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助力保险业回归互助本质
2017-09-13杨望郭晓涛
杨望+郭晓涛
保险的本质在于“互助”。随着互助型保险在我国的落地,以及P2P保险模式的出现,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将为此类新型互助型保险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探索空间,助力保险业回归互助本质。
金融科技时代下互助型保险的发展
互助型保险以其互助的业务本质、高效的运作效率,开始成为保险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其中,相互保险和P2P保险的发展最为引人关注。
相互保险。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初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事实上,在世界保险业,相互保险已经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了,并已发展成为主要的保险形式。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的保费收入达1.3万亿美元,占据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为9.2亿人提供保障。
我国由于政策和法律环境的空缺,一直没有进行全面的相互保险发展。2015年初,保监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在我国的落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的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在我国正式落地。
P2P保险。通过点对点的保险互助模式,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在特定人群中分担相同风险。本质上,P2P保险模式是金融科技与相互保险模式结合的产物。
客户在注册成为P2P保险公司会员之后,可以自行邀请或是由平台进行匹配,形成具有相同需要、相同风险喜好和相同属性的理赔小组;每位会员缴纳的保费或形成资金池,或者将部分保费用来购买传统保险产品;如果在保险期内没有理赔发生,则每位会员可以获得保费返还或以更低保费购买下一期保险的权利。该模式对索赔率低的优良消费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在实践层面,不同的P2P保险公司采取的运营模式各具特点。例如,2010年,为帮助出险率低的优良客户而创立的德国Friendsurance公司,以小组为单位投保,保费60%用来购买传统保险,40%形成资金池,用来进行小额理赔,或保费返现。2014年6月上线的英国公司Guevara,主要经营P2P模式的车险,保费分为传统车险和理赔资金池,小组的人数越多,资金池的比例就越高。
互助型保险在我国面临的挑战
相对于传统商业保险业务,互助型保险业务的保费相对低廉,获利空间较小,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此类业务的动力,故而开展互助型保险业务的平台,以新进入保险行业的初创类企业为主;此类互助型保险平台,初期缺乏开发相应保险合同及条款的能力与资质,平台可能会将有相同保险需求的客户利用社交网络进行集中,平台代表该客户群,与相关有能力和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开发相应的保险合同及特约条款,最终沦为普通的保险经纪线上平台。
不同于传统的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来自于同一公司或团体,个体之间的风险等级相似度高,网络平台的客户来自于各行各业,且个体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虽然有相同的保险需求,但相互之间的风险等级相差很大,且国内保险市场缺乏互助型保险业务的实际数据,从而导致费率厘定困难。
我国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熟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推广互助型保险模式的平台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难以从多维度界定客户个体的风险等级。
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投保人在投保登记时,需要登记记录大量敏感的个人信息;互助型保险平台能否妥善保管好客户的敏感信息,以及有需求的客户是否敢于将如此之多的敏感信息在平台进行登记,也是面临的挑战之一。
综上,互助型保险在国内面临的最大挑战,可以归结为“信任”层面的挑战。对于老牌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逐渐与积累下来的忠诚客户形成双向“信任”,盈利模式相对稳定,缺乏开展互助型保险的动力;而对于有意愿开展互助型保险的机构,往往缺少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该类从业机构,对于业务开展初期主动上门的客户,也难以做到足够的“信任”。
区块链与互助型保险的结合
优势一: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新投保客户,或新业务的开展,只能从概率上进行假设和验证来预计风险,难以有效区分不同的风险标的;该模式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对于大部分“表现良好”的消费者,保费居高不下,远高于适合的保费水平。另外,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了解的不足,对繁复条款的漠不关心或者望而却步,使部分行业道德较低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点设置诸多拒绝赔付的理由,从而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伤害。
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以智能合约形式存在的互助保险,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险人的披露信息和每一位消费者的风险状况,都被实时记录在区块链上,并且不可篡改;消费者的疾病史,诊断信息,汽车的牌照信息、修理历史等信息也全部记录在册,骗保等风险会相应降低;保险人也可以通过理赔历史分类管理消费者。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减少索赔纠纷,有效缓解理赔率居高不下的状况。
优势二:区块链补足新型互助保险公司的专业性。
保险业始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任何保险产品的面世,均需接受监管和合规的重重要求。同时,保险产品包含多个专业细分领域,如重大疾病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精细的测算,其风险定价模型需要建立在专业的分析和假设之上,而在保险业务实践层面的责任认定、后续保全等重要环节,同样需要反复商讨。对于传统的保险从业机构,想将上述各层面的业务环节进行有效布局,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来完成。
对于保险行业的初创公司,快速积累首批客户的关键因素,在于能否根据市场需求和科技趋势,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及模式,但其专业性通常成为客户担忧的因素。如果这一切发生在区块链上,保单作为智能合约的形式存在;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公司,不需要过多的专业性维护与运营决策;消费者也可以随时了解到资金池的透明运作;监管部门可以随时查看风险和合规状况,确保了初创公司不会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有效控制了决策道德风险。
优势三:满足更多保险市场保障需求。
我国目前保险产品种类虽多但创新不足,在很多国外很普遍的领域(如高额医疗费用)仍存在空白。保险的核心是利用大数法则分摊风险,新型的初创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记录的数据进行更优的专业分析,在众多细分领域发展“小而美”的产品,比如重大疾病心理辅导保险;同时,通过简化条款和流程,提高保险的覆盖率和渗透率。
区块链互助型保險公司,通过区块链的不可逆性和时间戳功能,能够在更多信用记录缺失的领域发展全新的保险产品;中国保险业在高风险领域鲜有涉足,例如,自愿器官捐献的医疗保险、胎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都可成为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公司未来的业务领域。
优势四:去信任化的人人互助。
区块链蕴含的巨大能量能够帮助人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效和真实无从判定的环境中,建立起去信任化的社会,使经济体顺利运行。因此,建立在智能合约上的互助保险公司所扮演的地位不再是资金池的任意操控者,也不通过抽取佣金和拒绝赔付来获得利益。参与其中的消费者可以来去自由,可以透明地看到发起者的行为和资金池的运作,也不再需要担心骗保风险和跑路风险,所有的保费和理赔全部点对点化,真正满足了人们的被保障需求,使保险业进入去信任化的人人互助时代。
当历史的车轮滚进信息时代,科技的发展让人们看到了新的可能。当金融科技带领保险业走进更多精细化领域的世界,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行业痛点,让需求市场得到真正的满足,使人们面临的风险得到分担和互助,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随着全新信任时代的来临,区块链将帮助保险回归到互助的本质。(作者分别为瀚德金融创投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研究总监、研究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