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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铁投资建设模式

2017-09-09杨邦文

商情 2017年27期
关键词:财政资金投融资所有制

杨邦文

摘要:根据中投顾问最新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地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全国10座城市已经拥有地铁,根据报告分析,至2015年将建成地铁93条,总里程2700公里,总投资将超过一万亿元;至2020年将建成173条,总里程6200公里;到2050年将建成289条,总里程11700公里。由于地铁建设具有投资额大、建设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因此探求一种适当的投资建设模式是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在分析内地地铁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上,重点以香港模式为范例,探求香港盈利模式对内地地铁投资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地铁投资 投融资模式 香港模式

一、我国地铁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根据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历史,地铁的投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完全的财政投融资模式

即地铁的设计、建设与运营完全由政府出资,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地铁建设的早期阶段,由中央财政资金来承担建设阶段的建设资金。采用该模式可以不需要在定期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使用财政资金,因此也使得地铁项目的财务成本得到一定的削减,减少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其缺点是财政资金规模有限,不能广泛的运用,这样必然会阻碍地铁项目建设的效率,此外,由于完全依靠财政资金,并未有效引入社会资本,使得运营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也得不到保障。

(二)以财政为主导的负债融资模式

此模式下,政府财政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及国外机构贷款等共同承担地铁建设的资金需求。即先从政府得到总资金需求的一部分,剩下部分则通过信用担保的形式获得,如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安慰函或其他方式的承诺,由地铁企业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常见的方式主要有:组建银团获取商业银行贷款、抵押贷款、融资租赁、信托、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担保下,能有效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缓解了一般企业筹资难的问题,相比单一的财政资金获得了更广泛的资金来源和更客观的资金数量,同时也使得因地铁建设而对当地政府造成的巨大财政负担得以减轻。但是,在巨额债务的压力下,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且长期面临定期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使得企业和政府的财政压力不断上升;与完全的财政投融资模式同样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的弊端,不利于地铁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即指社会所有制结构上多种所有制并存。针对企业所所有制的情况,则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采用混合所有制的优势主要有:

1.混合所有制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

现阶段,政府作为绝大多数地铁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如果没有对其他利益主体造成不利的影响,由于需要对投资进行分析以及对回报进行了解,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企业经营决策进行适当干预;另一方面,当企业面对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时只要政府已出面便能顺利解决,就算企业亏损也有政府来收拾残局。所以站在二者的角度可能都不希望实现政企分离,但单一的投资主体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趋势,只有有效的引入社会资本,使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商,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才能有效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2.混合所有制有助于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

单一所有制形式在吸收和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毕竟有限,要想做到使不同类别和性质的经济要素融合在一起并且可以控制个成分的比例关系,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达到最优效果,采用混合所有制是唯一途径。相比单一所有制模式,混合所有制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得社会闲散资金迅速聚集起来成为企业所需要的大规模资本。除此之外,混合所有制还能充分利用各经济利益主体的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四)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

一般来说,该模式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针对具体情况,该模式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了融资性质类(如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建设移交模式、设计建设融资经营模式)以及非融资性质类(如作业外包、移交经营移交模式);股权转让以及合资合作等多种模式,不同PPP模式之间各有其特点,从而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从根本上来看PPP模式也是混合所有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其发展方式主要表现为:一些中标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采用采购形式来与政府部门签订相应的特许合同,并且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凑集资金、经营管理,以促进项目的建设。除此之外,一些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也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合作的协议并不是针对项目担保,而是通过政府部分向这些提高贷款的机构进行承诺按照与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样能够使得这些金融机构顺利的向这些特殊目的公司提供充足的贷款,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其实质就是为了使得项目基础设施高效率建设以及企业的高水平运营,适当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其主要优点表现为:

(1)削减费用以避免超支。在该模式下,私营企业要想开始获得相应的收益,必须完成相应的项目并且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因此采用该模式可以在大幅度减少工程造价的同时有效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并且足以克服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的影响。经研究表明,该模式下建设项目造价可以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相对其他模式有着明显的经济优势,除此之外,该模式还能保证工程项目在工期內按时有效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大量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为项目建设提供先进的管理模式,丰富的工程经验,充足的资金以及优厚的服务,因此政府的职能由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变成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从而在减轻自身财政负担的同时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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