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16版《培训大纲》的培训课程确认及课程体系建设
2017-09-14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71)
基于2016版《培训大纲》的培训课程确认及课程体系建设
李先强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71)
为全面适应相关法规与公约的变化,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能严格符合相关要求,在归纳2016《培训大纲》在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教育培训模式等方面的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为使培训大纲有效过渡到课程内容,建议建设两级对应表:一级对应表是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与培训大纲的对应表,二级对应表是培训大纲与课程章节(任务)的对应表。最后探讨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海员教育培训;课程确认;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STCW公约
STCW 规则第A-I /2 节第6 段“培训课程的确认”[1]部分提出了对课程和计划进行确认的要求。2017年3月31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第二十三条中要求:“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订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
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以下简称2016《培训大纲》),这是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为更好地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STCW公约),以及IMO和欧盟审核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对照STCW公约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所有法定海船船员职务(不含高级值班水手)的培训与考试内容、方法的指导性文件,这将对未来海船船员的教育培训、适任考试与评估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这就需要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对目前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进行适当的重构,并做出2016《培训大纲》符合性标识以顺利通过确认,这也是履约工作的重要一步。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2016《培训大纲》的特点
第一,2016《培训大纲》严格对接了STCW公约要求,打破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2012版)》考试内容的系统性,也打破了目前国内海员教育培训机构现有的课程内容体系,使得当前的海员教育培训课程内容体系与2016《培训大纲》有效衔接的矛盾变得十分突出。
第二,2016《培训大纲》首次对培训与考试内容提出了推荐课时要求,这一方面将对部分中高职航海院校的教学培训产生潜在的冲击,如2016《培训大纲》的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课程的推荐课时为182课时,而实际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航海技术专业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课程为150课时,该部分课程的课时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另一方面由于上述第一条的原因,部分项目的课时要求很难落实到具体课程中。以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大纲的“计划并引导航行和定位”部分为例,该部分有“地文航海和沿海航行”的内容,这些内容中涉及船舶速度和定位的概念,必须要讲测速和定位的问题,而在“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中的“使用来自导航设备的信息保持安全值班”和“依靠仪器引航的技术知识”中又大量涉及计程仪和雷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2],该知识和技能体系与现有的院校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基本不同。如何体现当前的海船船员教学培训内容和课时真正覆盖2016《培训大纲》和STCW公约的要求,需要海船海员教育培训机构做出适当应对。
第三,2016《培训大纲》对课程的授课方式进行了分类。为了体现2016《培训大纲》中“表明适任的方法”的要求,在2016《培训大纲》中,课程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要求”“实践技能与要求”及其相应的课时要求,此将对各专业(职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产生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推进培训大纲的实施,交通运输部根据2016《培训大纲》的规定,提出了课程确认的工作要求,这就需要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对目前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进行适当的重构并做出2016《培训大纲》符合性标识以顺利通过确认,这也是履约工作的重要一步。
如何从培训大纲有效过渡到课程内容,建议建设两级对应表的形式来实现:一级对应表是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与培训大纲的对应表;二级对应表是培训大纲与课程章节(任务)的对应表。
二、适任统考课程体系
目前全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在校学生毕业前仅允许参加三副/三管轮/船舶电子电气员/GMDSS通用操作员的适任考试,因此航海类各专业课程的确认范围执行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所列值班水手/机工/电子技工、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操作人员、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和评估的科目要求。具体根据海船海员教育培训机构所具有的船员职务等级培训资质确定所应进行确认的课程,课程确认的范围如表1—表9。
三、合格证培训课程体系
海员教育培训机构具有以下培训合格证中的一种或几种合格证的培训资质,该合格证所涉及的课程需进行确认。
1.专项培训合格证课程
根据船员职务的不同,专项合格证课程需确认的范围如表10。
2.特殊培训合格证课程
T01: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书;
T02: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T03: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T0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T05: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T06: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T07: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T08: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T09: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课程;
T10: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课程;
T11: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
T12: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
T13: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
T14: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
T15: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
其中T11至T15目前还未出培训大纲,在大纲发布后可以再进行课程确认。
表10 各职务需确认的专项合格证课程
四、2016《培训大纲》与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符合性验证
为了便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对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的顺利确认,海船海员教育培训机构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时应首先建立“2016《培训大纲》与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对应表”(见表11),将2016《培训大纲》“适任要求”一栏的内容分解到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的课程名称中去,保证《培训大纲》的内容在课程体系中不出现遗漏。
表11 2016《培训大纲》与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对应表
当然,由于2016《培训大纲》中的内容体系主要对应《公约》的各职务“最低适任标准”表中的第一栏、第二栏,上述对应表首先应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予以明确,确定大纲与课程的对应关系,防止各海员教育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不同理解把大纲的同一部分内容放置在不同的课程中,导致教学内容和将来的考试内容在考试科目上出现错置,引起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上的混乱。
五、2016《培训大纲》与课程内容的符合性验证
1.课程安排
为有效履行STCW公约,各海船海员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合格证培训资质和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资质所涉及的课程内容应全面覆盖2016《培训大纲》的内容要求。例如,具有无限航区3000总吨以上船舶船长培训资质的海员教育培训机构所涉及的课程内容应全面覆盖2016《培训大纲》第一部分“驾驶&通信”中“3000总吨及以上船长”的内容要求。
为了保证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相关管理文件的一致性,2016《培训大纲》所列的“理论知识与要求”“实践技能与要求”部分,由各海员教育培训机构尽量按照“理论知识与要求”部分进入理论考试课程、“实践技能与要求”部分进入适任评估课程的原则来进行。“实践技能与要求”中实在不宜放在适任评估项目中的内容,可以以课内实训课的形式解决。
2.2016《培训大纲》与现行课程内容的符合性验证
由于STCW公约的各职务“最低适任标准”表中的内容体系与中国海员教育培训机构所使用课程的内容体系不一致,并且与当前我国海员教育培训的习惯迥异,为了既要保证各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覆盖2016《培训大纲》,又照顾到当前的教育培训现实,可以建立《***课程培训大纲(课程标准)与课程章节(任务)对应表》的模式进行比对,如表12所示。
海事管理机构在进行课程确认时,可以一目了然地对内容完整性进行审核。当然,课程的内容也不要完全拘泥于2016《培训大纲》的要求,要根据当前我国的水上交通安全规定、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舶/船员管理实践的要求适当增加内容,体现教育培训的超前性。
表12 ***培训大纲(课程标准)与课程章节(任务)对应表
六、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1.课程的参考课时
按照2016《培训大纲》第六栏、第七栏的课时设定专业(职务)人才培养方案中本课程的课时,不要低于2016《培训大纲》的推荐课时。2016《培训大纲》的推荐课时为:三副适任考试与评估课时为979课时、基本安全76课时、精通救生艇筏28课时、高级消防36课时、精通急救30课时、保安两证18课时、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课程182课时。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航海技术专业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上述课时为三副适任考试与评估课时为1010课时,另有基本安全108课时、精通救生艇筏32课时、高级消防44课时、精通急救37课时、保安两证24课时,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课程150课时。表面上看,该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课时经过专项合格证课时的微调可以满足推荐课时的要求,但详细看,学院的三副适任考试与评估课时为1010课时中有254课时的专业英语课时,其余的专业课课时仅为756课时;而2016《培训大纲》中三副适任考试与评估的979课时中,专业英语课时为138课时,留给其余的专业课课时为841课时,除专业英语课时之外的适任考试与评估课时将不满足大纲推荐课时的要求,需要对专业人才培养(职务培训)课程体系的课时计算和学分计算做出调整。
同时,由于2016《培训大纲》第六栏、第七栏的课时设定是按模块进行的,而实际上由于该门课程的内容体系与模块内容有一部分是不对应的,除了部分可以较为清楚地归纳到某一特定课程中外,一些难以归纳到某一特定课程中的大纲内容所对应的推荐课时可以进行模糊处理,需确认课程的参考课时同时保证确认课程的总学时不低于本职务推荐课时即可。
2.***培训大纲(课程标准)与课程章节(任务)对应表
参照上述第五部分中表格的格式制定对应表。
3.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
可以制定《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用以详细描述(见表13)。
表13 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
4.教学建议
包括主要的教学方法、考试评价方法、任课教师的条件等。其中任课教师的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处的课程考试评价方法仅是指航海院校开展校内教育时考查学生学业成绩的方法,至于是否完成履约要求,应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确定课程的考试评价方法。
5.教学资源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日历、教案、参考教材与教学资料、教具、设备、资料、场地条件等。其中教学资料、教具、设备、资料、场地条件等,参照2017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
[1] 邢永恒.基于IMO 示范课程国内化的培训课程确认[J].航海教育研究,2014(4):20-23.
[2]IMO.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
2017-05-05
:2016年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教改课题“航海技术专业‘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1006-8724(2017)03-0056-06
U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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