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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2017-09-07翟文娟

商场现代化 2017年14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建议

摘 要:风险资本退出作为风险投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实现资本增值和资本循环的关键。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并对它们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议

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这种投资周期长、风险大、高回报行业的兴起,对于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之后,风险投资逐渐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推广开来,成为了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风险投资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创新企业,作为这些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支持力量,其重要性也日渐突出。

一、研究意义

我国的风险投资不论是从发展速度,亦或是规模上来看,同发达国家相比都较为落后。风险资本循环流动机制不完善是其发展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作为风险投资运作的最终环节--风险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前提条件;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维持风险资本循环,提高风险投资收益的重要支撑。因此,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于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主要是指風险投资者回收先前所投入的资金,并获得一定收益的具体方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权转让和清算退出三种。

1.首次公开发行退出

根据《2016年中国创业投资风险报告》的数据显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占到总数的1/3,投资收益最高可超6倍。风险投资退出的最终目的是回收资本并获得回报。基于首次公开发行退出的高收益率,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人愿意采用这种方式。与此同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能够大大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在保证企业的独立性和管理层稳定性的基础之上,为企业后续在资本市场上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提供了便利。但由于我国企业上市门槛高,很多风险企业难以达到上市条件,且上市费用较多、手续繁杂,也大大提高了风险投资人退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是指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出让给其他人的行为。我国的股权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成长性较高且产权明晰的公司比较适合风险投资人采用股权转让的退出方式。

风险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的退出方式能够直接获得现金流或可流通证券,从而实现风险资本回收。此外股权转让相对来说程序简单,操作性强且费用较低,能够使投资人较为迅速地撤出风险资本。但同时,股权转让退出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与公开发行相比,股权转让的收购者不多,较难寻找到合适的接受方。其次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所获得的收益较低。最后,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并不愿意接受这种方式,因为这可能会使得企业丧失独立性,同时也会影响经营管理的连续性。

3.清算退出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时常会出现风险投资人所投资的企业前景堪忧,面临巨额亏损且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情况。针对风险投资的失败项目,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尽快回笼资金,风险投资人多采用清算退出的方式。

尽管清算退出会给风险投资人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但从整体上来看,仍然能够使得投资人收回一部分资金,避免更大的损失。此外,果断采取清算退出的方式能够降低失败的投资项目所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我国关于清算退出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清算退出的过程复杂且风险企业资产变现较为困难,风险投资者往往会错过撤出投资的最佳时机,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我国风险投资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退出场所不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对于风投资金所投入的小型科技企业来说想要达到上市的条件并非易事。我国境内证券市场设立地较晚,发展尚不成熟,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市场主体和行为有待规范。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并不发达,管理相对比较混乱。这致使资源难以集中,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而且,产权交易成本较高,降低了配置的效率,制约了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面对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现行的与风险投资相关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没有形成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创业板推出后,中小风险企业上市困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现存的一些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转让等方面仍存在障碍。例如,《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发起人所持股份从公司成立当天起三年内不能够转让。而这与风险投资人选择在恰当的时刻退出,获取收益的目的可能存在矛盾。类似的法律法规对于风险资金的顺利退出产生了极大的抑制作用。

3.缺乏专业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缺乏风险投资人才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风险投资家是具备管理经验、专业知识以及风险投资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受到我国现行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制约,在短时间内难以涌现出一批真正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退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专业人才的匮乏将导致风险投资业偏离正常的轨道。同时,由于缺乏专业能力,可能会导致误判的比率大大提升,而退出的时机及方式选择不当往往会影响到退出和价值增值的实现。

四、完善我国风险退出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1.拓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1)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在为风险企业的筹资提供良好平台的同时,也拓宽了风投资金的退出渠道。此外,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OTC市场功能缺失,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技术,努力提升OTC市场在整个交易市场中的地位,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便利。风险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适用的风险退出方式也各异。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来满足不同阶段的风险投资退出需求。endprint

(2)鼓励和引导风险企业到海外上市

長期以来,我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大多集中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场扩容的压力很大,许多优质企业难以进入。而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以色列为例,其IPO大多集中在国外证券市场。鼓励和引导风险企业到海外上市能够利用外资支持风险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开辟了新思路。

(3)促进并购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具有一批实力强劲的上市公司和集团。它们对于风险企业进行兼并收购不仅能够增强自身的创新实力,提升价值,而且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帮助风险企业实现正常收益。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当前中国有相当一部分创业企业隶属于高校、科研机构等,产权关系不太明晰;此外,风险企业价值也缺乏合理的评估。因此,需要不断发展相关中介机构,发挥其在并购过程中的桥梁作用,才能真正促进并购市场的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风险投资过程较为复杂,其中牵涉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没有投资者愿意在面对高商业风险的同时面对较高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就难以保障风险投资走向规范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十分关键。适当修改其中制约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部分条款,保护风险投资人合理退出。引导、规范风险投资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3.培养优秀的风投人才队伍

风险投资的发展不仅依托于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丰富管理经验和敏锐市场洞察力的综合性人才来组织投资活动,判断合适的退出时机以及恰当的退出方式。伴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优秀的风投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旺盛。在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需要将海外引进与国内培养相结合。同时,还要充分挖掘他们的特点,加以培训,着重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此外,还需要形成有效地激励机制,调动风险投资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最大限度地发挥风险投资家才能的同时,也应当对其建立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避免出现违法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张佳睿.美国风险投资与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发展的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4.06.

[2]王茜.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6(03):99-100.

[3]周新生.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3.05.

[4]刘建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04).

作者简介:翟文娟(1996.07- ),女,汉族,安徽巢湖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投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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