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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新常态
——图像时代与形象教育

2017-09-07张雷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中学生学科图像

张雷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贵州六盘水 553000

论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新常态
——图像时代与形象教育

张雷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贵州六盘水 553000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历史地位再次凸显,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也成为其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于人的教育我们要时刻把握教育对象思想行为模式的变化,当前我们正处于图像信息爆炸、视觉冲击环绕的图像时代,在其带来信息的丰富生动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不良信息,中学生处于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产生各类模仿行为。本文试图从图像时代的图像信息给教育对象带来的不良模仿行为和模糊的法律界限入手,以教育对象的思想行为接受方式的转变为切入点,分析传统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面临的时代危机,探讨形象化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新常态;图像时代;形象化教育

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内容包括预防、惩戒、教育等方面,再一次提醒我们学生阶段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作为教育工作者,在研究并实践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时除了学生自身的心理因素、家庭因素之外,更要考虑社会文化因素:当代中学生正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时代,接触什么样的信息,受到了什么样的影响,我们该如何应对。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面临的已经不仅仅是暴力的侵害还潜藏着自身越界违法犯罪的趋势,网络与现实的勾连使得学生成长历程危机四伏。可以确定地讲,人的成长历程是信息的不断积累,让思维和实践方式逐渐定型。从信息的传播、接受及其影响来探究中学法制教育是当下的新课题。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传递着信息,每时每刻都在接受着外界的信息,这一切都发生极其自然,自然到感觉不到它正在塑造一个人。

1 图像时代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传媒学家麦克卢汉就预言过“图像时代的来临”,图像时代的实质即为信息传播的图像化及其衍生出的人的表达接受方式的变化。这里信息传播所借助的图像,按性质可以分为迹象性图像、相似性图像和象征性图像,形式则包括二维图像和三维图像,具体表现为绘画、图片、视频、动画、艺术设计等。人们多数时间是在同时利用不同性质形式的图像来表达自己所要传递的信息,其中包括记录、刻画、隐喻、类比、代码等意义。

如图1漫画既是直观记录现代群体的生活方式,也暗含作者所要传递的手机对人生活介入之深的各种理解,读者可以一笑了之也可以由此引发更深的社会思考。因为它使用了夸张、类比、隐喻等手段使得对图像信息的理解更加丰富多样。

图1 人类进化

因此“将图像看做是对现实世界的复制,是一种极其幼稚的想法”。图像有赖人类的视觉去把握,在这种先天具有优势的认知感官面前,也可能并不一定“眼见为实”,因为技术进步带来了各种图像合成、美化、虚拟等技术手段。同时技术手段也推动更多形式的图像出现,也加深了图像信息对人的代入感。

今天,我们使用智能手机获取各类信息、打开电脑浏览各种资源、观看电视电影,甚至接收的传单、广告宣传,在获得更加形象确定的信息的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其中的信息真实与虚假、写实与夸大、单向与多元并存。无处不在的图像化信息都在提醒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图像时代,我们的一切信息传播和接受都受其影响。我们必须尊重客观现实和规律,趋利避害,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也不例外,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

2 中学生的视觉文化环境和接受方式变化

无论是传播学、新闻学还是文化学,各个领域对图像时代这一社会文化转变的关注都集中于人的视觉,因为“我们之间大多数人意识到的视觉意象多于其他形式的意象”,这是心理科学已经证实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视觉接受为主要途径的时代,我们对视觉感知的偏好也是引领图像时代到来的内在原因,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理解中学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视觉环境,有助于我们更好评估教育对象。在渗透法制教育方面,我们也不得不关注我们的教育对象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了何种变化,不能再以自己的“成长经验”去揣度成长在不同时代的中学生。虽然任何形式的教育都需要经验,但是也需要去适应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教育对象的先在结构”。

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已经成为中学生最主要的视觉信息来源,2017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2016年新增加的网民群体继续向低学历低龄人群扩散。

图2 中国网民年龄结构

当代中学生保持着大量视觉内容的接触,从课堂多媒体的应用到移动终端、家庭电脑的普及,中学生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以网页、文章、直播、自媒体、视频、广告等等形式接触到的社会、政治、经济、政治、文化内容丝毫不少于成年人,是成长在图像时代地道的“图像人”。这些大量的视觉信息冲击使得当代中学生更早地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等先在结构,想要去改造这些先在结构需要更加了解它的形成过程和缺陷。

由于图像具有更加形象的感官优势,也具有更高的确定性(例如汽车的图片比汽车的文字描述更容易让人认识到汽车的外形),导致很多当代人“我从不阅读,只是看看图画而已”,中学生在其接触的大量信息中图像化信息的比重已经超过70%,包括网络游戏、真人视频直播等。其关注的对象也从图像的形象性流于认知的浅表化,深邃晦涩的文字逐渐让位于生动的图像画面,社会所关注的阅读问题本质上也是这种认知方式取向的转移,人们被图像吸引、受图像启示、用图像表达和获取信息,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转向”,学生也正在用一种非理性的思维模式去了解世界。

社会和中学生群体的接受方式的变化也在教育领域产生了催化作用,注重形象的“生活化教学”、会动的“微课”、成为基本硬件的“多媒体”、教师培训的“教育信息技术”、课堂丰富多彩的“PPT”“影音影像资料”等等都是这种时代趋势的产物,因为我们喜欢并且习惯“看看图画”。

3 模仿行为与法律界限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我们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社会行为,法制观念及合乎法制的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更属于典型的社会行为。当代中学生面前呈现着前所未有的丰富的模仿来源:影视作品、绘画作品、真人秀更有数量不少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著名的“班杜拉实验”证明当儿童看到攻击行为后甚至会超越单纯的模仿进行创新形态的攻击行为,后续更有实验证明其他的社会行为都可以通过模仿获得。

同时在人际交往方面,中学生从这些图像信息传播中学到了各种“脚本”,模仿学习到了不同的情景如何举措,其中包括暴力、社会评价、获取金钱、两性等内容。中学生群体中存在的暴力、违法犯罪、早恋甚至性行为无不受到这些文化“脚本”的影响,呈现出成人化的趋势。

市场经济商业化不可避免的带来市场主体的自发性,在互联网深入社会生活的同时,技术手段的进步使得网络视觉信息传播潜藏的经济价值被无限地开发:网络游戏、图像合成、信息复制、艺术设计图像、视频、自媒体等。受图像相似性和象征性内容的影响,暴力、色情、金钱、两性交往等内容层出不穷,禁而不绝,学生更早地去模仿这些“脚本”:学会了使用暴力或者漠视暴力、学会了性意识的解放和无知、学会了拜金主义和金钱万能、学会了更早地谈情说爱不再掩饰等。

2001年,英国心理学家伦纳德埃伦报告称当一个小孩上完小学时,她或他已经观看了8000次谋杀和多于10万次的其他暴力行为,这些数据已经被详细地证实。其中大约有40%是由被刻画为英雄或其他对儿童有吸引力的角色发起的。国内目前缺乏类似的权威研究数据,但是结合社会发展历程及生活经验,我国中学生接触到的暴力内容应该不少于上述数字。学生成长历程中观看到的暴力节目中有78%没有对暴力行为表示悔恨、批评和惩罚的。这些视觉信息在引发中学生的模仿行为的同时又模糊了法律的界限。

中学生处于自我概念和社会性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时期,“青少年的内心世界越发丰富起来,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学校中,常常将很多的心智用于内省”,这些内省的内容包括“别人如何评价我”“我是什么样的人”“别人怎么样才会喜欢我”“我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征”等,中学生正面临独立意向的发展和自我意识的分化,他们在寻求一个“更好更有个性的自我”,信息不发达的时代中学生主要从师长的教导和周围社会的评价去摸索,但是当前大量具有强力视觉冲击信息的涌入使得他们具备了更加超前更加多元的社会行为“脚本”并且更加以自己的喜好和判断去选择性地模仿学习,一些商业化包装的图像信息更能抓住中学生的吸引力,而缺乏法治信息和精神的内容又有将其引向歧途的风险。

我们通过几个借由网络引发巨大影响的案例来了解中学生的违法犯罪与图像信息模仿行为的关联。

(1)2015年6月,网络流传江西省永新县初中女生打人视频,视频中7名女生欺凌一名女生,其中一人负责视频拍摄并上传网络。该暴力事件中显现出的模仿行为非常之多,呈现出暴力手段成人化的趋势。

在此事件之后,各类学生打人视频不断出现在网络上,手段除了传统暴力、还包括了性侮辱、人格侮辱等新形态精神暴力。这些学生从何处学习到这些暴力行为和视频拍摄行为,又是如何萌发上传网络引人关注的念头,后续者为何层出不穷,他们有没有考虑过法律后果。其中除了传统的影视节目外,真人网络直播和“网红”现象值得关注。

图3 用户关注的网络直播类型

除了暴力行为让我们咋舌,施加暴力者脑中的“我还小,法律管不到我”“犯罪要趁早,不会判刑”等“理智”也让我们不寒而栗。对暴力的冷漠和事件之后附加的网络暴力,以及事件受害者的缄默、维权意识和行为的缺失更让我们觉得法制教育形势的严峻。

“生动”的视觉图像刺激让中学生群体在暴力事件中有了行动“脚本”,惩戒信息的缺失或不当,片段的、“碎片化”的法律条文信息使得学生群体对法律的界限似懂非懂,从而屡次越界。

(2)2015年7月26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初中生发帖被刑拘,这是因“转发超过500次”新规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2017年4月,四川省泸县一名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动员处置,并及时公布事件内容以其引导舆情。然而适得其反,一时间网络上流传各种照片信息质疑事件黑幕,受“阴谋论”和对政府信任的缺失情绪影响,理性的声音被埋没,安徽省公安厅副主任法医师秦明的专业分析被网民置之不理。各类“官二代”“富二代”欺凌置人死亡的版本一再出现,后来都被证明是虚构谣言,至今仍有很多人包括中学生相信不实信息,坚信“有黑幕”。

此类案例是由社会事件引发的“网络谣言”话题,中学生在其中既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传播者。中学生如何学习到利用网络传播信息有时甚至“图文并茂”,原因就是信息多元且易获得。“文配图”是利用图像带来的确定性,但是现实的网络信息环境却带来了更多不实的内容。居心叵测者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各类技术手段对不实信息进行“加工”,使人难辨真伪。中学生受社会阅历和认识能力的主观条件限制,在现今的信息环境中容易受到蛊惑。同时,他们也学会了利用这种手段来获取关注,在自认为虚拟的网络空间里炮制新闻、攻击他人、分享传递信息等,但是却忽视了法律的界限。

4 现实呼唤形象法制教育

纵观当前中学生成长的信息传播环境,图像化信息的包围使得学生群体的接受方式和表达方式发生了明显的转向——由文字转向图像、由线性转向非线性、由完整转向碎片化。同时受图像信息本身性质特征的影响,不良信息挤占了优质信息的传播渠道,其中虚假、模糊、断章取义、人为诱导、暴力、色情、享乐、不良价值观等信息已经非常明显地使受众呈现出错误的模仿行为,加上信息中模糊的法律界限和法律惩戒信息的缺失,使得传统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面临严峻挑战。

4.1 传统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面临的危机

4.1.1 不良信息的消解作用

前文已经谈到受教育者的先在结构,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教育者手中所掌握的信息去输出到受教育者身上,去改造完善其先在结构已达到预定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保持信息的同质才能在长久的教育历程中取得成效。

现实情况是,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普及,大量信息对于教育对象来说变得更易获得。在不具备较强识别能力和不良信息的诸多伪装面前,教师利用课堂和教材内容所传递的法制教育信息很容易受到冲击,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教育信息与不良信息的不对称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的权重不同。当前的学科渗透法制属于“就地取材”,在服从学科专业教学的同时,将涉及到法制方面的内容传递给学生,这就决定了不可能上成专门的法制教育课,法制教育信息所占的比重必然不会太多;然而学生通过手机、电脑、电视、报刊杂志主动或者被动接收到的不良信息却“专一”的主要传播和表现不良内容。在这种信息权重下,学生的注意力选择就收到完全不同量的刺激,一个犹如细雨润物,一个犹如大水漫灌。

第二,信息背后的主观性不同。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受到了应试教育的极大干扰,这种干扰体现着学生主观选择和偏好上,课堂上学生主动选择知识性的内容和应试内容而自觉不自觉地忽略法制教育内容,体现了意识的自觉选择性。加之这种教育属于学生被动接受,操作不当容易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相比之下,很多类型的不良信息属于学生主动去接触或搜索而来,主观积极意图较强,同时受表达形式的影响具有较强视觉刺激的不良信息容易被接受。

同法制教育信息共用同一认识通道的不良信息,在数量、偏好程度、表达方式等方面都在同时对我们的渗透法制教育信息进行着消解,可能会使正能量信息“徒劳无功”。

4.1.2 实际教育目标定位不清、操作不当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基本大纲,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整合性三大原则,其中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正是整合性原则的要求,并对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都做了纲领性要求。

但是在实际操作和教育过程中,对《纲要》和《意见》的理解不到位和客观情况的干扰,虽然开展了法制教育,却呈现出一些偏差状况。

第一,不同学龄教育内容笼统化。《纲要》将教育内容分为小学生法制教育、初中学生法制教育、普通高中学生法制教育三大部分,可以理解成启蒙、细化、发展三步,实际教学中却很少有教师去细分研究不同学龄阶段的内容,经常出现不同阶段教育内容混为一谈,这样既不符合文件精神也不遵循教育规律,笼统化的直接后果就是超越学生理解能力或者重复过时,都不能起到更新知识、植入法制精神的作用。

第二,课堂教育内容陷入“本本主义”,流于形式。受区域发展水平限制,不同地区可能采用的教育方式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都会进行课堂教育。除去专门的法制课堂,其他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在方案和行动上都被扣上了“学科教学为主,法制教育为辅”的紧箍咒,一般的渗透教学就狭隘地理解成了法律条文的“对号入座”。其实无论是法制教育还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其内容都是无比丰富,即包括法律理论学习也包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以及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最后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

因此可见,传统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如果不能及时适应新的形式,那么它的效果就很难真实有效。我们需要的是与时俱进,更新教育理论和方式,从图像时代背景下的中学生的文化环境、接受方式、思想行为根源着手更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2 形象化学科渗透法制教育

通过对现实情况的把握,我们认识到要进行法制教育,尤其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要把握好教育内容: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重现,也是价值理念的树立更是行为实践的引导。其次是教育手段形式的创新,传统单一的法律条文与现实情景“对号入座”的方式需要改善,“就是遵循形象感知——情感激发——品德建构——行为践履的路径”。

4.2.1 运用形象的方式展现教育内容

突破教授法律条文理论的限制,突破课堂案例讲解的单一模式,充分融汇法治理念和价值的教育,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生认知的特点,将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形象的方式展示出来,包括各种生动鲜活的视觉图像,如摄影照片、电影、电视、视频、网络游戏、卡通片、普法教育片、公益广告等等。充分结合学科教学的特点,利用这些形象载体,挖掘其法制教育内涵,根据整合性原则,创设一个多维立体的法制教育空间。在适合进行渗透教育的范围顺其自然地通过形象方式展现法制理念的深刻内涵,使学生看得见,摸得着,悟得深。与其课堂“生搬”法律条文和泛泛举例,不如以质取胜,利用形象化的手段加深理解。

形象化展示教育内容也意味着需要在学科教学的同时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形象化,运用图像化信息来“对抗”学生接触的图像化信息,对典型形象、艺术形象、虚拟形象等不同形象进行剖析,消解不良信息,增强学生对抗不良信息、分辨是非的能力。随着多媒体设备在课堂的普及,形象化手段不再是难题,但很多教师在应用多媒体设备时常常陷入另一个误区——成为“放映员”,堆砌图像而不去深挖内涵,更没有引导学生去发挥主体意识去理解这些内容,不能为了形象而堆砌形象。

4.2.2 构建学生与图像互动通道

新课程与新教育理念都提倡“互动”,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方面我们也提倡互动,不仅仅是师生、学生与学生意见的互动,更主要的是构建学生与图像互动的通道。

学生与图像如何互动,“其主要形式就是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图像的产生、使用、理解和解释之中”。在形象化展示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师尽量选取麦克卢汉所界定的清晰度较低、代入感较强的“冷媒介”,这类图像信息留白较多,需要学生去填补、丰富、甚至定义。这样的场景创设出来以后学生即由单纯的观察者、接受者转变成了主动的思考者,各个学科的教学资源都可以拿来供学生互动,教师可以采用时空转换(不同时代的事件设定到当代)、主观代入(学生设定角色代入场景)、权威定义、自主谈论、自我内省等不同方式引导学生思考。

以高中思想政治教材“市场调节的缺陷”为例,可以选用“食品安全”这一主题,形象展示特定不法市场主体的违法犯罪经过。引导学生思考不法主体的动机、讨论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认识不法行为的成本、了解案件破获的经过、明晰执法的国家机关主体、阅读相应行为的法律资料、增强自身食品安全意识与辨别能力、树立社会正义感与价值观、最终提升学生的相关法制素养。通过这样的互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必定更加深刻,这就要求教育者在利用形象化手段进行教育内容的展示时切忌“走马观花”,要留出充分的时间空间去构建学生与形象图像的互动通道。

4.2.3 提升教育者的法制综合素养

教育者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角度即指教师群体。从信息流动的视角来看,在课堂上教师承担的主要责任类似“阀门”——引导信息的进入和输出、控制不同质信息的比例,同时还有其他交流互动职能。

要实现形象化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需要教师提升三个方面的能力:

第一,初步多媒体信息技术。掌握多媒体信息技术是展示形象化教育内容的基本素养,当代教师职业技能不断泛化,除了学科专业知识,电脑软件的使用、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简单图像视频的制作等也属于基本技能。形象化展示的过程中需要暂停、回放、强调、特写等技术层面的操作,有了初步的多媒体信息技术素养,教师方能灵活地把握形象化内容的展现。

第二,提升自身法制素养。教师的法制素养不仅局限于法律条文的通俗解读和简单应用,还体现为教师自身的法制人文气质和理念。青少年学生阶段仍然处于模仿学习并崇尚权威,教师自身的价值观念会通过教学过程和个人行为体现出来,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制理念,在渗透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暴露出“说一套做一套”“自我矛盾”等问题,容易让学生无所适从。当下,个别教师思想政治涵养单薄、法制观念不牢甚至出现违反犯罪行为,作为学生学习模仿的对象之一,教师队伍出现这样的问题对整个法制教育大局都具有极大的不良影响。保持法制教育信息与学生对教师观察体悟信息的同质一致,才能更加深刻持久地为学生植入法制观念和公序良俗理念。

第三,增强搜索和筛选信息的能力。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形象化内容并不是俯仰满地皆是,也不是信手拈来,不适当的信息不仅无法较好展现教育内容更给人一种牵强附会的感觉,直接影响受教育者对教育者和教育内容的信任程度。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为教育者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教育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并不是封闭的,学生同样可以获得这些资源,因此如何开发这些资源找到有价值的适应不同阶段学生的形象化信息就是一种能力。我们可以根据遵循《纲要》和《意见》提出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整合性”三大原则来搜索和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应当是一些有血有肉可以感知可以体悟到的、具有明显的法律信息和教育价值的、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中可以自然延伸到的、易于教师加工的、对学生开放思考空间的。

今天,法制教育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服从于依法治国这一全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显然具有重大影响。学生阶段的对象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一课题值得我们去研究,现实的变化促使我们应时而变,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了解我们的教育对象、更新我们的教育理念。时代潮流不可阻挡不容忽视,对教育者而言其路仍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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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6-4110(2017)01(c)-00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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