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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耻是道德重建的起点

2017-09-15王晓广

中国德育 2017年17期
关键词:道德行为道德意识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非常注重耻感道德的培育。历史上,耻感道德不仅对个体德性的养成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对国民性格的塑造和民族精神的培育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今天,我们仍需大力提倡耻感教育,要将其更加深入地融入中小学德育工作之中。

《说文解字》将“耻”字解为:“辱也。从心,耳声。”《六书总要》则进一步解释道:“耻,从心耳,会意,取闻过自愧之意。凡人心惭,则耳热面赤,是其验也。”当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就会心生悔愧、面红耳赤,羞愧之情溢于言表。可见,知耻之心、羞愧之情,是每个人正常的心理反应和心理活动过程。正是通过这种令人惭愧、内疚和自责的心理体验,人们才会对有悖于道德的无耻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最终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为什么这么说呢?从某种意义上看,“知耻”是道德评判的基本前提,只有认清“耻”与“不耻”,才能明确区分“是非”“善恶”“好坏”“荣辱”等道德概念;也只有认清了诸如正确、善良、公正这些基本的道德价值,才能够作出合理的道德选择。正所谓“人不可以无耻”,倘若一个人没有了知耻之心和羞愧之情,就如同突破了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其自我检省和道德他律的作用也将归于无效,于是就会变得荣辱不分、善恶不辨,就会无所忌惮、恣意妄为。古人常讲“知耻近乎勇”,事实上有时候“不知耻更甚乎‘勇者”!因为,一旦一个人没有了羞耻感,还有什么坏事是他不敢做的呢?

无耻即会无德,当今社会之所以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价值混淆、道德失序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人耻感道德的淡化和缺失。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剧烈的社会变迁和转型期的调整,社会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主流价值观和道德体系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如今社会上流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多种社会思潮,导致有些人是非观念混淆、善恶标准迷失、耻感意识淡化,给社会风气带来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基本上还处在一个自我价值判断和独立个体意识形成的重要阶段,缺乏足够的分析和辨别能力,因此极易受到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之所以有些孩子会做出有悖道德之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对“耻”的价值认知上存在一定的错位、混乱甚至缺失,导致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偏差,继而出现荣辱不分、是非混淆、善恶不辨的现象。例如,在校园里频现的涂鸦文化、污言秽语、校园欺凌、考试作弊等现象,有些学生非但不将其看成是可耻的行为,反而认为是有面子、有个性和有能力的表现。究其根本,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生耻感意识的缺失所致。因此,在中小学生德育中切实加强耻感意识的培育,以“知耻羞为”来引导孩子们的道德认知、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行为,使之学会慎独、内省和正己,自觉地改过迁善、见贤思齐、为善举而弃耻行,为将来成长为一个有德性的人打牢基础。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和要求,而“立德”则是“树人”的根本前提和保障。中小学校作为德育的主阵地,必须切实承担起对学生进行耻感教育的重任,将之贯穿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交往等各个方面,实现对学生道德行为的规范、调节和矫正。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加强中小学生耻感意识的涵养和培育。从认知结构来說,耻感意识处于道德认知的最深层次,具有稳定性、深刻性,一旦形成就能够对行为主体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产生持续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此,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我们应当利用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对“耻”与“不耻”的界限和评价标准形成正确认知,使其内心固化“行己有耻,知耻修为”的道德理念,提高对是非、美丑、善恶等基本道德价值的判断力。以往我们过多强调“圣人”式的崇高教育,对学生提出过高和过于抽象的道德要求,却忽略了作为道德底线的、具体的耻感教育。事实上,以否定性方式发掘和确证人的善本质的耻感道德,更能促使人们做到“内省”和“慎独”,更能够唤起人们“改过迁善,见贤思齐”的道德信念,也更能够激发人们对道德规范的充分践履和对高尚道德价值的自觉追求。

诚然,耻感意识的形成为道德主体的行为选择提供了前提,但将耻感意识真正外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才是目的,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小学生耻感道德行为的科学引导。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很多学生在对耻的认知与行为选择上还存在着一定的背离现象。例如,有些学生明知考试作弊、打架骂人等行为是可耻的、不对的,但往往为了获得高分、博得面子等原因,违反校纪校规甚至触犯法律。为了矫正这种知行背离的偏差,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校园活动,如宣传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举办主题报告、演出情景剧、参与角色扮演等活动,让学生切身体会“耻行”带给自己的痛苦、羞愧以及“德行”带给自己的荣耀与尊严等心理体验和社会评价,激发、强化学生的耻感意识,促使其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行为,最终使“知耻修为”的耻感意识外化为一种确定的行为模式。

从应然的角度看,道德选择是道德主体的自觉行为,因而基于耻感形成的道德选择也应当是自主自觉的。但事实上,道德主体不可能做到完全自律,其行为还需要借助一定的外部力量和手段加以规范和约束,尤其是对处于“三观”逐渐形成过程中的青少年学生来讲更是如此。因此,中小学校还需要通过制度、组织以及物质设施的建设来保障耻感教育目标的实现。例如,将耻感评价引入到学生的学习、考评、奖惩等各项制度设计中,突出和强化耻感道德对学生的规范、引导和评价作用,使学生自觉地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形成稳定的道德认知和行为模式。再如,将耻感道德价值融入到校园的建筑、雕塑、画像、标语等设计和制作中,以感性直观的形式将其承载的耻感道德传递给学生,使学生无时无刻不感受到耻感文化的浸润和熏染,激发学生不断探寻真知、固守正义、追求至善。

【王晓广,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赵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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