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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思维下财会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

2017-09-1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济南250103

商业会计 2017年17期
关键词:系统化税法教学资源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3)

一、税法课程教学的现实困惑

鉴于税收在经济社会与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税法课程已经成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本文所说的“税法课程”是指税法类课程,在财会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表现为不同的课程名称,例如中国税制、税法、纳税实务、纳税申报、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在法学专业中,税法课程属于经济法的分支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侧重于围绕立法背景、立法精神、法律关系的运行与监督等法理知识进行阐述与运用。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尤其是财会专业中,税法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更加突出,在课程教学目标中,它一般要求与实际财会类岗位的需求相适应。岗位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需要财会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税法课程与其他相关课程有效匹配,这里的“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经济学原理、经济法、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这里的“有效匹配”是指税法课程的设置要遵循知识认知的规律性,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一般到特殊,由基础到专业的逻辑性,按照此规律来合理安排课程的对象、目标、内容、学期、课时等教学要素。此外,不同名称的税法类具体课程也是自成体系,最为常见和典型的是由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等课程所形成的课程体系,这些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往往又各自独立开设,或在专业必修课程中,或在专业选修课程中。因此,同样的,税法类课程自身也面临着“有效匹配”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课程体系内部各独立课程教学内容的承上启下与重叠。在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在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上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本文建议将税法课程设置成学年课程,以方便打碎原有框架,整合形成新的更符合逻辑和规律性的教学内容体系,尽管与新教学大纲相匹配的教材很难寻觅和编写,但是我们可以基于系统思维,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来实现课程的全面整合,解决“有效匹配”的难点,达成预期教学目标。

二、以信息化为平台引入系统思维

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以《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代表的一系列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政策文件,旨在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由此出现了大量的信息化教学模式,并在实践中积极运用与优化。比如,网络协作教学模式、webquest教学模式、基于资源或项目或案例的教学模式,还有基于各种信息技术手段的教学模式。同时,国内很多的教育教学工作者也对信息化的教学效果进行了评估,但结论认为总体效果差强人意,形式上的结合并不能掩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脱节的现实。信息化教学形式繁多,但不成体系,毫无规律性,也无充分的理论基础予以指导。此外,信息化教学在实操层面也缺乏对实施效果的关注与反馈。本文认为信息化教学模式应该有机整合应用,一是有机整合自身硬件和软件资源和条件,结合具体教学情境作适应性改造,教学模式应用的基础要立足于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而不是简单基于前人的成果与经验。二是有机整合传统教学模式与现代信息化教学模式,两者相辅相成,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两者的整合或重构会产生1+1>2的教学效果。总之,两种有机整合实质上是以系统思维驾驭信息化教学,系统思维是以整体性概念为统领,把认知对象作为一个系统,从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要素与要素以及要素与环境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综合考量与应用知识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融入到教育教学之中会增加教学模式的系统性、应用性和适用性,使教学模式随着教学环境与教学实践的变化而优化。

三、系统思维下税法课程的全方位整合

财会专业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很强,尤其对于应用技术型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更应注重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一线的实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而展开。一般而言,税额计算、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是四条主线索。笔者通过文献查阅与整理发现,在对税法课程教学进行研究的140多篇文献中,大部分研究的关注点集中在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整合或信息化教学的某一方面,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全面系统地对税法课程教学进行整合的研究还属空白。本文以现代教育理论与信息技术为指引,以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涉税课程内容的系统整合与优化为基础,以税务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多元化教学方式为手段,依托丰富的教学资源平台,激活、协调各种教学要素,构建融教与学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化、全方位教学新模式,包括系统化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见下图)。它是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对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质量考核等因素的精心设计与高度融合,实现从全局、整体上思考并系统设计教学全过程的一种教学模式。

基于系统思维的税法课程信息化教学模式图

四、主要教学要素的设计要点

(一)教学目标设计。系统化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将基础知识、素质能力与实践技能三者有机统一,尤其注重对学生学习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首先在基础知识目标方面,教师通过系统地讲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能够正确理解与处理先行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在应用方面的差异问题,掌握我国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与行为税类等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与纳税申报流程,熟知各种纳税检查要点,纳税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整体税制框架下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二)教学内容设计。本文认为应从五个方面进行系统化整合与关联。一是将税法、涉税会计、税收筹划三方面的内容系统化整合;二是将税收实体法与税收征管法内容系统化整合;三是以企业或行业为平台将单一税种与其他相关税种关联并系统化;四是以典型综合案例为载体将单一税种与其他相关税种系统化关联;五是将单一税种的各项税制要素考核点,通过典型综合习题或案例系统化整合。在教学实践中,可以积极有效地采用任务化、项目化、模块化、主题式教学方法来实现以上教学内容的整合与优化。

(三)教学资源设计。系统化的教学资源设计,需要构建一个各类教学资源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相互关联的课程资源平台。而且相对于传统教学资源平面化、单一化、封闭式的静态特征而言,它应是多元化、集成化、立体化和开放式的动态课程资源平台,它能够有效促进学生与教师在理论或实践教学中的互动。所涉及到的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教参、教学课件、教学案例库、实验指导书、习题试卷库、教学视频库等。

(四)教学方法设计。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要服务于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融合与统一。要在基础和专业知识讲授的基础上,聚焦于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的培养,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自主学习,促进师生互动与教学相长。教学过程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方式。在信息化教学模式构建中,要充分利用虚拟动画演示、多媒体信息集成、网络传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功能优势,突出多元信息化、体验性与交互式的教学特征。大量的教学资源需要依托互联网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终端等信息化载体或平台传递到受众群体,重视利用电子邮件、微信、QQ等在线互动工具,促进教学互动与资源共享。

(五)课程考核与评价。课程教学的考核与评价应将学习过程与教学目标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注重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知识获取、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提升进行评价,积极采用互动答疑、案例讨论、在线测试、专题论文、技能竞赛等多元化、过程式的考核方式。此外,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应是一个双向、开放式的系统,师生都可以通过教学资源平台,开展网络教学效果评价,并提出合理化的教学与学习建议,共同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总结

基于系统思维的信息化教学模式,是在遵循教学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对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等多因素的高度整合,实现从整体上思考教学全过程的一种系统教学方法和工具。此教学模式调动了各种教学资源,激活了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教书与育人并行、教学与科研并行、教授与学习并行、课内与课外并行,将教学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是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新尝试,也可以为其他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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