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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视角下我国文化金融发展对策研究

2017-09-07赵云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7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金融文化

赵云峰

[摘 要]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高知识性、高融合性、高附加值特征的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金融和资本是产业的血液,发展文化产业金融既有宏观层面的增值价值,又有微观层面的重要意义。文化产业金融不仅催生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与金融服务竞争的结果。

[关键词] 文化;金融;政策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7. 057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7- 0127- 02

1 文化金融合作发展轨迹概述

针对文化产业的抵押担保存在的瓶颈,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主体,合理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新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当前主要存在三种探索模式:一是创新担保方式和信用结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以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发行权、播映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结合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中小企业联保等组合担保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这种方式在广播影视行业采用较多、相对成熟,其突破了文化产业的抵押瓶颈,但贷款余额仍然较低,处于发展初期。二是探索文化信贷的差异化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利率差别化定价,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文化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三是银行业务流程再造与管理创新,设立文化产业专营金融机构,推动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目前大型商业银行支持文化金融的动力不足,中小商业银行是推动文化信贷创新的主要力量。

新兴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一是天使投资、VC等风险资本已经成为初创期文化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当前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商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城市,且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设定工商注册地等门槛,对中小城市文化投资的拉动相对有限。二是文化众筹等互联网新兴金融服务发展迅速。从筹资方式来看,以委托持股、平台持股为主要筹资方式;从行业来看,影视、出版、音乐类项目众筹发展相对较快,动漫游戏、文化艺术品项目众筹相对滞后。三是债权融资工具创新。目前大中型文化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较多,中小文化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当前债券融资主要基于实体资产收益,无形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尚无实例,且由于国有文化资产收益处置问题较为复杂,大量的文化资产难以证券化。

大多数文交所以产权推选、登记、权属核查、价值评估、交易监管、资产处置等产权服务为基础,通过组合信贷、抵押(质押)、担保、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实现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整体上看,各地文交所在无形资产确权、评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交易项目类别单一。多数文交所公布的交易范围基本涵盖文化产业的所有类别,但最终成交的项目类别单一,集中在书画、陶瓷、宝玉石、邮币卡等细分领域。二是艺术品等实体交易所发展速度明显快于无形资产交易所,如影视剧本、演艺剧本等无形资产评估交易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各地仍缺乏推动无形资产评估的可靠方法和有效实践。三是多数交易平台的配套服务设施并不健全,缺少具有专属税收优惠和监管功能的艺术品交易所。

2 文化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文化企业一般以轻资产为主,融资上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传统融资方式无法满足众多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是间接融资层面,重抵押的传统信贷产品和重报表的传统信贷评价标准不适合文化企业。对于风险偏好水平较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信贷产品主要以历史业绩、财务指标、抵押物为主要授信依据。文化企业以无形资产为主,在无固定可抵质押资产、无担保机构担保的情况下,很难通过银行信贷获得充足融资。同时,由于多数文化企业是小微企业,单个企业的融资规模小,获得贷款的难度大。二是直接融资层面,文化企业“小、散、弱”等特点不适合股权和债权融资。多数文化企业的财务业绩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门槛。虽然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为代表的风险偏好型资本较适合文化产业,但仍存在资本利得税等配套政策滞后、权益类资本退出渠道不足和退出机制不畅、企业担心核心股权流失等诸多约束。债权融资层面,目前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债等债权融资方式无法满足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

无形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一是无形资产确权难。版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没有实物载体,权属不清晰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下容易受到侵害。二是无形资产评估难。文化产业的产品形式多样化,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化程度不一。国际经验表明,影视剧本、演艺作品等可以实现高标准化评估,而书画艺术、动漫等作品则属于低标准化资产,极易出现评估溢价或折价现象,增加了无形资产商业价值评估的难度。三是无形资产流转难。我国缺少全国性的、权威性强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公开的无形资产价格形成机制,难以实现产业要素大范围、跨领域流动。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之间缺乏整合,造成市场分割和交易壁垒。

文化企业无产品完工和稳定收益保证是融资难的重要原因,这与文化企业盈利模式单一有关。当前我国多数文化企业依然处于价值链低端环节,原创产品的生产能力相对较弱,原创文化品牌和精品内容稀缺,基于内容资源深度挖掘的全产业链模式较为少见。基于多次授权收入的盈利模式更是难以实现,缺乏多元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此外,文化艺术创作者往往就是企业经营者,具有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融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不足,导致文化企业融资受限。

3 促进文化金融合作发展的建议

3.1 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快金融服务创新

继续鼓励银行探索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开发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收费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尤其是为中小商业银行创造宽松的金融管理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并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2 积极鼓励股权、债券融资推进

推动文化产业类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风险偏好型资本发展,规范并推动文化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上市,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规范文化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加快完善互联网众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条例。

3.3 规范无形资产发展,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机制

明确无形资产资本化是推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根本出路。针对当前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领域专业调查、专业评估、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以无形资产为载体,发挥无形资产评估交易平台的专业职能,完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监管服务;借助大数据手段,创新版权价值评估、版权流转监管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和技术方法,协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文化金融服务能力,规避文化金融创新风险。

3.4 加快建设文化金融服务媒介建设,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推动政府部门、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的大力合作,形成专业化的文化金融创新配套服务体系。发挥政府作用,为文化金融服务提供財政资金配套支持;创新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鼓励通过多种政策杠杆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扶持,尽快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财政适当投入、文化企业联合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制。鼓励发展一批专业从事文化金融服务的中介组织,如专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版权托管机构、评估机构、信用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等。推动文化要素市场快速发展,规范和提升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

主要参考文献

[1]程立茹.文化产业金融创新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

[2]李颖,肖艳曼.中国文化产业金融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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