。直接借款服务的占用费收取标准必须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借款基准利率3倍以内;提供担保服务的占用费收取标准不高于当地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平均收费标准。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实践意义
一是实现了小额便捷融资。通过资金互助会的运行,为农户会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小额信用互助资金,有效地缓解了“两难一贵”问题,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中小额分散的融资需求和农民没有抵押担保物难以融资的问题。比如,洞头区在1家试点基础上目前已经发展了5家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起的农村资金互助会,共有会员6325人,筹集资金3395万元,累计发放互助金398笔5035万元,有效解决了当地渔民生产中遇到的融资难题。
二是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根据温州市金融办发布的“温州指数”监测利率数据分析,目前全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投放的占用费率在4.2-15‰之间。同时,农户会员只需筹集部分资金就能享受到更大的融资额度和较低的融资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了广大农户会员创业创新。
三是增加了农民的资金收益。既激活了农户的闲散资金,同时将农村资金互助会产生的经济效益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留在农村,促进了资金引入和农民增收,也体现了合作制原则。
四是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会员之间的互助互惠和便农融资活动,也密切相互间的关系,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各环节的相互促进、紧密联合,进一步发挥了联合合作和互助互利的作用,加快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农村资金互助会
经核准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
资金互助会创新发展的背景环境
第一,温州“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的深化发展。“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时,在2006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温州市供销合作社10年来不懈探索“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逐步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到大、合作功能由少到多、合作层次由低到高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服务领域不全、功能不强、效率不高、竞争无序等问题。
在农业金融领域,广大合作社与农户不断增长的小额融资需求,但银行由于农民缺少抵押物、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放贷难”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1年12月,由市委、市政府发文,组建层次更高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组织(企业)联合起来,由农合联来提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市县两级农合联依托同级供销合作社组建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而乡镇农合联则由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基层社等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目前,全市构建了由市农合联、11个县级农合联、124个乡镇农合联组成的农合联组织体系,8300余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组织(企业)加入了农合联,其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6000家。市委、市政府将牵头实施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的重要职责赋予农合联,明确市农合联作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举办责任主体。今年以来,温州市各级农合联相继进行换届提升,根据“浙江省委〔2015〕17号文件”精神,市县两级农合联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理事长、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监事长、供销合作社主任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兼执行委员会主任,全面设立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健全农合联功能。这种联合是更高层次的农民组织化,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组织(企业)相互间的服务联合,并为投资联合、利益联结营造了有效平台。
第二,温州成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七山二水一分田”区位缺陷,空间资源不足,土地资源相对稀缺,民间经商悠久,民间资本雄厚。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飞速推进,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温州民间借贷总量达到1000亿元以上,全市民间借贷登记备案金额30亿元,处于我国同级区域的高位水平,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针对温州“两多和两难”(中小企业数量多、民间资金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难)问题进行了诸多改革和创新。“金改”也给一直来更甚于工商业的“三农”融资“老大难”问题带来了破冰的希望,对供销合作社(农合联)带来更好的机遇和更大的平台。通过努力争取,温州市委、市政府在部署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中,将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其中一项主要任务进行了具体的部署,明确市农合联作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举办责任主体。
第三,建立健全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策和管理体系。一是政策配套。借温州“金改试验区”的东风,市农合联积极制定形成农村合作金融政策体系,出台了《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章程(范本)》等6个相关配套文件,争取并积极参与出台后续的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补充意见》、市民政局《关于农村资金互助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府办《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民政登记问题、监管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资金互助会的发展。
二是资金扶持。市农合联积极协调争取了市财政的项目扶持资金,出台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对运营状况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会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农村信用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将农村资金互助会的风险补偿列为一项主要内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会发放互助金(不含向出资额大于5%的股东会员发放的)出险的,可予以25%比例额度的风险补偿。通过设立农民合作基金,建立信贷风险资金损失弥补机制。
三是强化服务。在筹建过程中,市农合联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各地农合联从筹建发动、组织合作社社员、筹建工作文本、协调部门联审核准、注册登记等方面为试点单位开展了“保姆式”的手把手服务指导。市农合联与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行“账款分离”的运行机制,由农信机构为互助会提供开户结算、资金托管、借款复核、信贷融资、业务指导等服务;提供担保服务的资金互助会与托管银行可以协商放大5倍金额;有条件的地方,由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农信担保公司为农村资金互助会提供担保,放大融资量,更好地发挥互助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以社有资本参股农村资金互助会,帮助农村资金互助会提升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建了全省首家市级农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加强资金互助会的行为自律、自我服务和联合发展,促进资金互助会规范化建设。
四是严防风险。我们高度重视农村金融风险的防控。在资金互助会创办中,要求资金互助会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风控措施,始终把风险防控放在首位。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各地资金互助会对照《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详细的互助会内部管理制度,置办电子化办公设备和软件等经营设施、安防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在具体操作中,坚持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三封”原则;资金互助会实行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资金在会员间流动、5000万元上限封顶,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进入资本市场;“经营场所设柜不设店、资金往来见账不见钱、互助额度分散不集中”。同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制度、资金运行控制制度、资金投放限额管理制度、资金银行托管责任制度、加入“非现场监管系统”制度等,形成“风险报告——加强风险监控——启动处置预案(报告政府、部门)”机制。通过软硬件建设,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落实各项风控制度,努力控制经营风险。
资金互助在运作过程中,始终把风险防控放在首位——
坚持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三封”原则。
资金互助会实行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资金在会员间流动、5000万元上限封顶,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进入资本市场。
经营场所设柜不设店、资金往来见账不见钱、互助额度分散不集中。
经验及建议
为努力促进农村资金互助会积极稳妥发展,市农合联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方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诸多有力措施,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创新和实践。
一是加强事前审慎设立。县级农办(农业局)、金融办、农合联要建立“严把关、严准入”的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会筹建、开业等各个环节审查把关,对不符合筹建发起设立要求的申请主体要审慎审批,严格把好市场准入第一关,确保守住事前风险防范。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联席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强化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管力度,共同推动农村资金互助会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业务支撑。充分利用托管银行制度,进一步督促托管银行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会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支撑,同时,利用成熟的信贷管理模式和风险防控经验,有效解决会员信用信息调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测和防控能力。
四是加强行业组织自律。通过组建农村资金互助会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提高全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整体形象。探索建设互助资金调剂平台,为农村资金互助会提供资金余缺调剂和融资服务。
五是加强政策扶持,帮助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农村信用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等,积极扶持农村资金互助会建设发展。要落实对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财政贴息、风险准备金的政策,增强农村资金互助会的生存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农村资金互助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强的保障。
当前农村资金互助会在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法律地位尚未明朗,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法律保障、税收没有明确,农村金融管理人才建设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希望有关立法中能为农村资金互助会明确法律地位,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资金互助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