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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乱象与多中心合作治理

2017-09-14熊珺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5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乱象共治

摘 要 本文将通过深入剖析共享单车乱象的现状和原因,论述政府、企业、公众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进行“共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共享单车”多中心合作治理建构模式,真正实现共享单车“共享、共治、共赢”。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多中心 共治 乱象

作者简介:熊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本科。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063

在“互联网+共享经济”的浪潮下,共享单车的出现实现了短途点对点出行和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接驳,并在短时间内大规模抓取用户,成为共享经济行业的“新宠”。根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艾媒咨询)《2016年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预计到2017年,中国共享单车市场规模将达102.8亿元,增长率为735.8%。用户规模预计在2017年将达2.09亿人,将继续保持超高速增长。与这一经济利好趋势相伴随的则是共享单车停乱放、违规抢道、行业内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协调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共享单车的未来走向,更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强调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合作参与、构建多中心治理网络是大势所趋。

一、“共享单车”乱象

(一)违规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和制度规范

首先,“共享单车”由于缺乏与之生存发展相匹配的城市规划,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乱停乱放现象显得极其严重,各色单车停满公交站台、地铁口、旅游景点步道区等人流汇聚集中的地方;其次,由于缺乏共享单车行车规定和机动车数量的膨胀,自行车路权日益缺失;共享单车本身弱监督甚至无监督的运营模式,使得其抢道占道与机动车共道等无序行驶行为日渐常态化;再次,对于相关的安全事故的归责和赔偿机制尚待完善,未成年人骑车事故频发,用户人身安全和保障机制都存在很大的空白区。这些,对人们出行、交通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加重了城市管理的负担,损坏了城市形象。

(二)信用监督体系缺位,无法及时有效的规范用户行为

Airbnb 首席执行官布莱恩·切斯基表示:“共享经济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 目前共享单车用户素质参差不齐,因缺乏他律性社会监督和信用记录体系,加上部分用户本身自律意识不强,共享单车的社会互信基础很大程度上被消磨。每一个理性的个体都在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对共享单车使用时,人们不会像使用自己的单车那样爱惜共享单车。 偷盗现象频发;暴力拆锁、将共享单车开进自己楼道庭院、上私锁、记住开锁密码等单车私有化现象随处可见;二维码被划掉、将车挂在树上、恶意拆卸、车胎被放气、骑进河里、等人为破坏事件频繁曝光于媒体和普通民众镜头、目光之中。正如加勒特·哈丁曾在他的《公用地的悲剧》中总所预言的那样,“公共资源的自由使用会毁灭所有的公共资源”。以上行为,最终必将导致共享单车的非正常损毁率的增加,降低企业效益,影响政府城市管理,最后损害公民自身利益。

(三)行业内部存在恶性竞争,缺乏明确的行业规制

以ofo和摩拜为首共享单车市场尚未形成有序有效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行业内部问题不断凸显:其一,“谁能获取用户,谁就拥有一切”,当前共享单车行业正处于大量投放、大规模圈占市场阶段,盲目的投放单车使得某些城市的单车数量超过城市容纳量和市场的实际需求,本是为了实现闲置资源有效利用的共享经济反而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其二,通过扫描二维码注册缴费的方式,有其本身的技术缺陷:一方面,二维码容易被破解,诸如“小学生x秒解锁共享单车”、“未成年人骑车上路遭遇不幸”的话题一度在网络上成为热点。另一方面,二维码被“李鬼”覆盖,成为犯罪分子新的阵地,客户隐私存有潛在的安全问题。

二、多中心合作治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多中心合作治理的必要性

共享单车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属于其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随着城市化和共享经济的发展,仅仅依靠政府的一元治理手段来拯救共享单车带来的城市积病,只能在短期内、小范围里产生一定收缩效果,极易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但是,共享单车经营作为企业的一种逐利活动,易出现为自身利益而忽略社会责任的现象,全部交给市场的话,各相关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无限制投放。因此,共享单车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作用下进行适当适时的宏观调控。此外,共享单车问题与普通公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作为共享单车的便利性的直接受益者和其社会问题的直接受害者,其自身的道德自律程度极为重要。由此,建立一套新型的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公众协同治理的共享单车治理格局显得尤为紧要。

(二)多中心合作治理的可行性

“多中心”一词则最初从经济领域引入公共领域,英国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迈克尔·波兰尼在他的《自由的逻辑》一书中表示:相较一元的或者单中心的秩序,“自发的”或者多中心的秩序指许多因素的行为相互独立,但能够作相互调适,以在一般的规则体系中归置其相互关系。 在此基础上,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理论”,即“大城市地区的人追求的各种公益物品利益的多样性,能够在许多不同层次的背景下得以调控……多中心政治体制的绩效只有借助于可能存在于各种各样单位之间协作、竞争和冲突的模式才能得到理解和评估……如果多中心政治体制能够解决冲突,并在适当的约束之内维持竞争,那么它就能够以富有活力的安排来解决大城市地区的各种各样的公共问题” 。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方协同治理,通过二者信息互通,协调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实现供需平衡;该治理理论有助于实现共享单车治理过程的公平性——政府作为有限的理性经济人,在治理过程中或者社会资源分配上,不可避免带有主观性和倾向性。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实现,有利于其他中心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管理,使得政府的服务功能趋于公平,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崛起和公平博弈提供公平的竞争规则和发展环境,保证共享单车未来发展的稳定健康。 总之,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有效避免“利维坦式”包办与私有市场化过度自由两极化弊端的中间解决道路。endprint

三、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的建构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主动进行宏观调控

1.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需求

通过建立城市试用点,向单车投放企业收取拥堵费,或就停车区域实行适当收费;鼓励市场有序竞争,建立一批能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实行季度或年度评估,并对为共享单车发展规范和运营做出积极示范的企业给予降低税收、放宽融资贷款等财政支持,树立行业典范。对不遵守市场规则的企业提高税收,倒逼其改革,甚至退市,以到达整顿市场的目的。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出台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的相关规范,保障共享单车的路权,让它们有足够的区域行驶和停车;明确处罚措施以规制企业“退押金难”和过度投放挤占公共场地的行为,责成企业拉网式排查,加快清理回收废弃单车,制定和落实企业及公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于不讲信用的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给予限制;制定相关惩罚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用户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驶行为和随意损坏、偷盗共享单车行为纳入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中。

3.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对共享单车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属地政府与企业后台合作,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双方大数据共享,建设共享单车精细化运营与管理,建立健全共享单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引导市场相关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适当控制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敦促企业在投放运行前,主动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包含有投放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线下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的方案。对不符合市场规范的予以告知,限期整改后再次申请;对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或者不听劝诫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退出经营。

(二)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盘活存量资产,加强物资管理

首先,要进行存货控制。即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市场行为,确定单车最佳投入量,合理安排各区域内的单车投放密度,智能规划停车区域;其次,要提高设备利用率,对共享单车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淘汰不合格车辆,合理制定共享单车有偿使用标准,规范押金管理;最后,要盘活存量物资,根据潮汐时间对各区域内共享单车的现有投放量及时调度,部盲目增投,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对现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

2.健全配套制度,设立奖惩机制

第一,诸大建认为“共享单车实际上属于陌生人经济” ,匿名之下,人往往容易降低自律,因此企业应要求所有用户实名制注册;第二,明确未成年人使用事项,切实保护好注册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公开或擅自泄露;第三,为用户购买保险,建立共享单车事故赔付机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第四,宣传和倡导文明骑行,文明停车等积极健康的用户习惯,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第五,建立更加完善严格的信用积分系统,将违规用户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定期通过官网予以公示,利用社会监督予以惩戒;同时,增加举报机制,以免费骑行和诚信加分等方式对积极举报行为以及其他自觉维护共享单车行为用户予以激励。

(三)重视公民作用

1.构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

公众参与城市共享单车管理,一方面可以提高公众的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确保政府公共决策的民主与科学,有利于构建兼具责任、服务和法治理念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此外,公众参与管理还有利于政府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快共享单车规范化治理。

2.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律意识

共享单车的破坏不仅仅局限在一国一人,它是对人性、国民素质和一国管理制度的多重考验。破坏偷盗共享单车归根结底是对公民自身权益的损害和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污化。公民应该时刻铭记社会道德,增强自律意识,在心中树立起自觉自愿保护爱惜共享单车的道德旗帜,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应该积极宣扬这种优秀的品质,对破坏性行为予以举报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享单车的有效利用,实现公民和共享单车之间的“共赢”。

此外,共享单车用户应该自觉加大对未成年子女使用的监护,并进行适当的相关安全教育,严禁私自骑车上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结语

引入并良好运营共享单车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共享经济方兴未艾,多中心理论的出现对于这一新事物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的共同参与、协同合作,才能推动共享经济良性发展,实现共享单车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民主化。由此,共享单车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才能最终形成。

注释:

李梅.共享单车发展与政府治理.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3).34-36.

黄雨薇、徐子润.共治共享——共享单车的公共管理之道.法制与社会.2017(13).60- 61.

肖建华、邓集文.多中心合作治理:环境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林业经济问题.2007(1).49-53.

臧乃康.多中心理论与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中国行政管理.2006(5).83-87.

何鹏.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网约车管理对策研究.广西大学.2016.

曹立春.治理理论与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研究述评.理论观察.2014(7).30-32.

柳森、诸大建.共享单车,可否触动一场城市治理的变革.决策探索(上半月).2017(3).82-84.

趙德关.城市管理公众参与的理性思考.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14-1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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