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松养心胶囊联合倍他乐克治疗肺心病心律失常临床研究
2017-09-07景淑艳
景淑艳
【摘要】目的 探讨参松养心胶囊联合倍他乐克治疗肺心病心律失常临床研究。方法 择取我院收治的肺心病并发心律失常患者114例作为本组研究患例,将所有随机入选患例分为试验组(57例)与常规组57例,两组患者均实施抗炎、解痉、平喘、利尿等基础治疗。常规组选择倍他乐克为抗心律失常药物,试验组在常规组的基础上加用参松养心胶囊。结果 接受联合用药方案干预的试验组患例在心律失常控制效果、临床症状改善、治疗效果等方面优于常规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参松养心胶囊加倍他乐克的联合用药方案,还可使倍他乐克单独使用时所导致的不良反应获得减少,两种药物同用,提高了用药效果,更适用于肺心病并发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治疗。
【关键词】参松养心胶囊;倍他乐克;肺心病;心律失常
【中图分类号】R541.5;R541.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7.04..02
肺心病是心血管系统常见的多发病种之一,而心律失常则是该病种的常见严重并发症,存在着较高的发生率,肺心病发生心律失常并发症时如未能获得临床足够重视且因此未得到及时救治则会出现严重不堪的后果,这已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与健康[1]。因此采取积极有效且合理的心律失常控制方案,对该类患者意义重大。本研究将参松养心胶囊加倍他乐克的联合用药方案用于肺心病心律失常患者的治疗中,效果颇为满意,现将此次研究结果做如下阐述及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我院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收治的肺心病并发心律失常患者114例作为本次研究患例,患例入选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①确诊为肺心病患者且存在头晕、气短、心悸、双下肢水肿等临床表现;②经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诊断为心律失常。入选患者接受研究干预时需已停用其他类型的抗心律失常药物7日。所有入选患例随机分为试验组57例与常规组57例,两组患例在临床一般资料(年龄、性别、病程)均未见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实施抗炎、解痉、平喘、利尿等基础治疗。常规组选择倍他乐克为抗心律失常药物,剂量為12.5~25 mg/次,用药频次为一日二次。试验组在常规组的基础上加用参松养心胶囊,剂量为1.6 g/次,用药频次为一日三次,1疗程为四周,行2个疗程共八周的治疗。
1.3 评价标准
1.3.1 心律失常控制效果的评价标准
经Holter检查显示①早搏或者早搏次数的减少量达干预前的90%以上评价为显效;②早搏次数与干预前比较减少量为50%~90%评价为有效;③早搏次数与干预前相比较,减少量在50%以下或者出现增多评价从为无效。
1.3.2 临床症状改善效果的判定标准
患者的心悸和胸闷等临床不适症状消失或者出现改善明显评价为显效;患者的心悸和胸闷等临床不适症状较前有改善评价为有效;患者的上述不适症状未出现改善或加重评价为无效[2]。
1.4 统计学方法
对本研究所获取的各项研究数据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实施统计分析,两组患者心律失常控制效果、临床症状改善效果的比较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接受联合用药方案干预的试验组患例在心律失常控制效果方面优于常规组,两组患者心律失常控制效果的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如表1所示。
2.2 接受联合用药方案干预的试验组患例的临床症状改善效果于常规组,两组患者临床症状改善效果的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如表2所示。
3 讨 论
目前对于控制肺心病并发心律失常的临床治疗方案,常选用的药物为β受体阻滞剂。本研究常规组选用的倍他乐克是一种高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可使患者的迷走神经张力得到增加,抑制患者的交感神经活动,从而改善患者的自主神经系统功能,达到治疗心律失常的目的。参松养心胶囊药物成份所具有的药理作用决定了该病的疗效,该药物中所含的人参皂苷,可使心肌细胞的自律功能降低;自桑寄生中所获得的提取物可发挥类似于异搏定样的心律失常对抗功效;甘松则可以稳定心肌细胞膜电位,使患者的折返环路被阻断,同时还可使起搏点兴奋性降低[3];对肺心病并发心律失常患者应激状态的改善以及自主神经功能的调节发挥联合作用,此外,参松养心胶囊加倍他乐克的联合用药的协同作用,提高了用药效果,减少不良反应,适用于肺心病并发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治疗。
参考文献
[1] 李发骥.美托洛尔治疗肺心病并发心律失56例临床观察[J].内科,2014,9(3):300-301.
[2] 徐旭燕,李 宾,张 艺,等.参松养心胶囊联合倍他乐克治疗肺心病心律失常临床研究[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医学版),2012,26(6):480-482.
[3] 乔印涛,张 雅.参松养心胶囊联合倍他乐克治疗98例室性早搏的临床观察[J].临床医学,2013,33(2):119-120.
本文编辑: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