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度、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
2017-09-14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云南昆明650000)
一、引言
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以来,内部控制逐渐受到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然而,我国“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接二连三地出现财务舞弊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件,“上海医药”更是因内部控制紊乱导致公司破产。这些事件都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仍存在效率低下、无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的问题。因此,研究如何使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和贯彻实施、发挥其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张先治等(2010)认为,影响我国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因素是内部环境。而股权集中度是影响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环境因素,必然会对内部控制功能的发挥产生重要影响。那么,股权集中与分散是否会对内部控制的实施产生不同的影响?股权集中度高低导致的不同内部环境下,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作用是否会受到加强或削弱呢?
本文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系的“环境论”视角出发,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股权集中度、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探索使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作用更加显著的内部环境,以期为有效提升公司绩效、提高内部控制实施效率提供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
针对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学者们得出的结论较为一致,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存在正向影响,即公司的内部控制越好,其绩效越好。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张川、沈红波、高新梓(2009),钟玮、杨天化(2010),张晓岚、沈豪杰、杨默(2012),叶陈刚、裘丽、张立娟(2016)等。其中,张川等(2009)采用问卷调查法获取了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意见,并以房地产行业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提高公司业绩有显著作用。叶陈刚等(2016)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
关于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学者们持有的观点各不相同。朱颐和等(2014)的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正相关关系。在股权集中的条件下,中小股东的短期利益取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得以降低,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金岚枫,2015)。而张先治等(2010)采用问卷调查法,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质量越低下。Claessens(200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一种反向线性的影响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水平负相关(林钟高,2012)。杨星(2013)、郭晓凤(2014)则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呈“倒U型”关系。尽管研究结论存在分歧,但至少说明股权集中度是内部控制的环境要素之一,对内部控制的功能发挥有着重要影响。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有一些文献将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公司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置于一个框架内进行研究,但主要研究的是三者之间的传导关系,而未见将股权集中度作为影响内部控制环境的一种重要因素,研究其是否影响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作用强度。钟玮、杨天化(2010)认为资本集中度是内部控制水平与公司绩效的中介变量。常启军(2015)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具有部分中介传导效应,即股权集中度通过内部控制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目标要求来看,为实现报告目标与合规目标,内部控制应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升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经营合规合法(李志斌,2013),减少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可以使公司基于真实现状做出正确决策,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绩效。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可以作为补充契约的一种。内部控制通过设计各种措施划分各成员的职位与责任,并设计各种交易规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和公平,提高了效率,使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减少,绩效提高。从信号传递理论的角度看,内部控制要求披露的信息真实,内部控制较好的公司更愿意披露信息,传递出良好的市场信号,可以增加公司价值,最终提升公司绩效。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存在正向影响。
(二)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从委托代理和利益趋同两个方面来看,在股权集中度较低的环境下,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体现得更为明显,且股权分散不利于对管理层的监控(Robert Vishny,1997),管理者为了牟取私利,可能会为了避开股东和社会监督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杨星,2013),而此时各股东利益也较为分散,单一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能力和意愿十分有限(朱颐和,2014),此时内部控制的建设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而在股权较为集中的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与整个公司的利益趋同,其解决管理者与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收益会大于成本,此时,大股东有能力和意愿监督经营者(朱颐和,2014),保护公司的利益,内部控制得以有效维护(杨星,2013),内部控制就越有效。另一方面,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们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内部控制的建设来减少公司的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提高公司绩效的目的(谢华,2014)。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股权集中度高的环境中,内部控制实施的效率较高。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存在正向影响。
(三)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公司治理作为控制环境对内部控制功能的发挥有着重要作用,股权集中度又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必然会对内部控制的功能发挥产生重要影响(李志斌,2013)。阎达五、杨有红(2001)提出“环境论”——把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看待,认为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而根据上文的分析,本文认为内部控制会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综上,本文得出推论,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影响作用的加强与削弱与内部控制所处的内部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的股权集中度导致的不同内部环境可能会加强或者削弱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影响作用的发挥。故本文将股权集中度设定为影响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两者关系的调节变量。
在上文的分析中,本文认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可以较好地维护内部控制建设,为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大股东们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来减少公司的交易成本,可以提高公司的绩效(谢华,2014)。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较高股权集中度的内部环境会促进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当内部控制作用得到良好发挥时,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作用就会被加强。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正向影响作用更大。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12—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并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剔除 ST、PT 类公司;(3)剔除数据不完整、异常和极端的上市公司。经过筛选后,最终得到6 442个样本观测值。本文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对于数据的处理使用的是EXCEL及SPSS软件。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一个被解释变量用来衡量公司绩效,存在于模型(1)中。本文选取Tobin's Q作为公司绩效的衡量指标(黄建山、李春米,2009),即 Tobin's Q=市场价值/期末总资产。另一个解释变量存在于模型(2)中,用来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ICI),本文采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来衡量。
2.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有两个,一个解释变量是反映股权集中度的变量,采用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OC)来衡量。另一个解释变量存在于模型(1)中,是反映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量(ICI)。
3.控制变量。通过上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有:公司规模、公司负债水平、公司成长性、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年度等。影响内部控制的其他因素有:公司规模、公司负债水平、公司绩效、公司成长性、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年度等。因此本文选取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所涉及的主要变量的定义与说明见表1。
(三)模型构建。本文根据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内容和研究假设,构建以下模型:
Tobin's Q= β0+β1ICI+ β2OC+β3SIZE+β4LEV+β5GROW+∑IND+∑Year+ε1(1)
ICI=β0+β1Tobin's Q+β2OC+β3SIZE+β4LEV+β5GROW+∑IND+∑Year+ε2(2)
模型(1)用来检验 H1,即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同时,模型(1)也 用 来检验 H3,在检验H3时,采用分组的方法,将股权集中度分为高股权集中度组和低股权集中度组,即将OC分为高组和低组。模型(2)用来检验H2,即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关系。
表1 变量定义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2为文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公司绩效均值为1.866,数值较高,最大值为27.427,最小值为 0.083,波动较大,说明我国近几年的经济波动性较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均值为667.777,说明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得分都比较高,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最大值为985.6,最小值为8.970,差异较大,说明样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股权集中度的最大值为97.95,最小值为2.672,说明样本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差异较大。这些差异的存在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回归分析。表3中模型(2)的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公司绩效,支持了上文提出的H1。由表3中模型(1)的全样本回归结果可知,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可以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验证了H2。
为了进一步检验H3,本文进行了分组检验,将股权集中度由高到低排序,按中位数将样本平均分为高股权集中度和低股权集中度两组分别进行回归,分组检验的结果如表3所示,在高股权集中度组中,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在低股权集中度组,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环境下,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显著正向作用加强,即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环境下实施内部控制比在低股权集中度环境下更能有效提升公司绩效,从而H3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检验以上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将股权集中度的度量指标替换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用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代替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公司规模的替代变量,代入模型进行检验,发现以上结论均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可以认为上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下,以2012—2014年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三者的关系。本文研究发现:第一,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提升有显著正向作用,说明我国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是正确的。第二,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治理环境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第三,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发挥了更强的正向作用,即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条件下实施内部控制比在低股权集中度下更能有效提升公司绩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较为集中的股权集中度为内部控制的作用发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以往研究集中强调如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来提升公司绩效,本文研究发现,作为内部控制环境的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功能的作用发挥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内部控制的实施和作用发挥应与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结合起来,对于股权集中度过于分散的公司而言,仅靠单一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可能无法有效提升公司绩效。上市公司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同时,不能一味地降低股权集中度,而应当使股权集中度保持在一种较为集中的程度上,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这不仅可以促进内部控制切实贯彻实施、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还能加强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作用。
表3 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回归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