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所载播州杨氏土司“进贡”事例初析
2017-09-15安红
安红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土司研究
《明实录》所载播州杨氏土司“进贡”事例初析
安红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主持人语】土司制度的推行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而改土归流的实施则是国家治理的进一步推进。本期发表的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国家在土司地区的治理方式和作用。《〈明实录〉所载播州杨氏土司“进贡”事例探析》一文,以《明实录》所载有明一代播州宣慰使杨氏遵循明代朝贡制度,定期主动进贡,以及随时听命进贡的事例进行了统计、分析。文章指出,从《明实录》所载播州土司137次进贡事例,可以清晰地看出,播州土司一直服从于朝廷的朝贡制度,显示了对朝廷的诚意,以及对国家的认同;同时,朝廷的回赐更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土司的态度。播州土司的进贡是众多土司进贡的缩影,它可以反映出,朝廷利用朝贡制度在控制土司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改土归流后土家族摆手舞的嬗变与传承研究》一文,则以土家族摆手舞的嬗变与传承为例,重点阐述改土归流以后,地方政府对土司地区的严格控制与管理。由于传统摆手舞包含了祭祀土司王的情节,因此被流官严令禁止,旨在消除土司的影响。当土民在跳摆手舞之前不再祭祀已故的土司王时,摆手舞也就不再被视为“陋俗”,从而以土家族的一种民族文化形式得以传承。
土司制度的研究,在今天有特殊的借鉴意义。因此,有必要将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我们期待不断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在本专栏刊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世愉)
明代土司朝贡制度不断地成熟完善。播州土司一直遵守规矩向朝廷进贡,以显示诚意。《明实录》中载土司进贡,共计137次有播州的进贡记录。从其中不难看出进贡的物品大致以马匹、方物、金银器皿为主;而朝廷回赏则以绢帛、衣物、彩币、钞锭等为主。研究《明实录》所载播州土司“进贡”事例,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播州土司与明王朝的关系,进而对播州土司的进一步研究作出贡献,加深对明朝土司进贡制度的研究。
《明实录》;播州土司;进贡
自土司制度确立之后,播州杨氏土司即为西南 最具有代表性的土司之一。明朝年间,播州一共经过了杨铿、杨升、杨炯、杨纲等十代人的统治,播州一直受到朝廷的重视。播州地区的安定与稳固是朝廷加强西南统治的基础。朝廷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要求每一个土司必须向朝廷进贡,以此来判定土司对待朝廷的忠诚度,而播州土司在进贡方面可谓表现突出(见表1)。《明实录》中对于播州土司进贡的情况记录比较完整,通过《明实录》记载,不难发现土司进贡的贡物有着地域特色,进贡的时间也有具体规定,进贡人的身份和进贡人数也有不同。朝廷会根据进贡物品给予相应的赏赐,还会根据进贡人身份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赏赐。
一、《明实录》所载播州土司“进贡”事例及分析
我们首先将《明实录》中所载播州杨氏土司进贡情况,分别以进贡人及身份、贡物、朝廷赏赐诸次列表,以便对播州土司在明代的进贡情况一目了然。因列有详细的进贡日期,故表中不再列原书之卷数。
表1 明代播州土司进贡表
进贡日期 进贡人 身 份 贡物 朝廷赏赐 备 注宣德八年二月壬辰 杨昌建 播州宣慰使副使 马 钞、彩币、金织袭衣、布、绢 播州宣慰使杨升派遣宣德九年二月戊辰 杨威 播州宣慰司长官 马 钞币 播州宣慰使杨升派遣宣德十年二月甲寅 杨升 播州宣慰使 马 钞币宣德十年七月丁酉 杨升 播州宣慰使 马 彩币宣德十年十二月癸亥 犹恭 播州宣慰使安抚 马 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升派遣正统元年十二月戊寅 杨胜宗 播州宣慰使长官 鹰、马、方物 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升派遣正统三年正月壬寅 杨纲 播州宣慰使杨升(子) 马 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升派遣正统三年十一月乙丑 宋忠诚 播州宣慰使安抚 马 赐宴、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炯派遣正统四年四月辛丑 杨炯 播州宣慰使 马 袭衣、彩币正统四年十二月己亥 夏大成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铜像、舍利子 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炯派遣正统五年十一月戊申 韩仁寿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方物 赐宴、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炯派遣正统六年六月丁卯 杨纲 播州宣慰使司土官舍人 马 彩币、钞锭、绒棉正统六年十一月己未 张瑾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方物 彩币、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纲派遣正统七年六月戊戌 杨纲 播州宣慰使 马 钞、锦、绮、彩缎正统七年十一月甲子 杨镇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不详 播州宣慰使杨纲派遣正统九年六月甲辰 杨纲 播州宣慰使 马、方物 彩币正统九年七月癸丑 杨铭 播州宣慰使杨纲(侄) 马 钞、彩锻、绢、布 播州宣慰使杨纲派遣正统十年十一月乙酉 陈昂 播州宣慰使副长官 马、驼 赐宴、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纲派遣正统十三年十一月庚寅 杨纲 播州宣慰使 马 钞币景泰四年七月甲申 赵暹 播州宣慰使办事长官 马 彩币、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辉派遣景泰五年九月甲子 令狐昂 播州宣慰使土官 马、方物 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辉派遣景泰七年十月癸丑 都忠 播州宣慰司长官 马、方物 彩缎、绢、钞天顺二年正月辛巳 夏琛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赐宴、彩币、袭衣 播州宣慰使杨辉派遣天顺四年六月丙午 张钦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辉派遣天顺五年正月丁未 杨胜宗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方物 赐宴、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辉派遣成化二年五月壬午 程善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 播州宣慰使杨辉派遣成化五年正月癸未 赵昶 播州宣慰使头目 马、象、金银器皿 赐宴、衣服、彩缎成化十年十月壬辰 张渊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方物 彩缎成化十一年二月戊申 杨辉 播州宣慰使 马、银器 彩缎成化十二年正月壬申 蒋信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银器 彩缎、宝钞 播州宣慰使杨辉派遣成化十二年十二月丙申 郑旭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绢、钞 播州宣慰使杨爱派遣成化十五年十一月庚子 不详 播州宣慰司把事 马 彩缎、钞 播州宣慰使杨爱派遣成化十六年十一月己丑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方物 彩缎成化十八年十一月壬寅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方物 彩缎、绢、钞成化十九年九月壬寅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 彩缎、宝钞成化二十年三月壬辰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金银、器皿 彩缎、钞、锭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己丑 杨玉 播州白泥正长官 马、方物 彩缎、宝钞 播州宣慰使杨爱派遣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甲午 犹镛 播州安抚司 不详 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爱派遣弘治二年(1489)七月丙寅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 赐宴、彩缎、钞弘治三年九月丁巳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 彩缎、钞锭弘治四年八月戊午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银器 彩缎、衣服、钞锭弘治五年七月戊子 蒋辅 播州宣慰使长官 不详 彩缎 播州宣慰使杨爱派遣弘治六年正月癸己 杨爱 播州宣慰使 马 彩缎、钞锭弘治八年六月壬戌 杨爱 播州宣慰使 不详 彩缎弘治十二年七月戊寅 张楷 播州宣慰使长官 不详 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爱派遣弘治十三年七月壬申 犹溏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不详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弘治十四年七月丁未 郑鉴 播州宣慰使头目 不详 赐宴、衣服、彩缎弘治十六年七月丙子 赵本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元年(1506)十月丙午 刘彬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赐宴、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三年正月甲子 都勋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赐宴、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三年十月丁卯 何烜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四年九月庚戌 杨斌 播州宣慰使 马、方物 彩缎、钞锭 贺万寿节正德六年十月甲申 郑鋆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九年正月辛巳 都勋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九年十月庚子 冯俊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赐宴、彩币、钞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十一年九月丁未 都勋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赐宴、彩币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十三年九月癸亥 李镜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赐宴、彩缎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正德十四年 胡渊 播州宣慰使长官 不详 彩缎、钞 播州宣慰使杨斌派遣嘉靖元年八月癸未 韩晞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嘉靖二年正月庚午 杨相 播州宣慰使 马 文锦、彩缎、钞币嘉靖三年八月戊午 令狐爵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彩缎、钞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嘉靖四年八月乙未 冯俊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钞彩、锭币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嘉靖五年正月壬寅 不详 宣慰、安抚 不详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
进贡日期 进贡人 身 份 贡物 朝廷赏赐 备 注嘉靖九年八月乙亥 杨守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嘉靖十二年九月癸丑 杨相 播州宣慰使 马 给赏如例嘉靖十五年九月丙辰 吴廷炬 播州宣慰使把事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嘉靖十七年三月甲申 程致 播州宣慰使把事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嘉靖十九年九月乙巳 孙焕 播州宣慰使长官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相派遣嘉靖二十三年三月甲辰 杨烈 播州宣慰使司舍人 马 给赏如例 补贺万寿节嘉靖二十五年正月己卯 杨烈 播州宣慰使司舍人 马 给赏如例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庚午 都春 播州宣慰使司长官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烈派遣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庚午 张裔 播州宣慰使司长官 马、方物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烈派遣嘉靖三十五年九月辛酉 杨烈 播州宣慰使司 马 给赏如例 贺圣节嘉靖三十六年十月丙午 杨宠 播州宣慰使司长官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烈派遣嘉靖四十三年正月癸卯 杨烈 播州宣慰使司 马 过期给半赏嘉靖四十三年九月庚申 杨烈 播州宣慰使司 马 过期给半赏隆庆二年(1568)正月丙辰 赵士贤 播州宣慰使司土目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烈派遣隆庆五年二月己酉 杨烈 播州宣慰使司 马 给赏如例隆庆五年三月戊申 杨烈 播州宣慰使 马 给赏如例万历元年正月辛丑 杨应龙 播州宣慰使司 马 不详万历元年二月己卯 杨美 不详 马 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应龙派遣万历四年十二月壬午 赵凤鸣 播州宣慰使司长官 马 彩缎、钞锭 播州宣慰使杨应龙派遣万历八年正月癸卯 杨正芳 播州宣慰使司长官 马 钞、锻 播州宣慰使杨应龙派遣万历九年十一月甲子 赵仕贤 播州宣慰使司长官 马 给赏如例 播州宣慰使杨应龙派遣万历十一年十一月乙未 杨应龙 播州宣慰使 马 给赏如例万历十三年十二月庚午 何邦卿 播州宣慰使司长官 马、大木 锦、彩币、钞币 播州宣慰使杨应龙派遣万历十五年四月庚午 杨应龙 播州宣慰使司 大木七十根 飞鱼彩缎万历十六年闰六月壬寅 杨应龙 播州宣慰使司 大木 不详万历二十四年六月戊戌 杨应龙 播州宣慰使 大木二十根 不详 其子杨朝栋也贡大木20根
明朝播州土司的进贡始于洪武五年,“播州宣慰使杨铿同知罗琛、总管何婴、蛮夷总管郑瑚等,相率来归,贡方物,纳元所授金牌、银印、铜章。诏赐铿衣币,仍置播州宣慰使司,铿、琛皆仍旧职。”[1]P8039当时播州杨氏土司共管辖黄平、草塘两安抚司,播州、重安、真州、余庆、白泥、容山六长官司。土司进贡也要根据特定程序来进行,据《明会典》记载:“所贡之物,会同馆呈报到部,主客部官赴馆点检见数,遇有表笺,移付仪部。其方物,分豁进贡上位若干,殿下若干,开写奏本。发落人夫管领,先具手本,系领内府勘合,依数填写及开报门单子,次日早朝照进内府,或于奉天门,或奉天殿丹陛,或华盖殿,及文华殿前,陈设。本部正官奏启进纳。”[2]P106这只是正常朝觐进贡货物所要经过的途径,但遇到庆贺、圣节、正旦等节日,则“贡献之物,初到,即以数目具本奏闻,物候至日,通进内府陈设交收。”[2]P106从《明实录》中统计得出,明时期播州杨氏土司向明王朝朝贡的次数一共有137次,在西南土司进贡次数中位于前列。虽然前期土司进贡是心甘情愿的归顺朝廷,但随着明王朝统治的腐败,其进贡更多的是迫于朝廷压力。朝廷对土司的贡赋索取,对土司地区加大掠夺,给当时土司地区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1.贡品
明代的土司进贡,已经有着自己一套相对完善的进贡制度。根据《明会典》记载,全国的土司贡物主要是“金、银、虎、豹、狮、象牙、象钩、象鞍、象脚盘、马、皮张、鸟、孔雀尾、犀角、蚺蛇胆、玉石、青红宝石、器皿、围帐、金绒索、各色绒绵、各色布手巾、花藤、席、茶降香、黄蜡、槟榔、苏木、胡椒、硫磺、香蜡、药材等。”[2]P104土司向中央进贡的贡品,多是“方物”,也就是地方特产。当时播州主要的物产有:“斑竹、文龟、斑布、丹砂、犀角、雄黄、蜜、茶、靛、楠木、杉木、猱、熊。”[3]P28根据表中所示,播州土司的贡物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马匹。播州土司共有122次进贡马匹的记录,剩余记录中还有不详,按照比例,剩余不详的也是“马匹”居多。可见,当时播州土司以“马”作为进贡的主要贡品。播州土司频繁的向中央王朝献马,可以看出播州产马的数量以及质量。其次,楠木。据《明史》记载“采木之役,自成祖缮治北京宫开始。”[1]P1995因为播州地区处于西南方向,降雨量多,森林植被多种多样,所以,朝廷便把播州作为开采“皇木”的地点之一。播州土司杨氏家族最后一位土司是杨应龙,他也是家族里进献大木较多的土司,直到他反叛前夕,他依然进贡大木。“万历十三年十二月庚午,时应龙又以开采献巨材六十。”[4]P701“万历十四年,杨应龙献大木七十,材美,赐飞鱼服。”[1]P8045直到万历二十四年六月,杨应龙与其子杨朝栋依然向朝廷进贡大木。从这些文献记载里,足以见得播州地区“楠木”数量之多。但朝廷对播州地区采办大木加剧了当时的民愤,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据《遵义府志》记载,万历二十五年吕坤《陈天下安危疏》云:“即以采木言之,丈八之围,岂止百年之物。深山穷谷,蛇虎杂居,毒雾常多,人烟绝少,寒暑、饥渴、瘴疠死者无论已;乃一木初卧,千夫难移,倘遇阻艰,必成伤殒。”[5]P534虽然土司进贡大木显示了对朝廷的忠诚,中央也从中获取利益,但这也加剧了中央和西南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并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治。此外,播州土司的进献物品尚有金银器皿、绢等。
2.贡期
土司进贡,是有具体时间规定的。据《明会典》记载:“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觐,差人进贡一次,俱本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庆贺,限圣节以前。”[2]P101如果不是由本布政司起送,或“不待朝觐之年,擅自起贡,礼部不予进收。”[2]P104关于土司每三年就要进贡一次,这几乎是明朝土司遵循的惯例。但在洪武二十六年时也有规定:“凡诸藩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贡,或一年朝贡。”[2]P102但不能超过贡期再进贡,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嘉靖二年议准,前数项及过限一月,俱属违例,止减半给赏,若违例多端者不赏。”[2]P104关于播州土司进贡日期的记载则有“洪武八年,铿遣其弟锜来贡,赐衣币,自是,每三岁一入贡。”[1]P8040但根据表中显示,进贡日期一栏中不难发现,进贡的时间与规定的“三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而言,进贡的时间差距要小于“三年”,有时候一年之内也会进贡多次。其原因更多的是为了庆贺圣节、元旦,或者进宫领赏谢恩。洪武二十六年正月丁未,播州宣慰使杨铿贡马及方物;在同年九月庚申,播州宣慰使杨铿遣其从兄杰,进贡马匹;同年十二月己亥,播州宣慰使司又贡马。由此可知,土司进贡虽然有定期,但具体到每个土司,执行中则会有不同。从《明实录》记载的播州土司进贡日期,可以看出播州土司对待明王朝的诚意,如果没有忠诚之心,就不可能频繁遣人进贡,况播州距离京城的距离也较远。
3.土司“进贡人”的身份与人数限制
土司进贡是有一定的身份限制的,并不是普通的人都可以作为进贡人选。嘉靖元年议准,“止许各宣慰、宣抚、安抚官具方物差人赴京,其余佐贰官以下,及把事头目、护印舍人,止许朝觐年入贡,每司量起的当通把三二人。”[2]P104在进贡人的身份上,朝廷一般都是主张土司本人进贡,以此代表对朝廷的诚意,但也允许土司派遣家属为代表前来进贡,如《明实录》中记载的“永乐五年十一月辛酉,播州宣慰使杨升遣弟珪贡方物”[6]P242,“永乐十三年三月丁未,播州宣慰使司宣慰使杨升遣兄杨孟庄等贡马”[6]P399,“宣德七年三月丙寅,四川播州宣慰使杨升遣侄忠……等来朝,贡马”[7]P458,除派遣自己的亲属进京进贡以外,播州土司还派遣下辖的安抚司、把事、土司头目、同知以及镇抚进京进贡。如《明实录》所记载的“洪武十二年七月癸亥,播州宣慰使杨铿遣镇抚谢德名奉表,贡马”,[8]P452“宣德元年五月已卯,四川播州宣慰使杨升遣长官杨福通……来朝,贡马”[7]P102。如同表中所示,播州土司杨氏家族在明朝共有137次进贡记录,其中派遣亲属进贡的记录有14次。在进贡人数方面,嘉靖七年有规定,土官袭替宣慰、宣抚、安抚等职时,差人庆贺,“每司不许过三人,其三年朝觐;每司止许二人,大约各司共不过百人;起送到京者,不过二十人”。[2]P104播州杨氏土司在明朝期间多是自己带领下属朝贡,遇到有事耽搁则派遣下属或者亲人进贡,如在洪武九年八月,播州宣慰使杨铿带有两个属下进贡。从人数上,也看出朝廷对于土司的严加管辖,而土司也是严格遵循朝廷规定的。
二、朝廷的回赐
每个土司向朝廷进贡以后,朝廷会根据贡物的多少、贡期是否准时、进贡人的身份来作为回赐的标准,且得到朝廷的回赐要经过礼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首先所进贡的物品要经过朝廷派遣到当地的布政司的检查,“所司辨验方物,造册给批,差官伴押到京,礼部验批相同,方与赏赐应付。”[2]P104由此可见,土司想要得到朝廷的赏赐就必须依据贡物、贡期来判定。播州土司进贡的物品基本上以马和方物为主,有时候会进贡金银器皿、绢缎物品。据《明会典》记载:“国朝赏赐用钞锭、胡椒、蘇木、铜钱并银两、衣服等项。”[2]P699而朝廷的赏赐多以绢帛、锦绮、彩币、钞为主,有时候会得到朝廷的“赐宴”。而根据播州土司杨氏家族的回赐之物来看,其赏赐的物品比较丰富,有钞锭、彩币、彩缎、绢、锦等物品。可见,朝廷对播州土司的重视。根据播州土司赏赐的不同,查阅资料,发现有多种因素影响回赐。
1.进贡人的身份影响回赐
进贡人的身份会影响到赏赐。《明会典》有明确记载给予土司赏赐的标准。凡是三品、四品官官职回赐钞一百锭、彩缎三表里;五品钞八十锭,彩缎三表里;六品、七品钞六十锭,彩缎两表里;八品、九品钞五十锭,彩缎一表里。派遣的“头目”人等,“自进马匹方物,钞四十锭,彩缎一表里;差来通事、把事、头目,各钞二十锭,彩缎一表里;随来土官弟男、并把事头目人等,钞二十锭;从人伴吏,钞十锭”。[2]P142播州杨氏土司有一半的进贡是派遣其亲属、下属等进京进贡,但所得的赏赐会有所不同。如果是本人亲自进贡,则赏赐的物品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在量上的不同。虽然朝廷的赏赐是根据土司的等级来决定的,但对播州土司也有例外。如《明会典》其中记载到“惟播州、贵州二宣慰使,赐锦二段,彩缎六表里。”[2]P142“播州差来长官,钞四十锭,一表里;通把头目人等,各钞三十锭”。[2]P142明确规定通把等人只有二十锭,却在原来基础上多加十锭。可见,朝廷对于播州土司的重视,以及播州土司对朝廷的忠诚。
2.物品的多少影响回赐
土司定期到朝廷进贡,遇到庆贺、正旦等节日则会一年多次进贡。通过礼部检验贡物的程序,最终来确定赏赐的多少。“方物多者给予本册咨批,少者给予咨批。各给关文应付马匹,就彼变卖银两贮库,降香、黄蜡、茶叶等物要实重五十五斤为一杠,每杠赏阔生绢二匹,照杠逐加……斤重不足……则论遣回赏赐。”[2]P104首先针对进贡的马匹而言。“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土官朝觐方物,及中途倒死马匹,例不给价;到京马匹,每匹赐钞一百锭”。[2]P142又比如“凡进马一二匹、及方物轻者,止照杂职例赏”。[2]P143嘉靖元年时议准,“朝觐到京,以马数多寡为差,进马一二匹者,准一人作差来名色,赏钞二十锭,彩缎一表里;三四匹者作二人;五六匹者作三人;彩缎钞锭,照数逐加”。[2]P143如表中所示,嘉靖年间,其土司回赐多为“赏赐如例”,在这一阶段,土司的回赐标准基本已经定型。嘉靖二年补充规定:“若所差系土官弟侄儿男,进马四匹以上,与方物者,照旧例;以衙门品级高下为差,其马少物轻者,照杂职例……以马数方物多寡为差。”[2]P143可见,明朝土司贡物的多少会直接影响朝廷的赏赐。
3.贡期是否准时影响回赐
在进贡时间上,基本都以三年为一次朝贡,而土司必须按照时间进行朝贡。如“凡到京过期,减半给赏;弘治三年以后,正月内到者亦全赏,二月到者减半,该赏半表里者,折与阔生绢二疋。隆庆五年准题过期半年以上不给赏”。[2]P143可见,贡期是否准时会直接影响朝廷的回赐。在宣德三年,播州土司杨升庆贺朝廷的万寿节,但是因为耽误时间,后期才到,礼部议准给予半赏。皇帝却批示“道远,勿夺其赐”。[1]P8040可见,这时播州土司在皇帝心目中有一定的重要性,并不一定是因为路途遥远,更多的是因为播州土司归顺中央的心意。但这次只是个例外。如嘉靖四十三年正月癸卯,播州宣慰使杨烈差人前来贡马,庆贺万寿圣节,最后朝廷以“过期”给予半赏;嘉靖四十三年九月庚申,杨烈又遣人贡马,又因为“过期”给予半赏。可见,朝廷对于土司是否准时进贡是很在意的,而最终贡期是否准时也会影响回赐。
4.土司是否忠诚影响回赐
土司对于朝廷的忠诚应该是朝廷赏赐的基本标准之一。如洪武九年八月乙未,播州土司宣慰使杨铿率其属张坤、赵简来朝,贡马匹,赏赐十分丰富。对待这次赏赐,《明实录》中这样写道“尔先世世笃忠贞,故使子孙代有爵土。然继世非难,保业为难,则志不可骄,欲不可纵,志骄则失众,欲纵则灭身。尔能益励忠勤,永坚臣节,则可保世禄于永久矣。”[8]P403洪武十七年四月丙申,播州宣慰使杨铿来朝贡马。上谕之曰“尔与田弘正皆世守思、播,而尔之忠勋视弘正为多。”[8]P570最终朝廷赏赐织金文绮。可见,在明前期播州杨氏土司对待朝廷很忠诚,朝廷也把这个忠诚看做回赐的标准之一。直到万历年间,土司杨应龙生性残忍,嗜杀如命,为众多周边土司所不能容忍。万历十六年以后,杨应龙被周边土司不断地向朝廷弹劾,其向朝廷进贡多是被压迫的,并不是心甘情愿的。朝廷通过“恩威并施”来压制杨应龙,但应龙并没有回转之意。最终,朝廷起用李化龙为巡抚兼总督平定杨应龙叛乱,播州土司宣告终结。
《明实录》中关于土司进贡的记载很多,不止播州土司杨氏一家。但播州杨氏从唐朝一直延续到明万历年间,是西南最具有影响力的土司,其财力和军事实力都让朝廷十分忌惮,为了稳定播州土司以此来更好地管理西南土司,是朝廷军事上的一大部署。从《明实录》中关于播州土司杨氏家族的进贡记录,可以更好地了解明代朝贡制度的详情,以及明代朝贡制度的不断完善。从洪武到万历年间,播州土司一直按照规矩向朝廷进贡。其间不论有杨氏内部争袭之乱而影响了播州杨氏的统治,也不管是受到朝廷的迫力还是心甘情愿,播州土司几乎按时向朝廷进贡,维持着杨氏的统治。只是在最后一任土司杨应龙时,杨应龙反叛,停止向中央进贡,直到李化龙平定播州叛乱,播州土司才宣告终结。播州土司的进贡是众多土司进贡的缩影,可见朝贡制度已经成为明王朝与土司之间维持关系的纽带。
[1](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明)申时行.明会典[M].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89册.济南:齐鲁书社,2002.
[3]陈季君,党会先,陈旭.播州土司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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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郑珍,莫友芝.遵义府志[M].遵义:遵义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
[6]明太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
[7]明宣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
[8]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
(责任编辑:魏登云)
A Tentative Analysis of the Tribute Paying Cases of Tusi in the Yang Family in Bozhou
An Ho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Politics,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 550025,China)
The tribute-paying system of Tusi in Ming Dynasty continued to mature.In order to show its sincerity to Ming Dynasty,the Tusi of Bozhou kept paying tribute to the Ming Government in line with the system.The Annal of Ming Dynasty shows 137 cases of paying tribute to Ming Dynasty,and the tributes are horse,specialties,silvers,porcelains,etc,while the government of Ming Dynasty pays back to the Tusi in silk,colored coin,clothes,etc.The study of the tribute cases can tell more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usi and Ming Dynasty,helping to do further investigation into Tusi of Bozhou and its tribute-paying system.
The Annal of Ming Dynasty;Tusi of Bozhou;tribute-paying
K248
A
1009-3583(2017)-0011-06
2017-03-12
安 红,女(土家族),贵州道真县人,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2016级中国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播州土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