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7-09-08张红梅
张红梅
【摘 要】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1917年提出了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1954年开始在法国开征,其有效地解决了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所以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从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来看,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又于1984年设立营业税。1994年,我国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陆续在多个省市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从试点的结果看,“营改增”有效地解决了企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自此,餐饮业开始“营改增”的步伐。本文主要从税负、会计核算、企业管理等方面阐述了“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进而提出了餐饮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加强餐饮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内控水平、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餐饮企业发票管理、建立税务筹划机制。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税负;财务管理
一、“营改增”的背景
我国1979年开始征收增值税,1984年开始征收营业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税收政策不断与国际接轨以及市场体制的不断变化,我国税收体制也开始改革,旧的税收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只有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由于营业税的税收征管存在偷税漏税、重复征税等现象,为了妥善解决税改问题,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税收体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首度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随后在多个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自2016年5月起,国家全面实行“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餐饮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也开始了“营改增”的步伐。
二、“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餐饮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餐饮业的税负统一为5%,“营改增”后,税负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年提供餐饮服务500万元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这部分企业而言,税负为3%/(1+3%)=2.91%,税负降低了2.09个百分点。“营改增”前年提供餐饮服务50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这部分企业而言,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下,税负为6%/(1+6%)=5.66%。考虑到增值税额的抵扣情况下,只要是企业正常经营使用的进项税(不包含企业用于个人消费福利、职工福利等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这个抵扣是多方面的,包括购进原材料、办公用品、购入固定资产、支付房租等,在营业收入一样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大,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金额越小,税负越小。这就要求一般纳税人企业尽可能多的取得合法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果企业取得了上述增值税进项税票,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可以大幅度降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促使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尽量完善商品进货渠道,完善费用发票报销手续,完善固定资产购入渠道,完善办公用品购入渠道等等,从多个方面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达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
2.“營改增”对餐饮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会计科目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以前,企业交营业税,会计科目设置为“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而在“营改增”后,会计核算复杂,会计科目设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并且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三级科目,还应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本期应交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的明细科目非常多。
(2)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前,餐饮业营业收入的金额为实际收到的营业款,“营改增”后,餐饮业的营业收入为剔除增值税后的净收入金额;“营改增”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的是企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的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这就要求企业的经理及相关负责人了解报表的相关变化,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3.“营改增”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前,餐饮企业发票主要是地税发放的定额发票或者餐饮业卷式发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发票主要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更加严格,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一般企业与现金管理一样重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主要涉及的是销售发票的开具问题。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涉及凭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涉及进项税发票和销售发票两方面的发票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后需要知道哪些增值税发票是可抵扣的、哪些是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如何进行抵扣税款、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如何保存、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等。
4. “营改增”对采购销售业务的影响
“营改增”加强了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营改增”涉及企业财务、采购、营销各个部门。“营改增”后,企业的管理要不断提高,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的供货方和销售方与企业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当企业在管理中效果越好,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对采购业务的影响
“营改增”前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不需要考虑别的问题。“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采购人员在采购相关商品时,不能仅仅考虑到供应商资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等基本因素,还要考虑到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情况,需要考虑到供货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把税额递减的情况考虑到商品成本中,使企业效益最大化。endprint
(2)对销售业务的影响
营销部门相关人员需要知道“营改增”对销售收入的影响,而且需要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做出正确的营销策略。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营改增”后餐饮业外卖企业购入的不经过加工的食品、酒水、饮料的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与堂食的销售收入税率不一致。这就需要企业规划好外卖销售方案,避免出现多交税款情况。
三、餐饮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加强餐饮企业内部控制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内控水平。现在有不少的餐饮企业内部控制有待加强,存在领导“一言堂”,权利过分集中,这样会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程度降低甚至失效,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内部管理问题。
规范化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规避企业风险,使得每个人的工作内容更加细化,这样能够有效的减少工作疏忽,有效的运行内部管理,从而达到控制目的。同时,餐饮企业需要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决策制度,能够分析、预测企业可能发生的重大经济事件,减少盲目决策带来的经济损失,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做好记录,不能领导一个人擅自做出决定。在实践中企业要不断地完善企业的监督体系,使企业管理慢慢地适应“营改增”的需要。
2、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1)学习专业知识
“营改增”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提高,营业税的财务核算比较简单,但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的方面很多。如果没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是做不好增值税的账务核算的,这就需要
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财务人员应参加国税、税控商、饮食行业协会、上级主管部门等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从网站、公众号上学习最新的“营改增”文件,从而知道了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增值税申报方法、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法等,适应“营改增”的要求。
(2)运用职业判断
财务人员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来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在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上,企业是采用核定征收率还是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餐厅购买的职工工作服进项税是不是可以抵扣,出租房屋收到的水电费是计算销项税还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职工的工作餐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员工宿舍支出的水电费、房费等是不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熟知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哪些是可以抵扣的,哪些是不可以抵扣的,哪些是可以部分抵扣的,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
(3)关注最新政策
增值税的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营改增”不断推进,国家推出的政策不断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就像餐饮企业外卖收入的增值税税率,刚刚推行“营改增”的时候,外卖的税率统一为17%,2016年12月份,国家推出新政策,餐饮企业外卖收入的税率等同于堂食收入6%的税率,这样就更符合企业实际,也更方便核算。为了适应不断更新的“营改增”政策,这就需要财务人员能够随时关注最新政策,根据最新政策做出适合的财务核算。
3.加强餐饮企业采购管理
餐饮企业必须完善采购制度,相关人员应该签订采购合同,规范各供应商的管理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位购进原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使得企业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从而使得企业税负增加,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所以采购时应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同样质量的商品一般纳税人的价格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应计算商品采购成本,选择最适合企业的采购方案。需要强调的是,企业需要严格管理每一份采购文件,详细审核编制过程及具体的采购信息,从而保证采购信息从开始就是真实的。
4.加强餐饮企业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在餐饮企业中具有非常大的作用。餐饮企业必须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发票监管制度。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对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三流合一”的规定,即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避免稅收风险。企业要核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是否与企业相对应的信息一致,并对取得的每一张增值税发票都要在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对违反制度流程的个人必须追究相应责任,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二是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餐饮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保存要建立有效的管控流程,增值税发票在开具过程中需要项目内容齐全,各项交易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合,保证字迹清晰,尽量不要压线和填错格。每一联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虚开、多开发票,对于开错的发票需要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需要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操作,不能随意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
5.建立税务筹划机制
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合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企业如有效、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就能够降低税收负担。例如有的餐厅会有房产出租收入,房产出租的税率为11%,对2016年4月30日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可以按照5%的增值税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符合优惠条件,要在税务网上营业厅及时备案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要随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餐饮业的外卖收入刚开始“营改增”的时候增值税税率是17%,2016年底出台新政策按照餐饮业的税率即6%征收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餐饮业外卖的购入的不经过加工的食品、酒水、饮料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我们可以把外卖平台上外购的饮料、酒水等换成自制的饮料,销售的增值税税率就可以降到餐饮服务业的6%。
签订合同的税收筹划:由于房产税、印花税等依据合同征收的税种的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在签订供销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合同必须中明确指出本合同的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如果不区分的话,就只能按照含税金额缴纳税款,增加了企业税负。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餐饮行业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餐饮企业不要谈“增值税”色变。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强化采购管理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水平后,企业的整体税负较“营改增”之前应该是下降的。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餐饮住宿企业的实际减税效果进行了“回头看”。数据显示,5—11月餐饮业实现减税89.5亿元,税负下降50.65%。因此,要正确认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餐饮业只有实施了“营改增”,才能使企业管理越来越规范,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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