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理工类实验室有害物管理与防护体系建设初探
2017-09-14葛宝明
葛宝明
摘要:高校理工类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载体,在理工类学科的教学科研实践中会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有害物,存在不同的安全风险。本文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综合管理体系就有害物管理与防护体系建设的理念、规则、装备和实施等进行探讨,以期为高校理工类实验室的有害物管理与防护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促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关键词:有害物;EHS;监督;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9-0267-03
一、引言
理工类学科是实验性学科,往往在研究型高校、专业研究机构或一些建有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存在不同形式的实验室,理工科的不同学科门类往往都会有专门实验室,涉及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地学、医学和环境科学等。在理工学科所开展的教学科研实验中会使用到各种不同的化学物质、仪器装备等,以及要求迥异的各种操作流程与实验条件等。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操作人员不仅可能会面对诸如强酸、强碱、有毒、易燃易爆、传染性治病源、放射性物质等各种有害物,而且在操作过程中可能还需面对物理性的损害危险,如齿轮、皮带、刀片对安全的威胁。同时,实验室运转的相关废物排放也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安全威胁。针对各种有害物的实验室管理与防护体系建设在保障实验室运行、教学研究活动等尤为重要。近年来,高校及一些研究机构的理工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在事后调查中往往会给出实验室运行管理不善、实验室人员违规操作这样的单一和表层的结果,更深一步,如果从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上寻找原因,系统性地开展有害物和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并将之制度化将更好提高实验室运行管理水平和促进教学科研工作。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中一般都设置有专门负责管理安全运行与有害物综合控制的部门机构,常常承担以环境、健康和安全(Environment,Health and Safety,缩写为EH&S或者EHS)为一体的综合管理职能,通过实施详细的规则落实要求,其中就包括了有害物管理与防护体系各项职能。西方发达国家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对实验室有害物的管理与防护体系建设已较为完备,并从管理理念、规则制定、装备体系、实施监督等方面为我们构建高校理工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参考,以便进行更为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基于EHS管理体系的要求,本文针对高校理工类实验室有害物的管理与防护体系开展研究,从管理理念、责任落实、装备体系和规则实施几个方面探讨有害物管理与防护体系的建设。
二、管理理念
1.有害物的定义及有害物管理。有害物是指在其生产、使用或处置的任何阶段都具有会对人、其他生物或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特性物质。在生物学的各类实验室中,会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气、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能射线、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材料和仪器。如果在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实验操作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安全防护及措施,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实验室有害物不仅能对实验人员造成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在实验运转时所需要的或者产生的各类有害物也会对周围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条件带来潜在危险。对于实验室有害物的管理不仅是保障实验室相关操作人员与实验室的安全运行的要求,更是高校对于落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类危险品管控、环境保护与绿色排放的国家法律要求的重要职责。
2.有害物类型。按照有害物类型区分可以划分为:化学有害物、物理有害物、生物有害物、辐射有害物、激光有害物等。化学有害物一般指能造成损害或者潜在威胁的化学材料与试剂等,如各类有毒、易燃易爆等化学物质。物理有害物指能带来物理性损害或者潜在威胁的材料、设备设施及工具等,如锐利的刀具、玻璃、承重台、设计不合理的桌椅和设备设施运转产生的噪音等。生物有害物往往指具有潜在危险的生物制品或生物材料,如具有传染性、致敏性的生物制品,常见的如病毒、实验动物等。辐射有害物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电离辐射或者非电离态的无线电辐射等,如X光射线和高能低频辐射等。激光是通过受激辐射光扩大,产生强烈的定向光束而具有的潜在危险的一种光线,激光最大的危险来源是热,能引起组织损伤和蛋白变性,同时热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也能引起燃烧、爆炸等其他危害。
3.有害物的危害分类。毒性有害物:生物学实验室中使用的一些化学物质具有毒性,如重金属离子溶液、溴化乙锭、氯仿、乙醛、苯胺、丙烯酰氨、苯酚、乙醚、高氯酸溴素、五溴化磷等,对人体具有毒害,通过皮肤接触、呼吸或者直接口腔摄入等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同时也能释放到环境中危害环境安全。腐蚀性有害物:往往是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玻璃、塑料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强酸,如盐酸、稀硫酸等强酸能和钢铁反应,腐蚀铁、铝制品,强碱如氢氧化钠能与油脂发生皂化反应,灼伤身体。易燃易爆有害物:通过接触环境中的水、空气等条件或者遇热能够产生剧烈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的化学物质,如乙醇为代表的小分子有机物,还有强酸如浓硫酸、浓硝酸高氯酸等遇到有机物如纸张、木屑、食物等发生氧化还原反应释放热量引发燃烧,甚至爆炸。致病性有害物:一些致病性的生物性物质或者化学物质,致病性的病毒材料如携带流感病毒鸟类尸体或者粪便,具有传染性病毒的血液制品,及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受到污染的各种针头、操作台、手术刀、手套和玻璃器皿等工具等。其他有害物:能造成身体或环境损害的其他有害物,如锋利的刀具、玻璃片以及各类涉及电、水、火、高温、低温、高压、低压和高能射线实验环境的实验设备等。不同类型的危害特性需要通过不同的方法来预防和处置这些有害物。当然,很多有害物质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害类型,这样的有害物在管理时需要综合考虑。
三、责任落实
1.机构责任。高校理工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往往由高校作为法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主体责任,因此在行政管理上高校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规则。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则一般至少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如:法律法规涉及到相应的物品运输与使用管制,工作场所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废物的处置与达标排放、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各个方面。机构的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定有害物质管理规则、安全设备设施条件保障、员工培训、日常监督与管理。其中规则制定与监督实施为主要核心内容,并统一要求实验室配备急救(First aid)设施,实验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等。在EHS管理体系涉及实验室场所、实验设备、实验物资、安全装备和安全培训和考核,按照统一规则装备实验室、定期维护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等,实施分层管理。如:在二级单位中也会有专门人员负责实验室事务的管理,而实验室的负责人或者主要科学家(Principal investigator,PI)就所在实验室范围内的安全事务承担管理责任,对在实验室开展科研教学活动管理负责。endprint
2.实验室人员责任。实验室人员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有害物管理规则的落实,首先是实验室负责人或PI需要对实验室所辖的场所、仪器设备和各种材料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并合理使用空间放置各类危险物,并对实验准备、操作以及废弃物进行全程管控责任,并按照规则在实验室场所配置相应的应急处置工具与材料。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各项规则,并了解有害物的防护方式,针对各类有害物利用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防护并在必要的安全辅助措施下、确保安全前提下开展实验室活动。一般要求通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测试后获得实验室负责人或者主要科学家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
四、装备体系
1.实验室建设与布局安全要求。就实验室建设与布局而言,首要条件是合理,所谓合理就是要有适当的安全空间,并且有害物的潜在分布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予以管控,必要的急救与应急处置设施能够装备。并协调处置供电、供水、供气、通风、排风、温控、消防、废气废液收集与处置等功能要求,并统筹办公、实验准备、材料存放、实验操作和资料存储等不同空间使用的合理布局。
2.有害物管理的基本公共装备。以EHS的安全风险管控而言,基本的公共安全装备主要体现在通风排风、消防、急救等方面。如:通风橱所需要的集中通风排风管道安排、灭火设备、应急淋浴与洗眼装置、急救包等。這些基本装备配置的经费往往由学校或科研机构统一筹集安排。
3.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主要用于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包括:合适的着装(长裤、长袖衣物和完全包裹脚掌的鞋子)与实验服(普通实验服、防热实验服、无菌操作符等)、口罩(供气式、滤气式)、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树脂手套、隔热手套、绝缘手套等)、安全眼镜(防护镜片和安全护目镜)、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由实验室内开展的实验要求来决定,并由机构层面的EHS管理机构凭实验室负责人或PI签署文件进行统一配置,实验室个人防护装备的经费由二级机构或者PI通过相关管理、教学、科研经费部分承担或完全承担。
五、规则实施
1.规则的基本要求。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有害物管理和防护体系建立的规则要求首先要确保相关法律责任的落实;其次,管理责任与目标的分解;第三,过程监管与运行考核。当然,在行政管理运行中,所有的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因此成本的分担也是规则的基本要求与目标之一。从实验室安全管理角度来看,有害物管理和防护体系建立的规则首要目标是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其次,对各类潜在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第三,对未遂或已遂的有害物造成的事故进行教训总结;第四,落实安全责任和有效监管。
2.落实与监督管理。实验室有害物管理与防护体系各项规则的落实主要是在明确实验室管理与运行中各行为主体的责任,从规则制定与实施、材料设施保障、监督与评价、问题报告等多方面形成制度网。具体而言,管理层级的人员需要承担管理责任,并对问题报告和材料设施等提供足够的行政支撑,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有权力对违反规则的行为与人员进行约束与罚责,如实验室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与知识测试,对实验室实施环境进行年度检查等。实验室负责人需对所管理实验室人员进行开展安全教育,并要求在实验室工作人员需要获取相应的工作资质(如通过年度培训与知识测验)并配置PPE,对实验室内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完备负责,如有问题报告事项需向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管理层予以解决。实验室参与教学研究活动人员需遵守规则,如遇突发情况按照预案执行,如不按规则开展活动,将被处以责罚。
六、展望
EHS管理模式突出了对有害物的管理与防护,重点是安全,包括对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以及环境的安全要求。EHS在构建上也需要包括几个相互关联的结构单元,如:针对不同类型有害物风险管控小组,分层级的管理人员与授权、监督机制,从上到下的各级监管,能够对校园内无死角地落实有害物风险管控要求。这样不仅监督高校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更要学习实验室安全基础与有害物管理与控制等课程,提高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水平,同时更对校园安全文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因为在EHS的管理要求中,任何人都要学习并评估自己所处岗位的有害物风险、了解所必要的防护设施装备和安全事件预案等,从而使校园内人人都受到安全教育并自觉形成安全意识。就法律要求而言,在中国也有很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类似的关于有害物管理的法律法律条文。因此,国内高校的有害物管理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其实是很详细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安全工作在国内很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出事才后悔”的情况。
就国内高校而言,实验室安全管理往往存在多头管理,可能由国有资产(实验室)管理、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学校层面的相关管理职能,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也配备了负责安全或者实验室事务人员,但往往存在人手不足,人员不够专业等问题,同时,多头管理和责权分散的管理体制存在较多的职责边界划分问题,出现如:“都能管、都该管的都不管,想管、该管的没权管”的一些现象。通过对比西方EHS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可以发现EHS管理机制对实验室有害物管理的责任更为明确,同时对校园的安全管理更为全面具体。因此国内科研院所可以组建对实验室有害物管理的综合部门,类似EHS的功能,将有害物的管理与防护体系建立在EHS一体化管理安全体系中去,以期取得更好的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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