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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体系构建
——基于青岛市李沧区的实践经验

2017-09-15同春芬李雅丹

关键词:李沧区支持系统农民工

□同春芬 李雅丹

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体系构建
——基于青岛市李沧区的实践经验

□同春芬 李雅丹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融入困难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构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支持体系成为政府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文从社会支持理论视角出发,通过对青岛市李沧区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以及学校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社会支持的成功经验进行分析,提出多元系统主体协调配合、提升服务内容层次性、加强支持形式创新性等具体意见,为构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社会支持体系提供有效思路。

社会支持理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工业发展迅猛,市场经济体制的推广进一步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建设需求和繁荣经济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农民工成为我国的一类特殊人群。近些年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呈年轻化趋势,异地婚恋或举家搬迁进城务工已经成为农村常态。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伴随父母离开农村来到城市生活,成为流动儿童的一部分。根据2012年教育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在校学生总数为7415万,其中流动儿童总数超过3000万,农民工随迁子女总数为1349万,占流动儿童比例近50%,占城镇在校学生总数比例达到近20%。[1]虽然我国目前在许多城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划分,但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农民工家庭收入水平较低,文化程度有限,加之城乡文化生活习惯具有较大差异,使得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融入过程中仍面临经济、教育、文化融入、心理健康、身份认知等多方面问题,对农民工子女的身心成长和个人发展产生诸多隐形障碍。由于流动儿童正值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而农民工又处于社会网络的边缘,难以主动从社会中汲取有效的支持资源,因此,除家庭之外的其他社会支持系统就成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过程中的必要来源。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次针对农民工子女这一特殊群体提供了教育政策支持。此后,为扶持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国家又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如何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出发,将社会各界的帮扶力量相结合,为他们提供真切的关爱,成为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在各地教育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指导下,我国诸多城市已经开展了有关流动儿童或专门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支持行动,政府、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甚至企业都在以多种形式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帮扶,为他们在经济、教育、心理健康等各方面扫除城市融入的障碍。如2013年北京市总工会发起的“天使行动”流动儿童关爱计划,2014武汉市黄陂区政府和农民工基金帮扶会共同组建的“流动儿童爱心行动”,以及年南通市卫生计划委员会与农民工子弟小学举办的帮扶对接活动等等。在这种背景下,2014年,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在《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号召之下,将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支持作为重点攻坚问题,调动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多方力量进行无缝对接,历时三年,构建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子女社会支持体系。本文以社会支持理论为视角,以青岛市李沧区为个案,从支持主体系统、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方面提出农民工随迁子女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思路,为农民工子女的城市融入提供更有效的经验建议。

二、社会支持理论与相关文献回顾

社会支持理论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其最初兴起源于心理学研究领域。19世纪末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迪尔凯姆发现,社会个体的心理、生理发展都与社会各方面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些因素是具有秩序性的有机组合。[2]此后,社会适应和社会支持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20世纪中后期,社会学者开始将社会支持理论引入社会弱势群体的研究中,这一理论得到充分发展和普遍认可。美国社会学者卡普兰(Caplan G,1974)在研究家庭支持系统时指出社会支持的主要作用是汲取个体之外有效资源来促进个体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这些资源包括物质和精神两大方面。[3]进入20世纪末,研究学者们开始注重如何构建支持网络以及怎样使资源在网络中流动。社会学家林南,阿尔弗雷德等人(Nan Lin,Alfred,1981)将社会支持来源分为三类主体,即其他个体,社会团体和社区。[4]科恩(Cohen S,1984)则直接将社会支持定义为人们处于社会困境时为了缓解压力而构建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的紧密衔接促使资源能流向被支持个体,给予个体有效帮助。[5]我国对于社会支持理论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肖水源(1987)对社会支持理论的研究处于国内较早阶段,他指出与“社会支持体系”相近的词语还有“社会联系”、“社会网络”、“社会纽带”等等,他们所表达的共同内涵是对个体的身心发展造成帮助或威胁。[6]丘海雄、陈健民(1998)等认为社会支持根据内容可以分为有形的财务支持和无形的指导帮助,根据来源可分为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7]美国华裔社会学家林南(2005)又通过社会关系的强弱将社会支持形式分为强关系支持和弱关系支持,指出物质层面的或目的性很强的需要可以通过弱关系寻求,而精神层面的维系则必须依靠强关系的支持。[8]林顺利(2010)对丘海雄的研究结论做了更深入的划分,他认为社会支持体系应划分为正式支持、准正式支持,非正式支持和专业技术性支持,并认为各主体之间有着流动性的连接。[9]

农民工子女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支持不仅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求,更是培育我国下一代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大责任。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不断加强对流动儿童城市融入的研究,众多学者也把对弱势群体支持的相关理论引入到了其中。秘舒(2016)认为社会学干预的方法具有系统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可以将其引入到社会工作中来,以社区为载体,以流动儿童群体、家庭和社区组织为干预对象构建一套适合农民工随迁子女适应城市生活的干预策略。[10]干伟溢、陈璇(2012)提出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支持必须从三个层面进行,即物质层面,满足农民工子女生活物质所需;精神层面,满足农民工子女的自尊感等心理健康需求;充分利用层面,使农民工子女能够在有需求时主动接受社会支持的帮助,物尽其用,人尽其力。[11]窦影(2011)从增权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增权是社会支持工作研究当中的一项重要方法,可以从三个角度拓宽农民工子女的城市融入路径,即个体层面,农民工子女人际交往层面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层面。[12]徐丽敏(2015)提出关于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模式构建主要有教育、工作、社区介入和文化整合这四种路径,而城市教育融入是起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3]

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中可以得出,社会支持是一种连接社会不同主体系统,从政策、物质、精神等多种层面对陷入困境的社会群体进行支援的网络形式,其特点在于各系统之间紧密联系配合,兼具互动性和交叉性,是针对弱势群体给予社会帮扶的有效理论探讨。而国内对于农民工子女的支持体系研究大多采用多増权理论、生态系统理论等,少有通过系统的社会支持理论来探讨构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体系的完整思路。本文在总结前人的研究结果基础上,根据社会支持理论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支持主体进行系统划分,并此结合青岛市李沧区具体实践情况,为农民工子女的城市融入总结有效模式,提供经验建议。

三、青岛市李沧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案例分析

青岛市李沧区作为老工业改造区,近年来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区务工,与此同时,流动儿童数量也成倍增长。根据李沧区教育体育局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数量调查显示,截止2014年3月,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总数为35329人,其中外来流动儿童为16453人,占总数比例高达47%,而流动儿童中又有近50%的学生为农民工子女。面对此种严峻形势,近年来青岛市李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生活搭起支持保护网,成为其他城市和区域在流动儿童社会保护方面学习的典范。

(一)政府提出教育规划方案,为农民工子女城市入学提供政策支持

2012年,青岛市教育局印发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居住地附近安排就学的政策。李沧区政府为专门支持大量流动儿童入学,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财政支出3个亿用于扩建学校20余所,全力接纳农民工子女平等入学。此外,2013年青岛市民政局发布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政策,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了救助群体之中,此政策对收入颇微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无疑是极有效的经济支持。

(二)非政府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为农民工子女心理辅导提供专业力量

2014年,在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号召之下,李沧区妇联、12349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合设立了“春蕾儿童家园”项目基地,专门针对李沧区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业、心理、社区融入等多方面辅导。李沧区妇联作为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财政拨款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与12349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达成合作,通过连续三年每年投入9万元的资金支持,建立学习辅导中心,图书阅览室等场所,开展课余托管、兴趣培养、家长课堂、户外之旅等活动,帮助区内农民工子女以及家庭更好的融入城市,走出困境。

(三)社区重点关照农民工家庭,营造和谐文化生活氛围

李沧区娄山翠湖社区是大量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聚集地,该社区居委会针对本社区的居民构成情况,主动承担起“春蕾妇女儿童家园”的建设任务,建立了爱心书屋,托管课堂等固定场所,并协助专业社工人员对社区内有困难的农民工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农民工子女的生活教育需求。伴随着娄山翠湖小区先锋示范效应,李沧区其他街道社区的流动儿童服务中心也蓬勃发展起来,横向支持网络从点状逐步连接为片状。

(四)学校完善公平教学模式,对农民随迁工子女给予重点教育帮扶

青岛市李沧区各学校针对农民工子女的特殊情况,组建了分类辅导课程,并开设了家校合作平台,以班主任为主要讲师,对农民工家长进行教育辅导。同时,学校联合社区对有困难的农民工家庭进行了义务募捐,成立学校“爱心助学团队”187个,1387名教师参与帮扶学生1861名,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02万元,为农民工子女上学解除后顾之忧,从经济层面和精神层面给予农民工家庭支持。

四、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思路

社会支持理论是构建弱势群体支持体系的一种有效理论依据,根据社会支持理论的内在要求,各支持系统需扬其所长、相互配合,在融合互补中共同整合有效资源帮扶处于社会困境中的群体。通过对青岛市李沧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支持工作的经验来看,其构建的支持体系正是社会支持理论在实践层面中的具体体现,即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支持,以非政府组织为政府配合力量指导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以社区为桥梁加强家庭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以社会专业工作人士为技术支撑添补技术空白。此外,在对农民工子女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还应注重支持内容的全面性和形式的创新性,从全方位把握帮扶工作的重点。本文根据社会支持理论的内在要求,通过对李沧区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出构建农民工子女社会支持体系的思路及工作建议。

(一)注重系统性,多元主体协调配合

目前,经济社会的转型要求政府职能注重 “掌舵”而不是“划桨”,“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结构强调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是全社会力量的联合。[14]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融入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各系统主体并非独立完成支持工作,而是在协同配合中将支持网络构建的更为完整严密,自上而下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系统帮扶。

图1农民工随迁子女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框架图

1.正式支持系统设计资源调配方案

正式支持系统作为社会支持体系中最重要的主体系统,具有宏观统领作用,包含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两大主体。首先,政府是提供社会福利的主体,必须秉承公平原则,从政策层面、物质层面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进行社会救助。具体而言,政府所承担的对农民工子女社会支持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划宏观制度,并制定有效法律,为社会各主体提供价值导向和准则规范,尤其是在教育政策问题上,需在户籍制度及教育制度方面进行改革,扫除农民工子女城市入学的障碍,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二是提供财政支持,直接给予农民工子女经济支援或间接为其学习生活提供软硬件配备;三是地方政府可出台意见文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支持体系中来,弘扬对流动儿童的社会关爱精神,这是其他主体提供支持资源的依据和指导;四是加强监管,对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以此将社会各方力量紧密联系结合起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非政府组织是政府的有力配合者,与政府一同构成正式支持系统。在学者对社会支持理论最初的研究当中,非政府组织作为为非正式系统中的一部分,仅仅起到补充支持的作用,但随着非政府组织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管理体系越来越完善,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正式支持力量。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依托有效的社会资源协助政府在政策和物资方面给予农民工子女更具有针对性的项目规划;二是直接吸纳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心理疏导、课外学业辅导等志愿活动。

2.准正式支持系统构建中介联系渠道

准正式支持系统作为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的中介,将宏观资源调配方案与个体基础保障内容相衔接,从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给予农民工随迁子女支援,是保证社会支持系统整体贯通融合的关键枢纽。

社区是我国城市基层治理的起点,一方面是贯彻政府及街道单位规划命令的落脚点,国家有关家庭保障的诸多政策都需落实在社区中执行,如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因此社区带有浓重的“官方色彩”。另一方面,社区治理坚持居委会自治原则,各项服务内容着重于维护邻里关系,家庭感情,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就广大居民的意见而自主决定。由此可见,社区支持系统兼具“正式性”与“非正式性”,学者们大多将其划分为准正式支持系统。[15]而社区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融入的社会支持网络中同样具有特殊的意义。首先,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场域的基本单元,农民工子女对所迁入城市的印象起始于所生活的社区,社区内的环境和邻里关系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的基本认识。其次,社区是对特殊家庭的直接关注者,农民工子女作为弱势群体,必须得到社会的特殊关爱,而社区则是弱势家庭需求的有力发掘者和利益维护的直接倡导者,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将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向街道或政府上报,由此获得支持。最后,社区可配合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资源调配方案,安排社区服务和社区工作协助支持计划的落实。

3.非正式支持系统提供基础个人保障

非正式支持系统是指以情感为纽带围绕被支持者个人而形成的人际网络,其支持来源包括家庭亲属、朋友、老师、同学等,而支持内容多为物质支持与精神支持。

农民随迁工子女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压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家庭支持系统的薄弱。由于农民工家庭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较低,其子女在教育、日常生活方面都缺少足够的经济与文化支撑,与城市本地儿童生活质量的对比落差更是造成农民工子女自卑、压抑等心理问题的根源。因此,注重非正式支持系统中其他支持主体的作用以及对家庭的帮助就成为了非正式支持系统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首先,家庭亲属依然是农民工子女最基本的保障来源。农民工或其他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之所以离开家乡到大城市打工,其目的便是改变落后的经济生活水平,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但由于农民工大多从事廉价的体力劳动,经济收入状况令人堪忧。农民工家长应主动寻求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帮助,而非逃避困境。此外,家乡其他家属应及时予以问候,让农民工子女在陌生环境中体验到亲属的关怀。其次,社区工作人员应从意识观念上对本地居民进行改善,使其摘下另眼看待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的有色眼镜,宣扬尊重、友善的相处方式,为农民工家庭日常生活提供信息和精神慰藉,并鼓励社区中的本地儿童与农民工子女结交伙伴,共同学习娱乐。最后,学校中老师与同学的帮助是农民工子女健康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从农村迁入城市的流动儿童往往存在学习基础水平较差,不适应教学环境、学习情绪焦躁等多方面问题,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应对此给予更为特殊的关注,不仅要帮助其提升学业水平,更应及时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心理疏导,与家长进行沟通,并建设互帮互助的融洽班级氛围,帮助农民工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4.专业技术支持完善支持网络空白

在弱势群体社会支持体系中,专业技术支持指社会工作技术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指导与服务。社会工作是添补正式支持系统、准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技术空白的主要力量,是具体政策和资源得以有效实施利用的技术平台,多以精神支持的形式给予弱势人群帮助。

社会工作在我国作为一门新兴的助人学科,已经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价值体系和专业的工作方法,对特殊人群的支持作用不可替代。正式支持系统和准正式支持系统中的主体往往缺乏相对的专业性,必须聘请专门的社工人才才能将现有的政策与资源落实到切实需要的方面。而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学和心理学等人文学科基础之上的工具性学科,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16]在我国,社会工作主要分为青少年儿童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等,每个领域的指导理论和工作方法都不尽相同,可根据不同人群的面临的具体困难选择个案跟进、小组工作等差异化的技术方法。针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而言,社会工作给予的精神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工人员需帮助农民工子女及其家庭走出教育困境,对儿童和家长的教育应同等重视。农村家庭教育观念较为落后,而家庭教育方式对子女的影响作用巨大,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的技术人员应集中对农民工家长进行教育培训,帮助他们转变原有的教育方式,树立正确的家长榜样观。其次,社工人员需帮助农民工子女建立良好的适应期心态。由于城乡环境的差异和部分本地市民的排斥,农民工子女大多会有自卑、压抑、焦躁的心理情绪,心理辅导领域的社会工作人员应及时针对此种问题开展谈话、娱乐活动等多种方式帮助调节。最后,社工人员需帮助农民工子女对所生活的城市完善认知。城市归属感是外来人口精神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人员应引导农民工子女形成正确的身份认知,可以采取城市户外旅行、参观历史博物等方式建立起他们对所生活城市接纳和喜爱的态度。

(二)提升层次性,服务内容全面覆盖

农民工随迁子女之所以被视为特殊弱势群体,其主要原因有三点,首先是身心发展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儿童或少年时期的身心健康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预,并对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其次是家庭支持系统力量薄弱,农民工家庭与城市本地人口相比,收入水平和文化程度都较低,对子女的教育有所欠缺;最后是环境改变带来的心理和精神压力。为此,应当从政策、经济、精神等多方面构建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支持网络。

1.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当为首要举措

从根源上说,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是阻碍农村人口城市融入的根本障碍,而这一局面的改善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转变及完善。1998年《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非户籍所在地的学生只能以“借读”的形式在公办学校读书,或者直接进入专门招收流动儿童的学校就读,户籍二元制度成为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习生活的最大屏障。虽然此后“两纳入”的政策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到了公共教育体系当中,但“农业户口”的户籍类别仍给农民工子女添加了隐形障碍。因此,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取而代之成为统一的居住户口成为政策制度的当务之急,身份的转变将会从心理与制度上增加农民工及其子女与城市的融合。此外,政府的专项财政拨款和社会的慈善募捐应是除家庭之外农民工子女主要的经济支持。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调动广大慈善力量,为家庭经济薄弱的农民工子女贡献自己的爱心。

2.精神支持当为必要举措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原理,温饱和安全的需求之上还存在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由于随父母迁入城市,农民工子女与家乡的伙伴和亲人突然疏远,城市邻居和同学的陌生以及生活学习环境的差异带来了不适应感,甚至产生压抑、焦虑的情绪,因此,构建农民随迁工子女的精神支持网落同样不容忽视。显然,政府专项生活保障拨款和社会慈善募捐显然只能停留在经济层面,需要非政府组织、社区、学校和专业技术人才一起策划帮扶计划,通过社区的人文关怀,学校的身心教育、社工人才的心理疏导,从精神上给予农民工子女更多的关爱,使其能充分并正确利用已有的物质条件,更好的融入到新环境中来。

(三)加强创新性,建立有效帮扶形式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帮扶工作就已经在大城市开展起来,但却难以建立起完整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方面,宏观性的政府政策往往无法触及到流动儿童身心发展方面的特殊问题,资源调配方案落地困难;另一方面,零散的慈善组织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社区也难以维持长期的帮扶活动,仅仅依靠学校的教育力量很是有限,上下级的资源对接效果不佳,双方往往“有心无力”,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亟待探索新的有效帮扶形式,将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利用。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

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的新形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的方式将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激发了社会组织的工作动力,既能保证政府职能和任务的实现,又可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技术性。[17]由于农民随迁工子女城市融入的帮扶工作贴近基层百姓,需要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工人才的亲力亲为,因此,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为连接上下级工作的有效形式。在政府购买的工作形式下,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支持工作从主体到内容都受到了全方位的关注,将在全社会的呵护下和谐融入城市环境,健康成长。

2.搭建网络媒体服务平台,加强信息传播和良性社会舆论导向

不同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单向信息传播的特性,网络媒体的快捷性和广泛性推动了信息的有效交流。随着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开始尝试网络运营。通过搭建网络媒体服务平台,一方面可以对农民工子女的帮扶行动做更广泛的宣传,并开设相关网络课程,另一方面可以更快捷的筹集帮扶资金,对农民工子女给予精神支持。对于政府和社会组织而言,应该积极寻求同网络媒体的合作,创新服务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帮扶农民工子女的过程中来。对于媒体而言,应客观介绍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现状,让社会了解这一特殊人群的生活状况,通过丰富的形式传播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优秀个案、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精英、先进社会组织等,并营造一种社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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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5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266100

同春芬(1963- ),女,陕西西安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社会保障。

F323.6

A

1008-8091(2017)02-00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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