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对当红明星的激励方法研究
2017-09-13曲艳于绥生
曲艳+于绥生
摘 要: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激励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采用文献研究法,从国内走红明星解约案例入手,研究影视公司培养明星的成本与明星解约的原因,明确明星解约会给影视公司带来的损失,结合知名影视公司对旗下当红艺人激励方式的先进实践经验,在明星激励上对影视公司提出建议,帮助影视公司采取有效的激励手段减少明星解约。
关键词:影视公司;明星解约;明星艺人;激励方法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0.005
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激励是指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激励、引导和纠正员工的需要和动机,从而有助于企业绩效的发展。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激励具有重大作用,企业实行有效的员工激励,不仅能够为企业留住优秀人才,还能有效的吸引人才。目前,我国学者对员工激励问题展开了很多论述,但是在明星这种特殊员工的激励方面的研究还非常匮乏,有待进行深入研究。而近年来,明星解约事件时有发生,明星解约往往会给影视公司的发展带来损失。深入了解明星解约原因、深刻认识明星解约对影视公司带来的损失以及明星激励的重要性,才能有针对性的对走红明星进行有效激励,从而减少明星解约事件的发生。
1 明星解约事件
2013年12月,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旗下的艺人林更新在电视剧《步步惊心》中饰演十四阿哥,因其帅气的容貌与精湛的演技,林更新一举成名。但在其成名后,唐人影视在其走红后并没有对其着重培养,一如既往的压榨让林更新对公司心生不满,对公司失去信心的他开始接私活,双方最终对簿公堂;2015年4月,蒋梦婕因发觉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对其并没有培养之心,感到星途渺茫,不惜拿出所有身家为自己“赎自由身”;2015年6月,因出演网剧《盗墓笔记》而稍有名气的杨洋向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约,这让欢瑞失去了一位人气爆棚的年轻艺人;2015年7月,杨幂在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际解约,而杨幂解约不仅带走了一批与其交好的新生代明星,更是带走了欢瑞与湖南卫视的友好关系,这给欢瑞带来巨大的打击,至此欢瑞只剩一位能够撑场面的艺人;2015年9月,艺人蒋劲夫因不满上海唐人电影制作公司支付的超低片酬,向唐人影视提出解约;2016年12月,成名于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投资的大热网剧《太子妃升职记》的盛一伦,以公司拖欠片酬,以及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安排工作、替换经纪人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近年来,明星解约事件频繁发生,明星解约在娱乐圈中并不是件稀奇的事,无非是“艺人不红时能够接受的合约,走红后不再甘心服从于不平等条约”的常规戏码,说到底无非就是因为“利益”二字,孰是孰非难以公断。然从中反映出,影视公司对当红明星的激励存在很多问题,影视公司该对明星采取何种激励方式,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2 影视公司培养明星的成本
绝大多数影视明星都是在经历过漫长的蛰伏后才等来了“爆发”,将一个艺人从无人知晓培养成举世闻名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公司培养艺人的成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人力与财力的耗费
一个艺人从无名小辈到广为人知,往往需要一部成功的作品。新人签进影视公司后,公司利用其独有的制作资源,挖掘有潜力的新人,让其参演公司作品,让他们获得走红的机会。2011年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出品的电视剧《步步惊心》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旗下艺人刘诗诗在蛰伏七年后一举成为内地一线青年演员;2013年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投的奇幻剧《古剑奇谭》一石激起千层浪,其成功不仅推动了欢瑞世纪的上市,借此走红的李易峰更是以一人之力对抗韩流,从韩国艺人手中接过众多代言,可见其走红的彻底性。然而,不是所有艺人都会如刘诗诗和李易峰那般幸运,2012年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投资其最擅长的奇幻剧《轩辕剑》捧新人蒋劲夫,然而成效甚微,蒋劲夫依然不温不火;2016年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大唐荣耀》试图将旗下艺人任嘉伦推到大众面前,然而无论公司如何费尽心力的推广,任嘉伦却只能像《大唐荣耀》那糟糕的成绩一样,没能溅起多少水花。
影视公司在挖掘新人、培养新人时所付出的人力与财力的耗费是难以用一个具体的数值去衡量的,但可以清楚的是,绝不是一笔小数目。一部作品的制作,参与人员多则千人,影视公司投资少则千万,多则几个亿,倘若达到影视公司的盈利目标还好,若因此损害到公司利润,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2.2 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企业面临多种选择时,被放弃的一方所具有的最高价值。具体到影视公司与艺人,则体现在:公司选择着重培养某个艺人而放弃其他艺人时可能带来的损失。
艺人的成名具有偶然性,公司重点培养的艺人无法百分百保证其成名,而公司忽视的艺人也有成名的可能性。影视公司旗下往往会签约数位艺人,影视公司在着重培养某个艺人时往往没有固定的指标,有时仅仅缘于公司上级的喜好。因此所要承担的机会成本很大。前文提到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为捧旗下新人不惜让旗下已成名艺人亲自“抬轿”,这对于新人而言的确是件值得庆幸的事,然而对已经稍有名气的艺人来说,就显得不公平了。2011年凭借《步步惊心》便小有名气的“十四阿哥”林更新也在此剧中被安排了一个小角色,对于公司的安排,林更新并不满意,意识到公司并没有尽心培养他的意思,逐渐对唐人影视失去信心,最终与唐人解约。在这次投资中,唐人影视可谓是得不偿失,新人没有捧出来反而因此失去了一位小有名气的艺人,这其中的损失也是难以用具体的数目去衡量的。对于有着制作、经纪双重业务的影视公司而言,旗下没有能够卖剧的艺人,在影视市场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換言之,失去一位已经具备卖剧能力的艺人是一笔难以估量的损失。
2.3 时间成本
时间成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企业培养员工的过程中时间本身的流失,另一方面是指企业在等待员工回报公司投入的时间里造成的市场机会的损失。endprint
艺人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还没被公司重视的艺人等待公司的发掘,已被公司着重培养的艺人一部接一部的戏,不停地工作,静待随着作品的成功而成功。幸运的努力了一两年便等来了走红的契机,不够幸运的可能需要蛰伏数十年。然而无论是幸运还是不幸运,都有等待的时间,艺人在等待,影视公司更是在等待,当影视公司旗下的艺人卖剧能力不够时,影视公司只得用公司外明星,而邀请外来艺人的片酬往往要比自家艺人的片酬多得多。此外,回报率高的明星很多时候是有价无市的,每年投拍的影视作品近百部,知名度高的明星却只有数十位,当前的影视行业,争取不到有名气的艺人往往意味着难以卖到一线卫视,市场机会的丢失会给影视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3 明星解约的不利影响
影视公司培养明星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走红艺人解约会给影视公司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明星解约对影视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影响
旗下明星解约,会导致影视公司不得不推迟、更改或取消原定的发展计划,临时采用应急方案,公司不能获得预期收益,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打击。其次,解约明星若加入到竞争对手方面,对影视公司的影响更大——市场被竞争对手占领,影视公司会因此在和对手的竞争中失去优势。影视公司在筹备影视作品时往往会将旗下艺人考虑到角色安排中,艺人解约会导致影视拍摄延迟,若解约艺人本在剧中担任重要角色,该影视剧甚至会让筹备已久的影视作品就此搁置。
3.2 明星解约对其他艺人心理的影响
走红艺人解约的“示范”作用,会使其他艺人心态不稳定、气势消沉,对所在的影视公司信心不足。这种情况下,若影视公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艺人平时的不满情绪很有可能借机爆发,若因此导致艺人集体解约,将会殃及公司全局,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纵观明星解约事件,可以发现经常发生明星解約事件的影视公司有几个熟悉面孔,这便是影视公司在发生明星解约事件后没有采取有效有段的后果。
3.3 明星解约会给影视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一方面,走红艺人解约会让影视公司对其长久的培养付之一炬,其中所花费的人力、金钱、机会成本以及时间成本都无法收回;另一方面,走红艺人解约,影视公司需要紧急培训新人以接替解约明星的地位,培训新人的各种成本,都是影视公司所必须承受的。
3.4 明星解约会给影视公司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影视公司与明星具有特殊性,不同于普通企业与员工,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群众的关注。影视公司与艺人无论是和平解约还是通过打官司解约,总会使大众媒体对其广泛报道,尤其是当双方闹到法庭时,无论错方是谁,舆论风向往往会偏向“弱方”——艺人,大众媒体对影视公司做出的负面报道会给公司的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以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为例,其与艺人蒋劲夫的解约官司持续一年之久,因蒋劲夫的解约声明,已有部分群众对唐人影视有了不好的印象:克扣艺人工资、欺压艺人的恶霸公司。
4 明星解约原因
明星解约原因很多,明星解约的导火线有时只是个影视公司平时忽略的小问题,而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的共同作用让明星早已对影视公司心生不满,最终决定解约。通过研究总结,明星解约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4.1 经济因素
明星解约在娱乐圈中并不是件稀奇的事,往往是“艺人不红时能够接受的合约,走红后心有不甘”的常规戏码,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利益”二字。一方面,大多数影视公司有着制作、经纪双重业务,制作公司与经纪公司本就是两个矛盾体,制作公司希望艺人片酬越低越好,而经纪公司则希望艺人片酬尽可能高,在这种矛盾下,吃亏的往往是艺人;另一方面,影视公司用自家艺人拍戏时,给出的片酬往往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但新人签约能够制作影视作品的影视公司,成名的几率会更大,因此即便条件苛刻,依然会有很多心甘情愿的签约。当艺人刚签约进公司,尚未走红又需要公司做依靠时,影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双方尚能各取所需,相安无事;但艺人一旦走红,影视公司与艺人的地位此消彼长,艺人很难满足于之前的待遇,公司若不及时调整利益分配,双方矛盾必然会激化。利益之下,明星极有可能解约寻求很好的发展。因此,近年解约的众多明星,不乏因不满片酬而离开公司的。
4.2 影视公司因素
影视公司因素导致明星解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视公司没有为旗下艺人提供充分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明星是吃青春饭的职业,在娱乐圈有一不成文的规矩:男艺人四十岁、女艺人三十岁是上位的最好时机。虽说也有“大器晚成”的艺人,但大多数艺人将这一不成文的规矩奉为金科玉律。如果艺人走红后公司资源难以跟上艺人的脚步,公司对艺人前途规划不明朗,培养缺乏针对性,艺人便会担忧自己的前途,解约念头也会由此萌生。二是艺人从某些方面看与公司是一体的,公司发展良好艺人才能有更好的机会与未来。曾经有一项调查,旨在了解求职者偏爱什么样的企业,有1217的调查受众参与此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284%的求职者认为要选择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见聪明的求职者都意识到:个人的成长空间与企业的发展前途有紧密关系。因此,若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没有太大的发展前景,艺人很难对公司产生信心,更不会长久的留在公司。不难发现,明星一旦走红,为了更好的影视资源往往会寻求与更大的影视公司合作,规模较小、影视资源较差的影视公司若不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很容易流失走红明星。
4.3 明星艺人自身因素
Maslow曾经指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求、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走红明星相比其他员工而言,他们的需求层次更高。首先,他们对明星事业的忠诚往往超过于对公司的忠诚。其次,他们成就欲望强烈,讨厌一成不变,渴望改变,追求有挑战性的工作,同时要求工作中更大的自主权和决定权;最后,他们有更高的追求,在有足够知名度后渴望得到群众对其演员事业上的认可,因此需要高质量的影视资源去表现自己。如果影视公司不能满足他们的这些需求,他们就会选择解约离开,选择能够满足其需求的影视公司合作。endprint
5 影视公司对明星的激励方法
从前文的研究中可以得出结论:影视公司培养明星成本巨大,明星解约会给影视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明星解约往往受多种因素影响。员工激励对于企业留住人才,促进企业发展上有巨大作用。通过研究,影视公司对明星艺人的激励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
5.1 薪酬激励
薪酬激励是企业在进行员工激励时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激励方法。明星薪酬主要指明星参演影视作品或节目的片酬。
明星对片酬的数目或片酬分红比例的不满往往是其解约的直接导火线。2015年9月,蒋劲夫以拍戏片酬过低以及公司克扣片酬为由将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12月,盛一伦以经纪公司拖欠薪酬为由将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从两位的解约借口来看,片酬确实是明星尤为关注的。由于制作公司与经纪公司的矛盾,在艺人尚未走红公司尚处在强势方时尚能保持和谐的关系,但是艺人一旦成名,若不及时调整片酬分红比例,久而久之便会加大公司与艺人之间的矛盾,当矛盾积累到两者之间的关系难以调和时,片酬问题便会成为艺人解约的导火索,艺人会毫不留恋的与公司分道扬镳。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旗下最知名的艺人是2013年爆红的李易峰,尽管李易峰成名后数次因资源与艺人名气不对等而引起李易峰粉丝为其不甘心,但李易峰本人并没有解约离开公司的迹象,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李易峰成名后及时调整公司与艺人间的片酬分红比例,很好的安抚了人才,进而留住了人才。由此可见,有效利用薪酬激励可以帮助公司留住人才上。
5.2 股权激励
企业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时往往采取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留住人才,并激励其努力为企业绩效工作。这一目的的实现主要借助于股权激励的“金手铐”(Mehran和Remack,1999)效应。具体的操作方式是,除了给予明星固定的片酬,将片酬的一部分以公司股份的形式体现,將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价值的提升与个人收入相挂钩,在这种情况,明星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增加明星解约成本,使得明星不会轻易与公司解约,这便起到了很好的“金手铐”作用。
在目前的影视行业中,明星入股早已经不稀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嘉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便充分利用此种激励方式。查询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榜,会发现知名编剧盛和煜、齐星、余飞、柳桦,知名导演霍建起、滕文骥,著名演员范冰冰、张丰毅、赵薇等位列其中。而2015年才上市的嘉行传媒因股东中有当红花旦杨幂而备受关注,短短两年时间市值已超过50亿。手持公司股份的明星与影视公司之间为了维持双方合作的稳定性、保证艺人与公司共同的发展会签订各种协议。因此,尽管在外人看来唐德影视和嘉行传媒所具有的资源已不足以满足范冰冰和杨幂的发展需求,但是两人都没有离开公司,且每年都参演公司投资拍摄的影视剧,保证公司业绩的同时也保证了个人利益。
5.3 愿景激励
愿景激励,是以员工最高需求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为内部驱动力,持续地激励企业员工为实现未来目标和期望而不断努力的激励方法。影视公司实行愿景激励的手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影视公司要注重公司自身的发展。艺人与公司往往是一体的,影视公司自身强大才是留住优秀艺人的关键。公司自身发展前景好,在影视行业竞争力强大,才会有好的企业受益和好的社会影响力。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影视行业呈现一片繁荣,影视公司应抓住大好发展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明确公司的发展前途。明星与影视公司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明白公司是自己的后盾,公司只要让旗下艺人尤其是当红艺人切实感受到公司的“野心”与大好前景,明星艺人便会对公司充满信心,自然不会轻易提出解约。
另一方面,影视公司应做好旗下艺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规划是针对员工职业中的困扰与迷惑、对员工职业生涯进行的一系列服务的统称。目前,有很多影视公司还没有意识到对旗下艺人进行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对艺人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可以让艺人意识到公司对其是重视的,是关心其发展的,如此艺人才会有动力、有信心的沿着公司设定的发展道路努力前进,激励艺人为公司、为自己的前景而努力,艺人只要感受得到自己在不断前进,艺人解约的几率会大大降低。很多艺人之所以解约,究其根本原因,便是其感觉自己星图渺茫,前途规划不明朗。影视公司签约众多艺人,却不为他们的事业做打算,吃青春饭的明星如何等得起?因此,影视公司要为艺人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其提供发展的机会,制作影视作品时优先自家艺人,当公司影视资源难以跟上艺人发展时,调动人脉资源为其争取外来资源。
5.4 情感激励
有研究表明:员工经过激励能够达到的工作能力水平是其平常表现的工作能力水平的一倍。影视公司与艺人结成的不仅是利益共同体,还是情感共同体,公司不应只把艺人当作“赚钱工具”,应注重感情的投入和交流,重视人际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情感激励作用。
明星不同于普通公司员工,他们需要曝光率维持热度又苦于大众的广泛关注。明星的一举一动往往会被放大化的呈现在娱乐大众的眼前,大众既会关注他们的作品也会对他们的私生活充满好奇,很多人甚至会用自己的行为准则去要求明星,不允许明星犯一点点错,在这种压力下,明星艺人会受到很多困扰,不及时缓解压力的明星甚至会因此患上抑郁症。一方面,公司要关注旗下艺人的情感诉求,当明星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时,及时调节与鼓励。要知道没有谁能够永远一帆风顺,公司不可轻易放弃对一个艺人的培养,以免增加艺人的压力,让其对公司、对自己失去信心。另一当面,要尊重艺人的选择,公司在提高艺人曝光度时不要违背艺人意愿,用其私生活去实现目的。若艺人因私生活被打扰而烦闷,公司应在行为和情感上站到艺人一方,鼓励、安慰他们,在精神上支持他们。
在实行情感激励上,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与胡歌的荣辱与共是值得众多影视公司借鉴的。唐人影视与胡歌签约已经十余年,在外人看来,唐人影视这座小庙早已盛不下胡歌这座大佛,然而,为何胡歌一直不解约离开唐人影视?唐人影视的资源与人脉都无法帮助其在明星事业上更进一步了,为何他却一直对唐人情有独钟,不惜拒绝其他影视公司抛来的橄榄枝也要留下。探究其中的原因,除了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总裁蔡艺侬对其有知遇之恩外,更因为2006年在他发生车祸毁容后,公司不仅没有放弃他,更是续签了合约,在其住院期间,蔡艺侬更是多次探望给予他鼓励。endprint
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是因为人有感情,我国自古就有靠感情留人的做法。但是企业要认识到,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 感情不是以笼络人心为前提的给予好处, 也不是兄弟义气, 而是企业与员工间相互尊重、彼此理解、加强沟通。公司若对旗下艺人真心以待,艺人自然也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不会因自己功成名就而公司难以帮助自己前进时就解约离开。
5.5 人格激励
人格激励是以人格为基础的一种激励方法,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使激励的人身体力行,以崇高的人格对员工产生影响,提升员工在心境和行动上的高度;二是指针对员工人格的一种激励手段。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需要以身作则,承担社会责任。很多青少年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价值观,他们将影视明星當作自己的精神偶像,对明星有潜意识里的模仿。因此,明星发生吸毒、嫖娼、酒驾、违约等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行为,会给青少年错误的引导,这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上,对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明星实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依赖于明星本身的品格与修养,另一方面靠公众舆论、社会价值取向等非正式制度的监督。走红明星解约往往是利益驱使,很多明星在成名后为了有更好的发展,纷纷跳槽,有些艺人甚至闹上法庭,与老东家对簿公堂。虽说孰是孰非难以说清道明,但毁约确实是不守信的表现,这会给社会带来反面示范,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产生不利影响。以上,影视公司重视人格激励,不仅可以增强艺人的契约精神,也可以督促明星艺人承担社会责任,百利而无一害。
目前,我国部分影视公司已经有了明星激励的意识,然而要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需要将多重激励方式相结合,影视公司应该在明星激励上形成一个完善的激励机制。
6 结语
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就必须重视员工激励。而当前阶段,我国影视公司在明星激励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激励制度,影视公司应重视明星激励,从本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以明星需求为基础,采取合理的激励方式,建立公司与艺人更紧密而长久的合作关系,减少走红明星与公司解约事件的发生。最后,影视公司也要认识到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影视公司在栽培明星时还应加强爱国意识、道德意识的培养,为培养社会有用人士做贡献。
参考文献
[1]陈伟君.论激励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商贸工业,2017,(03):89-90.
[2]邓立治,李慰.机会成本概念辨析及案例设计研究[J].金属世界,2011,(04):16-18.
[3]佀妲.参展商展会选择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顾客让渡价值理论[J].现代商贸工业,2013,(18):26-27.
[4]丁承学.企业员工“跳槽”现象的原因及举措探析[J].知识经济,2016,(22):81-82.
[5]黄海燕,赖卓虹,陈菲.企业中“跳槽”现象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34):140-142.
[6]张亚宁.企业中“跳槽”现象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18):21-22.
[7]于斌,赵桂梅.巨头为何纷纷撤退?[J].网络传播,2012,(7):31-31.
[8]李彬.浅谈企业在职培训投资与员工离职问题[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6):170-170.
[9]赵喆.浅谈精神激励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人力资源管理,2014,(04):140-141.
[10]姜慧敏.试论激励机制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经贸,2011,(8):96-96.
[11]叶红. 企业如何有效激励员工,留住人才[J].人口与经济,2011,(S1):24-25.
[12]唐芳.企业管理与激励方法[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04,14,(2):97-98.
[13]宗文龙,王玉涛,魏紫.股权激励能留住高管吗?——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3,(09):58-63+97.
[14]王善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对策与建议[J].财会学习,2017,(03):7-10.
[15]殷亚丽.从艺人经纪模式看中国影视明星高片酬现象[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22-128.
[16]刘红宁,刘路华,李静雅.愿景激励:大学生自我实现的不竭动力[J].江西中医学院学报,2013,(05):73-76.
[17]张洋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J].科技创新导报,2011,(25):229-230.
[18]贺辉.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研究[A].今日财富杂志社.2016年第一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C].今日财富杂志社,2016:2.
[19]马志红,王晓飞.建立激励机制留住国企人才[J].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2011,(4):41-43.
[20]郑克培.浅谈员工激励机制[J].就业与保障,2011,(10):26-27.
[21]崔难三,苑涛.学习先进人物承担社会责任[J].试题与研究:初中版,2011,(13):11-1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