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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全面检查验收概况

2017-09-13米热巴尼·依沙克

农业与技术 2017年15期
关键词:验收退耕还林检查

米热巴尼·依沙克

摘 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为中央财政拨付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及工程管理决策服务,确保国务院关于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重大决策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1]3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新林传发[2013]68号)的安排,自治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新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对全区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地还林进行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本文对验收情况报告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退耕还林;检查;验收

中图分类号:S7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832028

1 验收工作基本情况

1.1 人员组织与工作开展时间

根据自治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和要求,新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共抽调23名工作人员组成10个验收组,于4月27日开始、6月7日结束,历时42d,对全区55个工程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2005年度原补助政策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进行了省级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

1.2 验收依据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新林传发[2013]68号)。

1.3 检查验收对象与方法

1.3.1 检查验收对象

2013年度全面检查验收对象为原补助政策到期的2005年度退耕还林还生态林面积,合计22186.9hm2,涉及55个工程县、345个乡镇场、8631个小班。

1.3.2 验收方法

听取各工程县关于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保存情况的工作汇报;按照阶段验收办法的要求,详细检查退耕还林工程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自查报告和各类图纸、小班卡片等档案资料;采用GPS对阶段验收的所有小班地块进行现地定位、面积测量,调查小班保存面积、面积保存率、成林后的郁闭度或覆盖度、生态林中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的平均树高与平均胸径、每亩收益;抽取部分退耕户进行走访,检查退耕还林合同的签订情况、林权证发放情况、资金兑现情况、以及农牧民生活状况等;严格整理外业调查卡片,按照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指标,归纳总结检查出的问题和工程成效与取得的成绩;向工程县反馈验收结果,并由工程县林业部门主管领导对书面反馈结果签字认可。

1.4 验收工作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到期的生态林上报面积22186.9hm2,实查面积22186.9hm2,共涉及55个县,341个乡(镇、场,以下简称“乡”),8631个小班,同时对政策兑现的退耕还林保存面积、林分质量、作业设计、计划执行、合同签订、确权发证、抚育管护、政策兑现、档案管理、退耕还林自查开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

2 验收结果

2.1 面积保存情况验收结果

本次全面检查验收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共计22186.9hm2。其中,保存面积22186.9hm2,保存率97.22%;未保存面积616hm2,占2.78%。

2.1.1 面积保存总体情况

2005年度退耕地还林计划面积23333hm2,上报完成生态林面积 22186.9hm2,经全面检查验收,保存面积22186.9hm2,面积保存率97.22%。保存面积中,保存合格面积20123hm2,占保存面积的93.29%;保存基本合格面积1447hm2,占保存面积的6.718%。未保存面积616hm2(其中转为经济林面积2.6hm2),占上报完成面积的2.78%。未保存面积中,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559hm2,占未保存面积的90.65%;不核实面积16hm2,占未保存面积的2.59%;损失面积42hm2,占未保存面积的6.76%。

2.1.2 未保存面积情况

未保存面积616hm2,其中,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559hm2,不核实面积16hm2,损失面积42hm2。

2.2 工程管理情况检查验收结果

2.2.1 确权发证情况

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保存面积21571hm2,经退耕户申请,林业部门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發放林权证面积为17818hm2,林权证发证率为82.60%。有31个县的确权发证率为100.00%,有8个县的确权发证率为0。

2.2.2 档案管理情况

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保存面积21571hm2,建档面积21571hm2,建档率100%。

2.2.3 管护情况

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保存面积21571hm2,管护面积21571hm2,管护率100%。

2.3 退耕地还林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2.3.1 成林情况

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保存面积21571hm2,其中成林面积13727hm2,成林率63.6%。成林面积中乔木林面积12328hm2,占89.81%;灌木林1399hm2,占10.19%。

2.3.2 平均高

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保存面积中,乔木生态林保存面积18282hm2,平均高≥2m的面积14437hm2,占78.97%。

2.3.3 平均胸径

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保存面积中,乔木生态林保存面积18282hm2,平均胸径≥5cm的面积9529hm2,占52.12%。

2.3.4 退耕还林地经济收益情况

2005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平均每667m2经济收益为679元。

2005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平均每667m2经济收益较高,但树种间差异较大,红枣收益4090元/667m2;红枣挂果早、产量高、市场行情好,经济效益显著高于其他造林树种,如杨树平均收益45元/667m2,主要依赖林下种植苜蓿等,经济效益相差较大。

3 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2013年度省级全面检查验收,新疆退耕还林工程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技术人员素质需提高:退耕还林工作有机构无固定编制且缺乏管理经费,造成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困难,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仍不能满足退耕还林的需要。

档案管理不规范:退耕还林档案管理要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由于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在人员变迁和办公地点搬迁造成设计文件丢失,对今后管理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必须重建遗失的退耕还林档案文件。

建立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将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增强农户履约责任。

因干旱缺水、病虫害及立地条件差等原因,近几年新造林面积大,成林率较低。

确保退耕还林浇水机制。由于近几年来由于极度缺水,部分退耕还林地由于浇水困难导致退耕还林保存率较低。

要大力推进确权发证工作。及时颁发林权证,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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