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产品出口韩国面临的技术壁垒及对策
2017-09-16王雪琪宋欣欣石昊飞汤晓艳郭林宇
王雪琪 宋欣欣 石昊飞 汤晓艳 郭林宇*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1;2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3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 266001)
辣椒产品出口韩国面临的技术壁垒及对策
王雪琪2宋欣欣3石昊飞1汤晓艳1郭林宇1*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1;2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3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 266001)
韩国是我国辣椒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近年来,韩国对辣椒产品实施了以质量安全标准为主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2010~2016年我国累计78批次出口辣椒产品被扣留。由于两国对辣椒产品农药残留、致病菌、真菌毒素、重金属限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韩国一些指标严于我国,对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韩国产生潜在贸易风险。
21世纪以来,由于食辣人群和地域不断扩大、产品用途不断更新,辣椒已成为世界最重要的调味料作物以及工业原料作物之一,全球辣椒产业快速发展(李晴 等,2009;王永平 等,2010)。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显示,世界鲜食和调味用辣椒栽培面积从2004年的353万hm2增长到2014年的363万hm2,产量从2004年的2 738万t上升至2014年的3 614万t。我国既是辣椒生产大国,也是辣椒出口大国,鲜食和调味用辣椒栽培面积和产量保持增长趋势,栽培面积从2004年的64.4万hm2增长到2014年的76.0万hm2,产量从2004年的1 227万t上升至2014年的1 645万t,年均增长速率3.0%。
韩国是我国辣椒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2015年韩国进口辣椒产品约有96%来自我国。由于辣椒属于韩国的主要栽培蔬菜,为避免辣椒大量进口对韩国本土辣椒种植业产生冲击,韩国对辣椒产品实施了包括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在内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石熙明,2015)。其中,以质量安全标准为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辣椒出口韩国面临的主要非关税措施之一。
1 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韩国受阻分析
1.1 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韩国受阻情况
2010年以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累计扣留我国辣椒产品78批次。每年均有不同批次的辣椒产品被韩国扣留(表1),反映出近年来韩国对我国出口辣椒产品口岸检查较为严格。2016年韩国扣留批次数量明显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国出口的辣椒粉因金属性异物超标多次遭到扣留。
表1 2010~2016年韩国扣留我国辣椒产品批次数量
从扣留产品类型来看(表2),韩国扣留的我国辣椒产品包括辣椒粉、辣椒籽粉、冷冻辣椒、干辣椒、腌制辣椒、辣椒叶、其他辣椒调味品、辣椒提取物和辣椒油等,其中辣椒粉扣留批次最多,约占扣留总批次的45%。
表2 2010~2016年韩国扣留我国辣椒产品类型、数量及原因
1.2 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韩国受阻原因分析
韩国扣留我国出口辣椒产品的原因涉及生物、物理、化学等多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① 产品不洁净,含有腐烂或异物等不适宜食用的物质,主要表现为辣椒粉中含有金属性异物、冷冻辣椒和干辣椒因腐烂比例超标感官检验不合格;② 食品添加剂超标,主要表现为腌制辣椒和其他辣椒调味产品中防腐剂(安息香酸、丙酸、山梨酸)以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超标;③ 真菌毒素和微生物超标,主要表现为辣椒粉中的黄曲霉毒素和赭曲霉毒素A超标及腌制辣椒、辣椒调味品中的大肠菌和细菌呈阳性;④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标,主要是辣椒油中的苯并芘超标及辣椒提取物中的甲醇、丙酮超标;⑤ 农药残留超标,主要是冷冻辣椒中检出三唑磷和溴虫腈残留量超标。其中,辣椒粉中含金属性异物、冷冻辣椒和干辣椒的腐烂比例超标、腌制辣椒等辣椒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是导致出口受阻最主要的原因,需要重点应对。同时,真菌毒素和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等辣椒产品出口受阻原因也不容忽视。
虽然农残超标不是最主要的扣留原因,但韩国一直很重视进口辣椒的农残检测,要求十分严格。2012年10月,韩国官方开始对我国出口辣椒实施精密检验措施,要求贸易商在进口申报时需随附韩国国外公认检测机构出具的96种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措施实施后,我国出口企业每批输韩辣椒产品需增加4 800元检测成本,导致输韩辣椒数量大幅缩减(央广网,http://news.cnr.cn/native/city/201312/ t20131227_514511 378.shtml)。经过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的多方努力,2013年底才得以解除韩国对我国出口辣椒的精密检验措施。可见,农药残留问题也是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
2 我国和韩国辣椒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比
我国和韩国涉及辣椒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限量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相关要求主要在GB2760、GB2761、GB2762、GB2763和GB29921等国家标准中予以规定,韩国相关要求主要在《食品卫生法》项下的《食品法典》和《食品添加剂法典》中予以规定。
2.1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
我国和韩国辣椒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指标数量和农药种类都差别较大。我国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120个适用于辣椒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韩国规定了248个适用于辣椒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其中,中韩两国都有规定的限量指标有61个,仅我国有规定的限量指标59个,仅韩国有规定的限量指标187个。在两国都有规定的限量指标中,我国与韩国一致的有16个,韩国严于我国的有14个(表3),韩国宽于我国的有31个。可见,我国与韩国辣椒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指标重合度较低,出口韩国辣椒生产中应关注中韩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特别是对于韩国没有限量标准或韩国限量标准严于我国的农药需要重点关注。韩国将于2018年12月在所有农产品上推行农药肯定列表制度(PLS),没有规定农药残留限量的其他所有农药残留限量采用“一律标准”(0.01 mg·kg-1)。
表3 韩国严于我国的辣椒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
2.2 致病菌限量对比
我国GB2992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对包括冷冻蔬菜、干制蔬菜、腌渍蔬菜等在内的预包装即食蔬菜制品中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n=5,c=1,m=100 cfu·g-1,M=1 000 cfu·g-1)、大肠埃希氏菌O157:H7(不得检出,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的限量进行了规定,没有针对香辛料类调味品规定致病菌限量。韩国《食品法典》规定即食食品中不得检出致病菌,即食加工食品中蜡样芽孢杆菌不得超过1 000个·g-1(灭菌产品应呈阴性,酱油等产品另有规定),辣椒粉和碎辣椒中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不得超过100个·g-1(除酱油等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应呈阴性)。
2.3 真菌毒素限量对比
韩国对辣椒产品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比我国严格。我国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没有对蔬菜及制品和香辛料类调味品规定真菌毒素限量。韩国规定干辣椒和辣椒粉中黄曲霉毒素总量不得超过15.0 μg·kg-1,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得超过10 μg·kg-1,辣椒粉中赭曲霉毒素A不得超过7.0 μg·kg-1。
2.4 重金属限量对比
我国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蔬菜及制品规定了铅、镉、汞、砷、铬等5种重金属的限量值,韩国对新鲜辣椒中的铅和镉制定了限量值,我国和韩国都规定干制农产品中重金属限量需要考虑干制产品水分含量进行确定。此外,如果干辣椒在我国作为香辛料食用,应符合GB2762中对香辛料类的限量规定(铅限量3.0 mg·kg-1)。由于我国和韩国辣椒产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存在差异(表4),辣椒产品出口时应该注意满足韩国相关要求,应特别注意提前与进口商沟通确认干制产品中的重金属具体限量值。
表4 中韩辣椒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对比
2.5 添加剂限量对比
我国出口韩国的腌渍辣椒产品中存在因防腐剂丙酸超标被扣留的情况。我国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在豆类制品、面包、糕点、醋及酱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2.5 g·kg-1(中国质量新闻网,http://www.cqn.com.cn/ news/zggmsb/disi/905 595.html)。韩国规定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可用于长型面包、蛋糕、奶酪、加工奶酪、果酱及调味品,在除这些产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中不得检出。根据上述标准规定,丙酸可用于醋及酱油等调味料,如果丙酸在这些调味辅料中的使用符合相应规定,则腌渍辣椒产品中由于添加酱油和醋等调味辅料带入丙酸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带入原则。但是,韩国在口岸检验时,曾对腌渍蔬菜中丙酸执行“不得检出”的标准要求,导致我国出口韩国腌渍辣椒遭受不合理扣留。腌渍辣椒出口韩国的企业若确认产品中检出丙酸是因为其生产用调味辅料含有丙酸,可向韩国食药局提交询问公函,要求撤销对其产品的通报。
3 我国出口辣椒产品应对韩国壁垒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3.1 韩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日益严格
近年来,韩国对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金明华和任泽洙,2010)。辣椒作为韩国重要的种植作物和食品原料,成为韩国严格实施进口监控检查的重点产品,需要全面满足包括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在内的多项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其中一些要求十分严苛,对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造成阻碍。
从辣椒产品出口受阻的实际情况来看,韩国对金属异物和感官检验的要求十分严格,如要求辣椒粉中铁粉含量不得高于10.0 mg·kg-1,2 mm以上的金属碎屑不得检出,辣椒产品感官检验不得检出腐败或污秽,这些规定对辣椒加工过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辣椒产品因此多次被扣留、退运,辣椒出口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中韩相关标准对比来看,两国对辣椒产品农药残留、致病菌、真菌毒素、重金属限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韩国严于我国的一些指标,可能对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韩国产生潜在贸易风险。特别是韩国正在逐步实施农药肯定列表制度,将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以“一律标准”(0.01 mg·kg-1)进行严格管理,该制度全面推行后可能会对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造成检测成本上升、退运风险增加等不利影响(王娜和孙伟东,2015)。另外,韩国新颁布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对进口食品制定了近乎苛刻的准入条件和口岸检验检疫标准,并且强化了对输韩食品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对向韩国出口食品的所有境外生产企业强制要求提前登记和实施实地检查。这些新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辣椒产品输韩市场准入门槛。
3.2 我国辣椒企业信息预警机制不完善
我国辣椒生产与市场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一方面,我国辣椒出口企业市场风险意识不强,许多企业都是因循惯例生产销售,不主动了解韩国市场的实际需求和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大多数辣椒出口企业的人力和资金有限,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比较欠缺(白露露 等,2014)。由于辣椒企业对韩国市场需求和市场准入要求信息获取不全面或不及时,未能按照韩方要求生产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产品遭到扣留或退运的概率大大增加。如2015年韩国国内辣椒大丰收,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市场,采取降低通关速度、提高准入门槛等方式限制辣椒进口,通关时间延长造成我国出口辣椒产品的长时间滞留,最终导致延误交货时间而不得不退回商品,或品质下降错过最佳销售时机,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
3.3 我国辣椒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低
由于早期辣椒产业的准入门槛低,大量作坊式小工厂涌现并得以生存(王继榜,2013)。我国辣椒行业一直呈现分散化、小规模的生产结构,大多数辣椒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主要表现为品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技术学习、加工方法较原始、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完善以及实验室建设滞后等,达到韩国严格的市场准入要求具有一定困难。另外,我国辣椒出口企业的技术含量低,主要出口原料或工艺简单的半成品等初级产品(李萌 等,2010)。相对于精深加工产品,初级产品容易产生农药残留、感官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残留等问题,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并且附加值低、利润少,不利于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因此,提升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迫在眉睫。
4 促进辣椒出口韩国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辣椒产品出口韩国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应对韩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辣椒产品顺利出口,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4.1 强化韩国市场调研,健全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对韩国相关法规标准和市场需求的调查研究,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和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传递韩国辣椒产品市场需求变化信息和市场准入要求的变动情况,引导企业科学评估辣椒产品出口韩国的贸易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合理安排辣椒产品生产和出口贸易。
4.2 加强双边沟通,减少贸易摩擦
加强与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了解产品被退运的具体原因、检测标准及方法,以便企业后续严格按照韩国标准加工生产。对于韩方不合理的退运要求,应积极组织申诉,进行合理交涉,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合理退运的频繁发生(郭林宇 等,2012)。同时,应加强与韩国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主动邀请韩方赴生产基地和实验室进行考察,增强双方互信互认,减少通关时间和成本,促进贸易顺利进行。
4.3 加强行业联合,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支持辣椒龙头企业发展,加强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强化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对其他出口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提高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形成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行业力量,从根源上降低产品退运风险,提升我国辣椒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为辣椒产品顺利出口奠定基础。同时,结合出口市场需求,将出口产品结构适度从初级加工向深加工转型,如生产辣椒色素、辣椒油树脂、辣椒碱等(池美霞,2014),缓解国内辣椒出口企业多集中在简单加工领域的无序竞争,通过结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抢占高端市场,有效规避农残超标等初级产品中容易发生的贸易风险。
4.4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增强贸易壁垒应对能力
近年来,由于国内生产成本不断增长,出口辣椒价格议价空间上升不大,进口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严,辣椒出口企业在利润有限的情况下提升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难度较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辣椒出口企业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从检测和认证等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方面给予补贴,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将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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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全国茄子学术研讨暨新品种展示会”预备通知
为推动茄子科学研究和茄子产业创新发展,中国园艺学会茄子分会定于2018年6月上旬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第九次全国茄子学术研讨暨新品种展示会”。本次会议由中国园艺学会茄子分会主办,武汉市农业科学院承办。会议期间将举行茄子新品种(新品系、新组合)展示,现向全国同行征集展示品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每个单位提供的品种不超过10个,同类型品种不超过2个,每个品种提供种子5 g。
2. 请务必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种子和参展品种信息表,按照会务组联系方式进行邮寄,请注明“园艺学会品种展示”字样,过期恕不安排展示。
联系人:张敏 13476081440 谈杰18507101510 谈太明1380719193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武湖农业园
武汉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蔬菜科学研究所
电话:027-88116321
E-mail:zhangmin818@aliyun.com
王雪琪,女,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农产品法规与标准化,E-mail:82968802@qq.com
*通讯作者:郭林宇,女,硕士,副研究员,专业方向: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E-mail:guolinyu@caas.cn
2017-05-31;接受日期:2017-07-14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